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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柱智等:半工半耕與中國漸進城鎮化模式

[ 作者:夏柱智?賀雪峰?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3-26 錄入:王惠敏 ]

摘要:隨著工業化迅速發展與城鄉體制持續改革,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內涵和性質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民在獲得自由進城就業和居住權利的同時,繼續在農村享有獲得基本生產生活資料的身份。農民作為“能動的主體”嵌入中國式城鄉二元結構,形成“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生計模式,這是轉型期農民家庭再生產的一般方式。在這種家庭再生產過程中,農民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和通過代際接力方式快速城市化,農村社會也保持了有序分化和穩定,避免了發展中大國普遍出現的“貧民窟”及由此引發的政治社會動蕩,形成獨具中國特色和優勢的漸進城鎮化。從比較的角度,城鎮化進程中的中國農民具有把握自己命運的“階層主體性”,是現代化的受益者而非“犧牲品”,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成果的深遠影響。

關鍵詞:半工半耕;漸進城鎮化;城鄉二元結構;小農經濟;階層主體性

一、研究問題和研究框架

城鎮化是社會學關注的熱點問題。這源于城鎮化是現代社會結構形成的基本條件,也是解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后的社會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的一般方式。一般而言,城鎮化是伴隨工業化,非農產業在城鎮集聚、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的自然歷史過程。由于快速工業化和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世紀之交中國進入快速城鎮化階段。2015年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6.1%,城鎮常住人口達到7.7億,其中包括約2.7億農民工。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城鎮化的獨特模式和秩序狀況始終是學界關注的焦點問題。比較城市化研究表明,中國沒有陷入發展中大國通常出現的“過度城市化”困境,這是中國城鎮化的優勢。溫鐵軍在比較各國城鎮化時說,中國工業化和城鎮化加速時期始終沒有伴隨出現大規模的貧民窟,全球發展中人口大國僅此一例。布賴恩 · 貝利也指出,中國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好處和經驗遍及全國,影響到個人,避免了城市過度集中引起的破壞性、不人道和腐敗問題。

學界在認同上述觀點的同時,還認為中國產生了獨特的“淺度城鎮化 ”或者說“城鎮化滯后”問題,這是學界研究的重點。城鎮化滯后的表現是農民進城后又回流了,農民難以融入城鎮,進城農民工處于“半城市化 ”。針對這一問題,主流學界一般主張通過改革破除限制農民進城就業和居住的制度障礙,建構新型城鎮化模式。早期研究更多關注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盡管在采取“城市化”還是“城鎮化”路徑上存在爭議,基本共識卻是主張打破城鄉間的制度分割,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隨后形成了占主流的“農民市民化”視角,認為城市化不僅是勞動力轉移,而且是農民“市民化”的身份轉換過程。這一視角把農民工視為“鄉—城移民”,批評城鄉二元結構損害了農民工作為“公民”的應得權利,這一應得權利是農民工順利融入城市的制度基礎。學界在推進中國城鎮化研究方面作出了很大貢獻,指出影響城鎮化的兩個關鍵制度安排:一是勞動力市場,二是戶籍制度。中國農村有龐大的剩余勞動力,如何有序轉移農村勞動力及通過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民市民化是城鎮化的兩個基本問題。不足之處在于,既有研究往往將城鎮化本身作為目的,過于關注外部制度變革對城鎮化的影響,相對忽視城鎮化主體 ——農民。

在已有研究中,城鎮化大多被視為城鎮吸納農民的過程,農民流動是單向的“鄉—城”流動。在這種認識中,城鄉是二元對立關系,進城和回流則是一對矛盾,農村是作為城鎮化的對立面出現的。與此相關,農民工不融入城鎮造成諸多社會問題,比如農民工尤其是有權利意識的新生代農民工的“相對剝奪感”在增加,“在行動上表現出越來越多的對抗性和報復性”;農民和農民工處于社會邊緣,構成“金字塔”或“倒丁字型”社會結構底層的大多數,導致持續的“社會結構緊張”。我們認為,這些判斷并不完全符合中國城鎮化的事實。從農民主體角度看,農民正是在城鄉間雙向流動過程中有序實現城鎮化的。這種有去有回的“候鳥式流動”非但不是問題,反而可能是“逐步實現中國城市化的獨特方式”,是中國在史無前例的快速城鎮化過程中保持社會秩序的關鍵。即使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造成農民工大規模失業,城鄉社會也很平靜。在心態上,農民工并未因此產生怨恨情緒,他們對未來的發展抱有比城市工人更加積極的態度。我們不否認制度變革對城鎮化有著深刻影響,但農民并非制度的 “木偶”,而是“能動的主體”。正是農民的雙向流動使其可以在城鄉之間進退有據,自主且穩妥地安排進城節奏,由此形成了中國獨特的“漸進城鎮化”模式。這一模式強調進城和返鄉共同構成城鎮化過程,農民進可自由進城、退可順利返鄉,形成農業人口轉移和工業化進程相適應的格局。為了避免抽象地把進城和回流視為一對矛盾,我們將進城和回流統合在農民家庭再生產方式中進行語境化的理解,考察農民微觀的生計安排邏輯與城鎮化的內在關聯機制。引入費孝通等學者在分析農村社會變遷過程中逐漸建立的描述農民生計模式的“半工半耕 ”概念是主要分析策略。

費孝通沒有用“半工半耕”這個詞,然而他一直主張從農民生計角度對農村社會結構變遷進行分析,認為農民經濟不是純粹的農業經濟,而是具有農副業結合、農工混合的特征。甘陽評價說“這一基本論點乃是中國社會學派以后分析中國問題的全部出發點所在”。黃宗智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半工半耕”(“半工半農”)概念,他用這個概念分析了工業化對農村社會結構的影響,后來基于農業經濟學的視角,他提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概念,概括中國農業經營體制的特征。我們通過長期的田野調查認識到,在工業化和城鎮化背景下,當前中國農民普遍采用“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生計模式。我們將這種認識應用于農村社會學的經驗研究中。這表現為我們提出在家庭勞動力再生產的社會過程中理解“半工半耕”,用“代際分工”來概括“半工半耕”的結構特征,分析半工半耕結構和城鎮化的關系。從而“半工半耕”不僅具有農業經濟意義,更具有豐富的社會學意義。換言之,農民的生計安排以家庭為單位,服務于家庭再生產的整體性目標。在農民生計邏輯中,農村和城市并非對立,務工和務農都是手段,由此形成“半工半耕”結構,構成了農民積極參與構建漸進城鎮化的經濟社會基礎。

本文主要探討以下三個問題:一是對中國特色城鎮化背景下的農民生計模式進行理想型的分析,揭示農民作為“能動的主體”嵌入城鄉二元結構形成“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內在機理。二是從農民工雙向流動、農民家庭接力進城和農村社會有序分化三個維度分析漸進城鎮化的過程、機制和結果,展現中國特色的城鎮化模式。三是試圖從一般意義上闡述現代化進程中中國農民的階層主體性,說明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

二、農民作為“能動的主體”:半工半耕的社會學分析

本部分分析工業化和城鎮化背景下農民生計模式的理想類型———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城鎮化的根本動力是工業化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同時小農經濟對形塑城鎮化秩序也發揮著重要作用,表現在農民家庭如何組織生計。我們將指出,農民的生計安排嵌入城鄉二元結構,通過代際分工的方式獲得城市工商業和農業兩份收入,構成漸進城鎮化的微觀結構基礎。這意味著所謂“半城市化”固然有農民未能完全融入城鎮的問題,“農村流動人口不論在勞動技能及相關的收入上,還是在生活方式和習慣上,都不能馬上與城市社會相適應、相融合”,這同時也是農民根據一定歷史條件主動做出的理性選擇。

(一)城鄉二元結構轉型及性質

中國農民在參與構建城鎮化模式時,首先面對的是“城鄉二元結構 ”這一仍然在發揮效用的基礎秩序。一般意義上的城鄉二元結構是指現代化過程中的城鄉發展不平衡。阿瑟 ·劉易斯的 《二元經濟論》對此有經典闡述,他指出發展中國家存在“二元經濟”,包括使用可再生資本的現代經濟部門和不使用可再生資本的傳統經濟部門(主要是傳統農業)。城市作為資本、技術和勞動力自發集聚的中心,率先開始發展現代部門,其生產效率遠高于傳統農業部門;由于現代部門容納的勞動力有限,大量人口還需依靠傳統農村生活,這就形成經濟結構意義的“城鄉二元結構”。任何發展中國家均存在這種城鄉二元結構。我國的特別之處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形成還與特定制度安排有關,其中最關鍵的是計劃經濟時期建立的戶籍制度。戶籍制度在自然的城鄉二元經濟之外附加了對城鄉人口及權利義務的規定,使得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具有了人為建構色彩。也因此,制度性的城鄉二元結構又被稱為“城鄉二元體制”。不可否認的是,城鄉二元結構迄今在我國經濟社會資源分配上發揮著根本性作用,形成了約翰·羅爾斯意義上的“社會基本結構”,即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主要社會制度,構成了社會的基礎秩序和人們行動的基本框架。

在新中國60多年的歷史中,各時期不同的制度安排推動著城鄉二元結構的形成與變革。20世紀50年代趕超型工業化戰略和傳統小農經濟的矛盾,迫使國家建立以統購統銷為核心、農業集體化和戶籍制度為制度支撐的城鄉二元體制,確保長期制度化的“以農補工”的維系。以1958年建立嚴格的戶籍制度為標志,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受到自上而下的嚴格行政控制,城鄉二元體制最終確立。改革開放之后,城鄉二元體制開始松動。80年代,國家開始允許農民有限度的流動,農村就業政策的基調是鼓勵“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農村二三產業蓬勃發展。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允許農民自籌資金、自理口糧進城務工經商。90年代之后,農村就業政策逐步轉向承認流動、接受流動和鼓勵流動。2000年之后,隨著工業化擴張和體制改革深化,國家逐步實現了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

持續的體制改革悄然改變著城鄉二元結構的內涵。在當前,雖然戶籍身份附加的權利義務內容尚未完全消除,但其具體內涵卻與之前根本不同,表現為:在城市實行充分競爭的市場制度,“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在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依據身份分配基本的生產生活資料。人們憑借市場能力在城市獲得就業和相應的經濟社會地位,而農村實行保護農民利益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后者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特色。如果說20世紀八九十年代,戶籍制度仍然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的話,那么,自從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形成后,戶籍身份實質上已經不再是影響農民職業地位和社會流動的主要因素。一些研究指出,農民工在城市職業地位低于市民,并不是戶籍身份帶來的歧視,而取決于人力資本尤其是教育的作用。目前戶籍身份影響的主要是“基于工人戶籍身份的城市社會保障”。而在當前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戶籍身份去福利化和包括社會保障制度在內的城鄉發展一體化已成為趨勢。戶籍制度改革正在進一步消除限制農民進城落戶的體制障礙。在允許農民進城享受和市民同等公共服務和福利的同時,依然堅持農村基本經濟制度作為農村改革不可觸碰的紅線,農民繼續享有分配基本生產生活資料的權利。

(二)農民流動和農村半工半耕結構的形成

1.半工半耕概念及歷史形成

20世紀80年代以來,農村經歷了兩場重要變革:一是家庭承包制改革使農民家庭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單位,形成小農經濟的農村經濟格局;二是卷入全球化的工業化推動農民大規模外出務工,非農收入日益占據主要位置。這一背景下忽視家庭經營和外出務工的任何一面,都難以理解轉型期農民家庭經濟的全貌,半工半耕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形成的。

工業化是農民生計模式變遷的驅動力。從歷史的角度,1949年之前,農村工業比例非常少,缺乏形成“半工半耕 ”的經濟基礎。即使是費孝通描述的相對發達的“江村”,農村工業也十分薄弱。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實行以重工業為核心的趕超型發展戰略,城市嚴格限制農民自由流動,也難以催生“半工半耕 ”生計模式。20世紀80年代以來,農村經濟率先改革,以鄉鎮企業為核心的農村工業化在長三角等沿海地區蓬勃發展,形成鄧小平所說的“異軍突起”,勞動力的大規模轉移使“半工半耕”在局部地區成為普遍現象。費孝通注意到農村工業化創造出一個工農結合、城鄉結合的經濟結構新格局,“農村經濟”一詞已經失去其原來的涵義,農村經濟不僅應當考察農業經濟,而且要考察工業化對農民和農村的影響。黃宗智也在當時的蘇南農村發現了“半工半農”(半工半耕)結構,“資本化的副業(區別于傳統的副業)、住宅建筑、運輸以及更重要的鄉村工業,吸收了很大部分鄉村勞動力”。后續研究使他確認了這一經濟模式的普遍性及功能:土地承包制促使現今中國農戶大多同時依賴小家庭農場的種植和外出打工維持生活,沒有完全無產化,形成一個以半工半耕農戶為主要社會成員的社會形態,從而形成較低的貧困率。

20世紀90年代以來,沿海出口導向型加工制造業快速發展,不僅是農村工業化,而且城市工業化開始快速發展,務工機會迅速增加。隨著中國通過加入WTO融入全球化,我國迅速崛起為“世界工廠”,催生了全國統一的城鄉勞動力市場。半工半耕結構已從沿海農村擴展到內地農村,所占比例越來越大,中國目前有大約70%的農民家庭采取這種家庭再生產方式。從目前中國所處階段來看,這樣的結構形態可能還要維持20年甚至更長時期。以2013年全國農民工監測數據為例,2013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6894萬人,其中本地務工的人數10284萬人,外出務工的人數16610 萬人,在農村從業的勞動力為38773 萬人。也就是說,有大約69.4%的農村勞動力從事非農就業,這有力地影響了農民收入結構。2013年是一個標志性年份,該年農戶家庭人均純收入中工資性收入首次超過家庭經營收入:其中工資性收入4025元,占人均純收入的 45.2%,家庭經營純收入 3739 元,占42.6%;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分別占 3.3%、8.9%。 這表明中國農民家庭已經大體形成務工收入與家庭經營收入各占近一半的半工半耕收入結構。

2.半工半耕的代際分工特征半工半耕的收入結構是通過家庭代際分工來實現的,即年輕子女進城務工,年老父母在家務農,這是我們把當代農民生計模式完整地概括為“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緣由。這避免了單純從農業經濟學視角來分析農民生計模式的局限性。代際分工的形成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

從外部條件來看,宏觀經濟結構決定了代際分工的必然性。在傳統時期,農民家庭形成農副業分工,勞動力的性別分工是主要形式。工業化時期,“副業”的性質和家庭分工內容發生了改變,即主要勞動力從事主業,較廉價的輔助勞動力從事副業,但主副業構成發生根本改變,農業逐漸成為“副業”,外出兼業成為青壯年勞動力的主業。這與工商業和農業對勞動力的需要差異有關。現階段城市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提供的主要就業領域是制造業和建筑業,第三產業比重正在提高。這一勞動力市場具有“年齡分層”特征,天然地需要青壯年勞動力,不再適合城市二三產業生產的中老年勞動力則回到農村和農業。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為中老年農民順利回歸農業提供了制度保證。對于中老年勞動力來說,他們已經被城市就業市場擠出,回到農業相對于滯留城市,是理性選擇,可以實現家庭勞動力資源的最優配置。同時隨著農業機械化水平提高和輕簡便農業技術推廣,農業生產正在告別肩挑人扛的重體力勞動,回到農村的勞動力也可以很好地經營農業,做到精耕細作。

從內部條件來看,代際分工的形成受到農民家庭倫理的影響。農民經濟深深地嵌入家庭生活之中,是一種區別于現代市場經濟的倫理經濟。倫理經濟意味著務工和務農均服從家庭再生產的整體性目標,用通俗的話來講即“過日子”。在倫理經濟影響下的家庭分工中,縱向的代際分工與橫向的夫妻分工同時存在,而代際分工更具主導意義,它甚至形塑了獨特的農民家庭形態。一般認為,從財產獨立的角度,中國工業化帶來的經濟生產方式變革和傳統土地制度轉為集體所有,會形成傳統直系家庭核心化的趨勢。從外在的家庭形態來看,兩代家庭不再“同居共財”,農村出現了核心家庭化。而實際上,農民家庭中以代際關系為核心的基本倫理仍然延續,附著于家庭倫理的代際分工將兩代家庭緊密聯系在一起,指揮著家庭經濟共同服務于同一個目標,形成了區別于傳統三代家庭的“新三代家庭”。這不同于現行農民收入統計對農民家庭經濟的假定。在現行農村經濟調查中,夫妻收入是放在一起統計的,而年輕夫妻和年老父母收入往往是分開統計的,這里存在對農民家庭實際經濟形態的明顯誤解。實際上,農民是通過家庭內部代際分工進行整體性家計安排的,它服從于整個家庭的再生產要求。

3.半工半耕的功能半工半耕對農民家庭有重要的功能,它概括了工業化背景下農民的收入結構及相互關系,表明農業和非農業收入是農民正常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農民要維持家庭勞動力的再生產,并且在消費主義壓力下保持住體面的生活,就只有通過半工半耕來實現家庭收入的最大化。“這同僅擁有其中一項即可維持正常生活者相比是不足,但與僅擁有一項卻又不能維持正常生活者相比,則是特殊的制度優勢。”

對農民來說,務工收入主要是滿足大額現金消費的需求。農民外出務工的原因是農戶耕種小塊承包地能解決溫飽問題,卻不能解決致富問題。農村是一個熟人社會,農民要通過參與村莊社會競爭獲得體面的社會地位,這就要求農民必須拿出足夠的現金收入投入到生存消費之外的人情禮儀、面子競爭等社會性消費中。費孝通很早就指出:“農民只能靠種田吃飯,不能靠種田生活。這是廣大農民從經驗中得出的結論,也說明了人多地少的農村里的一條普遍的規律。人除了吃飽肚子外還有衣著、居住、社會來往等等生活需要。”另外,中國農民還要積累資金完成基于倫理要求的“人生任務”,一般主要指為子女操辦婚事。作為一種社會文化意義的“地方性共識”,它對農民行為邏輯有很大的影響。隨著城鎮化加速,越來越多的地區出現彩禮上漲、要進城買房等現象,完成人生任務所需經濟成本日益提高。這是農民外出務工的內在動力。

在村務農則滿足了農民家庭生計穩定和避險的需求。從收入比例來看,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主要來自勞動者工資收入,家庭經營收入尤其是農業收入對于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越來越弱。務農收入占比雖不斷降低,卻并不意味著其不重要。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第一,受經濟周期影響,城市就業機會是不穩定的,農業則提供了穩定的生計來源。在國家還沒有能力為農民提供全面的社會保障時,土地為農民提供了基本的社會保障;第二,自給自足的小農生產和生活體系既降低了農民的生存消費支出,也提供了各種隱性福利。越是在不發達地區,去商品化的小農經濟就越重要。相對于城市來說,農民在農村完成家庭再生產的成本要低得多,因為諸多生存消費是非貨幣化的。比如農民可以自我供給生存所需的基本農副產品,其質量甚至比商品化的產品更有保障;再比如農民仍然可以從村集體無償獲得宅基地自建住房,加上農村獨有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其居住舒適度并不比城市商品房差。這些實物和隱性福利盡管不體現為農民的貨幣收入,卻實實在在地降低了農民家庭再生產的成本。

(三)農民作為“能動的主體”

綜上所述,“半工半耕”是宏觀結構和微觀行動者互動形成的,準確地把握了社會轉型期農民家庭的再生產模式。學界往往將城鄉二元結構視為農民難以融入城鎮的“結構性約束”,把“半工半耕”視為國家有意識的制度安排加固的“不合理的勞動力再生產模式”,“半工半耕”不僅不是對農民的保護,反而是一種損害。我們發現事實并非如此,因為農民恰恰可以借用這一結構提供的“規則和資源”形成“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獲得收入最大化,從而為他們提供了向城鎮流動的經濟基礎。這是中國的制度優勢。在城市為農民提供非農就業機會的同時,農村仍然對農民實行保護,城鄉二元結構構成農民家庭通過代際分工方式汲取城鄉經濟資源的制度基礎。

因此我們說農民是作為“能動的主體”參與到城鎮化進程中的,“半工半耕”是一個描述轉型期農民行動能力的基本概念。一個承包經營小塊土地的農民,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可能采取不同生計方式,從農民家庭再生產的角度,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是最基本的方式。這一過程中,由于農民與傳統小農經濟緊密聯系的特征,當前大多數農民就依然是“小農”,外出務工不改變其基本處境。超出傳統小農經濟的生計方式,及進城務工經商成為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源泉,使得轉型期農民具有現代化和城鎮化的趨向。從而,半工半耕對轉型期農民的界定是辯證的,是經驗研究意義的中層概念,而不是對社會現實的簡單否定或肯定。半工半耕既是結構性的,是一定歷史條件下農民家庭的穩定生計模式,又是歷史性和過程性的,半工半耕僅僅具有當下的合理性。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繼續發展,農民將不斷融入城市提升經濟社會地位,轉型期農民具有的“小農”特征最終將消失。

三、農民雙向流動和漸進城鎮化形成過程

本部分應用半工半耕概念分析農民在雙向流動過程中建構他們所要城鎮化的方式。在當前的制度安排下,半工半耕結構是工業化推動農民流動的結果,同時也在工業化推動農民流動過程中不斷消解。這一過程中農民作為“能動的主體”構建了“漸進城鎮化”模式。半工半耕從三個不同角度塑造了漸進城鎮化:第一,就農民個體而言,半工半耕為農民工的進城和回流提供了選擇。第二,就農民家庭而言,半工半耕塑造了農民家庭代際接力的城鎮化,提高了農民城鎮化的速度和質量。第三,就農村社會整體而言,半工半耕抑制了農村社會內部分化,農民在穩定的小農經濟基礎上有序轉移。

(一)雙向流動和半工半耕的再生產

農民城鄉雙向流動是漸進城鎮化的主要機制,在前述對農民生計模式的認識上,我們能夠深入理解這一機制的社會基礎。農民經濟不同于企業經濟的地方是農民經濟服務于家庭再生產這一社會目標,進城和回流是服務于這一社會目標的手段。在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中,農民年輕時進城務工,年老時回流,正好是這一結構生產和再生產的必要條件。就個體而言,農民從外出務工回流到小農經濟,收入變少;就家庭再生產的整體而言,則是再生產出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家庭經濟保持穩定,進城或回流在家庭再生產中獲得了價值。

引入角色理論更能說明問題。農民進城或是回流受到其家庭角色所規定人生任務的影響。家庭定義的角色及其相互關系構成的文化模式,是依據外部環境和家庭需要共同形成的。在工業化和城鎮化背景下,外出務工是農民家庭賦予年輕人的角色義務,留村務農則是老年父母的角色義務,兩者相互配合才能滿足家庭再生產所需的物質基礎。從一般家庭生命周期角度,我們可以勾勒出農民在不同時期被賦予的家庭角色及內容。18歲以下是讀書階段,這其中有部分人通過升學進入城市;對于大部分人來說,18—25歲是開始務工階段,并在父母支持下結婚生子;25—45歲是專心務工和積累資本階段,這個時期,有了經濟壓力的年輕農民開始有了較強的積累意識,一般年輕夫妻均外出務工,小孩則交由父代隔代撫養,部分人通過務工經商在城市安居,成功實現城市化;45—60歲,那些未能進城安居的農民工開始預期返鄉,漸退城市,期間他們的子女相繼結婚,新一輪的代際分工開始形成。他們在某特定時間,出于某種原因永久地回到家鄉,例如身體健康的原因、失業的原因及照料孫輩的原因。在農民的生命周期中,最重要的節點是為子女操辦結婚。在大多數農村,為子女操辦完婚姻之后,農民主要的人生任務基本完成,進入老年的父母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年輕農民工撫養孫輩,支持新一輪代際分工。

因此,農民進城或回流不僅是經濟性的,更是社會性的,是農民認可的合理秩序。農民進城務工實現了勞動力轉移,目的是要通過務工獲得相對高的收入維持農村家庭體面的再生產。基于同樣的邏輯,隨著年齡增長而被城市勞動力市場排斥后,進城農民并不會滯留在城市,而是按照家庭角色的要求回流農村,形成新的代際分工結構,為家庭再生產承擔必要的義務。因此無論是由于失業被動返鄉還是主動返鄉,農民并沒有強烈的失落感和挫敗感。2008年金融危機造成2000萬農民工返鄉,這放在任何國家都可能引發政治社會危機,在中國卻幾乎沒有引發任何社會秩序問題。暫時性的失業對年輕農民工的影響是“假期時間長了一些,大部分人過罷春節照樣外出務工”,即使找不到工作也可以回到家鄉維持溫飽生活。對年齡偏大的農民工來說,雖然可能意味著真正的失業,實際上也不過是返鄉計劃的提前實施而已。我們在2008年底調查金融危機對我國農民工的影響時發現,在這次金融危機引發的返鄉潮之前,他們就已明顯感到自己年齡偏大,不如年輕人心靈手巧,體力精力越來越難適應生產線上的高強度勞動力要求,不過是加快了年齡偏大農民工的返鄉步伐,實施了他們的返鄉計劃而已。正是農民工可以回流農村,使得失業農民工不必在城市滯留,防止了“過度城市化”問題。

(二)接力式城鎮化的目標和過程

半工半耕結構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的農民進城和回流,是一種循環流動和遷移模式。這種模式并不把農民固定在某一個地位,原因是農民家庭不斷地把年輕農民工推入城鎮務工,為融入城鎮提供可能。這種家庭合作的城鎮化路徑可以稱之為“接力式城鎮化”。“接力”的意思是家庭上一代支持下一代,一代接著一代實現城鎮化目標。接力式城鎮化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從目標來看,在半工半耕生計基礎上,農民預期體面進城;從手段來看,農民以家庭合作的方式形成資源聚集,安排城鎮化進程。在這種城鎮化路徑中,農民將長期處于 “半城市化 ”狀態,即家庭成員有一半在農村生產生活,農民并不急于完全進城,而是根據家計安排漸進融入城鎮。這實際上更有利于保證城鎮化質量,因為只有那些確實能夠在城鎮體面生活的農民才會最終進城。

體面進城預期指的是農民對城市化生活的期望。所謂“體面進城”即可以在城市安居下來的城市化,而不是如拉美國家,城市貧民在貧民窟艱難生存的那種城市化。城市化要以就業者可以在城市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為基礎,就是說可以依靠工資收入購買住房、結婚生子、生活下來。他上可以贍養父母,下可以讓子女上學讀書,并過上有保障的生活。簡要地說就是在城里有就業、有住房、納入城鎮保障體系。體面進城的預期是農民參照現有經濟社會地位形成的。當前農民家庭依賴半工半耕能實現在農村體面的家庭再生產,農村有很強的“保留效用”。在農業收入的基礎上,農民外出務工提高了農民的經濟社會地位,農民獲得史無前例的經濟上的富足感。農民收入可能并不多,難以在城市安居,卻能在農村建設體面的住房,展開必要的社會交往,為子女提供較好的教育和相對體面地完成婚喪嫁娶等人生大事。相對于農民在城市社會的邊緣,農民認同農村社會賦予的體面地位。這源于當前中國式城鄉二元結構制度安排下,社會分化在城鄉兩個空間進行,農村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競爭體系。在這一位置上,除非農民體面融入城市,否則就沒有進城意愿。

在中國目前的發展階段,農民徹底脫離農村體面融入城鎮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個長期過程轉換為農民家庭決策,就是把城鎮化過程盡量延長,家庭成員逐步地、有選擇地進入城鎮。從農民的角度,農民體面融入城市的過程可分為“起步”階段、“過渡”階段和“完成”階段。

第一,“起步”階段。農民外出務工獲得收入積累,為年輕子女進城購房準備資金。在城鎮化背景下,人財物加速流出農村,經濟、社會和文化資源均向城鎮集中,農民有越來越強進城定居及生活的意愿,尤其是“80后 ”的新生代農民工。年輕子女定居城市的首要條件是在城市擁有住房。大多數年輕農民工儲蓄不多,他們購房所需資金大多是父代提供的。一般是父代用數十年儲蓄支付首付,父代和子代共同逐月還房貸。這種趨勢的重要推力是農村婚姻市場的激烈競爭。從我們在全國范圍調研來看,農村婚嫁中普遍出現了女方要求男方提供城市住房作為婚嫁條件的情況。由于在倫理上幫助子代結婚是父代的義務,父母就必然設法積累資金為子代在城市購房,進城購房成為代際之間最重要的財產轉移方式。

第二,“過渡”階段。年輕農民工進城購房后,形成了家庭部分成員進城定居的城鎮化階段,農民從經濟上、社會上和文化上開始融入城鎮。這個階段,由于農民城鎮就業不穩定,收入不高,缺乏穩定社會保障,農民家庭仍保持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這突出地表現為農民對農村住房的處理方式,年輕農民工進城居住后,農村房屋大多留給年老父母居住。相對于沿海發達地區,中西部縣城能提供的務工收入低,不足以支撐農民工進城定居后的體面生活,因此農業收入很重要,可以降低城市生活成本,支持他們的子女接受較好教育,為未來的城市競爭提供基礎。這種代際分工客觀上加重了父代經濟負擔,是代際轉移的新形式,卻有助于子代進城。這個階段很重要,并將維持較長時期。如果一代人無法體面融入城市,進城農民工會在年老時回到農村,支持子代在城市就業和居住。

第三,“完成”階段。進城居住的農民工在城鎮獲得體面職業以及融入城市社會。此時小農經濟不再是家庭經濟的有機構成部分,也不再構成農民工的社會保險,農村就僅僅作為農民“鄉愁”的一部分,老年父母在農村生活就是純粹的養老度假。城鎮化完成后,農民的主要任務是如何在激烈的城市市場競爭體系中保住基本地位并向上流動。比如在上海等發達地區,年輕父母為了提高子女的人力資本,不斷競爭更好區位住房,為子女盡可能提供更好教育等。

農民家庭城鎮化要經歷三個相繼階段是從農民家庭角度總結的規律。農民完成他們所預期的體面進城是漫長而反復的過程,這一過程中,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結構將不斷再生產出來。進城務工、居住或城市戶籍身份僅僅是必要條件。農民經歷多長時間才能體面融入城鎮取決于城市就業機會、個人市場能力以及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水平。經濟發達地區由于就業機會多、年輕農民受教育水平高及社會保障體系相對完善,促使農民較為快速地融入城鎮,上海農村一代人就完成城鎮化就是證明;反之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體面融入城鎮的速度要緩慢得多。少數市場能力強的農民可以在一代人時間進入第三階段,大多數普通農民則要經歷不斷反復,長期處于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對于農民而言,城鎮化的快慢是其次的,這是外部條件和個人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結果,農民要求的是城鎮化過程能夠保持進退的主動性。

(三)農村低度分化和農民的有序轉移

研究農村人口的有序轉移不僅要探討農民家庭內部關系,而且要討論農村社會各階層的關系。工業化和城鎮化背景下,農民不僅越來越多地進城定居,發生縱向的城鄉分化,且正在發生著土地流轉推動的農村內部橫向的分化,兩種不同方向的分化存在密切關系。目前相當主流的觀點認為農村正趨于高度分化。隨著城鎮化的推進,以規模經營為基礎的農業現代化是必然趨勢,農業不再是勞動力的蓄水池,農民工進城不可逆轉性愈發確定。這種觀點不理解當前農業變遷的“中間”性質 。從調查來看 ,關鍵是理解村莊內部自發產生的“新中農 ”,它表明村莊內部的分化是非常有限的,農村依然保持低度分化,農民工的城市化流動依然可逆。在城鎮化的背景下,農村社會變遷的新形勢是自發的土地流轉催生出一個“適度規模經營群體”。從其經營規模及經濟收入水平的角度,這一“適度規模經營群體”就是“新中農”。相對于大多數半工半耕農戶,“新中農”是一個新崛起的階層。這個階層主要由沒有外出務工的青壯年群體構成,根據我們長期田野調查的估算,“新中農”占農戶比例一般在 10%左右,由于城鎮化程度及土地資源稟賦不同,各地區比例不同。他們留守農村的原因主要是社會性的,比如為了有完整的家庭生活,照顧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為了享受農村的閑適與自由,形成自雇經營的就業方式;為了兼任村組干部、村民代表這些公共職位,獲得較高的政治社會地位等。他們留守農村,僅僅耕種自家承包地就無法獲得維持基本社會地位的經濟收入,他們就會想方設法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尋找其他農村獲利機會。越來越多進城務工農戶將土地流轉出來,為“新中農”的產生提供了條件。

“新中農”具有嵌入性特征,其經營嵌入在以半工半耕農戶為主體的鄉村社會結構中。從整體來看,我國大多數農戶將長期保持半工半耕生計方式。目前農村主要是“進城戶”和“半進城戶”流出土地。部分半工半耕農戶也存在流出土地的現象。有留守老人勞動力弱而子女尚未返鄉,家庭將全部或部分土地自發流轉給鄰里親友。這些土地的流轉均是可逆的,這一流轉方式具有“不完全市場”特征。在目前,大多數農民即使全家進城務工,也并非在城市安居,他們是預期返鄉的;少數農民已經進城購房,不過他們也還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土地流轉的可逆性便于他們隨時調整生計模式。通過這一方式獲得土地的“新中農”認可這種土地流轉關系,他們通過經營低租金的土地增加了在村收入,形成和外出農民工的互惠關系,而不是競爭的關系。面對土地規模的不確定性,“新中農”可通過多元化經營來應對,例如通過做小買賣、養殖、搞運輸等副業補充務農收入的不足,也可能轉化為半工半耕農戶。這就與下鄉工商業資本在長期限土地流轉中和普通農戶的競爭關系具有本質差異,有利于農村為農民進城提供穩定的退路,形成自由進城和順利返鄉的漸進城鎮化模式。

對“新中農”及農業經營的分析表明,當前農民階層分化主要在城鄉之間進行,農村內部則保持低度分化。從社會分層來看,這一點具有巨大的意義。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民要么體面進城,要么體面返鄉,中國城市和鄉村就分別由一個主導的“中間階層”構成。這是從政治社會意義對當前在城鄉社會體面生活的社會階層的統稱。學界共識是產生于工業化社會結構轉型中的中間階層具有緩沖和示范功能,是具有安全閥意義的社會力量。由于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城鄉社會是兩個相對獨立的競爭體系,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存在一個穩定的“農村中間階層”,這是農村政治社會穩定的階層基礎。在這個意義上,籠統地將中國社會結構描述為兩極分化的“金字塔型”是不恰當的,是誤導性的。同時應當注意到城鎮化背景下,以上結構僅僅是相對穩定的。隨著進城農民工越來越多在城市獲得穩定就業、居住和社會保障,體面融入城鎮,耕種適度規模土地的“新中農”就自然轉化為具有規模經營特征的家庭農場或其他農業經營主體,城市和鄉村從經濟和社會上連為一體,城鄉就僅僅是分工差異而無階層差別。

四、現代化進程中的農民階層主體性

在對半工半耕及漸進城鎮化模式的分析基礎上,本節對現代化進程中的農民階層主體性進行一般分析。我們認為,在當前新型城鄉關系背景下,中國農民具有把握自己命運的階層主體性特征。與所有發展中國家一樣,中國農民處在現代社會的邊緣。由于獨特的城鄉二元結構,中國農民處于小農經濟體系的中心,農民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具有自主選擇的能力,是能動的主體。發展中國家形成工業化和城鎮化秩序的關鍵,主要不在于農民是否融入城鎮,短期內改變其邊緣位置,而在于當大多數農民尚未體面進城時,能否保障農民生計的穩定,使其有序在城鄉之間流動。

當前學界習慣于把城鄉關系對立起來,農民被視為卷入現代化的、其命運被市場和國家這樣的宏大結構所決定的邊緣階層,并簡單地把癥結歸為體制。在這些研究者看來,中國當代的農民重復了近代以來農民一直作為國家現代化的“犧牲品”的命運,形成和現代社會的“結構緊張”關系。正如歷史社會學家巴林頓 ·摩爾所說:“農民早晚會成為現代化的犧牲品,這是一個簡單而殘酷的事實”,“歸根結底,一切形式的工業化,都是一場上層革命,是少數人的冷酷無情的歷史使命”。在傳統人民公社體制下,農民是被國家束縛在農業和農村的“身份階層”;在20世紀80年代剛剛改革開放時,農民短暫地成為從傳統體制中解放出來的市場主體,在市場化改革的推動下不斷流動分化;90年代以農民負擔為表征的“三農”問題爆發;進入21世紀,農民大規模進城務工卻很難融入城鎮。總體來說,學界似乎傾向認為,當代中國農民并沒有擺脫傳統的命運,農民在改革初期獲得的主體性被國家政權和市場關系的雙重“壓迫”所取代。

我們認為,上述判斷把城鄉抽象地對立起來,忽視了中國城鄉二元結構下面,農民正在不斷地流動和分化進入城鎮社會。從具體的農民家庭再生產方式出發,自下而上地考察城鄉關系,我們很容易發現,城鄉關系的性質是相互支持的。對于農民而言,城鄉二元結構其實是一個“機會結構”,這正是轉型期農民普遍形成以家庭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制度基礎。世界各國歷史表明,農村的相對衰落和農民大規模向城鎮流動,這是現代化進程中的必然規律。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是廉價勞動力,同時也是工業化的受益者。

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的“民工潮 ”是農民受益于工業化的方式,而不是社會問題。正是伴隨著工業化擴張而來的外出務工收入的增長,極大地改善了農民經濟狀況。相對來說,當前農民工的工資仍然較低,這是城市勞動力市場的特征決定的。在農民工務工收入不足以支撐農民在城市體面完成家庭再生產時,中國特色城鄉二元結構對于農民來說就具有了保護性意義。正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制度基礎上,通過代際分工,農民家庭從農業上獲得農業收入,形成穩定的半工半耕結構,保障了農民相對體面的生活。這一結構客觀上有利于低成本地再生產勞動力,相當于小農經濟為工業化提供了一個社會工資。 從長遠來看,這有利于加速工業化擴張吸收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提高農民工收入和融入城鎮的能力,有利于最終形成現代社會結構。

中國的這種制度安排是有歷史淵源和深遠意義的,它延續了土地改革和社會主義革命確定的“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所建立的國家政權與農民的政治關聯。具體來說,這些制度安排延續了20世紀50年代中國共產黨在農村領導的土地改革和農業合作化運動形成的革命成果,關鍵是由1962年 《人民公社六十條(修正草案)》確立并在后來 《憲法》中確認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村改革在堅持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把集體經營改為家庭經營。在這一基本制度安排下,中國在現代化進程中找到了獨特的解決農民問題的方式,就是在保持小農經濟基礎上形成農民能自主選擇的漸進城鎮化道路,逐漸減少農民。這正是恩格斯在 《法德農民問題》中所主張的國家對小農的態度:“我們預見到小農必然滅亡,但是我們無論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預去加速其滅亡。”在經歷了大革命的近代法國,法國大革命打碎了法國土地貴族階層,近代法國農村長期保持小農經濟結構,農民緩慢地從農村遷入城市,整個現代化過程中法國避免了英國式的“極端社會后果”,農民學家孟德拉斯稱之為“法國的明智”。東亞經歷過成功的土地改革的國家或地區也是如此,這是東亞現代化進程中城鄉保持穩定的重要原因。

農民階層主體性用一個形象的詞來說就是“翻身”。“翻身”不僅僅是革命話語,更意味著人民群眾自己把握自己的命運,意味著中國農民并非現代化的“犧牲品”而是受益者,中國革命因此具有當代意義,而不是逝去的歷史。韓丁指出“翻身”的字面意思是“躺著翻過身來”,“對于中國幾億無地和少地的農民來說,這意味著站起來,打碎地主的枷鎖,獲得土地、牲畜、農具和房屋。但它的意義遠不止于此。總之,它意味著進入一個新世界。”對于農民在新社會的主體性,汪暉指出:“在‘短促的二十世紀’,中國革命政黨的第一個任務便是通過農民運動和土地改革為中國的無產階級革命創造出階級主體,土地改革既是革命的目的,也是革命的手段;《翻身》、《暴風驟雨》、《太陽照在桑干河上》等作品對于階級關系的描寫是否準確是一回事,但它們所以能夠征服那個時代的讀者,是因為這些作品敘述了無數農民通過土改而產生的擺脫被奴役地位的主體意識和尊嚴感。”歷史地看,這一主體性是延續的。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共產黨領導農民進行的土地改革是一次廢除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從經濟、政治和文化上給農民帶來了主體性的強烈體驗。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則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同樣影響深遠的“革命”。新中國成立后,國家面臨的中心主題一直是新的現代社會結構得以建立的工業化這一經濟基礎如何建立,其根本目的是要把農民從傳統農村中解放出來。至于國家是以改革開放之前再分配的方式,還是以改革開放之后的市場機制分配新社會的地位,則無關緊要,關鍵是工業化本身及社會秩序。發展中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小農經濟在現代化進程中是脆弱的。如果國家通過制度安排保護小農經濟,則小農經濟就能在農民融入現代社會時發揮保護農民的積極功能。這正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制度優勢,國家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農民有序流入城鎮分工體系,避免了發展中國家普遍出現的“貧民窟 ”及不斷的政治社會動蕩。這是中國之幸,也是農民之幸。

五、結語

十多年來,我們一直朝著建構有主體性的中國社會科學的方向努力,有兩個基本目標:一是以農村經驗研究為切入點認識中國社會,二是在飽和經驗研究的基礎上,力求超越經驗本身而抽象出一般的中層理論。本文的主題是城鎮化,是對我們近年有關城市化和農村社會變遷關聯研究的理論總結。工業化推動農民流動形成快速的城鎮化,由此引發了巨大的社會結構變遷,亟須學界給予真正契合中國國情的理論回應。已有研究注重通過制度安排促進農民融入城鎮,忽視了對城鎮化進程中農村和農民主體性的認識。我們從農民微觀的家庭再生產切入,通過引入半工半耕這個重要概念,闡釋了在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安排下,農民家庭再生產方式的變遷及這一基礎上農民構建漸進城鎮化的過程、機制和結果。其邏輯結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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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基本結論是:轉型期中國在經濟上是一個工業國家,在社會上卻在相當意義上仍然是一個農民國家,農民雖然越來越依賴外出務工增加收入,卻很難完全脫離小農經濟體系,這是基本國情和農情。從農民家庭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家計模式出發,我們揭示了中國特色漸進城鎮化的內在機制,審視了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農民階層地位。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不同,中國農民雖然表面上也處于現代社會的邊緣地位,實際上卻不僅是中國現代化的建設者,而且作為能動的主體自主掌控著城鎮化的節奏。這得益于中國獨具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賦予了農民階層主體性,重構了農民和現代社會的關系。國家以制度規范城鄉關系,為小農經濟提供了空間,使農民能夠在城鄉之間進退有據,具有積極的意義。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各個歷史時期,雖然農民階層主體性的表現形式各有差異,根本上卻是一脈相承的。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進程中,有主體性的農民在參與現代化的過程中改造自身,成為現代化的建設者而不是破壞者,農民和現代社會之間呈現出高度的整合性。這正是中國模式的優勢所在。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社會學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201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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