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于2月5日發布。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第19份以“三農”為主題的一號文件,也是自2004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第14次聚焦“三農”。
這份文件題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繼續鎖定“三農”工作,把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新的歷史階段農業農村工作主線。
中國鄉村之聲《三農中國》欄目邀請中央黨校、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農業大學等四大高校“三農”專家,連續四天為您解讀一號文件關鍵詞,解局中國農業。
今日專家: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教研部教授 徐祥臨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大篇幅的提到了土地流轉以及農村集體產權相關的規劃。
意見提出,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解讀關鍵詞:產權制度改革
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擴大整省試點范圍。統籌協調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全面加快“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認真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產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產2.86萬億元,大體上全國平均每個村是500萬元,東部地區的村有近千萬元。這些資產是農村農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
在這些龐大的中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背后,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卻日益突出。徐祥臨表示,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2017年深化改革一個重頭戲。在去年12月份,中央專門發布了文件要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這個改革的大背景就是大包干改革后已經有30多年,但是過去三級所有為基礎這種產權不清的狀況并沒有得到徹底的改變。比如說,哪些資產是歸鄉鎮的、哪些資產是歸行政村的、哪些資產是歸村民組的,還是有產權不清的狀況。所以,要把土地、房屋和一些其他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楚。
更重要的還有農業用地,也就是大家知道的承包地。具體來說就是在去年更早一些的時候,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發了一個‘三權分置’的改革意見,要穩定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這個是根本要堅持,要穩定農戶土地的承包權、放活經營權。這樣看來這是以土地產權為核心的一個制度性變革。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促進農業生產力。農民集體成員是集體經濟的主人,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廣大農民的權益,是農村一切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徐祥臨也表示,深化土地流轉是推動農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制度基礎。
通過這個改革,可以在產權明晰的背景之上,來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在這個過程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首先是要把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這個根本要堅持住。因為從多年的實踐來看,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是有優越性的,可以做到耕者有其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解決一家一戶解決不了的問題。但是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又要歸農戶承包經營,所以這一點也是不能變的。如果不搞承包經營,也容易出現大鍋飯的問題。
但是光是像30年前,土地由農戶承包,在工業化、城鎮化加速推進的背景下,也有問題。有相當一部分農民脫離了農業生產,他要進城、經商、務工,這樣的話他承包的土地就無力經營了。但是他又有土地承包權,就要把他流轉出去,讓給愿意搞農業生產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比如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還有現代農業企業。這樣,想種地的人有土地,不想種地的人可以把土地流轉出去,獲得財產性收入。這樣,土地資源就可以得到高效的利用,保障農產品供給充足。
事實證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但是,中國地區差異很大,農村集體資產的情況也比較復雜,所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積極穩妥,尤其是要“穩”,要穩步推進、穩妥實施,使改革健康進行,保持農村穩定。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鄉村之聲《三農中國》(記者/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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