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半無產化”不是關于農民收入水平的“量”的概念,而是生產關系范疇內的“質”的概念。家庭經營的農民同時具有個體業主和雇工的特點,具體情況取決于農民所處的市場環境中的壟斷勢力等因素。農民在生產領域的自主性掩蓋了在流通領域的從屬性。盡管農民與中間商是產品收購關系,但是農民的身份卻隨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程度地接近“影子雇工”。這一既成制度安排為利益的協調留下了巨大的彈性空間,這片空間不應僅僅為工商資本的經濟行為提供想象力,也應被納入政策制定的視野中。生產和流通兩個領域中政策的協調是提高農民經營收入的關鍵。
【關鍵詞】農民;中間商;半無產化
一、問題的提出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家庭經營”既是政策制定者對現狀的描述和長期堅持的政策方向,也是學術討論所默認的起點。但是土地承包、家庭經營并不一定意味著農民是從事農業經營的個體業主,尤其是在發生了大規模的土地流轉、工商資本下鄉以及農業產業化等重大變化的今天,自主經營的小農家庭是否還是基本的農業經營單位?農民是否還是原來意義上的農民?最關鍵的問題是,農民的經濟身份是更接近個體經營業主還是雇傭工人?
這一問題的提出并非空穴來風,地方的農業經濟政策界和實業界素來習慣將初級農產品供應區比作“第一車間”,近年來隨著“工商資本下鄉”,決策者也察覺到了“農民從業主蛻變為雇工”的趨勢。①但是本文的主要分析對象不是農業產業化、工商資本下鄉進程中出現的“公司+農戶”或是“反租倒包”等較明顯的農民雇工化模式。本文集中探討的是自包產到戶以來一直廣泛存在的小農家庭經營、各級批發零售商收購銷售的農業經濟模式。與“公司+農戶”和“反租倒包”比起來,這種模式下農民的身份更模糊,也更值得研究。
本文討論“中間商+農戶”的出發點是,僅從生產領域來看,農民完全是個體經營者:自己投資,自己組織生產(必要時甚至雇傭勞動),勞動產品歸自己所有(直到出售出去),經營風險自己承擔,土地、生產資料歸自己支配。但是要收回前期的貨幣投入,取得勞動、資產收益,則要取決于整個商品周轉過程。在生產領域中潛在待實現的資產收益,與農民的個體業主身份一道,有可能在流通領域中喪失。
本文主要從兩個維度考察“中間商+農民”的農業經濟模式下農民的半無產化,一是資產收益的獲取能力,二是農民與資本的關系。其他指標如農民對土地、生產資料和勞動過程的自主支配程度是不言自明的,這種生產環節的自主性也是掩蓋農民雇工身份的主要原因。
二、適用范圍的界定
“中間商+農戶”這種生產關系囊括了大部分的一般糧棉油、蔬菜、水果、水產生產者和一小部分肉類養殖者、農副產品生產者。
這里的“中間商”是個很寬泛的概念,指的是在農產品的農戶生產與居民消費之間必須經過中間環節,以逐利為目的的市場參與主體。具體來說,既包括各級批發、零售商販,也包括既參與流通又參與加工的工商企業,還包括靠收取攤位費、管理費來分割商業利潤的各類市場經營者,以及收取過路費的公路經營者。僅為交易提供服務,既不涉及資金周轉,也無商業利潤的農村經紀人不稱其為“中間商”。在本文前面的分析中,我們暫且使用這一概念,在后面我們會討論這一概念包含的復雜內涵,從而可以看出本文分析的實質是商業資本與農民的關系。②
我國的農產品在流通中大多要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周轉。2007年,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流通的農產品產值超過總量的70%,而大城市周邊這一比例更是高達80%。不同的產品種類在流通渠道上也有區別。在大城市周邊,近80%的蔬菜、水果和水產是通過“采購——批發市場——零售農貿市場”的渠道銷售的,余下的通過“公司+農戶”的方式流通,終端零售商一般是超市,中間流通環節較少。肉類與菜果類有很大不同,在養殖和消費中間有加工的環節,故有70%的肉類流通渠道是“養殖生產者——屠宰加工企業——批發配送——銷地市場——零售店、農貿市場等”,購買者主要是城鎮居民;也有30%左右的肉類是通過農產品批發市場或農貿市場等流通的,這部分的消費者多數是進城務工者。由于牲畜飼養成本高,加工企業規模大,往往采取“公司+農戶”或是“公司+基地+農戶”的模式。糧食、棉花、油料作物也涉及加工環節,但是由于和肉類的生產方式有很大區別,“中間商+農戶”之外的渠道較少見,一般的流通方式是“收購——批發——加工——批發”,在生產與流通環節的交界處,仍然是“中間商+農戶”的制度。③
總之,這種生產關系囊括了相當大一部分的種植業經營以及一部分養殖業,無疑對農民收入有重要影響。
三、農民的資產收益衡量
(一)宏觀數據
農民家庭作為基本經營單位,憑借其掌握的土地經營承包權,可以像擁有門市的個體業主一樣獲得資產收益。自我雇傭的小農農戶的資產收益可以通過出售產品所得總收入減去生產資料投入、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家庭用工折價來衡量。在極端的情況下,這一資產收益可能為零甚或負值。在對農民最有利的情況下,最終消費者付出的消費價格就是農民得到的收購價格,這時農民占有全部可能的收益。當然,這個理想情況沒有考慮到農產品供求失衡導致的價格波動以及流通環節發生的成本。下面從農產品流通各環節收益分配的角度來考察農民的資產收益狀況。
關于農產品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素來有“兩頭叫,中間笑”的說法。雖然農民收入連年增長,但主要是由于外出務工收入的增加,農業經營始終無法有力帶動農民增收。④2009年全年城鄉居民食品消費達到3.97萬億元,農村居民的農業經營總收入為2.56萬億元,食品加工行業利潤為0.22萬億元,粗略估算,中間流通環節的收益為1.19萬億元,占食品消費額的30%。⑤從具體的案例中可以看出,這30%并不僅是運輸、加工和中介服務的費用,還包括純商業利潤。據調查,大連的蔬菜市場上,所調查的幾種蔬菜零售價都高出農戶收購價的一倍以上,而運輸、包裝等成本只占最終零售價的27%,余下的全部是純商業利潤。⑥再以福建古田的銀耳流通為例,除掉運輸費、包裝費、經紀人代理費等流通成本后,批發環節每公斤可獲利6.99元,零售環節每公斤可獲利7.66元,這部分完全是商業利潤。⑦
圖1顯示了1999年到2010年間農產品價格的形成情況,其中農民在收購環節的農產品銷售額占最終零售環節銷售額的比例從61%下降到了49%,農產品增值中越來越大的比例發生在流通環節中,但是要想知道這種增值中的多大比例構成了各環節的利潤,還需要在增值中剔除成本。
農民與中間商各自所獲利潤的比較更能說明問題。圖2顯示了1999年到2010年農戶和中間商分別所獲利潤占兩者總利潤的比例。中間環節發生的成本包括運輸、加工、銷售所需的物質、勞務成本,中間環節增值剔除上述成本之后,所得即中間環節純利潤。農民獲得的利潤占各環節所獲總利潤的比例從1999年的56%下降到2010年的43%。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農民從事農業獲得的收入減少了,而是說農民獲取利潤的能力相對弱化了,利潤中更大的比例為各級中間商所獲取。
上述核算中,農民的勞動力成本沒有從其利潤中剔除。扣除農民“自我雇傭”的成本“家庭用工折價”,可以得到農民的純利潤,即資產收益。圖3是作出這一調整之后的比較結果。從圖3可以看出,農民的實際純利潤僅占總利潤的1 / 5左右,而且占比從1999年的29%下降到2010年的20%。圖2與圖3的核算側重點不同。圖2比較了農民與中間商從經營活動中獲得的凈貨幣收入情況,而圖3通過比較純利潤的獲取能力,顯示了同是市場經營主體的農民與中間商的經濟身份迥異。
(二)來自案例的數據
而從微觀案例考察得出的結果給出了一個更清晰的利益分配描述,如表1所示(表中的農民收入扣除了家庭用工折價)。⑧
表中數據囊括了多種情況。小麥、水稻、玉米的獲利比例由于國家收儲機制,會比較穩定,對農民收入影響更大的是生產資料的價格,而不是作物的價格。表中也給出了很多經濟作物的案例,同一作物品種在同一時期,壽光農民所得高于大連郊區農民,因為壽光有更活躍的農產品市場,有更多的收購商。海南到北京由于距離遠、信息不暢,加上反季節因素,中間商能夠買低賣高,獲得巨大的利差,而農民與此無緣,所以獲利占比要更低。
表中一些數據顯示的農民獲利占比要高于前面宏觀數據所顯示的比例,部分原因在于這些報告在計算中間商利潤的時候剔除了過路費、超市進場費、攤位費等,把這些當做中間商的成本,所以導致農民獲利占比略高。
另外,作為直接生產者的農民與中間商的資金周轉速度相差很大,農民的生產周期往往是幾個月,而中間商的銷售周期短則兩三天,長也不過半月,由此計算出的單位時間的利潤率的差別就更大了。這表現為數量較少的中間商分割大額利潤,而人數眾多的農民獲得少量利潤。以大連蔬菜市場為例,考慮資金周轉時間之后,單位時間的成本利潤率農民為19.7%,批發商為192.9%,零售商為147.5%;再如甘肅小米生產加工,農民的生產周期是120天,收購商、代銷商周轉周期是3天,加工企業是15天,零售商是30天,由此得出周平均收益率分別為農民0.9%,收購商8.4%,企業31.8%,零售商1.56%。農民辛苦勞作數月所獲不及中間商幾天轉手所得。在江西早秈稻的案例中,一戶糧農3個月的生產凈收入為729元,而大米商單靠轉手一戶糧農的稻米即可獲純利715元,而一個中間商絕不會只收購一戶糧農的稻米。
總之,城市居民面臨著較高的食品價格的同時,農民卻沒有獲得高額的利潤,本可以為農民所獲取的資產報酬卻被龐大的中間環節所截取,而且這種情況有惡化的趨勢。
這一量的描述并不是本文的目的,本文意在揭示這一量的現象背后的質性原因。下面我們來深入考察中間商與農戶的關系。
四、農民與中間商的關系
(一)流通、生產與壟斷
《小農—企業家主導的農業組織模式:天星村葡萄業技術與市場演化》一書詳細記錄了一個村莊葡萄種植經營的情況,對于理解流通領域的重要性很有幫助。天星村的農民不僅僅從事葡萄種植,在流通領域也獲得了自主權,是一個成功的不借助中間商而自行組織生產流通的案例。⑨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依靠中間商與不依靠中間商之間的巨大區別,無疑農民自己掌握產品的流通才能使其恢復個體業主的身份,獲得資產收益。而其他的材料則說明,在由他人控制而農民無權置喙的領域中,農民的利益是怎樣喪失的。
書中的如下事實為壟斷勢力對產地收購價的影響提供了一個完美的“對照試驗”。最初天星村的葡萄由一個荊門商販販賣到武漢,葡萄的好品質引起了武漢當地商販的注意,通過跟蹤運貨車的方式“追查”到了源頭天星村,于是武漢商販蜂擁而至,收購商的壟斷勢力被打破,葡萄的產地收購價從1.3元 / 斤漲到1.55元 / 斤。⑩
2006年后,天星村到武漢的銷售渠道發生了變化,村民以小組為單位,成立了販銷組織,與武漢商販合伙經營販運,純利潤五五分成。本地葡萄種植戶掌握了流通的渠道,獲得了巨大的效益。
天星村的葡萄生產者大多也是葡萄商販……天星村本地的葡萄商販源于販賣葡萄的純收入往往只是種植葡萄純收入的20%左右……絕大多數兼營葡萄販運的農戶宣稱,其販運葡萄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賺取差價,而在于使自己的葡萄有一定的定價權……由于葡萄種植戶對本地市場更為熟悉,并且能組織相當大一部分貨源,因而得以掌握相當大的定價權。11
農民對流通環節的這種控制幾乎實現了前面提到的理想化的情況:農民的銷售價等于消費者的終端消費價,農民獲取全部的利潤。武漢市場和天星村的產地收購價高度趨同,甚至一度出現產地批發價和武漢銷售價格同為1.8元 / 斤的情況。
可資比較的是天星葡萄的宜昌市場。天星村銷往宜昌的葡萄流通環節不由農民控制,20余個本地商販形成了壟斷勢力,與宜昌市場上的壟斷團伙聯合壟斷了天星村葡萄在宜昌的銷售。由此葡萄在宜昌的售價為3.2元 /斤,12遠高于在武漢的售價。這使得一度是天星村葡萄重要銷路的宜昌市場萎縮了。
交易場所的壟斷盈利經營也會對農民不利。在上面提到的大連蔬菜的案例中,市場攤位費占了批發環節總費用的46%,是最大的一部分。中國的批發市場公益性很弱,全國4300多家農產品批發市場都是盈利的。
批發市場的各種雜費和罰款名目繁多,進場費也在不斷漲價,但是除了被收錢,他們得不到任何信息服務……趙爾烈所在的八里橋市場是一家國企,他毫不諱言地說,“我們也是掙錢第一,我每年都有任務指標,必須完成,而且每年納稅1000多萬元,這些都是從場租費和進場費中來的,必然也會傳導到菜價中。”13
由此觀之,“賣難買貴”不奇怪。我國現有大型產地(含產銷結合)型市場2631個,占農產品批發市場總數的72.9%。14若每個市場都能納稅1000萬元,那么總的年盈利的數量級將達到千億級,這部分都是從中間環節利潤中分得的。高額的市場管理費用,在產地市場無疑會體現為高額的成本向農民的傳導,使其喪失部分收益。市場準入的壟斷性降低了農民的相對地位。
市場的人為分割導致了競爭的不充分,進而也導致了分散的農民地位相對低下。我們也可以看出頻繁見諸報端的“城管毆打驅趕小販”一類事件背后的利益驅動了。
市區內對三輪農用車的限制使東瓦窯市場成為合林蔬菜基地蔬菜銷售的唯一選擇。根據合林基地一瓜農描述:八月份質量上乘的黃瓜在超市的收購價在1.3元 / 斤左右,但由于市區限制農用三輪車行駛并且超市一次收購量不如東瓦窯菜市場,無奈優質黃瓜只能以0.7元 / 斤的價格在東瓦窯菜市場銷售。15
(二)資產專用性與壟斷勢力
很多時候,農民只能選擇生產已有銷路的產品,而生產這一產品的資產可能具有專用性,即一旦投入,就只能用于生產該種產品,這會陷農民于被動的境地。奶農面臨的就是這種情況。奶牛飼養成本高昂,而且除了擠奶別無它用,一旦被拒絕收購,那么只能自己承受虧損。據農業部調研組的調查,黑龍江奶農承擔整個生產鏈條中53.7%的成本,利潤只占1 / 3。162010年飼料的價格上漲了近50%,都由奶農承擔。在市場波動時,由于奶牛不能抵押貸款,奶農扛不住高昂的養殖成本,紛紛忍痛殺牛,蒙受巨大損失,“小農戶、大市場”中蘊含的市場風險都是由資產高度專用的奶農來承擔。17
三聚氰胺事件后企業向奶農轉嫁成本的例子也很能說明問題。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的調研報告,當地企業常常拖欠奶款,牛奶收購價完全由企業決定,拒收也時有發生,調查的24戶奶農中有一半表示企業有壓低價格、拖欠和拒收的行為。農戶只是廉價產品的提供者,在河北的11家企業中,有利潤返還的只有3家。18
高度的資產專用性是壟斷勢力的催化劑。雀巢公司在黑龍江的收購點在收購過程中,通過不合理的規定,每桶奶的計價比實際都要少1公斤,當地的奶農無奈地表示“已經習慣了”,而公司背后還有地方政府的保駕護航,奶農只能把奶賣給雀巢公司。19
(三)非市場壟斷手段
比較極端的壟斷勢力往往被稱為“菜霸”、“肉霸”、“棉霸”,借助非市場手段維持壟斷勢力。表2總結了部分近些年被媒體公開報道的案例,其中很多案例甚至涉及爭利導致的命案。20由此可見,作為具有壟斷勢力的中間商,“菜霸”一方面打壓其他上下游的小批發零售商,一方面直接人為分割市場,阻礙自由競爭。這一現象出現在全國各地各個行業的市場上,而蔬菜市場最為嚴重。
這些銷地市場的壟斷勢力也常常不是靠市場手段維持的:
9月初,棉花剛剛上市,地方黑惡勢力就控制了大同湖的棉花市場。他們網羅了二三十個“小混混”,把守了大同湖與外界聯系的各個主要出口,開著小車、摩托日夜巡邏,防止棉農“擅自”將棉花運出。他們強行低價收購棉花,對棉農肆意盤剝。21
在違背市場秩序的經濟壟斷與違反法律的暴力壟斷之間很難劃出清晰的界限。中間商的高度分散性及農產品收購販賣的低門檻使得很多時候壟斷價格只有靠非市場手段來維持。
五、農業產業化的影響
進入21世紀之后,我國密集出臺了農業產業化政策,80年代發軔于沿海地區的“產加銷一條龍,貿工農一體化”逐漸為政策所肯定。龍頭企業帶動,或稱“公司+農戶”的模式,是農業產業化的重要形式,這一模式最早由泰國正大集團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引入中國,用于肉雞飼養產業的組織。最初公司自辦養雞場,但是達到一定規模后疾病導致的損失過大,且規模效益不明顯。公司管理人員發現把飼養環節分散到農戶能提高效益,于是采取了這種“公司+農戶”的模式。隨后這一模式在養殖業內得到了普遍的推廣。22截至2009年,各類龍頭企業的原料農產品供應多數來自訂單收購的產區基地,而不是依靠企業自建自營的生產基地,前者涉及土地面積是后者的6倍。23與龍頭企業發生訂單收購關系的農戶達4668.4萬戶。24
從這一模式的發展歷史中我們可以看到,“公司+農戶”實際上是把全產業鏈的農業企業的生產環節從企業中分出去,用產品收購關系代替勞動關系,從而轉嫁了公司承擔的風險。如果公司與農戶的關系僅限于訂單收購,那么這與“中間商+農戶”是基本相同的,是規范化的“中間商+農戶”模式,更多的強調了企業與農戶的風險共擔,政府介入也更深。
同樣是收購關系,與純粹的中間商收購相區別的是,這種模式一開始就試圖在公司和農戶之間建立穩定的收購關系,以保障加工企業的原材料供應。這種加工企業與中間商相比,對生產環節的介入深了一層。企業固定向農民出售雞苗、飼料,提供技術指導,訂立收購合同,收購價隨市場價格浮動。但是這種訂單關系非常不穩定,違約率較高,市場波動使得雙方都有打破穩定收購關系的沖動。其中雙方會以不同的方式應對對方的違約,農民往往聚集起來向基層政府施壓,迫使其出面斡旋,因為若公司拒收,農民辛苦勞作卻一無所獲,地方政府出于民生和維穩的考量有介入的可能。25而公司方面為應對農民違約,一般會采取經濟手段,因為畢竟農民不是公司的雇工,他們的產品所有權也不在企業,即使農民“擅自”把產品賣給出價更高的其他中間商,企業從法律角度也無可奈何。除采用稍高于市場價的保護收購價之外,公司還會采取收取“隱性押金”的手段,比如在出售雞苗、飼料和疫苗時,以高于市價的價格出售,養成后再以同樣價差的高價收購回來,“高進高出”;若農民以市場價賣給其他人,就相當于放棄了購買雞苗時隱含在價格中的押金。公司之所以有向農民出售雞苗的專權,一方面固然在于公司在當地的壟斷勢力,另一方面也在于農民對一份穩定收入的渴求。26由此觀之,主動權掌握在公司一方的手中。比如在云南雀巢公司的案例中,保山市政府試圖說服公司提高給農民的收購保護價,但是區域競爭使得雀巢公司立即轉向普洱縣下訂單了;云南的另外一個案例表明,若是市價低于保護價,企業可以簡單地通過提高提供給農民的原材料價格來彌補機會成本。27
對產品質量的要求使得公司產生了進一步介入生產的動力。比如一些出口企業或瞄準國內高端市場的農業企業,僅采取訂單收購和一般的技術指導是不夠的,放任農民自行生產的產品往往達不到要求的標準,于是新的產業模式應運而生:“公司+基地”,即公司通過出資對土地進行大額的基礎設施投資,或為農戶貸款投資提供擔保,然后將農民集中到這個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有專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指導人員,若是禽畜養殖業,則按照養殖量支付計件工資,28種植業按月支付工資,29或者更直接,按照農民的勞動天數,“算工分”支付工資。30這時農民的雇工身份就變得更清晰了:公司進行大額投資,生產集中在一定區域,有專人進行管理,市場風險由公司承擔,農民獲取工資收入,所得產品歸公司所有。有些地區還發展出更復雜的產品所有權設計,比如云南的保山大紅坡亞熱帶經濟作物開發有限公司,為了激勵農民生產,設置了生產定額,定額內的收成公司與農戶六四分成,之外的全歸農民,而農民若將產品擅自帶回家或者出售,則會被視為偷竊行為,這是在中間商收購模式下無法想象的。31若把產品所有權當做衡量半無產化程度的指標,這更說明了半無產化的漸進性和連續性。
從“中間商+農戶”到“公司+農戶”,再到“公司+基地”(或是“反租倒包”),資本與農民的關系一步步從收購關系過渡到雇傭關系,農民原來僅體現在流通領域中的從屬性也一步步地擴散到了生產領域。公司是否選擇介入生產領域,取決于其對產品的生產技術和質量是否有更高的要求,或取決于是否需要穩定的原料供應。農業產業化中一個重大的但是相關探討很少的問題是,現有的農業產業化實踐是把農民像雇工一樣組織起來,還是像個體業主一樣組織起來?不同的組織形式有著完全不同的經濟含義和結果。
六、結論
半無產化并不是說農民收入水平低下,而是從生產關系的角度,認為農民雖然在生產領域是自主的,擁有獲得資產收益的權利,但是這一權利能否實現卻取決于流通領域。而權利無法完全實現的原因是,農民在收購市場上面臨著憑借市場手段或非市場手段維持的壟斷勢力,在生產環節中所具有的自主性在流通領域中喪失了。生產和流通環節的高度分離不僅導致了理論界所說的“小農戶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同時也為農民半從屬于商業資本提供了可能性,導致了農民的半無產化。
另一方面,隨著農業產業化的推進,高端農產品消費市場的擴展使得一些農業企業產生了變革制度的傾向,導致了“公司+農戶”、“公司+基地”模式的產生。作為中間過渡形式,這清楚地展示了隨著資本對生產領域介入程度的不同,農民的半無產化程度不同。
這樣我們就找到了小農經濟在高度市場化的經濟體中廣泛而穩定存在的原因:廣大小農不僅具有小資產者的身份,還具有無產者的一面,經營破產的小農就像自帶生產資料土地的農業工人一樣,還會以家庭經營的方式存續下去。“中間商+農戶”模式下,農民也有成為雇工的可能性,而且這種可能性往往會成為現實,雖然不是穩定地從屬于某個企業,但卻是不穩定地半從屬于各個商業資本。
對于中間流通環節還有必要做出細致的區分,中間商中既有倒買倒賣蔬菜維持生計的小商小販,也有大蔬菜商,還包括各種規模的龍頭企業。參與分配中間環節商業利潤的還有公路、市場運營商。壟斷經營的公路與市場共同參與分割商業資本的商業利潤,帶來了抬高終端銷售價和壓低起點收購價的壓力。為改善生產條件而進行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市場建設固然需要大量的投入,但是要通過抽取農業剩余的方式來收回成本必將給農民和消費者帶來過大的負擔。對此,我國現已出臺了相關政策,減免農產品市場的攤位費,開辟運輸綠色通道減免過路費等,其長遠效果還有待觀察。
在流通方面,我國出臺了“雙百市場工程”(百家大型批發市場系統和百家大型流通企業系統)等一系列政策。在生產領域,決策者的思路是“大力發展農民經濟合作組織,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32配合一直以來都在推進的農業產業化,但是鮮有旨在發揮農民組織在流通中的主動性的政策。要使農業成為農民增收的引擎,不能就生產論生產,或就流通論流通,而是需要協調各個方面的政策,改善市場環境,增強農民在流通領域中的地位,比如強調農民經濟合作組織在流通領域中發揮的作用,而不是簡單地僅推進生產合作社發展,或是單純地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
【注釋】
①陳錫文:《工商資本下鄉后農民從業主蛻變成雇工》,載《東方早報》2010年8月8日。
②商業資本是指剝離掉商品運輸、搬運、包裝、加工、銷售中介服務等流通環節發生的具有現實價值的物質與勞務投入之后,中間商或其掌握的貨幣資本所執行的功能:通過買低賣高進行的自我增殖,并在均衡時各商業資本獲得平均利潤率。從下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在扣除一切中間的物質勞務成本之后,商業資本或中間商總能獲得一定數額的利潤,用人力資本理論解釋也好,說成是“企業家精神”的要素貢獻也好,或是商業資本的壟斷利潤也好,總之這一差額貨幣量是客觀存在的。換句話說,在執行實際的商品流通職能、提供社會服務之外,商業資本具有自我增殖的能力,不管這種能力的來源是什么。本文所討論話題中隱含的關系即是這種“純粹”的商業資本與農民的關系。實際上這一純粹商業資本在現實中表現得越來越明顯。《中國農產品流通發展報告》顯示,我國農產品運輸總值中的70%通過第三方物流實現,商業資本日益擺脫了這部分就其本質來說非必要的職能。對于純粹的商業資本來說,包裝、運輸、擺攤販賣只不過是為了實現自我增殖而“不得不進行的討厭事”。
③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中國農產品流通發展報告(上)》,載《中國流通經濟》2009年第1期。
④陳錫文:《去年農民收入增長最主要因素是工資增加》,中國網,http://news.china.com.cn/rollnews/2011-01/30/content_6280877.htm。
⑤數據來自于《中國統計年鑒 2010》,計算方法是用農村人均家庭經營收入乘以當年農業總人口,得到農民出售農產品總收入;用城鄉居民人均食品消費額乘以當年總人口,扣除食品加工業產值,得到消費者為農產品支付的總價格。由于沒有扣除凈出口總額、棉花等非食用作物總額,出售農產品總收入會比實際偏低。
⑥孫俠、張闖:《我國農產品流通的成本構成與利益分配:基于大連蔬菜流通的案例研究》,載《農業經濟問題》2008年第2期。
⑦嚴靖華等:《福建古田縣食用菌利益分配研究》,載《福建教育學院學報》2010年第5期。
⑧《農業部調研組:農產品價格形成及利潤分配調查》,食品產業網,http://www.foodqs.cn/news/tbgz01/2008429101655360-7.htm。秦富等:《河南小麥產業鏈各環節成本收益研究》,載《農業經濟問題》2008年第5期。王淑新等:《馬鈴薯種植及流通的成本收益比較分析》,載《鄉鎮經濟》2009年第5期。牛婷婷等:《小米產業鏈各環節發展現狀及成本收益分析——以甘肅會寧縣為例》,載《湖南農業科學》2010年第13期。趙軍等:《大米價格上漲背后的利潤分配——基于江西都昌縣水稻種植區的調查》,載《中國商貿》2009年第11期。
⑨徐振宇:《小農—企業家主導的農業組織模式:天星村葡萄業技術與市場演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
⑩同上,第186頁。
11同上,第199頁。
12同上,第205頁。
13《農產品流通“暴利”調查:房租油價成為剛性成本》,網易網,http://news.163.com/11/0517/11/748KF8BO00014JB5_2.html。
14閔耀良等:《中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總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網站,http://www.moa.gov.cn/sjzz/scs/sclt/201106/t20110606_2008211.htm。
15宋嘉寧:《呼和浩特市溫室菜農投入產出調查研究》,內蒙古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5月,第19頁。
16《鮮奶產銷中奶農投入占總成本1 / 2以上獲利占總利潤1 / 3》,博亞和訊網,http://www.boyar.cn/article/2008/04/30/155504.shtml。
17《陜西奶牛養殖業危機調查:關中奶農含淚殺牛》,西部網,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1-07/18/content_4893777.htm。
18張照新等:《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與社會責任報告》,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10年版,第178~180頁。
19程子龍、吳濤:《雀巢克扣奶農壓低成本政府助其壟斷》,和訊網,http://news.hexun.com/2011-10-23/134472678.html。
20《菜霸找茬扎死豆芽商販》,新京報網,http://news.bjnews.com.cn/2011/0827/129550.shtml。《甘肅工商公安聯手打擊“肉霸”“菜霸”為期半年》,每日甘肅網,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1/05/07/011982090.shtml。《5名“菜霸”橫行石獅古宅菜市場數年難逃法網》,東南網,http://www.fjsen.com/d/2011-06/14/content_4869956.htm。《朝陽蔬菜市場驚現“菜霸” 壓榨菜農抬高菜價謀取暴利》,無錫新傳媒網,http://www.wxrb.com/node/kandian/2011-5-14/AA190DAG7142366.html。《強烈呼吁烏魯木齊市政府嚴厲打擊菜霸壟斷》,天山網,http://www.tianshannet.com.cn/pn/content/2008-02/22/content_2453304.htm。《“菜霸”壟斷菜市場13年 牟利上千萬元被刑拘》,華聲在線網站,http://hunan.voc.com.cn/article/201108/201108040826494607.html。《“菜霸”控制蔬菜批發市場揭秘》,每日甘肅網,http://plrb.gansudaily.com.cn/system/2010/05/18/011559332.shtml。《菜霸勒索商販8萬元 一涉惡團伙被警方摧毀》,東方網,http://why.eastday.com/q/20070313/u1a268074.html。《山東幫菜霸覆滅記》,溫州網,http://news.66wz.com/system/2005/04/08/001032751.shtml。《欺行霸市強行收費,哈爾濱一“菜霸”團伙被端》,東北網,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05/12/13/050210654.shtml。《石家莊佳農批發市場菜霸壟斷多種蔬菜實施菜價格居高不下》,人民網,http://liuyan.people.com.cn/viewthread.php?tid=518330。《康定:“菜霸”栽了 菜農樂了》,四川新聞網,http://gz.newssc.org/system/20091118/000691129.html。《蘭州張蘇灘蔬菜批發市場菜霸橫行》,會州農業信息網,http://www.agriprice.com/pnews/3747.html。《浙江嘉定:“菜霸”尋釁滋事案被告人獲刑》,正義網,http://www.jcrb.com/pic/guanzhujiancha/201009/t20100906_414266.html。《非法操縱蔬菜市場致菜價猛漲,江西“菜霸”投案自首》,食品產業網,http://www.foodqs.cn/news/gnspzs01/2010313102240453.htm。《欺行霸市賣蒜薹三“菜霸”獲刑》,青年報網站,http://www.why.com.cn/epublish/node4/node33656/node33660/userobject7ai246188.html。《暴力壟斷香菇交易南盤嶺兩個“菜霸”獲刑》,中國食用菌商務網,http://www.cefa.org.cn/html/2009/10/15/219.html。《菜霸落網,胡蘿卜批發價跌一半》,彭客網,http://www.pengke.com/t158849p1/。《西安菜市場現菜霸》,超級蘋果網,http://news.powerapple.com/articles/380258。《強迫交易不成 青石橋八菜霸持槍殺人壟斷市場》,新華網,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05-02/04/content_3685130.htm。《利益受損農民敢怒不敢言 目睹“糧霸”橫行》,東北新聞網,http://liaoning.nen.com.cn/77972966595362816/20051202/1804472.shtml。
21何紅衛:《這些“棉霸”何以如此囂張》,三農中國網站,http://www.snzg.cn/article/2006/1105/article_1026.html。
22李增光、莊志偉:《“公司+農戶”已過時?!》,載《當代畜禽養殖業》2003年第1期。
23同注18,第19頁。
24同上。
25李忠旭:《果蔬產業組織的選擇與轉型研究》,沈陽農業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12月,第66頁。
26張傳林:《“公司+中介組織+農戶”一體化模式下農戶決策行為的實證研究——任丘市肉雞養殖農戶調查研究》,中國農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6月,第11頁。
27Qian Forrest Zhang, John A. Donaldson, “The Rise of Agrarian 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gribusiness and Collective Land Rights,” The China Journal, No. 60, 2008, pp. 25-47.
28周立群、鄧宏圖:《為什么選擇了“準一體化”的基地合約——來自塞飛亞公司與農戶簽約的證據》,載《中國農村觀察》2004年第3期。
29羅丹:《湖南安邦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引領土地流轉的調查》,載《中國合作經濟》2010年第11期。
30馬曉河、韓俊:《野力模式:農業產業化的新探索——工商企業進入農業領域的研究報告》,載《中國農村經濟》2002年第2期。
31同注27。
32《陳錫文:中國農業并不適合公司化經營》,新浪網,http://finance.sina.com.cn/nongye/nyhgjj/20111212/105510976185.shtml。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