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中國農村改革之父”杜潤生
人生百年,是如此漫長,卻又如此短暫。
漫長,是因為102歲,怎么算都是一個生命的奇跡;短暫,是因為在這百年中,一個人對時代的影響,在悠遠的歷史長河中,將經久不滅。
2015年10月9日,百歲老人杜潤生走了。無論是政界、學術界、新聞界,對他的懷念是如此深刻——盡管他已經淡出人們的視界多年,但只要談及中國的農村改革,任誰都無法回避這個名字,在過去、現(xiàn)在和未來,杜潤生——都是一個傳說。
百歲老人杜潤生
杜潤生1913年出生于山西太谷一個破產的富農家庭,原名杜德。山西太谷出過三個名人,一個是白居易,一個是孔祥熙,杜潤生晚年回憶時說,“還有一個便是我老杜”。
16歲時,杜潤生考入太原國民師范學校,后來考到北平師范大學文史系。19歲參加了中共外圍的群眾組織——抗日反帝同盟會和社會科學家聯(lián)盟。作為青年才俊,同為太谷老鄉(xiāng)的國民黨政府財政部部長孔祥熙曾想把他招攬為自己的幕僚,還專門找杜潤生面談,但杜潤生不為所動,最后卻選擇了參加中國共產黨,成了“一二·九”學生運動的先鋒,隨后便投入到抗日戰(zhàn)爭的浪潮之中,活躍于太行山根據(jù)地。1937年,“七七事變”后,日軍再一次大舉侵華,平津淪陷,華北變色。杜潤生回到家鄉(xiāng),組織游擊隊,當了游記隊長。八路軍129師挺進敵后,創(chuàng)建抗日革命根據(jù)地,成立了敵后抗日人民民主政權。1943年后,杜潤生擔任太行六分區(qū)專員、太原城委書記等職??箲?zhàn)時杜潤生即于薄一波一并被稱為晉魯豫兩大“才子”,算得上是老資格的革命者。
1947年,杜潤生作為首批人員,隨劉鄧大軍南下,擔任淮西支隊的政委、兼任豫皖蘇地區(qū)地委書記。后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秘書長、中南軍政委員會土改委員會副主任等職。
1949年,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決定將工作重心由鄉(xiāng)村轉到城市,在新成立的華中局,杜潤生擔任秘書長,開始著手推動新區(qū)的土地改革。上世紀50年代初,中央農村工作部成立,鄧子恢任部長,杜潤生擔任秘書長。
1953年到1956年,中國用三年時間,以一場暴風驟雨式的運動完成了農村合作化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在此過程中,因為了解農村,鄧子恢和杜潤生不能跟上大干特干的形勢,使中央農工部的工作被毛澤東批評為“像一個小腳女人,東搖西擺地在那里走路”、“數(shù)不盡的清規(guī)戒律”。為此,鄧子恢和杜潤生都做了檢查,隨后中央農工部以“十年中沒做一件好事”為由被撤銷,杜潤生因此被解除中央農村工作部秘書長職務,調入中國科學院。
“文革”中被“打倒”的杜潤生,1978年才被“解放”,又經歷了兩年“待分配工作”,直到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國家農業(yè)委員會成立,杜潤生被任命為副主任,重回熟悉的農村口。而此時,他的老搭檔鄧子恢已在“文革”中含冤逝世。
1995年,杜潤生從農業(yè)部離休。這近20年的時間里,在杜潤生主導下的中國農村改革,經歷了翻天覆地的歷史變遷。2012年,杜潤生百歲生日時,陳錫文代表專家評審委員會向他頒發(fā)了第五屆“中國農村發(fā)展研究獎”的“特別貢獻獎”——事實上,這一獎是為了杜潤生的這個符號而設。陳錫文在“致敬詞”中說:追溯中國農村改革和發(fā)展的歷程,無論是在文獻的叢林中檢索,還是在人們記憶的長河里回望,我們都看到一個眾望所歸的名字——杜潤生。他被稱為“農村改革之父”、“農村改革的總參謀長”、“中國農村改革的策劃者、開發(fā)者、原創(chuàng)者”。
“農村改革之父”
杜潤生之所以為后輩懷念,為時代所尊敬,在于他對中國農村改革政策的影響和推動。
最重要的一個是,對土地改革的貢獻。
在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之前,對土改的問題,因為當時中南局布置得早,毛澤東問到中南方面的意見,黃克誠向他推薦了杜潤生。此時杜潤生是中南軍政委員會土改委員會副主任、中南局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正是中南局分管土地改革的領導者。杜潤生向毛主席建議,推動農村土地改革,第一步是先建立農會,第二步再分配土地。隨后,他向中央政研室寫了報告,不久又提出土改應分三個階段,除上述兩步外,又增加了土改復查與組織建設階段。這些建議最后都以中央名義發(fā)出。
對于新區(qū)土地改革的意義,杜潤生一直認為雖然后來有一些誤解和不理解的地方,但在當時的歷史階段,其意義特別重大。首先是廢除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得黨獲得了廣大農民的支持。其次是解放了生產力,為國家工業(yè)化準備了條件。最后是重組了基層,使上層和下層、中央和地方整合在一起,中央政府獲得了巨大的組織動員能力和政令統(tǒng)一通行等諸多好處。
杜潤生在他的“自述”中也反思了1950年土地改革某些做法的缺陷,例如在土改中消滅富農的政策就應重新評價,再如當時土地改革對保護勞動者財產利益,沒有嚴格執(zhí)行,留下了不利影響。但總的來看,新中國的土地改革,發(fā)動群眾重建基層,使民主革命走出了“改朝換代”的舊模式,展現(xiàn)出“改天換地”的新格局,產權結構的公平性深得農民擁護。至于其后的集體化和改革開放后的“家庭承包制”,都是社會主義制度符合中國國情的新演變。因此,杜潤生認為,土地改革對中國鄉(xiāng)村社會的正面影響,其意義到今天仍未過時。
另一個是,對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以包產到戶為標志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貢獻。
1979年初,根據(jù)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決議,國家農業(yè)委員會成立,杜潤生被任命為副主任,熟悉農村情況的杜潤生重回農口。農委要替中央、國務院起草一個農村工作的意見安排,讓杜潤生去征求決策層的意見。談話中杜潤生伺機談到了“責任制”的問題。杜潤生提出,生產責任到人、到戶,有些地方已經試驗得不錯,可增產糧食,減少開荒砍樹??刹豢梢杂芍醒胝f話,把1979年9月28日后提的“不要包產到戶”改為“準許包產到戶”。
1979年3月12日至24日,由杜潤生主持,國家農委召開了七省三縣農村工作座談會,專門討論責任制問題。這次會議,雖然對包產到戶的農村生產責任制問題討論激烈,會議產生的文件有所妥協(xié),但這是“文革”后首次把包產到戶提到中央來討論,從結果看,完全解決尚未達成,而思想則已經解凍,禁區(qū)也已經打開。
杜潤生對農村問題的思想轉變,他在“自述”中認為是1956年離開中央農村工作部,到中國科學院后不斷反思的結果。當時,自留地的增產效應讓杜潤生印象深刻。“文革”中,杜潤生又讀了一些馬克思的書,他認識到,農民走向自由人的聯(lián)合體,擺脫依附、被依附關系,要經歷若干發(fā)展階段。當農民經過土地改革,消滅封建壟斷,有了小塊土地之后,此時如果保留市場關系、商品關系,使農民有一個自由發(fā)展的機會,有利于發(fā)展生產力,從而有利于過渡到社會主義。如果跳過這個階段,靠充公農民土地財產去形成“聯(lián)合體”,沒有生產力條件和文化條件的支持,則難以生長主體意識和民主意識,難以擺脫依附、被依附關系。而包產到戶,屬于分權性質的改革。分權就有利于培養(yǎng)農民獨立自主的性格,有利于發(fā)展個人的社會交往,為新的“聯(lián)合體”創(chuàng)立條件。
1979年后,通過對歐洲、日本等國的家庭農場的考察,以及結合安徽、貴州等地包產到戶的實驗成效,杜潤生更加堅定了將家庭經營引入合作制的信念。帶著這些認識,杜潤生開始了新的改革實驗,他積極地組織推動、向領導進言:第一,集體經濟已經難以維持,它最大的弊端是把人捆死。第二,社會主義的目標是實行共同富裕,而不是共同貧困。第三,包產到戶實際上是公有土地、家庭經營,對中國農村的現(xiàn)實利多弊少。
1982年,由杜潤生起草的中央“一號文件”,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結束了包產到戶30年的爭論,從此成為中央決策。
1982年正式承認包產到戶的合法性之后,農業(yè)生產出現(xiàn)超常規(guī)發(fā)展。1978年,中國糧食產量約3000億公斤,一搞包產到戶,到1984年,糧食就增加到4000億公斤,農業(yè)總產值增長68%,農民人均收入增長166%。自1982年之后,杜潤生的農村改革工作開始邁開大步,他所主導的5個農村“一號文件”,因為每年都有新的成果,成為中國農村改革濃墨重彩的光榮業(yè)績:1983年放活農村工商業(yè);1984年疏通流通渠道,實行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的方針,多種經營并存創(chuàng)造以市場競爭促發(fā)展的新局面;1985年調整產業(yè)結構,取消統(tǒng)購統(tǒng)銷;1986年增加農業(yè)投入,調整工農城鄉(xiāng)關系,并由農村政策研究室等國家五單位共同提出今后10年增強農業(yè)后勁的8項建議。
杜潤生認為,包產到戶,是土地改革后對土地第二次打亂平分。土地改革時基本上是“中間不動兩頭平”,包產到戶則是通通都動,平均程度超過土地改革。好處是提供了起點公平,實現(xiàn)了公平競爭,初始資源公平配置,減少了改革中的矛盾。而新問題則是如何能保持土地的流動性。對此,很早以前杜潤生就以“公平和效率”問題作了表述:包產到戶涉及重新配置生產要素,應多注意保持公平和公正,要講公開性、講民主、講談判。否則,會引發(fā)新的問題。不過,他當時這樣預警并未引起人們重視,但現(xiàn)在看來確實是不幸言中。
西黃城根南街9號院的魅力
杜潤生為后輩懷念,為時代尊敬,在很長時間為歷史所津津樂道,還在于因為他的領導和教誨,一大批“閃光”的名字出自其門下。
媒體羅列杜老門下弟子,“兩正國級、三部級、一上將”成為他最顯赫的成就。事實上,正是因為杜潤生的包容圓潤,以著名的“可以……可以……也可以”(在中央文件中如此行文)的杜氏風格,以“潤物細無聲”的古風,讓上世紀80年代的很多年輕人得到了展現(xiàn)自己才華、創(chuàng)新建言的歷史機遇。
西黃城根南街9號院——這個曾經是清代禮王府的院落,李自成入京時在這里住過3天。1982年,院子門口立起了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的牌子,取代了兩年前剛成立的國家農委。出自這個“神秘”院落的年輕人,如今,大多都成為這個時代各界的領軍人物:翁永曦、王岐山、朱嘉明、黃江南、段應碧、趙樹凱、周其仁、林毅夫、陳錫文、杜鷹、溫鐵軍、王小強、張木生、袁崇法、魏唯、戴小京、何道峰……
一群理想主義者,在這里思考、推動著中國農村制度的大變革,他們之所以敢想、敢說、敢干,正是因為杜潤生的包容與鼓勵。幾十年后談及西黃城根南街9號院在農村改革中的風云激蕩,已經成為當事者深感欣慰的回憶,出自這里的工作風格和理念,至今仍然備受推崇。杜潤生回憶說:“農村改革靠的是一個團隊,我只是這個團隊的一個符號??上驳氖牵@個團隊出了不少人才,沒有出一個腐敗分子。”
杜潤生的農村改革思想
上世紀50年代中期,毛澤東的農業(yè)合作化構想基本成熟,由此推動了快速的農村合作化運動和人民公社化運動。
由于在建國初期土地改革中的出色工作,杜潤生得到中央領導的賞識。1952年11月,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成立,鄧子恢任部長,杜潤生任秘書長。對在三個五年計劃或者更多一些時間內,完成對農業(yè)、手工業(yè)的社會主義改造。杜潤生向鄧子恢談及自己的看法時說:“山西提出試辦合作社本來是可以的,但把目標定在動搖私有制,有誘發(fā)‘左’的傾向的潛在危險,如過早全面消滅個體經濟等……”
對快速合作化,杜潤生的思想更具現(xiàn)實性。杜潤生作為一個農業(yè)政策研究者,對于農業(yè)生產的特點和農民的心理特點有著清醒的認識,憑借著對農民實際情況的把握,本著實踐的精神,對盲目進行社會主義農業(yè)改造提出了不同的意見。這在當時盲目強調勞動者積極性、排斥“小私有”思想的年代,杜潤生的觀點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事實上也是,當時以鄧子恢和杜潤生為首的中央農村工作部堅持鞏固和發(fā)展農業(yè)生產合作社的方針,在后來即受到了批評。
中共七屆六中全會之后不久,中央開會討論中央農村工作部的錯誤問題。會后,中央決定解除杜潤生中央農村工作部秘書長的職位,把杜潤生調離了農村工作部門。
“十年動亂”使中國經濟瀕臨崩潰,農村經濟更是困難重重,舉步維艱,因此,在改革開放初期,關于家庭承包責任制和包產到戶的問題便急迫地被擺上了議事日程。
而此時,經過十幾年的沉寂和思考,杜潤生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思考逐步清晰。他認為中國農村集體化的道路是完全正確的,作為一種基本社會制度是必須堅持的。但是經濟體制上還有缺陷,多勞不多得,偷懶不少得,產生了分配上的平均主義。“根據(jù)我們已有的歷史實踐,對農業(yè)的社會主義改造必然是一個長期的、逐步的過程,必然是一個多種多樣的合作形式交替發(fā)展的過程。很具體的做法要經過反復實踐、探索才能明確。死板地從抽象原則出發(fā),擬定一個模式或從外邊搬運一個模式結構,固定不變地應用于全國一切地方,是行不通的,也會失敗的。”
事實上,杜潤生對土地制度的認識也是逐漸深入的,他在家庭承包初期曾提出過永佃制。所謂永佃制,就是在租佃關系中把田底的所有權與田面的使用權分開,使田面的使用權、收益權成為可以獨立交易轉讓的權利,也就是田面的永久占有制。
杜潤生提出永佃制這一想法為解決中國土地制度建設開啟了一個新的思路,不過由于認識的局限性,在當時的環(huán)境下沒能得到多數(shù)人的認可。但現(xiàn)在看來,土地權利的期限、廣度和確定性是影響農民是否對土地進行長期投資的關鍵因素。“永佃權化”后,可使農民增加對土地長期投入,還將有利于土地承包權商品化,促進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實現(xiàn)土地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
杜潤生在農村工作部門工作的后期,對農村土地制度繼續(xù)提出了自己的新想法和思路。他認為,“農業(yè)收入狀況是影響農民經營土地預期的一個主要因素。家庭承包經營制,本著農民自愿的選擇,土地使用權長期化,可以繼承、轉讓、抵押,使之變成實際上的長期占有權,按邏輯推理農民是樂于接受的。”
如杜潤生所說:“將來農民可能享有多種權利,土地經營權、收益權、轉讓權、入股權、抵押權、繼承權。如果國家和集體侵犯其權利,不但要受到法律保護,農民自己也能依法保護自己。當然,只有法律地位是不夠的,還要通過建設民主制度,確立民主權利,給農民一個談判地位,把民主權利與其他經濟權利充分結合起來,歸屬于農民。”
杜潤生認為:“制度不是真空,不是好的制度沒有建立就是有害的制度在起作用。如果我們沒有辦法,老百姓會另找辦法。只有建立好的制度才能避免群眾的短期行為,制度搞好了農民肯定會擁護的。”而我們“所要界定的土地制度,它內含一束權利,集體所有權是終極所有權(最后的所有權)。土地是自然物,是一國之土,國家總是要管理的,必須保留某種權限。集體所有權,正在演變成公民自治社會的所有權。我們搞村民自治,成員按屬地界定其身份,所以土地人人有份。土地關系和集體關系將演變成明確的租賃制,交完地租后全部剩余歸農民所有。農民擁有長期的使用權,土地是永久的存在,因此,可以派生出農民某些處置權。”
實踐證明,農民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具有對土地的實際占有權、完全經營權、自由轉讓權、入股權、抵押權和繼承權,這種產權不完全導致的土地頻繁調整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容易造成農民經營土地行為的短期性,抑制了農民投資和經營的安全感與積極性,有人甚至采用掠奪性經營方式,導致土地貧瘠化,不利于農業(yè)生產的持續(xù)發(fā)展,影響農民收入的長期增長。因此,有必要將包含承包權、使用權(經營權)、抵押權、入股權、轉讓權在內的土地實際占有權在立法時界定清楚,形成法律依據(jù)。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是把土地承包權賦予物權的屬性,讓農民擁有農地產權并使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這是實現(xiàn)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基本目標的根本途徑。
如今回過頭看,杜潤生在數(shù)十年前的思考,至今仍是如此的熠熠閃光,我們如今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正是向著這個方向在繼續(xù)邁進嗎?僅此一點,就足以證明一個智者的驕傲和價值所在。但如今,百歲老人杜潤生已經帶著弟子們的懷念和一個時代的尊敬離開了這個世界,愿他在天國安息,愿他鐘情的農村改革事業(yè),在廣受他滋潤培育的弟子們的努力下,邁上新的臺階。
中國鄉(xiāng)村發(fā)現(xiàn)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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