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農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近年來,我國農房建設發生較大變化,住房面積增大、層數增加、改擴建明顯增多,質量安全問題凸顯。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作為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落實管理責任,全面推動農房建設實行“五個基本”,即有基本的建設規劃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結構設計、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術指導和管理隊伍、基本的竣工檢查驗收,不斷提高農房建設管理能力和水平,力爭到2020年實現農房建設普遍有基本的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等有政府補助支持的農房建設要全面實行“五個基本”。
二、落實管理責任
(一)落實行業管理責任。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把農房建設管理作為當前村鎮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農房新建、改建、擴建管理辦法,逐步規范農房建設。要將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落實行業管理責任,加強指導與監督。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農村建材市場管理。
(二)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縣級政府要強化責任意識,支持鄉鎮政府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機構,充實管理隊伍,落實工作經費,并授予必要的管理權限,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鄉鎮建設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實施農房建設規劃許可、設計和技術指導、檢查和驗收等管理,應配備1名以上具有專業知識的專職管理員,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設置村莊建設協管員。
(三)落實人員管理責任。鄉鎮建設管理員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農房選址、層數、層高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內容的審核,對農房設計給予指導。實地核實農房“四至”,在施工關鍵環節進行現場指導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農戶,對存在違反農房質量安全強制性技術規范的予以勸導或制止。指導和幫助農戶開展竣工驗收,對符合規劃、質量合格的農房按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對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三、強化建設責任和安全意識
(一)落實建設主體責任。農房建設單位或個人對房屋的質量安全負總責,承擔建設主體責任。農房設計、施工、材料供應單位或個人分別承擔相應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
(二)提高農民建房安全意識。各地要加強宣傳教育,通過進村入戶宣傳、印發圖冊及材料等手段,向農民宣傳危險房屋的危害和鑒別方法,普及新建及改擴建農房的基本安全知識,逐步提高農民建房的質量安全意識,引導其自覺建設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住房,主動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房。
四、實施到戶技術指導和服務
各地要組織技術力量,編印農房設計通用圖集或質量安全技術手冊免費發放到戶,利用網絡平臺等供建房農戶查詢下載。組織建筑、結構等專業設計人員下鄉,提供到戶技術咨詢和指導服務。鼓勵和引導技術單位開展農房建設咨詢業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農戶提供專業、低價的設計施工服務。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對農村建材市場的檢查和監管力度,對鋼材、水泥等主要建材進行抽檢,為建房農戶提供建材質量檢測和咨詢服務。
五、加強農村建筑工匠隊伍管理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建筑工匠的管理,指導成立農村建筑工匠自律協會。要發揮農村建筑工匠保障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指導農戶與工匠簽訂施工合同,結合當地實際,探索建立農村建筑工匠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并由農房質量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備案。要組織編印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教材,開展專業技能、安全知識等方面培訓,提高農村建筑工匠的技術水平及從業素質。
六、嚴格農房改擴建管理
各地要加強農房改造、擴建、加層、隔斷等建設行為的指導與監管,特別要加強城鄉結合部、鄉村旅游地等房屋租賃行為頻繁、建設主體混亂地區農房改擴建的質量安全管理,未通過竣工驗收的農房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切實保障公共安全。要完善建設規劃許可管理,鼓勵和支持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設計和施工服務,在確保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滿足農民改擴建需求。要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隨意加大門窗洞口、超高接層、破壞承重結構改造建設等情況,發現安全隱患,督促農戶及時加固處理。
近期,各地要按照《關于進一步開展危險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質電[2016]53號)要求,組織鄉鎮及相關單位對重點地區開展危險房屋安全排查,建立危房臺賬,指導和督促房屋產權人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解危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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