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昨日,廣東省委辦公廳和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公布廣東簡政強鎮事權改革的指導意見。這項改革工作將在廣東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
根據指導意見,廣東各地級以上市將按照鎮轄區常住人口、土地面積、財政一般預算收入三項指標,對鎮重新進行科學分類,分為一般鎮、較大鎮和特大鎮。鎮的機構設置和行政編制配備標準,依照鎮的分類而定。鎮行政編制配備標準為一般鎮不超過35名,較大鎮不超過55名,特大鎮85名至150名。
指導意見指出,鎮級政府主要圍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強社會管理、強化公共服務、推進基層民主等4個方面履行職能,重點強化面向基層和群眾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經濟社會情況不同的鎮要突出不同的職能重點。
在深化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制度改革方面,將下放給鎮與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行政許可、行政執法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權。
為減輕鎮級政府的工作負擔和責任,指導意見規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上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承擔的責任,不得轉移給鎮承擔。確需鎮配合做好有關工作或承辦有關事務,要賦予相應的辦事權限并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嚴格控制對鎮黨政領導干部的“一票否決”事項,凡是不屬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規定的“一票否決”事項一律取消。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院長梁桂全說:“基層一級政府由于直接應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很多具體的問題,從社會管理的角度講,他們也是直面社會底層群眾的要求并提供相關服務,如果把這一級政府的活力和潛力釋放出來,必將對整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產生重大影響,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解決行政管理和資源配置不適應的矛盾?!?
■措施
財力
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所屬各鎮區域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現屬上級部分全額返還鎮財政。鎮財力要從競爭性行業和領域退出,重點保障民生滿足公共需求,不得參與經營性投資活動。
人事
加大選調優秀大學生到鄉鎮培養鍛煉的力度,逐步建立鄉鎮公務員遴選到上級機關的工作機制。對長期在基層和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干部、長期擔任鄉鎮領導職務的干部,探索實行待遇傾斜政策。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京報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