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加快縮小城鄉教育差距,促進教育公平,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
眾所周知,我國義務教育存在嚴重的地區差異、城鄉差異和校際差異。2006年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強調,要“加快縮小城鄉差距。建立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教師配置等方面向農村傾斜。率先在縣(區)域內實現城鄉均衡發展,逐步在更大范圍內推進。”因此,這次國務院印發的《意見》,是對《義務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的進一步落實。
辦好鄉村教育,縮小城鄉差距,實現義務教育均衡,其重要意義不用贅述。需要深思的問題是,為何我國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實施10年,國家教育規劃綱要頒布6年之后,我國實現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均衡還困難重重?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是到2020年的教育改革和發展目標,其對義務教育均衡的要求是,“率先”在縣域實現。換句話說,在縣域內實現均衡應該是眼下就應該完成的目標。畢竟,距離2020年,只有4年時間了。
這與我國沒有針對義務教育均衡的要求改革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于是,雖然有推進教育公平的決心,但卻缺乏制度性保障和動力。
我國義務教育存在地區差異、城鄉差異和校際差異,與我國實行的以縣鄉財政為主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長期以來,一縣內的義務教育經費,主要由縣級財政保障,甚至就由鄉鎮財政保障,這就導致一地的教育投入、辦學條件,取決于一地的財政實力,而由于我國各省、各縣鄉的經濟發展很不均衡,義務教育的不均衡也就十分嚴重。很顯然,要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就必須改革這一經費保障機制。
均衡是義務教育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義務教育法》明確每個適齡兒童和少年有平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就包括有平等的上學機會,以及享受相同質量教育的機會。在發達國家,為讓每個公民享有公平的義務教育,保障義務教育經費,主要有兩個做法:一是直接由中央財政保障義務教育經費。典型的是法國,中央財政直接負責義務教育教師的工資待遇,這就確保在一國范圍內,所有學校的辦學標準一致;二是由省(州)政府保障義務教育經費。比如加拿大,沒有國家教育部,教育由各省負責,省把教育經費劃撥到各學區。這是我國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時,需要借鑒的做法。
近年來,為改善中西部不發達地區、薄弱地區的鄉村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我國加大了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也強調要對義務教育經費實行省級財政統籌,但只解決了鄉村學校校舍改建、農村貧困生營養午餐,以及免除學雜費之后的生均公用經費問題和扶持鄉村教師的生活補貼。而義務教育經費的“大頭”——教師的工資,很多地方仍舊由縣財政負責,這讓推進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均衡困難重重。道理很簡單,推進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均衡,讓優秀人才到鄉村學校任教,必須提高鄉村教師待遇。而要做到這一點,很難指望縣財政。
只有由省財政來統籌義務教育經費,才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2014年3月,國家教育督導檢查組宣布,上海所轄的17個區縣在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督導評估中全部達標。上海的義務教育能率先實現均衡,最重要的經驗就是“建立市級統籌、區縣為主管理、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協同落實的責任制度”。這也是國家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時,需要推廣的做法。
實行省級財政統籌,并在這一基礎上加大中央財政支付力度,可折射出對待義務教育的“義務”的認識高度。站在國家高度來審視義務教育,就應該以最高的優先級,來辦好高質量、均衡的義務教育。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2016年07月20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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