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核心地權不變 國務院欲破農民“不愿進城”
農業轉移人口如何能在城里留得住、住得下、心里踏實?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十條具體政策措施,對建立健全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體系做出部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十條措施中對失業人員職業指導,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向持有居住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均作出了細致部署。
“對于一部分就業能力不強的農民,也需要通過培訓提高技能,讓他們可以具備創業、就業的能力和條件,對此政府還可以采取一些更為優惠的政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李國祥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 雙創 的大背景下,怎么讓農民能夠在城里創業,這個可以作為政策的重點。”
十措施免除進城人員后顧之憂
《通知》共提出了十條具體政策措施,涵蓋農業轉移人口子女教育、醫療、失業人員培訓、向獲居住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
具體內容包括: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逐步完善并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免學雜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加快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加快實施統一規范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支持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中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并享受職業指導、介紹、培訓及技能鑒定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在根據戶籍人口測算分配均衡性轉移支付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向持有居住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需求;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考慮持有居住證人口因素;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等。
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踐中遇到了戶籍、社保等方面的瓶頸制約,而《通知》的最現實意義在于:打破舊規藩籬,對癥下藥,提升施政精準度。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最近幾年實踐中凸顯出來的瓶頸表現在其落戶城市、成為市民的比例不高,同時那些以農民工身份進城的轉移人口,也缺乏制度接納。”一位河北某商貿小鎮管委會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比如說子女入園入學這個事,絕大多數務工人員子女只能進一些沒資質的 黑托幼 ,然后等到要上小學只得又回原籍了,這種事情的發生是由于沒有相關財政資金安排,那么這部分人的入學需求就無法解決,解決不了就無法讓這些人踏踏實實留在城里。現在情況不同了,通過居住證制度與財政資金掛鉤,便解決了原先制度上的一大尷尬,給人穩了心。”
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
農業轉移人口如何能在城里留得住、住得下、心里踏實?
保地權、穩就業、有社保,這些一個都不能少。
不能因為農民變成了“城里人”,原先的地權便被剝奪,這是維護進城農民權利的基礎。《通知》指出,要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而農民獲得上述三項權利的依據,在于他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照法律,他也是以資產和資源所有者的身份獲得的,維護三項權利不僅僅關系到農民個人,而且關系到整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的穩定問題。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陳錫文認為,“很多農民為什么不敢進城,不愿進城,有很多原因,一個是城里人很多公共服務沒有提供給他,且他最大的一個擔心就是換成城市戶口之后,會不會強迫把那幾個權利收走。現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這幾個文件都明確地告訴了不收,維護權利。因為這是一個財產權利,它不因為職業、居住地的變動就一定要去變動它。”
地權穩,則農民心穩,那么另一個問題便是如何讓進城農民留得住。
讓進城農民穩定就業,并獲取足以穩就業的相關培訓,有業才有家。《通知》指出,要支持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中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并享受職業指導、介紹、培訓及技能鑒定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
李國祥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入小城市的農民如果不能穩定就業,那么他就一定不敢作出在城市定居的重大決定。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需要當地經濟發展,通過產業轉移或招商引資,把當地的產業能夠發展起來。另一個方面,讓更多的農民進城,如果城里的人口規模發展壯大了,那么當地的服務業、地方產業的發展需求也會產生,這樣給農民在城里面找到一份穩定的就業,形成一個比較有利的條件,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環。”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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