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至29日即將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擬繼續審議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京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了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的相關情況。
臧鐵偉表示,根據各方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在本法中進一步強調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性,并增加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以及保障種子安全等內容。
二、在總則中突出鄉村文化振興的內容,并增加中國農民豐收節的規定。
三、健全支持鄉村產業發展的內容。
四、完善對鄉村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定。
五、充實支持城鄉融合發展的內容,并嚴格規范村莊撤并,嚴禁違背農民意愿、違反法定程序撤并村莊。
六、加大鄉村振興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規定。
臧鐵偉還介紹了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2020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和2020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草案二次審議稿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141人提出的300條意見,另收到群眾來信11封。
意見主要集中在增加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規定、加強鄉村法律服務、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完善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制度措施等方面。
草案三次審議稿充分吸收社會公眾意見。比如,增加“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增加采取措施培育法律服務人才的規定;規定促進鄉村產業發展應當“堅持以農民為主體,以鄉村優勢特色資源為依托”;規定“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幫扶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等。
據悉,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在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與強化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權益方面的規定均可圈可點。臧鐵偉對此也分別給予說明。
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
在國家層面提出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促進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
明確支持、鼓勵教育和醫療衛生人才服務鄉村的優惠政策,加強農業科技、經營管理、法律服務、社會工作和文化等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農業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技能培訓,培養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創新創業帶頭人;
支持有關學校設置涉農相關專業,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創業;
建立健全城鄉、區域、校地之間人才培養合作與交流機制,支持和引導各類人才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振興。
強化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權益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原則方面,強調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民主權利,維護農民根本利益;
在促進農民增收方面,規定支持鄉村產業發展的各項措施,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保障成員從集體經營收入中獲得收益分配的權利,采取措施讓農民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在鄉村治理方面,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作用,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能力;
在社會保障方面,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在鄉村建設方面,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服務,嚴格禁止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嚴禁違背農民意愿、違反法定程序撤并村莊,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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