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起,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了依法發展的新階段。這十年,我們見證了各地農民合作社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小到大的歷程,逐漸成為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的中堅力量。截至2016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已達179.4萬家,是2007年底的68倍,入社農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44.4%,入社農戶收入普遍比其他農戶高出20%以上。
但從各地發展實踐看,合作社發展普遍存在經營規模小、經營實力弱、規范化程度不高、帶動能力不強等問題。在農業供給側改革大力推進的形勢下,有必要進一步理清思路、明確路徑,推動農民合作社發展邁向新高度。
在“多元”上發力。隨著農村分工分業深化、農民分層分化加快、農業融合發展加速,農民對合作內容、合作層次、合作領域的需求更加多樣,必須適應新形勢,堅持開放共享、多元發展。多主體合作,引導普通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與農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等領辦或加入合作社。多要素合作,鼓勵以貨幣、農機具、土地經營權、勞動力、知識產權等多種形式出資入股。多環節合作,由注重生產環節合作向產加銷一體、一二三產業融合方向轉變。
在“規范”上發力。規范是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和保障。從各地情況反映看,一些合作社存在沒有社員的個人賬戶、不及時變更登記注冊信息、分配方式偏離了合作社原則、民主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甚至存在相當數量的“空殼社”和“翻牌社”。對此,要按照法律制度和有關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完善章程制度,推動合作社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完善章程并切實執行。健全財務制度,鼓勵合作社通過代理記賬等方式,規范財務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指導合作社處理好經營管理決策和保障成員民主權利的關系,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向成員公開。發揮示范社導向作用,帶動合作社規范運行。
在“創新”上發力。創新是合作社發展的動力,要鼓勵引導農民合作社創新組織形式、運行機制、分配方式、產業業態,增強發展活力。創新組織形式,鼓勵農民以土地、資金、技術、勞務等要素參股組建合作社,發展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鼓勵合作社引進職業經理人和專業團隊,提升經營管理效率。創新分配機制,允許合作社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相關要求框架下,結合實際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合理體現交易量、資金、資源、技術、管理、品牌等各類要素價值。創新產業業態,鼓勵合作社開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種、聯耕聯種等專業化服務;順應“互聯網+”深入推進趨勢,大力發展電商平臺;開展多種經營,發展種養循環、產加銷一體、休閑觀光等,不斷加深橫向一體化、縱向一體化趨向。
在“強大”上發力。合作社作為市場主體,要發揮對農業產業和農民收入的帶動作用,歸根結底還是要不斷做大做強。目前,我國農民合作社數量眾多,但大多小而散,質量不高,社均入社農戶僅60戶,社均注冊資金僅200萬元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由數量擴張、單打獨斗轉為質量提升、資源整合,是合作社做大做強的必然要求。要積極引導合作社在自愿基礎上組建行業性和區域性聯合組織,加強與其他市場主體、社會力量的融合發展,形成深度融合的生產經營格局,不斷提高農業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水平
當前,農民合作社發展又進入了一個關鍵時期。6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取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中有關“同類”農產品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中“同類”的限制;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開展信用合作;增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專章;對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作出了新要求。不久前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也對建立健全支持包括專業合作社在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政策體系作出了一系列規定。相信,隨著法律政策的完善和貫徹落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必將迎來更好地明天!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經營管理》201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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