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城鄉融合發展”的概念,它符合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根本保障。早在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就明確提出要“統籌城鄉發展”,并把它放在五個統籌的首位。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又明確提出要“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形成以城帶鄉、城鄉一體的新型城鄉關系。
城鄉統籌發展強調政府的統籌作用,城鄉發展一體化強調一體化目標,而城鄉融合發展強調融合互動和共建共享,是實現城鄉共榮和一體化的重要途徑,其表述更加符合現階段的發展特征。從“統籌城鄉發展”到“城鄉發展一體化”,再到“城鄉融合發展”,既反映了中央政策的一脈相承,又符合新時代的階段特征和具體要求。在新時代,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要著力把握好以下四個關鍵點:
首先,要樹立城鄉融合發展的理念。城市與鄉村是一個相互依存、相互融合、互促共榮的生命共同體。城市的發展和繁榮絕不能建立在鄉村凋敝和衰敗的基礎上,鄉村的振興也離不開城市的帶動和支持,城鄉共榮是實現全面小康和全面現代化的重要前提。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種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主要集中體現在城鄉發展不平衡和鄉村發展不充分上。
現階段,城鄉發展的不平衡是我國不平衡的發展的突出表現,而鄉村發展的不充分則是最大的發展不充分。2016年,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仍然高達2.72:1,農村居民消費水平僅有城鎮居民的36.8%。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也遠不能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因此,樹立城鄉融合發展的理念,推動城鄉要素、產業、居民、社會和生態融合,實現城鄉共建共享共榮,將是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難題的根本途徑,也是確保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前提條件。
其次,大力促進城鄉要素融合互動。城鄉開放是城鄉融合發展的基礎和前提。長期以來,受傳統二元體制的束縛,我國城鄉要素流動是單向的,即農村人口、資金和人才等要素不斷向城市集聚,而城市人口被禁止向農村遷移,城市公共資源向農村延伸、城市人才和資本向農村流動也處于較低水平。
近年來,隨著各地統籌城鄉發展力度的加大,城市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的步伐明顯加快,城市人才、資本和技術下鄉也取得了較大進展,城鄉要素正從單向流動轉向雙向互動。
在新形勢下,必須按照平等、開放、融合、共享的原則,積極引導人口、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促進城市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快推動城市資本、技術、人才下鄉的進程,實現城鄉要素雙向融合互動和資源優化配置。
第三,要建立城鄉融合的體制機制。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融合發展和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必須從根本上打破城鄉分割的傳統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
當前,重點是全面深化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構建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就業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以及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治理體系,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實現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的等值化,使城鄉居民能夠享受等值的生活水準和生活品質。
特別是,要依靠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全面激活農村各種資源,盡快打通“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的渠道,實現農村資源的資產化、資本化、財富化,為農民持續穩定增收開辟新的渠道和來源。
第四,要完善城鄉融合的政策體系。早在2004年,中央就提出我國已經進入“以工補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并逐年加大了對“三農”的支持力度。自此以后,中央連續發布14個一號文件聚焦“三農”,強調“三農”問題的重要地位。
然而,由于我國農村地域遼闊、人多地少,農民居住分散,加上發展基礎薄弱、長期投入不足,目前農村居民人均占有的公共資源存量仍遠低于城鎮居民,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仍嚴重滯后。在當前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農村地區已經成為全面小康的最大短板;而在推進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農業現代化始終是一條短腿,農村現代化則是薄弱環節。
為此,必須把城市與農村看成一個平等的有機整體,建立完善城鄉融合的政策體系。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始終把“三農”工作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首要位置,把政府掌握的公共資源優先投向農業農村,促使政府公共資源人均投入增量向農村傾斜,逐步實現城鄉公共資源配置適度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要實行數量與質量并重,在進一步增加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數量的基礎上,著力改善供給結構,提高供給效率和質量。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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