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簡稱“一號文件”),從夯實現代農業基礎、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推進農村產業融合、城鄉協調發展和農村改革等方面,對未來一段時期“三農”改革發展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尤其在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方面指明了正確方向。
從一號文件涉及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具體內容看,凸顯了七大亮點或特色。第一,對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建設及發展方向進行了明確規劃,普惠金融服務得到增強,使涉農金融機構服務“三農”宗旨進一步增強。
目前,金融資源主要集中在縣以上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農村金融資源相對薄弱,一號文件要求推動金融資源更多向農村傾斜,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僅能更加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備,也可將發展普惠金融、改善農民存取款和支付、激活農村金融服務鏈條、降低“三農”金融服務成本等要求落到實處,徹底扭轉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年年喊年年無法實現的現狀。而且,鼓勵引導和規范發展農村互聯網金融及移動金融服務,將更加推動“三農”金融服務現代化,使農民能享受更高效、低成本金融服務,最終縮小城鄉金融服務差距,消除金融服務兩極分化。
第二,提出了以農村信用社省級聯社再改革為突破口的農村金融改革要求,使農村改革更具現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將更加增強農村信用社系統支農功能。農村信用社及由此改制而來的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股份制合作銀行,是支持“三農”主力軍,其作用只能增強不能消弱。一號文件要求穩定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務能力及開展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試點、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職能等要求,抓住了農村信用社改革主要矛盾。穩定縣域農村信用社法人是發展的根本保證,只有穩定縣域經營法人地位,才能讓管理層和經營層有更多精力去抓業務拓展、抓風險防控、抓隊伍建設、抓改革發展,推動農村信用社穩健發展;現在省農村信用聯社雖在人財物管理上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現有省級聯社行政權力過大,對縣域農村信用社法人在經營管理上出現了一些不必要干預,尤其人事管理上脫離實際,行政色彩濃厚,捆綁了基層農村信用經營管理手腳,已到非改革不可時候了。否則,將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
第三,吹響了金融機構下沉“三農”服務集結號,使涉農金融機構服務“三農”從口號形式上落實到具體行動上,“三農”將獲得更完備的金融服務。一號文件要求各涉農金融機構加大“三農”金融產品創新和重點領域信貸投入力度,為銀行金融機構更加服務好農村產業提出了總體行動綱領。尤其對各行提出了明確具體要求,如國家開發銀行發揮支農優勢和作用,加強服務“三農”融資模式創新,將為農村基礎設施提供有力支撐;農發行強化政策性職能,加大中長期“三農”信貸投放力度,使中長期農業產業開發及相關基礎設施投入有了可靠依托;支持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建立三農金融事業部,打造專業化為農服務體系,使服務“三農”金融隊伍增加了新成員,且將吸收到的農村資金投放到農村,避免了農村資金倒流城市;在村鎮銀行設立上,要求創新模式、擴大覆蓋面,村鎮銀行將迎來蓬勃發展春天,使服務“三農”金融隊伍更加壯大。
第四,給了地方政府更大金融監管權,擴大了農民作用合作組織范圍,落實了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機制,為激活農村金融活力、提高農民金融投資風險意識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幾年,農村金融改革雖邁出了堅實步伐,農村金融合作組織得到了較大發展,但由于試點過程中存在較多問題和監管真空,金融監管部門對農村金融合作組織發展控制相當嚴格,致使今天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緩慢,無法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要;而一號文件明確指出完善中央與地方雙層金融監管機制,切實防范農村金融風險,實際上很好地確定了中央政府與地方監管事權與職責對等監管機制,給地方政府審批農村金融組織較大自主權;同時也要求地方政府履行好金融業務監管和金融風險防范職責,有力調動了地方政府金融監管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利更好地推動農民合作社內部開展信用合作試點,不斷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同時能使地方政府更加開展好農村各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探索創新農村金融組織和服務,更好地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尤其,目前農村金融投資渠道狹窄,加上不少農民金融風險意識脆弱,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及非法民間借貸活動屢禁不絕,給農民帶來巨大資金損失。
此次一號文件要求強化金融消費者風險教育及對農民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可有效提高農民金融風險常識,增強識別非法集資及其他金融詐騙活力能力,筑起農民心中堅固的金融安全屏障。
第五,鼓勵農村金融服務方式和金融服務產品創新,為解決“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奠定了堅實基礎。當前,農村金融服務落后,“三農”難以享受到充分金融服務,關鍵還在于涉農金融服務方式及金融服務產品落后,跟不上“三農”發展變化需求特點;同時涉農擔保體系及融資體系滯后。針對這種情況,一號文件提出了大力發展五類金融業務,具有顯明創新特色,能滿足農村不同金融消費層次需求:如發展農村金融租賃業務,可為農民大型機械化、專業化生產組織提供融資方便,降低融資成本;如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及發展林權抵押貸款試點,可解開農民貸款抵押難“死結”,極大地提高農民貸款可獲得性;如創設農產品期貨品種,開展農產品期權試點,可為農產品交易活躍與融資提供了極大方便;支持涉農企業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加大債券市場服務“三農”力度,為大型農業產業化企業直接融資及降低融資成本創造了條件,能打破農業產業發展瓶頸;全面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可優化農村信用環境,增強涉農金融部門信貸投放信心;加快建立“三農”融資擔保體系,可切實解決涉農銀行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后顧之憂,從根本上破解“三農”貸款困局。
第六,突出了涉農貸款地位,建立了“三農”貸款考核機制,為督促涉農金融擴大“三農”貸款建立了激勵相容約束機制,對推動“三農”貸款“雙增”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一號文件專門提出“三農”貸款統計要求,這尚屬首次。如突出農戶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使“三農”貸款統計質量和統計真實性上升到了新的高度。過去,在“三農”貸款統計上主要由央行與銀監會兩部門進行,而且由于統計口徑不一,得出的統計數據往往不一致,影響了中央政府正確決策。顯然,一號文件對此做出要求,十分必要,其結果不僅能擠出統計水分,又能作為中央政府考核涉農金融部門支持“三農”業績的重要考核內依據,對達不到要求金融機構實行行政與經濟相結合的雙重懲罰相,增強“三農”貸款統計約束力,提高統計權威生;尤其能幫助中央政府根據統計結果作出正確的支持“三農”金融決策,從根本上推動“三農”金融服務改善。
最后,完善了農村保險機制,增強了涉農保險品種、擴大了涉農保險范圍,探索建立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產品期貨和農業保險聯動機制,為“三農”穩健發展撐起了“保護傘”。過去農村經濟發展落后和難以得到金融支持,主要因農業保險機制不完善,而保險機制不完善卻又因為農業產業弱質、低效,致使保險機構不敢輕易涉足農業保險,且專注為農業保險的機構,在農村尚屬空白。
而一號文件要求相關保險公司把農業保險作為支持農業重要手段,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并積極開發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保險品種,有效解決了“三農”保險服務短缺現狀;探索開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以及收入保險、天氣指數保險試點,可有效破解農產品價格“周期性”怪圈;支持地方發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漁業保險、設施農業保險,完善森林保險制度,可有效促使優質高效特色農業產業發展,推動農民大力發展“綠色銀行”;探索建立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產品期貨和農業保險聯動機制,可有效破解農民增產不增收難題;積極探索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和農戶信用保證保險,可有效破解“三農”貸款難題;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開展支農融資業務創新試點,既可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益,又可為涉農產業解決資金難題;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可促進大規模種養殖發展,推動農業產業向專業化、效益化方向發展。
(作者系中國網時事評論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網201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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