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一項管長遠、管根本、管全局的制度性改革,如何從頂層設計的高度明確從哪里入手,重點改什么,應該怎么改,對于這項改革的順利推進具有重大意義。《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的出臺,為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找準了主攻方向,指明了前行路徑。
分類施策、突出重點,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前提。所謂千頭萬緒,需要提綱挈領;千軍萬馬,需定主攻方向。農村集體資產種類多、情況雜,改革課題繁雜,但絕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須摸準題眼所在。對于土地、森林等資源性資產,這是農民的“定心丸”,改革要繼續抓好確權登記頒證,完善“三權分置”辦法,確保現有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對于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等非經營性資產,改革要解決“管好、用好”的問題,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行管護機制,為集體成員和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管好、用好”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是此次改革的重點,也是當前農民最關心的事,改革要著力推進清產核資和資產折股量化到戶,發展多種形式股份合作,真正讓農民分享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改革成果。
清產核資、摸清家底,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家家都有一本難算的賬,更不要說把村集體幾十年的一本老賬算清楚。但是集體資產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共同的財富,只有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才能從根本上防止集體資產改沒了、改小了、改虛了。可以說,清產核資是改革的基礎,要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穩步推進。同時,摸清家底的過程也是制度形成的過程,是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不斷強化的過程。要加強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加強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財務管理、審計監督要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防止和糾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行為,決不允許“小官小貪”“小官大貪”破壞改革成果。
量化股權、界定身份,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關鍵。時間久了,每家每戶的成員都會有出有進,如何核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就成為此次改革最難啃的骨頭之一。在一些情況復雜的村,面臨著要處理幾十種同時存在的成員身份情況。可要把集體經營性財產權利交到農民手中,讓農民變成股民,解決誰有份、怎么分的問題是首當其沖繞不開的重要一環,直接關系農民財產權利的公平確權。在界定過程中必須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統籌考慮多種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同時,還要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落實好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權利。村集體經濟股權設置稍有不慎,就會埋下不公平的隱患,危及農村社會穩定。身份確定了,改革還要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體現成員集體所有和特有的社區性。
構建體系、壯大集體,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目標。是確權而不是分家,這是改革過程中必須明確的一條硬杠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絕不是將集體資產“一分了之”,更不是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拆而散”。改革的最終目的是構建起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體系,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將改革紅利切實做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分享的“大蛋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資產管理的主體,在改革過程中既要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利,充分發揮其功能作用,避免主體權利虛置;也要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使其做大做強;還要多措引導農村產權規范流轉和交易,因地制宜地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
尊重創新、加強領導,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保障。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是四梁八柱性質的改革,必須明確責任分工,理清責任鏈條,擰緊責任螺絲。既要堅定黨的領導,也要踐行群眾路線,將做好頂層設計與尊重基層創造有機結合起來。各級黨委政府要認識到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和長期性,以足夠的歷史耐心、擔當精神來推進改革創新。在深化改革過程中,積極穩妥的原則不能動搖,由點及面、先試點再推開的改革思路不能改變,要繼續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的改革試驗,為更充分地保障農民的財產權利勇探新路。
今后幾年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關鍵時期,改革越往前走,面對的問題和困難可能會越來越多,我們要把基礎性工作抓牢抓實,把關鍵環節抓緊抓好,穩妥推進,試點先行,依法改革。充分調動基層和農民的改革積極性,把這項重大的改革真正抓好,釋放出改革的巨大紅利。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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