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西部某貧困村產業扶貧實踐的社會學分析
摘要:農村產業扶貧政策作為國家在貧困地區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具體實踐,核心是在農業生產層面對小農邏輯進行全面改造,即從“為生存而生產”向“為市場而生產”轉型。但是,旨在“幫助小農戶對接市場”的產業扶貧政策,并不能達成令人滿意的預期效果,乃至遭遇失敗,產生了“小農境地”。本研究對一個貧困村的產業扶貧實踐進行了歷時和共時的分析,揭示了為何政策實踐會陷入“動員—失敗—再動員”的困境,討論了相關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圍繞“國家、農民和市場”關系,通過對產業扶貧政策的反思,發現國家在“改造農民”和“駕馭市場”方面面臨的雙重困境,原因在于政策定位和聚焦不合理。由此本文提出了產業扶貧政策應該進行“服務轉向”,即要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生產性服務提供、農民技術培訓等方面為主,將政策焦點轉向生產軟硬環境的建構、增加公共產品的供給。“服務轉向”也意味著將農民的需要和利益訴求放在核心位置,這包含著農民賦權的維度,因為只有構建了自下而上的政策參與渠道,才能夠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使他們以積極的方式參與決策和作出政策反饋,而不是只能以“弱武器”的形式進行抵抗。
關鍵詞:產業扶貧;回應;商品化;風險管理
鄉村振興已經上升為國家未來三十多年的一大重要發展戰略,事關現代化強國建設之成敗:沒有鄉村振興,就不可能有2050年富強民主自由和諧美麗的現代化強國。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產業興旺是關鍵。沒有興旺的產業,難以留住和吸引年輕人在農村生活和奮斗,也就解決不了鄉村的“老齡化”“空心化”等衰敗問題。如果未來生活在鄉村的3~4億人口大多是老齡人口,那么就不能說鄉村獲得了振興。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歐美國家和日本、韓國在推進鄉村振興中也是把產業發展作為關鍵環節來抓,并取得了一些效果,比如日本的鄉村民宿旅游、一村一品發展等。但是其總體上還是無法吸引年輕人留在農村,這些產業由于收入低、發展空間小乃至不體面,對年輕人不具有吸引力,同時也與農村缺乏好的教育、醫療衛生和其他條件、機會有很大的關系。這給我們的啟示是:首先,產業發展和興旺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次,產業發展雖然是吸引年輕人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要條件。也就是說,沒有產業發展,一定無法把年輕人留在鄉村,但是有了產業發展,并不一定留得住他們。中國的鄉村振興剛剛提出來,目前最需要考慮的是如何推進產業發展和興旺,或者說在多大可能上推進產業發展和興旺等問題。
中國一直在推動農村產業發展,從改革初期的鄉鎮企業發展到后來的各種產業發展模式(比如公司加農戶、農業專業合作社、新型職業農民等),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產業興旺提供了基礎、經驗教訓和發展路徑。但是,迄今為止,鄉鎮企業經過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改制轉型,并沒有在廣大農村得到大規模擴散和發展;中國糧食生產取得了十多年的連續增產,解決了“吃飯”問題,但是“三農”問題依舊沒有獲得解決。雖然中央為產業興旺提出了總體性方向和路徑(城鄉一二三產業融合、構建農業生產服務體系、農戶與現代農業對接等),但是,產業興旺究竟怎么走?何以可能?不論在理論上還是政策和實踐上,存在著嚴重的分歧。在精準扶貧中,產業扶貧受到了空前重視,有許多相關的政策實踐。這些實踐可以為更好地探索產業興旺提供經驗教訓。這方面的研究非常不夠,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本研究從國家、農民、市場三者的關系出發,通過對一個貧困村莊的產業扶貧案例的歷時和共時深度解剖,來尋找下一步產業興旺的可能路徑和方向,為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智力支持。
一、研究問題與分析視角
產業扶貧一直是中國反貧困以及農村發展政策的核心節目,被賦予了帶動農民脫貧致富的使命和功能。過去5年中,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大幅度增加了對精準扶貧的投入,僅中央財政累計投入專項扶貧資金就有2 800多億元,2017年度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就已突破1 400億元。在這些投入中,產業扶貧是中央提出的“五個一批”中的重點,因為中央要求在十三五期間力圖通過產業扶貧實現3 000萬農村人口的脫貧任務。在這么大的投入中,產業扶貧確實在減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其效果并不令人滿意,有關政策備受質疑,比如資金使用效率低下、資源分配不公、“數字脫貧”等問題。基于我們近年來的田野觀察,發現的情況也是如此:盡管各地的產業扶貧似乎呈現出一派繁榮局面,相關政策不斷在產業組織模式、風險分擔方式、利益聯結機制等方面進行調整和創新,但是,從歷時上看,各種產業政策創新形式掩蓋的卻是一個又一個新產業、新模式遭遇相似的慘淡結局。由此引出的問題是,那些產業扶貧項目是如何失敗的以及又是為什么失敗的?又該如何理解歷時性的政策調整,對推動產業發展有何種作用,又在何種意義上形塑著“國家和農民”關系?這樣的關系又將如何影響產業發展?本研究基于對西部某貧困村的農業產業扶貧政策實踐的深度調研,并結合我們在其他地區的相應調研,對上述問題作出試探性分析,從中尋找未來產業興旺助推鄉村振興的可能路徑。需要說明的是,農村產業扶貧政策并不限于農業產業,國家在鄉村振興戰略的表述當中,明確地提出了“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要求。農業產業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了農業產業扶貧政策的問題與困境。但是農業產業發展對鄉村振興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農村怎樣發展產業,尤其是如何開展產業扶貧,相關的研究已經不少。這些研究發現,當前產業扶貧并不盡如人意,面臨不少問題,其根本原因在于產業發展與小農的關系問題以及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問題,存在著發展主體以及外部約束因素(邢成舉,2016;蔣永甫、莫榮妹,2016;許漢澤,2016;劉軍強等,2017)。這些研究大多運用了自上而下的視角,其背后隱含的主要線索則是國家與農民關系。“小農能力”和“政府能力”所對應的兩個基本議題是:國家改造傳統小農的意圖以及國家的改造能力問題。
與現代化的進程相伴,“改造傳統小農”一直都是國家農村政策的焦點。而“小農能力不足”則成為農村產業扶貧政策的邏輯起點。在后集體化時代,農業的生產與流通逐漸擺脫了大集體的控制,農民成為獨立的市場經營主體。但是,一方面改革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另一方面卻面臨著“小農戶與大市場”對接的問題。相關研究指出,農民獲取市場信息的能力不足,單家單戶的小規模生產使得他們在市場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再加上農業產業的自然風險以及地域分散性等特征,共同導致了農業市場化所面臨的現實困境(苑鵬,2001;牛若峰,2002)。其后果則不限于小農自身的經濟利益受損,還涉及到國家農產品供給和價格穩定、糧食安全等全局性問題。農業產業化和規模化是國家對上述問題的一種戰略回應,它“以市場為導向,在龍頭企業等有效載體的帶動下,組織引導農民聯合進入大市場、依托農業一體化經營,……,將農產品加工業和部分種養業集中化、企業化、規模化,促進農村全面發展,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牛若峰,2006)。基于農民組織理論和交易成本理論,產業扶貧政策主要從兩個方面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一是市場主體的改造與重塑,旨在加強農民組織化程度、提升市場議價能力等,比如發展和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探索龍頭企業、專業協會、專業市場等不同主體帶動的發展模式(張曉山,2005;郭曉鳴等,2007;黃祖輝,2008);二是從市場組織安排入手,降低交易成本,建立和完善市場風險分擔機制、利益聯結機制等(羅必良,1999;張闖等,2009)。
上述研究在澄清我國產業扶貧政策的基本預設和目標取向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價值,指明了農業或者小農改造的路徑,但卻忽略了政策實踐本身的復雜性。一項設計良好的政策未必就能達成預期的效果,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常常存在各種“偏差”。基于政策過程的研究,則關注了扶貧政策實踐當中的問題,比如瞄準偏離、精英俘獲、農民參與不足等(鄧維杰,2014;邢成舉,2016)。此類研究的對象是政府行為,主要圍繞中央和地方關系來建構政策解釋,進而從政府間關系調整的角度來提出相應的政策改善建議。
但是,無論是關注政策設計還是政策執行的研究,存在的共性問題是忽視了農民的視角。盡管中央在有關農村發展的各項政策表述中一再強調農民的主體性,比如“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尊重扶貧對象的主體地位”,但是在政策實踐中,農民的形象仍然是“消極”和“被動”的。“傳統小農”或者“小農生產模式”被建構為政策改造的對象,被視為是落后的、成為一種“對發展的阻撓”(Byres,1991)。在精準扶貧和鄉村振興背景下,要想推行一種“堅持農民主體地位”的政策實踐,就必須反映農民的發展訴求和生活愿景。荷蘭學者范德普勒格(2018:26-64)在《新小農階級》一書中,提出“小農境地(peasant condition)”這一分析概念,強調其核心是:在高度依附、被邊緣化和被剝奪的情況下為了獲得自主性而斗爭。這一概念超越了對小農生產模式本身的討論,把小農階級在宏觀社會體系中的位置等外部結構條件納入到分析框架當中。對農民總體處境及其行動的“發現”,將成為推動政策反思和改善他們“無聲”“無權”狀態的起點。
“小農境地”為討論當前的農村產業扶貧政策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和框架,使得政策分析能夠融合結構與行動的視角,既關注宏觀權力對微觀生活的影響,又強調微觀層面的變化對宏觀權力的塑造與反制。具體來說,借用“小農境地”這一概念,在分析中強調農民的主體性,即他們是如何通過自身策略性的行動爭奪自主性、并積極改善自身處境的。日常層面的抵抗,也被稱為“弱者的武器”(斯科特,2007),是小農彰顯自身主體性、通過行動表達自身立場的常見形式。在農業生產領域,小農也同樣在進行著一種田間地頭的抗爭,包含在種養殖決策、生產組織等過程當中,它無處不在又形式多樣,作為一種難以被俘獲的抵抗,它構成了一種尋求和構建對全球性問題的本土化解決方案的嘗試(范德普勒格,2018)。就農村產業扶貧政策來說,農民的抵抗使得制度和政策的“縫隙”變得更為可見,從而為政策調整和治理改善揭示了新的路徑與可能,對推動產業發展和興旺具有重要的啟發價值。
二、產業扶貧:政策背景與主要任務
“傳統小農模式”或者“中國式小農經濟”的主要特征是,經營面積小而分散、個體農戶不僅難以面對市場,而且難以維持基本農業生產條件(賀雪峰,2013)。這種傳統模式被認為不適應新的發展趨勢,因而農業現代化提出了主體改造的任務,即培養新型職業農民。中央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文件中明確提出,“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戰略任務”。政策對新型職業農民的界定包含了三個要素:綜合素質好、生產技能強、經營水平高。產業扶貧作為在貧困地區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具體政策,在改造貧困農民方面面臨著更加嚴峻的任務。傳統小農主要為生存和自身消費而生產,而農業產業化倡導市場化轉型,則要求試圖以企業家的方式來改造小農,讓他們“為市場而生產”。“中國式小農經濟”或者“糊口農業”被視為一種落后的生產方式,因而被建構為政策改造的對象。正如在馬克思的體系中,資本主義大農業取代傳統小農業代表著先進生產力的勝利。
農村產業扶貧政策的核心是在農業生產層面對小農邏輯進行全面改造,即從“為生存而生產”向“為市場而生產”轉型。但是,產業扶貧政策只是一個總體性問題的局部解決方案,必須將它放置在整體國家戰略的層面來進行解讀。國家戰略的重要性體現在,它為總體性問題的回應和解決提供了一個基本框架,正如Entman(1993)所指出的那樣,一個框架具有定義問題、陳述診斷、作出判斷以及達成結論的能力。但是,作為一種組織原則的框架,“把碎片化的信息轉換成一個具有結構和意義的整體”,它在把一部分現實挑選出來的時候,卻也遮蔽了另一些現實(Van Gorp,2001)。我們先關注國家所挑選的“現實”,再從微觀生活層面討論被遮蔽的是什么。
改革開放以來,工業化和城鎮化是中國發展的主導戰略,大量低成本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支撐了“中國制造”和經濟增長奇跡,創造了巨大的人口紅利(蔡昉,2011)。但是,計劃經濟時期構筑的城鄉二元體制卻阻礙了城鄉關系的平等化,被視為中國“三農問題”的制度根源(陸學藝,2013)。城鄉二元體制分割了農民工勞動力再生產的過程,學者將其概括為“拆分型再生產體制”,即年輕人在城市打工獲取現金收入,孩子教育、老人贍養則交由農村完成,農村家庭呈現離散化態勢(沈原,2006;金一虹,2009)。留守兒童、留守老人以及鄉村的“空心化”已經是重要的社會問題。改革開放以來,國家一直想努力調整不平等、不合理的城鄉關系,提出了“城鄉統籌發展”、“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等政策策略。但是,中國發展仍然是城鎮化導向的,并寄望通過城鎮化來解決農村的問題,比如“只有通過城鎮化來轉移農民,才能夠最終從根本上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地方政府也是城鎮化戰略的積極推手,甚至提出“教育推動城鎮化”的口號,試圖在缺乏足夠就業機會的情況下,通過教育等公共服務的城鄉差距來倒逼農民的進城(單麗卿、王春光,2015)。另一方面,國家的農村發展戰略、尤其是農業發展戰略同樣遵循相似的發展邏輯,對農業生產進行“工業邏輯”的改造,強調技術、資本等要素投入。在以現代化為目標、發展主義導向的戰略體系下,農村發展以及產業扶貧政策存在著強烈的“去小農化”的特征,強調對小農的改造,而不是發現小農自身的獨特邏輯和實踐智慧。
但是,從農民的微觀生活層面來看,最大的現實困境在于當前的政策體系極大地壓縮了小農的生存空間。日常生活的商品化強化了農民對現金收入的需求,迫使農民更多地為市場而生產。而國家推行的農業現代化戰略,通過土地流轉、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等方式追求農業規模化,在客觀上加劇了對小農的排斥,使他們處于政策的邊緣地帶。類似的進程表現為波蘭尼(2007)所說的“市場脫嵌”,其實質是通過治國術和壓制來把市場邏輯及其所伴隨的風險強加給普通大眾。在國家的發展話語體系之下,“現代化”和“市場化”幾乎等同于進步的代名詞。傳統的小農模式通過多樣化的生產種植安排、以一種市場遠距化的策略來控制風險(范德普勒格,2018)。如果打破小農生產邏輯并將他們帶入市場是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那么仍需回答的問題則是:替代性的風險管理方案是什么?國家試圖通過產業扶貧政策來回應農民和農業所遭遇的市場困境。但是,在新的國家、農民與市場關系下,國家是否能夠有能力改造農民或者駕馭市場呢?產業扶貧政策的有效性不僅要求制度設計本身的科學性,還取決于自上而下的行政體系是否能夠有效地傳遞、貫徹和執行預設的政策目標。事實上,地方政府的行為存在多面性,它們并不總是作為一種保護性的力量出現,當政府與資本結盟的時候,農民的利益經常受到侵害。由此引出的問題是,農民究竟會對國家的政策作出何種回應?又該如何理解農民的行動及其后果?如何使得產業發展能得到順利執行和實施?本文以西部M貧困村的產業扶貧政策實踐為案例,分析干部與農民在產業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動員與回應關系,探尋“小農境地”的形成機制以及對今后鄉村振興所需要的產業興旺提供相應的知識支持。
三、案例解剖:
M村產業發展中的動員與回應
M村是西部某精準扶貧重點省的一個山區貧困村。與全國其他地方一樣,該省在精準扶貧中非常強調產業扶貧的重要性,認為那是實現精準脫貧的根本。在2017年春季攻勢期間,該省實施了4 328個產業扶貧項目,完成400.64億元投資。政府如此大力度推進產業扶貧,實際效果究竟如何?媒體報道和政策宣傳往往會突出成績和亮點,但在實際的政策過程中也存在壘大戶、樹典型等問題(朱曉陽,2004),現實情況并不樂觀。“年年種樹年年荒、年年種在老地方”,這句描述退耕還林困境的話也可以很貼切地來刻畫產業扶貧的境況。M村產業扶貧遭遇很能說明這一點,即不斷遭遇失敗,屢敗屢做,陷入了“動員—失敗—再動員”的循環。
(一)M村的產業扶貧歷程
M村全村587戶2 284人;耕地面積2 138.38畝,人均不足一畝。山區地理條件的限制,加上土地比較破碎,使得當地不具備農業機械化的條件。村里青壯年大都外出打工了,留下種地的主要是50歲以上的農民。當地的種植結構以常規農業為主,主導產業是水稻、玉米、花生等,經濟產業主要是烤煙。但是,由于當地海拔相對較低,氣候條件并不適合烤煙種植,因此烤煙產業規模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2017年全村烤煙種植不足200畝。早在土地包產到戶之初,M村就開始了農業產業發展的嘗試,先后發展過苧麻、蠶桑、辣椒、花椒、柑橘、金銀花、核桃、軟籽石榴、高粱、青蒿、構樹和山羊養殖等產業。但是,這些產業遭遇了相同結局,政府大力發展動員起來的新產業大都在一兩年之內覆滅。經歷了三十多年的農業產業化嘗試,并且在國家產業扶貧政策介入之后,M村依然是以常規農業為主,沒能形成特色的主導產業。
M村面臨著中國大多數農村的共同困境,焦點是如何獲得更多的現金收入。傳統農業遵循著多樣化種植的策略,產品可以直接被農民消費,或者用于生產環節,這使他們不依賴于市場,因而也免于承擔額外的風險。傳統農業作為一種生產策略,相對安全和穩定。但是,農村日常生活對現金需求的增加,也在不斷地挑戰著這種傳統生存智慧。正如M村村民WQ算了一筆經濟賬,反映了農民的困境:
“我們農村光靠種地是找不到錢,農村是靠家庭多種經營,比如今年我種5包苞谷籽,兩包谷子,喂兩三個肥豬,拿兩個賣。一個可以賣2 500~3 000元,大的可以超過3 000元。算起來有個六七千塊錢。一年出欄。豬都是周而復始地養著,一年或者久一點,有的可以賣到4 000元。也可能喂兩三個羊或者牛,牛可以下牛仔,一年可以賣個2 000~4 000元。一年各種經營下來,4口之家,有萬把塊錢的收入。像我這種家庭,兩口人在家里做事,兩個孩子在外面讀書,一年就萬把塊兩萬塊根本不夠開支。高中在縣城生活費就要1 000塊錢,最低都要600,路費之類的都算上,包括平時的生活用品這些。少了600在縣城都活不下去,光吃飯一天就要十幾塊。所以說,有孩子城里讀書,一個初中生、一個高中生,就要萬把塊錢。還有日常事務、人之常情、人情世故、家庭支出,就很難運轉。”(M村村民WQ訪談,2017年8月15日)
在農業產業發展的核心目標上,國家與農民的訴求是一致的。鄉鎮官員和村干部試圖推動引入新的產業,為農民帶來新的收入增長點。“在屋里做常規農業基本上找不到錢”的現實,也意味著農民需要新的產業機會、并寄望由此獲得更多的現金收入。從這一點看,基層政府官員與農民具備了基本的發展共識。
(二)產業扶貧政策中的動員與回應
從最初自發的產業發展嘗試,到后期國家層面體系化的政策支持,M村的產業發展實踐大體上走過了三個階段。
1、生產導向的半強制動員
M村最初的產業發展嘗試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當時剛實行包產到戶政策不久,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被極大地調動了,農民和基層官員都希望尋找到新的增收途徑。當地最早選擇的產業是青麻,原因在于它容易成活、產量高、技術門檻低。青麻本身就是本土的作物,在作為一項產業進行發展之前,普通農戶的房前屋后大都種著幾顆青麻。它可以用來編草鞋、做草繩或者麻袋,產品拿去集鎮交換能夠換得一些現金,因而青麻也被當地視為經濟作物。鄉鎮官員和村干部對青麻產業進行了大規模的動員,一方面是勾畫美好的發展藍圖,另一方面也動用半強制性的手段要求農民服從安排。按照村干部對當時情景的回憶,“我們這里最好的就是院子土,本來是自家種菜的,但是當時全都拿來種青麻了”。政府積極的生產動員帶來了當年的大豐收,而結果卻是災難性的。青麻產量很高,卻幾乎沒有市場銷路,但是政府在進行生產動員的時候顯然并沒有考慮市場的問題。收獲季節,產品卻沒有市場,農民只能將青麻砍掉,重新換成常規作物。更為糟糕的是,青麻根系扎得很深,纖維的韌性又使得鏟除這種作物成為一件極其費力的事情。幾十年過去了,當地農民仍然對當時的情況記憶深刻,不少村民提到為此“砍斷了幾把鋤頭”。
2、市場導向的中介型動員
在經歷過早期的失敗之后,政府開始將注意力轉向市場。尤其是2000年之后,伴隨著國家的農業產業扶貧政策,基層政府進行了更為市場化的產業發展嘗試。以2004年M村的辣椒產業為例,政府不再直接面對農戶,而是通過產業扶貧項目引入企業,通過訂單農業的方式去解決市場問題。也就是說,在生產之初,讓企業和農戶訂立合同,約定最低收購價,從而降低農民的銷售風險。但是,當年辣椒市場行情不好,最初在政府的介入下,企業履約收購了。“那個收購的公司收回去就把辣椒倒了,因為跟市場的需求不對等。公司收回去賣不掉,辣椒就爛了(M村支書訪談,2017年8月11日)。”等到辣椒后續幾批上市的時候,公司就不再履約。經歷了虧損之后,第二年農戶就都不再種植。金銀花、青蒿這類短期產業也都遭遇了類似的問題,面對不確定的外部市場,訂單農業的模式存在著自身的局限。
3、項目驅動的利誘型動員
一再的失敗,顯然打擊了農戶參與產業扶貧項目的積極性,也增加了政府動員的難度。但是,另一方面,隨著國家總體投入的增加以及對貧困地區的政策傾斜,基層政府開始用資源來撬動農民的參與。2014年,M村花椒產業的發展歷程凸顯了新時期產業扶貧政策的特點。依托退耕還林以及其他涉農資金的整合,M村所在的鄉鎮有能力對全鎮的產業發展進行更加宏大的設想。按照M村書記的描述,“當時我們這里整了1 000畝花椒,漫山遍野到處栽。”花椒產業所呈現的新特點在于,政府資源對農民投入的替代。政府規劃種植花椒的土地基本上是坡度比較大、耕種條件較差的撂荒土地,因此它不直接影響農戶原有的生產安排。并且,花椒的種植主要是以雇傭農戶的方式來進行的,政府免費給苗木、以70元/天的工價請農民將花椒苗栽種在各自的土地上。由于花椒是個長效產業,因此前三年政府還免費為農戶提供肥料。但是,到了2017年,“村里基本上找不到一塊成形的花椒地。這1 000畝要活個50畝都很困難,而且最多只是花椒苗還在那里,因為他不管理所以就不掛果了嘛(M村支書訪談,2017年8月15日)。”
(三)不同主體關于產業失敗的不同解釋
在三十多年的時間里,M村產業發展的嘗試遭遇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敗,呈現為一個“動員—失敗—再動員”的過程。“失敗”是針對政策目標而言的,即產業扶貧項目沒有能夠為農民帶來增收的效果,也未能發展為一個穩定的支柱產業。但是,對政府和農民來說,“失敗”卻具有不同的含義,他們也會以不同的方式進行回應。
1、政府視角
在M村,由產業扶貧項目所推動的產業總是曇花一現,未能催生出新的產業機會,當地的農民依舊從事著常規農業。M村所在的鄉鎮官員是這樣來解釋產業發展的困境的:
“我們這個地方產業發展的主要困難還是勞動力成本問題,由于地理環境復雜,勞動力成本高,所以農副產品的成本比較高,缺乏機械化生產的條件。比如說我們發展辣椒,雖然農戶能夠賺到5 000塊錢左右,但是投入的成本也差不多要這么多。我們完全要用人工采摘,還要去坡上摘,再背下來,這些都是成本。第二點是組織化程度不到位,原因是市場和銷路沒打開。兩個瓶頸,一是要產量大了才能打開銷售渠道,但是量大了我們這邊產量上不去。第三是沒能形成品牌,雖然我們的東西是綠色的、原生態的,但是產品還需要一個包裝的過程,這個我們做不到。原因是量不夠大,也缺乏技術。再者,還是一個交通不便利的問題。交通是個相對的問題,我們的產品要銷售到北上廣還是很困難。要看離市場的距離。”(C鎮黨委書記訪談,2017年12月5日)
歸結起來,制約M村產業發展的原因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基礎條件,包括交通、區位、農業生產條件、勞動力要素價格;二是市場條件,涉及銷售、品牌等環節。事實上,在M村的產業發展歷程中,基層政府作了全方位的嘗試,比如進行農田整治、修建產業路,探索企業+農戶的發展模式,還用政府的資源直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是,總的來看,成效主要反映在能夠直接用資源投入解決的問題上,比如農業基礎設施得到了改善。而涉及到外部市場的努力則幾乎都遭遇了失敗。
然而,項目的失敗并沒有挫敗他們繼續展開產業扶貧項目的決心與動力。一方面,產業扶貧是國家戰略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基層政府作為行政體系的末端,必須貫徹和執行上級的政策與要求;另一方面,基層政府也有著推動產業發展的內在動力,通過爭取產業扶貧項目來獲得國家的資源,并為地方贏得潛在的發展機會。也就是說,自上而上的行政動員以及基層的政績沖動使得產業扶貧成為一項屢敗屢戰的政策實踐。
2、農民視角
三十多年間所不斷遭遇的失敗與挫折,構成了農民集體記憶的一部分,也導致政府在產業發展動員中面臨日益嚴峻的形勢。2017年,當M村的村干部試圖利用退耕還林政策去開展產業扶貧項目的時候,就處于非常尷尬的境地:“現在老百姓在就在那里笑我,說你要在那塊地上栽多少東西啊?有些老人家就說,核桃是你喊我們栽的,現在又喊我們栽杉樹,我們又聽你的,再過兩年你又喊我種什么?這話怎么回答。真是無法回答(M村支書訪談,2017年8月15日)。”
從行動層面來看,農民展現了多樣性的回應策略。如前所述,辣椒、金銀花之類的短期產業,需要農民進行大量的勞動力投入。一旦遭遇市場風險,就意味著農民辛苦投入的勞動力乃至資金無法得到相應的回報,以增收為目的的產業項目甚至會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多數情況下,農民第二年就會進行種植結構調整。失敗的經驗也會使農民對政府的信任大打折扣,并打擊他們繼續參與產業扶貧項目的積極性。從M村產業扶貧項目發展的過程來看,政府在不斷地調整動員手段,原因也在于一次次的失敗導致原有政策手段效力的不斷消減。面對短期產業發展的動員困境,政府開始投入更多資源去發展長效產業,比如柑橘、核桃、花椒等。政策調整的好處是,避開了對農民常規經營的直接影響,還通過各種資源去引誘或者收買農民。就花椒產業來說,其發展模式甚至可以表述為:雇傭農民在自家撂荒的土地上栽種,苗木和肥料都由政府提供,農民只需要承擔后續維護的一些勞動力投入。然而,即便是這樣的情況下,發展的產業還是很快“消失”了。M村的村支書對農民的回應進行了描述:
“有的種烤煙就把他挖掉了。有些花椒是自然消失的,比如村公所壩壩這邊的土質很好,我們就在這邊栽了花椒。栽了之后,不可能直接人工過來挖,比較慢嘛,他就要么用牛、要么用機器,反正就把它挖了,挖掉之后就算了。慢慢地就都沒有了。基本上都是這樣消失的。”(M村支書訪談,2017年8月15日)
M村的產業扶貧是一個由政府主導的實踐,農民作為政府動員的對象,似乎呈現為一種消極、被動的形象。但是,當政府的項目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時,他們會運用各種顯性或隱性的回應行動來表明自身的態度與立場。從農民視角所作的分析說明,發掘農民的內生動力、回應農民的利益訴求是產業扶貧項目獲得成功的必要條件。
四、“小農境地”與產業發展路徑
雖然并不是所有接受扶貧產業支持的村莊都遭遇M村的困境,但是,M村的遭遇并不是特例,而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們在其他地方的調查也見證了這些問題。在調查中我們經常聽到比較多的話是:在種什么上,“千萬不要聽政府的話”“政府叫你種什么,你種了,你就倒霉”“政府叫你種辣椒,你就得去種西紅柿”“政府支持的,可能會虧本,政府反對的肯定賺錢”等等。我們發現,并不是說政府在產業發展上一點不起作用,甚至起反作用,而是說政府在推進農村產業發展上存在許多自身難以解決的難題和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問題是政府與農民、市場在行動邏輯上存在明顯的差異:政府推產業發展,首先考慮的是政績,這政績主要體現在做事上,比如在產業上優先考慮的是項目能否立項以及落地,但是他們很難考慮到這樣的項目如何獲得市場的支持,更沒有深入地考慮農民的需求、意愿和價值等,更沒有讓農民有表達想法的空間和機會。與此同時,政府自以為對市場很了解,但是又沒有能力去預測、拓展市場,更沒有能力預防市場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往往想借助企業、公司或能人參與產業發展,但是企業、公司考慮問題又與政府和農民不同,它們優先考慮的是能否從產業發展中賺到錢,至于方式和手段都不重要,也不會把農民的利益放在優先的位置上,當自己的利益受到影響時,更不會去保護好農民的利益,而往往會以犧牲農民利益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在產業發展中,農民往往處于弱勢地位,一些地方政府強迫農民種這種那,如果誰不種,就會采用各種方式威嚇他們。農民對政府推行產業抱有很大的抵觸心態,即使難以抗拒,但也不會去好好地配合。這里最大的問題是農民對政府和企業缺少最基本的信任。如果當自己沒法抗拒,必須按政府的要求去做的話,他們就會把所有事情和問題都歸咎于政府,束手傍觀,看著政府在做產業,甚至采取弱者的武器去對待政府的產業發展。這就是當前在產業發展的“小農境地”。
M村的農民就陷入這樣的境地。政府主導的產業扶貧實踐遭遇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敗,國家盡管投入了大量的資源,卻無法兌現發展的許諾。然而,M村仍然不斷承接著各類新的項目和產業,陷入了一個類似于“年年種樹年年荒、年年種在老地方”的發展困境。從積極的角度看,失敗可以表現為一個試錯和學習的過程,使政府和農民理解自身的局限,并對自身的行動進行調整。然而,幾十年間的持續失敗會對未來的發展進程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正如本文案例所展示的那樣,不斷經歷“動員—失敗—再動員”的過程,消耗了農民對政府的信任,極大地打擊了農民參與產業項目的積極性。產業發展失敗的經歷成為農民集體記憶的一部分,也使他們對政策宣傳中的發展前景和產業奇跡產生“免疫”。基層政府所遭遇的動員困境,又迫使政府投入更多的資源對農民進行引誘或者收買,從而使產業扶貧變為一種“逼民致富”的實踐,其后果是消解了發展的內生動力。
但是,日常生活層面的商品化進程又使得農民亟需拓展獲取現金收入的渠道。正如伯恩斯坦(2011:157)所描述的那樣,“一旦農民家庭被資本主義的商品關系整合,他們就不得不服從商品化的動力與強制力,這已經內化在他們的社會關系與實踐之中”。現實的情況是,“在屋里做常規農業基本上找不到錢”,無法滿足農民用來維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員再生產的現金需要,更無法幫助他們積累抵御各類外部風險的資源。在新的社會經濟背景下,傳統的糊口農業面臨著困境,農民需要發展和開拓新產業機會、賺取更多現金收入。從某種意義上說,農民和國家有可能在產業發展的目標上達成共識。但是,當前的“小農境地”無法激發農民的自發參與,持續抵制國家在農村的產業政策實踐和行動,讓農民與國家陷入了發展困境。從這里也會衍生出對鄉村振興所需要的“產業興旺”的一些悲觀前景。當然這并不意味著這種困境不能打破,就沒有樂觀的希望了。這里的關鍵是我們必須在相關的政策討論中納入農民的視角,從農民的抵抗行動中發現和理解他們的訴求,進而反思產業扶貧政策的主要任務與政府角色,并從產業扶貧與鄉村振興戰略銜接的角度尋找發展對策。
首先,需要重新審視產業扶貧的政策對象,核心是理解作為產業承擔者的農民群體的構成與分化。當前中國的農村,尤其是貧困地區,從事農業生產的普遍是五、六十歲以上的農民,他們相對來說文化水平較低、缺乏市場經驗。對他們來說,農業生產首先是一種維持日常生計的手段,這就意味著糊口農業本身仍然承擔著重要的社會保障功能。國家有關鄉村振興戰略的表述中,一再強調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強調要“調動億萬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維護農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農民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促進農民持續增收,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樣,產業扶貧政策也必須首先回應農民自身的發展訴求,而不是將國家的目標強加給農民。具體來說,產業扶貧政策應該避免過于激進的目標,比如將傳統農業連根拔起或者對農民進行全面改造,而是應該采取漸進的方式“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尊重和理解農民在發展中的主體性。
其次,必須反思政府在產業扶貧當中的地位與角色問題,關鍵是清醒地認識自身的局限。如前所述,農村產業發展面臨著多種困境,包括自然條件、農民能力、外部市場環境等制約因素,這也為產業扶貧政策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從M村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市場”仍然是影響成敗的關鍵制約因素。鄉鎮官員和村干部進行了一系列市場導向的嘗試,比如通過訂單農業的方式去解決銷售問題,但是在市場行情不好的時候,政府沒辦法強制企業履約;同樣,當市場行情好于合同約定的收購價格時,政府也無力阻止農民的違約行為。在不斷遭遇的產業失敗中,政府得到了很多經驗和教訓,其中一條就是政府無法替代市場。政府還在生產組織、服務提供方面進行了多種嘗試。總的來看,產業扶貧政策產生積極結果的方面,大都是靠錢和資源能夠解決的問題,比如“產業路”等基礎設施的完善。并且過于急功近利的發展要求,也阻礙了產業扶貧政策在制度和機制等層面的探索。
最后,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回應產業扶貧政策的調整路徑問題。“重發展、輕服務”是地方政府在推動產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具體表現為重視生產動員,卻忽視產中、產后的生產服務與銷售服務。農村的產業發展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議題,涉及到國家、農民與市場關系的重新調整,考慮到基層政府和農民都缺乏市場經驗的現實,更應該對政策的任務和目標進行理性評估。強調發展的漸進性,核心在于為政府和農民提供政策探索和調整的空間。因此,產業扶貧政策應該將“服務”作為首要目標,而不是一味追求“發展”。具體來說,就是要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生產性服務提供、農民技術培訓等方面為主,將政策焦點轉向生產軟硬環境的建構、增加公共產品的供給。產業扶貧政策的“服務轉向”契合了鄉村振興戰略所提出的任務和要求,即“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服務轉向”也意味著將農民的需要和利益訴求放在核心位置,這自然包含著農民賦權的維度,因為只有構建了自下而上的政策參與渠道,才能夠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使他們以積極的方式參與決策和作出政策反饋,而不是只能以“弱武器”的形式進行抵抗。
此外,還應該看到產業扶貧政策與其他農村發展政策之間的聯系,強調政策體系之間的協同效應。鄉村振興的總體目標包含五句話,分別是“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產業發展是實現其他目標的重點和基礎,但反過來其他維度的發展程度也會限制和影響產業發展的條件。以教育公共服務為例,城鄉教育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具有農業發展意愿的年輕農民的回流,從而抑制了農村產業發展的潛力;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程度,也會影響農民承擔風險的能力,進而塑造著農民的產業發展的動力與意愿。相反,產業的興旺也能帶動鄉村振興其他目標的實現。
作者簡介:王春光,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單麗卿,杭州師范大學政治與社會學院講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8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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