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1號文件對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建設再次提出了若干政策意見,這些政策最終落腳點就是在縣域現有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基礎上,進一步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主要包括加快在農業大縣、小微企業集中地區設立村鎮銀行,支持其在鄉鎮布設網點;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縣域中小型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允許在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甚至可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級融資擔?;鸬鹊取撜f中央對農村金融是整個金融體系最為薄弱環節的判斷是正確的,其力圖改變農村金融供需矛盾的思路也是符合實際的。但筆者認為中央這些政策措施尚未完全“接地氣”,也沒有找準農村金融組織有效服務不足的根本癥結??梢詳嘌裕坎粩嘣黾愚r村金融組織來解決農村金融有效服務不足矛盾,不僅難以達到有效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目的,還有陷入“飲鴆止渴”之危。
從當前看,有三種因素不支持中央這些政策舉措。
一方面,現有縣域農村金融組織已近飽和,競爭也處于異常激烈狀。這種現狀在中西部經濟不發達地區相當明顯。目前這些地區縣域農村金融組織有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農業發展銀行、郵政銀行、農村信用社(農商行、農合行),有些地方還設立了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組織;在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縣域農村金融組織就更加“豐富多彩”了,全國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差不多都在這些地區“搶灘登陸”了。而一個縣域地區經濟總量有一定時期是有限的,原本存款業務競爭就相當激烈,存在粥少僧多問題;為爭奪存款采取不斷擴大中間投資理財業務、暗地給予客戶“好處”等方式,不僅使存款市場“硝煙彌漫”,也抬高了社會總體融資成本,使“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貴的局面難以改觀。同時,在貸款市場爭奪也十分“慘烈”,一個稍好的企業往往同時有數家銀行機構爭相放貸,以至一些不良企業抓住銀行之間競爭的弱點和漏洞,騙貸跑路案件頻出,不良貸款反彈嚴重,帶來了巨大金融隱患。而如果不顧上述現實,一味增加農村金融組織機構,無異于雪上加霜,只會加劇縣域農村金融組織無序競爭和潛在金融危機,也極不利于真正改善“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生態。
另一方面,由于現有金融監管力量不足,加上缺乏強有力縣域農村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縣域農村金融秩序一直沒有維護好、引導好、發展好,用“一盤散沙”來形象毫不為過。目前,社會亂辦金融可以說超過以往任何時候,面對社會亂集資、亂辦金融等現象,政府和監管當局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無可奈何,也極不利于縣域農村金融組織健康發展。如現有小額貸款公司有幾家不是高利貸公司?國有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銀行又有多少貸款真正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尤其是一些農村金融組織的違規經營問題又有多少得到了有效治理?因此,靠一味增加農村金融組織,不僅不能有效解決縣域農村金融組織違規經營問題,而且增加機構組織越多,監管成本越大,監管就越不能到位,只會加劇縣域金融混亂局面。且一些新設立的農村金融組織若得不到有效監管,把原有違規經營理念帶到金融業務中來,只會無限膨脹經營“私欲”,加劇農村金融惡性競爭態勢,到最后可能會發展到一發不可收拾局面。真到那時,悔之晚矣。
此外,靠增加農村金融組織并不能留住農村資金,只會加劇農村資金倒流城市,導致農村資金進一步短缺,拉大農村地區與城市以及經濟發達地區發展差距。因為原有縣域農村金融組織比如國有商業銀行、郵政銀行等機構在縣域農村信貸項目少、投放信貸資金非常有限,且村鎮銀行信貸也不能按真正設立原則定位“三農”和小微企業。所以,有不少人把上述金融組織稱為縣域農村地區資金“抽水機”,一點也不為過。真正支撐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還是落在農合金融組織機構身上。可見,一味擴大農村地區金融組織體系,只會削弱農合金融組織資金勢力,使農合金融機構所占資金市場份額越來越少,支農實力越來越弱。而且,其他新設立的農村金融組織如果成為現實的話,他們吸收的資金未必會鐘情于目前高風險、高弱勢、低利潤的農業產業,大多會通過其他途徑投向高回報產業領域。這對真正承擔支農重任的農合金融組織無異于“晴天霹靂”,只會加劇農合金融機構組織資金的困難局面。
因此,解決當前農村金融有效服務不足的最終出路還在于激活現有農村金融組織支農活力和興趣,提高他們服務“三農”效率和創造性;而要做到這些,中央政府不能“只打雷不下雨”,應再多一些扶持農村金融組織發展的“真金白金”,即只需國家在財政上比如建立農村信貸風險擔保基金和補償基金、減免稅費和實施扶農成效突出獎勵等政策措施到位,農村金融服務有效不足的問題就不會成為問題了。否則,一切都是空談,一切也都是枉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今日頭條(頭條號/開偉看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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