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研究北方糧食主產區主要谷物類作物小麥、玉米規模化生產問題。一是規模化生產方式與小規模農戶比較;二是地租對成本及效益的影響。為此,課題組重點調研了黑龍江省克山縣、河北省南和縣、山東省鄆城縣的仁發、金沙河、張營三個合作社及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并分別撰寫了調研報告。因此,本報告的主要數據和基本結論,只適合于北方平原的主要產糧區,不適合延伸用于南方水稻產區、山區及高產值作物的規模種植。
一、只有擴大土地規模,才能實現現代農業的“精耕細作”
擴大土地規模是否能提高土地產出率,此次調查的結果是肯定的。南和金沙河合作社種植小麥6600畝,有職業農民23戶,戶均種植286畝,畝產量和畝收入分別為1150斤、1472元;而普通農戶戶均耕地5畝,畝產量和畝收入分別為900斤、1026元;規模化種植畝產增加250斤,畝產值增加446元。克山仁發合作社2015年種植玉米3.3萬畝,每個片長負責2000—3000畝日常管理,2015年畝產量和畝產值分別為1484斤、1083.3元;比普通農戶增加181斤、210元。2016年受旱災影響,畝產量和畝產值分別為964斤、462.72元;比普通農戶高出314斤、161.72元。
有專家可能會質疑上述數據的真實性,認為其違背了農業現代化的經濟邏輯和常識性認識。黃宗智提出“農業現代化兩個模式”,美國是地多人少“大而粗”的現代化種植模式,主要邏輯是節省勞動力;而日本是人多地少“小而精”的現代化種植模式,關鍵在于節省土地。賀雪峰在安徽平鎮的實地調研說明,“大面積的管理比較粗放,小面積則比較精細”。可我們此次調查的結論正好相反,大的未必“粗放”,小的未必“精細”。把規模化和精細化對立起來,并不符合中國實際,因為一些好的生產技術只有在一定的土地規模條件下才能得到推廣應用,如土地的深松翻,噴灌設施的大面積使用等。同時一些需要增加新的資金投入的技術也難以得到小規模農戶的認可。因此規模化的現代農業不僅僅體現在農機對勞動力的替代,更重要的是實現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并在糧食生產的各個環節,實現了科學、規范、標準化的生產要求,其精細化的管理水平遠遠超過了粗放式管理的小規模農戶。
在現代農業的資本技術投入中,我們需要區分兩種不同性質的現代投入。一是農機,主要是提高勞動質量、效率,減輕勞動強度,替代人工。北方主要糧產區,基本實現了耕、種、收等主要生產環節的機械作業,留守的婦女、老人只需要完成勞動強度不大的田間管理的輔助性勞動。而規模化現代農業在小麥、玉米種植上實現了全程機械化。
第二種現代農業投入是改良或提高地力,增加土地產出水平的耕作、植保等新技術。這是我們此次調查的重點,下面我們將逐一列出金沙河和仁發合作社在小麥、玉米種植上和小規模農戶的主要差異。
1.土地整治。金沙河合作社去年流轉土地1325畝,涉及353家農戶,農戶間土地以田埂、水領溝為界,土地細碎化程度非常明顯。土地實現流轉后,填溝去埂,新增耕地30畝。此外,農戶土地上野麥較多,不僅浪費地力,而且不結麥穗。合作社購買專用除草劑,徹底清除野麥危害。每畝投入24元,超過土地整治費用。而農戶雖知野麥危害,因該藥較貴很少使用,僅以手工盡量拔除,無法根治。
2.水利設施。金沙河合作社去年流轉土地有機井28眼,流轉后投入可移動式噴灌設備48萬元。僅用12眼機井,小麥生長期澆水3次,每次用水40立方,每畝120立方,消耗電費39元。小規模農戶采用大水漫灌,每次用水60立方,每畝用水180立方,電費66元。兩者比較,節水60立方,節電27元。克山仁發合作社投資配套755萬元指針式噴灌設施,每年噴灌用電費用3.75元/畝。小規模農戶沒有澆灌條件,仍是靠天吃飯。
3.農機服務。金沙河和仁發合作社都實現了秸稈粉碎還田,土地深翻或深松。深度可達25-30cm,以此提高土壤吸儲水能力,保證作物根系的健康生長。而小規模農戶由于土地規模小,只能通過兩次旋耕,兩次粉碎松土才能完成機耕作業。不僅降低了作業質量,機耕深度只有10cm,無法滿足作物根系生長要求,而且增加了服務成本,金沙河合作社機耕成本比當地農戶低70元。而克山縣小規模農戶未對土地進行深翻,難以實現秸稈還田。
此外,仁發合作社在玉米種植中要中耕3次,噴藥4次,以達到除草、保墑、防治病蟲害的作用。而小規模農戶只能中耕、噴藥2-3次,勉強達到中耕、植保的最低要求。
4.種子。金沙河合作社為了防病防蟲,保護和提高麥種的發芽率,自己制作包衣種;小規模農戶一般采用裸種下地,麥種品質無法保證。仁發合作社購買的玉米種為一次包衣種,但在播種前,還要進行二次包衣。而小規模農戶用的是普通種子,為節省費用,部分使用自留種。
5.化肥與有機肥投入。金沙河合作社種植小麥每畝施用100斤有機肥,120斤復合肥,40元的微量元素,充分發揮統一采購的優勢,品牌好,價格低,肥效有保證。小規模農戶不施有機肥和微量元素,每畝施用化肥165斤,價格貴,品牌雜,用肥結構不合理,肥效沒保證。仁發合作社每年自產自用2萬噸有機肥,畝施化肥110斤,底肥80斤為90天長效肥,采購化肥每噸節省200元。小規模農戶不用有機肥和長效肥,畝施化肥80斤,由于單價高,化肥畝成本僅比仁發合作社少30元。
6.農藥。金沙河合作社采用高效低毒除草劑和殺蟲劑,比小規模農戶用藥減量50%。仁發合作社在農藥投入上和小規模農戶差不多,但在安全規范用藥上優于小規模農戶。他們采用高桿自走式噴藥機噴施葉面肥和防大斑病藥劑,不傷及農作物,這是小規模農戶無法做到的。
7.收儲運。是否能及時收獲直接影響到小麥的品質和產量。當地諺語說“八成熟,十成收;十成熟,兩成丟。”金沙河合作社土地規模成片,成熟期一致,基本上可以保證在小麥適時收獲的最佳時期--臘熟末期收獲。由于小麥質量好,即可用作麥種,又可以一等麥直銷給金沙河面業集團,銷售價格1.28元/斤。而小規模農戶土地規模小,成熟期不一致,很難做到及時收獲,直接影響到小麥的質量和產量。農戶又無儲運能力,大部分在地頭銷售給糧食經紀人,地頭價1.14/斤,比合作社少賣0.14元。如想運回家臨時存儲,也很難防止霉變和鼠害。仁發合作社有自己的烘干塔和倉儲設施,實現了收儲運銷一體化。小規模農戶只能低價賣給糧食經銷商,每斤玉米少賣0.06-0.07元/斤。
總之,從上述一系列的變化中,我們可以看到土地流轉后良種、良法、良藥、良肥在糧食生產中的應用。規模化種植解決了技術推廣動因、條件等問題,成了很好的推廣平臺。如一項新的技術,在小規模農戶那效益并不明顯,但對于規模化生產來說,就會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這就解決了技術推廣的激勵問題。我們曾問過農民,為什么不施葉面肥,他們也承認葉面肥有效,但買一瓶葉面肥,地少用不了,多打又浪費,只好不用。這種情況在規模化生產中就不存在。因此在大小不同面積的土地上推廣新技術成本是不同的,在小的面積上不合算,面積大了成本就下來了,這就是推廣的條件。
根據土地流轉前后生產方式變化帶來的土地產出和收益的變化,我們可以測算出資本技術對產出效益增長的貢獻率可以達到20-30%。這就是規模化現代農業將給中國糧食生產帶來的新的變化。
實際上,美國農業的發展也不都是“大而粗”。2014年美國玉米畝產量達到1314斤,這在中國也算是高產了。畝施化肥156.45元,超過全國玉米生產的平均施肥量(154.57元),和仁發合作社施肥量相同。這種情況說明,美國大面積種植玉米,在提高土地產出效益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從上面的比較中,我們得出的另一個不符合“常識性”的結論是,小規模農戶在糧食生產中反而比規模大的更“粗放”。對于這部分農民而言,糧食生產在家庭收入中的位置已經邊緣化。河北、山東小麥主產區戶均土地不到5畝,以畝均收入800元計只有4000元。2015年全國農民人均收入10280元,戶均應該達到3萬至4萬元,糧食收入僅占家庭收入的10-20%。邊緣化的后果是,小規模農戶已不把糧食生產作為家庭收入的主業,而是留守老人、婦女的家庭副業。由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么糧農不再像以前那么關心在意莊稼的長勢收成和氣候對當年年景的影響;不再愿意接受費心、費力、費工、費時的先進生產技術,改變自己熟悉習慣的傳統耕作方式;不再心甘情愿地增加對糧食生產的投入,而盡可能地減少這方面的費用,買一些不太靠譜的、便宜但效果還說得過去的生產資料;不再那么關心糧食價格的變化,錙銖必較地和中間商討價還價,只要能夠及時省事完成交易、拿回賣糧收入就可以了。因為對他們來說,斤斤計較每一個生產環節的質量效果,最后掙到手的錢多也多不到哪去,反之少也少不了多少,差不多過得去就行了,種地掙得少,出去打幾天工就回來了,“堤內損失堤外補”。這就是小規模農戶的普遍心態和對其“小而粗”行為的合理解釋。因此,我們很難奢望在小規模農戶的基礎上建立現代糧食生產體系,也別一廂情愿地把“小而精”的模式套用在小規模農戶的糧食生產上,因為小規模農戶的收入結構、經濟形態、心理行為方式已不適合現代農業生產方式的基本要求。
土地產出率是衡量規模化農業是否成功的基本指標。如我們在河北省南和縣調查,有的種植大戶畝產還不如小規模農戶,說明這些大戶在流轉土地上尚未形成優于小規模農戶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而資本與技術是構成現代農業生產方式的基本要素。金沙河合作社的投資及日常財務均由企業財務負責。2008年企業流轉國有農場土地4600畝,經過8年探索,大規模種植小麥的經驗日益成熟。而仁發合作社的基礎是獲得了政府1234萬元的農機具購置配套補貼,同時集資850萬元。合作社的核心成員都是拖拉機手和有豐富種植經驗的當地農民。由此可以看出,金沙河和仁發合作社的成功不是偶然的。土地流轉是否有效,能否形成資源最佳配置,取決于資本和技術的穩定和效率,取決于規模化農業是否能真正解決資本和技術等方面的問題。當資本處于不穩定狀態時,如種糧大戶的資金緊張,只能通過賒購的方式購買低檔次的生產資料或在各生產環節為節約資金“偷工減料”,或因無法支付農機費用而降低農機作業質量,影響農時耕作或收獲時,都會造成總體效率和收益的下降。而影響技術質量和效率的因素就更多了,如土地經營方并不真正掌握現代農業生產技術,沒有從事大規模糧食生產的技術積累和準備,導致技術質量和效率的下降。應該說,這類情況具有普遍性。很大一部分種植大戶都不是當地農民,也沒種過地,都是從其他行業轉過來的,而小規模農戶雖有經驗有技術卻不可能通過農業實現資本積累。再如,很多技術要以物質投入為載體,如種子包衣,施用葉面肥等,而種糧大戶受資金拖累也很少采用。同時,糧食作物的生長,很多需要經驗和觀察判斷,如防蟲防病,用什么藥,何時用藥,澆水施肥量的控制等,對這些技術操作細節性的掌握,都不是短時間內能夠解決的,都會影響到技術的質量和效率,最終導致畝產量的下降。
因此,成功的土地流轉是有條件的。只有在資金、技術等條件都已具備的情況下,或者說,資本和技術對農業產出的貢獻率超過土地與勞動的貢獻率,超過小規模農戶的生產技術水平和單位收益水平時,土地流轉才具備了可能性和合理性,才能在土地流轉的基礎上形成規模化的現代農業。而任何人為干涉,盲目推動,不具備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都會造成大面積土地流轉的失敗,形成新的債務關系和資本損失,影響到土地流轉雙方的利益。
何為適度規模,這也是近幾年討論比較多的熱門話題。從此次調查的情況看,適度規模不是絕對的,是動態的,有彈性的,因地制宜的。金沙河合作社的種植規模是286畝,合作社的成員講:種500畝、800畝也可以;仁發合作社是2000-3000畝。因此,從技術角度講,可選擇的“適度”范圍是很大的。我們既可以從現有的農機配置和種植技術水平選擇土地的“適度規模”,也可以根據土地規模選擇“適用”的農機配置和種植方式。真正影響生產規模的是經濟上的考量,也就是經濟的可行性。如當地的土地資源狀況,投資和財務狀況,市場和價格波動風險,收益和分配是否能兼顧到公平與效率等。應該說,流轉經營方的收入能夠達到當地社會平均收入的水平并有一定的上升空間是較為合理的規模選擇。
二、地租、差額收益與生產成本
要想實現規模化生產就離不開地租,因為所有土地都是有主的。由于中國土地資源稟賦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決定了中國的土地流轉價格相對較高。從農民收入角度考慮,地租的合法性保護了農民的土地資產性收益,但同時較高的地租也直接影響到土地流轉方的生產經營成本。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是實現規模化農業繞不過去的“坎”,也是實現現代農業必須要支付的成本和代價。
這里的問題是地租多少為宜,既要滿足流出土地一方對地租收入的最低要求,又不能突破流入土地方可接受的地租底線。從此次調查的情況看,南和縣2015年租金是“雙五”,500斤小麥,500斤玉米,價格以縣物價局6月20日公布的小麥、玉米價格為準。黑龍江克山縣2015年的租金是350元/畝。兩縣確定價格的基本依據是不低于農戶自己種植糧食所獲得的收入。南和縣普通農戶小麥平均畝產為900斤,畝收入1026元,扣除物耗和服務成本505元,畝收入為521元,當年的土地租金580元,兩者基本相當,租金還比自己耕作多60元。克山縣普通農戶2015年玉米平均畝產1303斤,畝產值873元,扣除畝成本508元,畝收益365元,當年土地租金350元,僅比自己耕作少15元。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上面我們在核定生產成本時,南和縣的生產成本沒有包括勞動力機會成本300元,克山縣的生產成本則包括了勞動力成本243元。這里的差異在于戶均土地面積對勞動力投入的實際影響。南和縣戶均土地只有4-5畝,種地主要是婦女和老人,當地在計算家庭收入時習慣性地不把勞動力成本計入生產成本;而克山縣戶均土地25-30畝,是南和的5至6倍,需要一部分男勞動力的實際投入,如果男勞動力不在,也需要臨時雇工。因此,計算生產成本時,當地都將勞動力計入成本,承認勞動力投入對議價地租的實際影響力。
此外,價格也是影響地租的重要因素之一。這幾年地租的連續上漲和糧食價格居高不下有關。如克山縣2011年地租是240元,到2015年就漲到350元,年均上漲20元。此次價改,很多種糧大戶都提出重簽租約,希望調減租金100多元。調減的依據是2015年-2016年30水玉米單價從0.67元減至0.46元,價差0.21元,按正常年景1303斤計算少收入270元。因此,調減是流轉雙方各承擔一半風險。而南和縣這幾年租金始終不動,一直是“雙五”,原因是它既不和產量掛鉤,也不和價格定死,產多產少都是經營方的事,價格一年一調,隨行就市,風險共擔。
有的學者認為,土地承包權的社會屬性對地租也有影響,這種說法比較牽強,難以印證。實際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反映的是物權和債權與收益權的關系,經營權的流轉并沒有影響到物權屬性。因此,核算地租時并未連帶與物權屬性相關的社會性收益。而國家的農業綜合補貼倒成為影響土地議價的重要因素。原因是這類補貼的性質已發生改變,從“糧食生產扶持政策演變成土地承包權補貼政策”[2]。也就是說,這是放在承包農戶口袋里的錢,如回到初衷,恢復其原有功能補貼給經營方,就等于從承包農戶口袋里把錢掏出來,反而會加大租金成本,起到相反的效果。因此,目前的土地流轉合同,除了租金數額,還要寫清哪方領取國家補貼,補貼收入已成為地租收入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那么,流入土地一方所能接受的租金底線又是如何確定的呢?有學者認為,流轉后的土地收益是否能覆蓋生產成本是租金議價的最低底線條件。由于不同經營主體在糧食生產中效率效益不同,所能承受的租金底線也就不同。如仁發合作社主動將租金從240元提高到350元,導致當地農戶入社趨之若鶩,流轉土地從2010年的1000畝迅速擴大到2013年的5萬畝。南和縣種糧大戶2016年種植小麥的畝收益為928元,但其生產成本為1080元,畝成本大于畝收益。而金沙河合作社當年的畝收入1472年,畝成本為1130元,在種植大戶普遍虧損的情況下,小麥收益341.25元,可見其地租底線仍有松動的空間。
此次調查,我們把規模化糧食生產的成本、收益與小規模農戶進行了比較,為了說明規模化糧食生產在減支增收方面的實際效果,我們以南和縣小麥生產為例,將相關指標列表如下:
表1 南和小麥成本、收益表
從表1中可以看出,合作社由于在增加并優化投入結構的同時減少了采購及物耗成本、農機服務成本,僅此兩項減少支出55元;由于銷售價格和產量均高于小規模農戶,畝收入增加446元;減支與增收比小規模農戶增加收益501元。這501元就是規模化糧食生產和降低交易成本帶來的超出小規模農戶收入的“差額收益”。差額收益在這里是個非常有用的概念,它通過對規模化農業和小規模農戶成本、收益間的比較,用來說明兩者之間在生產方式、耕作水平和經濟收益上的區別和差異,以此來衡量土地流轉后流入土地方是否增加并改善了生產性投入,提高了耕作效率和質量,降低了生產成本,發揮了規模化農業的“規模”效益與優勢。如果兩者之間的差額收益較小,說明雖然實現了土地的規模化,但生產方式、耕作水平并沒有大的改變,既沒有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反而會因規模的擴大增加生產經營風險,與其如此倒不如退回小規模農戶來得更為穩定。如表中列出的種糧大戶就屬于這類情況。種糧大戶的物耗成本和農機成本為397元,比普通農戶少投入108元,畝收入928元,比普通農戶少收入98元,其差額收益僅10元。這種種糧大戶和普通農戶比是一種生產上的倒退。如果差額收益較大且為正,如合作社,則說明土地流轉是成功的,實現了規模化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也取得了比小規模農戶更好的資源配置,是生產上的進步,是政府應該支持鼓勵和倡導的。如果差額收益較大且為負,則情況正好相反,說明土地流轉是不成功的,不僅沒有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反而會因經營方的虧損舉債出現毀約跑路的現象,由此帶來資產損失并影響農民收入,是需要盡可能避免的不經濟行為。
近幾年,地租在糧食生產成本中已占有相當高的比重。2015年,金沙河合作社小麥生產成本中,土地租金占到51.2%,種糧大戶占到53.7%;克山縣玉米生產成本中,種糧大戶租金占到51.4%,家庭農場占到58.4%。也就是說,在生產成本中,一半以上的資金被用來支付土地租金已是相當普遍的現象。沒有規模化,也就沒有糧食生產的現代化,小規模的糧食生產模式不可取,但以較高的地租成本實現規模化的糧食生產也同樣面臨更多的困難。我們以克山縣玉米種植為例。2015年價改前,合作社、種糧大戶、家庭農場、普通農戶都掙了錢,畝收益分別為634.1元、172.4元、306.6元、365元,說明當時的地租水平還是可以接受的。2016年實行價改,除合作社和普通農戶繼續盈利外,需要支付地租的種糧大戶和家庭農場都出現虧損,種糧大戶畝虧損130元,家庭農場4元。如果仁發合作社像他們一樣支付地租的話,畝虧損為151.7元。這種情況說明,即使像仁發合作社已經實現了規模化的糧食生產,也無法在現在的價格和地租條件下實現合理收益。
價改首先是解決國內外糧價倒掛的問題,取消臨儲價格也不是權宜之計,按國際價格定國內糧價將成為新常態。陳錫文講,當前國內市場玉米價格與進口玉米到岸價基本持平,多年來首次具備國際競爭力[3]。中國的糧食生產能否具備國際競爭力,不僅看價格,更重要的是看成本。目前的普遍看法是,國內糧食成本和國際同類產品比不具備競爭力,“甚至完全沒有競爭力可言”。如2014年,國內小麥畝成本914.71元/畝,玉米1012.04元/畝,美國小麥、玉米分別為318.36、690.58元;小麥、玉米的成本差值為596.35元、321.46元。如按單位產品成本,國內小麥比美國高33.8%,玉米比美國高97.3%[4]。我們此次調查,也對小麥、玉米成本和美國生產成本進行了比較:
表2 小麥、玉米產量和生產成本比較
注:中美數據來自農業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洋糧入世、國貨入庫,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的國際比較》
結果顯示,國內糧食成本和美國是有差距的,但差距并不像上面說的那么大。如小麥成本差距最大的是畝成本,但中國小麥的畝產量也遠高于美國,因此單位生產成本才是最準確的。美國小麥單位生產成本0.92元/斤,金沙河合作社0.98元/斤,普通農戶0.89元/斤,只有種糧大戶的差距較為明顯,為1.35元/斤。玉米生產成本也是如此,除了種糧大戶,其他經濟主體的畝成本和單位成本也都低于美國。此外,從成本結構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國內土地成本和勞動力成本對糧食生產成本的影響是最大的。如小麥成本中,國內的土地成本幾乎是美國土地成本的10倍,如能降低土地成本,國內小麥成本反而具有一定優勢。而勞動力成本我們在前面也做了具體分析,由于農機的普遍使用和農戶糧食生產中主要以婦女、老人為主,勞動力成本和美國的差距并不像統計數據中的那么大。因此,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國內糧食生產成本是可以支持糧價改革解決“倒掛”問題,并具備了一定的國際競爭力。
三、生產的規模化與服務的規模化
這是實現規模化的兩條不同的路徑。本節主要討論生產、服務兩種規模化的區別、條件、難點及問題。
1.生產的規模化。目前主要有兩種組織形態: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糧大戶。此次調查的3個縣都比較認可土地股份合作社,因為可以繞過地租實現土地的規模化,改土地租賃為土地入股分紅。仁發合作社歷經3年,于2013年改制成功,減輕了資金壓力,降低了土地成本。金沙河合作社也提出經過3年時間實現土地入股分紅。農民是否愿意選擇土地入股分紅需要有一個建立信用的過程,只有分紅收入和租賃收入一樣,甚至還高于地租收入時,農民才有可能做出這種“艱難”的選擇。山東張營供銷社主任認為這是最難的一件事,至今他們引領的合作社沒有一家實現土地入股合作。
從種糧的角度講,家庭農場和種糧大戶沒有什么區別,都是擴大了土地生產規模的農戶,甚至縣里都說不清楚哪個是家庭農場,哪個是種糧大戶,只是根據上面的要求統計上報。對于家庭農場和種糧大戶而言,最重要的問題是控制土地規模。土地規模越大,風險越大,對經營者的素質要求和自身條件也就越高。而追求土地規模往往是這些經營者的基本選擇,因為交了租金后,剩余收益已經很薄了,要想獲得更多的“差額收益”,只能把餅攤大,通過擴大土地規模才能實現。在克山縣和我們座談的種糧大戶,種植玉米1萬多畝,2015年掙了200多萬元,2016年全賠進去,兩年不賠不賺打個平手。當年玉米補貼每畝153.2元,他可以獲得補貼款收入將近200萬。
公司下鄉“跑馬圈地”的也有,但種糧的不多,都知道種糧掙錢難,不好干、風險大、利潤薄。主要是一些和糧食有關的企業,通過合作社的組織形式進行管理。
2.服務的規模化。搞得最好的是山東,主要依托供銷社系統。近幾年發展較快,從2010年的3萬畝增加到2014年的826萬畝。服務方式分為“全托”和“半托”,主要以半托為主,既對糧食生產環節提供“菜單式”服務,按優惠價“打包”收取費用。好處是解決“打工者”的后顧之憂,“替打工者打工”,家里的老人、婦女也能完成糧食生產。同時,供銷社通過這種服務方式,擴大了服務規模,降低了采購服務成本,增加了收入,是一種“雙贏”的服務模式。但這種服務模式的推廣是有條件的。一是要有組織資源。供銷社是一個系統,是城鄉之間主要的物流渠道,從省到縣一直延伸到鄉鎮。在托管服務之前,主體業務之一就是為農民提供生產資料,如種子、化肥、農藥等。托管服務對于供銷社而言,是實現了一個經營方式的轉變,通過提供服務,增加并擴大了主體業務范圍。如以前賣種子,現在幫你翻耕種;以前賣肥料,現在幫你測土配肥施肥。供銷社以前銷售點的店長,現在是合作社主任,負責托管服務的片長負責人。二是要有資源整合的能力。農業系統也有農技推廣站、農機站等,也是從上到下的系統,為什么不行。最主要它不是一個企業,解決生存發展問題的方式不同。供銷社向服務型的轉變,不僅是基層社經營服務內容銷售方式的調整,還涉及到整個系統全方位的轉變和調整。“前臺”有什么樣的需要,“后臺”就要提供什么樣的支持和服務,從業務范圍、財務、資產到采購物流服務,這種調整轉變不是一次能夠完成的,需要多次從上到下、從下到上的反復調試整合才能夠成功。因此,實現整體系統向服務型的轉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外,這種整合還需要“內外兼修”,整合外部的市場和資源。我們去調研的鄆城縣,全縣一半以上的農業生產資料都是供銷社提供的,你要在市場上生存,就需要提供比供銷社更好的服務。供銷社在農資市場發揮的作用,比政府三令五申用行政手段治理整頓更有效。
那么,是不是有了服務的規模化,就不需要土地生產的規模化?應該說,兩者之間不是替代關系,而是互補關系,互為條件,互為補充,優勢互補。首先,土地托管服務是有條件的,它不可能直接面對零星分散的農戶,只有在成方連片的土地上耕作才能發揮規模化服務的優勢。因此,它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如何把農民組織起來實現大面積的土地托管是個難題,這不是企業能夠解決的問題。目前的解決方案是,依靠政府的組織動員力,開展“黨建帶社建、村社共建”,組建種植合作社和供銷社對接,提供規模化服務的基礎。其次,土地托管服務解決不了土地細碎化問題。土地的細碎化是一家一戶耕作的人工界約,由于土地托管服務不改變原有土地的承包經營關系,因此,也就無法進行土地整治和灌溉設施的建設,難以進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這也是土地托管服務的難題之一。三是托管與被托管之間仍是一種交易行為,要以農戶的需求為交易基礎,不可能“強買強賣”。因此,一些好的產品、服務和技術也只能得到農民信任和認可后才能推廣。我們在一些文章中看到的通過托管服務減支增收效果的測算都是在全托服務各項目的基礎上做出的,是一種“理想”狀態的總結。實際上,農民根據需要一般只選擇2-3種服務項目,達到基本耕作要求就可以了。因此通過托管服務實現大面積減支增收尚需繼續努力。四是土地托管抑制了土地流轉。土地托管使農民種地更容易了,這是好事,穩定了農戶兼業種糧模式;但同時也減弱了農民轉出土地的意愿。凡是托管服務搞的好的地方,土地流轉的比例都不高。一方面,服務的規模化需要土地和生產的規模化;另一方面,其自身的服務又影響到土地流轉。這就是事物的兩面性,是現實中存在的“悖論”,需要我們針對這些矛盾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四、總結與建議
1.在北方糧區,建設規模化的現代糧食產業應作為“工作之綱”,放在眾多工作的首要位置。小規模農戶已沒有太大的潛力,不能作為建設現代糧食產業的基礎。組織農戶的方式應優先選擇合作社,只有合作社才能提供向土地股份合作轉制的組織基礎。對于種糧大戶和家庭農場,應對租賃土地數量有所限制,還是要強調經營土地資產的公平性。地租是擴大土地規模的“門檻”,它可以起到擇優汰劣的作用,把那些拿地不靠譜的人擋在門外,使土地流入效益更高的耕作者。只要能形成“差額收益”,就證明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提高了。在成本構成中,土地成本和勞動力成本都可以轉化為收入,對土地經營方來講,成本增加了,但從宏觀上看,糧食生產的整體收入也增加了,同時增加的部分收入還流入收入不高的農民家庭,實現了一次分配的公平性。實際上,評價畝產出最重要的是看畝凈收入,而中國農業的成功,就在于畝凈收入是世界上最高的(除了日本、以色列)。最后,土地、資本、技術三要素中,農業最缺乏的是資本,土地就在那跑不了,多不了也少不了,而沒有錢,怎么提高資本、技術的貢獻率,解決了資金問題,土地流轉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
2.服務的規模化大有可為,尚有極大的潛力和發展空間。山東以供銷社系統為依托,整合為農民服務的社會化資源意義重大。既可以凈化縣以下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地方市場,解決“臟、亂、差”的問題;又可以與政府合作,推動基層黨建村建,加快合作社發展。但僅有供銷社系統還不夠,還應把農業系統的力量加進來,實現兩大系統的整合,重構農村農業服務系統,成為推動服務規模化的“國家隊”。為此,應把供銷社納入農業部的管理范圍,先從體制上解決問題,拆除藩籬,理順關系;再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從全局的視野,進行系統性運作,結合各地方的實際,打造符合中國國情的為民服務體系。
3.重新設計國家補貼政策。任何補貼都有時效性,中國農業正處于轉型發展期,老的補貼功能失效了,新的補貼需求又來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看眼前,無法考慮長遠,由此造成補貼的顧此失彼,錢花了,卻難以達到補貼的最大效果。因此,應重新對國家補貼進行“頂層設計”,把加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作為補貼的主線,按照土地整治、配套水利灌溉設施、深松翻、秸稈還田、施用有機肥、減肥增效等生產環節,依次配套補貼資金。應設立國家農業資金補貼委員會,建立規模化現代糧食生產發展基金,對各類補貼的規模、功能、作用、范圍、時效進行設計、總結、評價和監測,實現從政策制定到制度建設的轉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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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錫文.《加快科技進步和體制創新》.清華大學兩岸發展研究院“一帶一路”暨現代農業國際高峰論壇,2016年11月。
[4]農業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洋糧入世、國貨入庫,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的國際比較》.撲克投資家,2016年8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聯辦財經研究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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