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調往農村學校的奇葩處罰,折射的是農村學校、鄉村教師真實的地位農村學校、鄉村教師真實的地位
據安徽太和縣教育局官方微博消息:在接到太和中學教師李芳體罰學生問題后,縣教育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現已查明認定太和中學教師李芳存在體罰學生事實。經2019年3月31日局黨組會研究決定,給予李芳降低兩個崗位等級處分,崗位等級從副高級教師5級降為副高級教師7級,并調離太和中學到太和五中(農村高中)工作。同時對分管高一年級的副校長王德民同志進行戒勉談話,對太中中學校長王永先同志進行談話提醒。
這則處分聲明,最令人矚目之處是,在太和五中后特別加扣號注明這是農村高中,其意思十分明顯,就是把調往農村學校作為對涉事教師的處罰。不少網友稱這是奇葩處罰,難道鄉村孩子要低城市孩子一等?城市學校教師犯錯罰當鄉村教師,這是對鄉村教師的嚴重不尊重,暴露出我國一些地方教育部門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把學校分為三六九等的陳舊思維。要振興鄉村教育,推進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均衡,必須清除這種陳舊思維。為此,不但要明確反對這種處罰,而且要追究地方教育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事實上,這樣的“處罰”在我國農村地區一直存在。2014年,福建莆田市責令3名違規補課的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兩年,就曾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現在看來,五年時間過去,把城市教師派往農村學校視為處罰的思維一點未變。而如果地方教育部門都有這樣的想法,那么,怎么能建設好鄉村教師隊伍,讓鄉村教師有職業榮譽感,辦好鄉村學校?
近年來,國家一直在推進振興鄉村教育。地方政府教育部門也表示,要加大向鄉村教育的傾斜力度,吸引優秀教師到鄉村任教。但在一些地區,現實卻是另外一番景象,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把離開鄉村學校到城鎮學校任教作為發展目標,留在鄉村的教師,大多是剛畢業的大學生,以及實在流不動的教師。與這種“向上流動”對應,國家要求中小學教師評高級職稱需要有鄉村學校從教經歷,就變為城市學校教師為獲得“經歷”到鄉村學校“到此一游”,評上職稱之后就離開,真正一直在鄉村任教的,很難評上高級職稱;而各地推進的義務教育教師輪換,不是城市學校和農村學校的平等、雙向輪換,而是把輪換到鄉村學校作為對城市學校表現不佳的教師的懲罰(也被稱為“流放”),以及把從從村學校輪換到城市學校作為對鄉村學校老師的獎勵,這樣的輪換就完全變調。
為什么會存在這種情況?從根本上說,是因為有的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并沒有真正打算建好每一所鄉村學校,改善鄉村學校的辦學條件,而由于鄉村學校工作、生活環境艱苦,條件遠遠差于城市學校,城市學校教師并不愿意到鄉村學校任教,因此,對城市學校老師的處罰,派往鄉村學校就是一個“選項”。另外,我國地方教育部門習慣了將學校等級化的管理方式,因為有等級存在,就可以利用等級差異,對校長、教師進行管理。
地方教育部門的“奇葩處罰”,提醒我國在發展鄉村教育時,必須調整當前的部分政策,糾正地方教育部門把鄉村學校作為低一級學校、差學校的管理辦法。首先,中央和省級財政的轉移支付,不能通過地方政府財政層層撥付,而必須直接撥付給鄉村學校,避免被擠占、挪用到建城市學校或中心學校。其次,在鄉村學校設置高級職務崗位,只有在鄉村學校任教,才享有高級職務待遇,離開鄉村學校之后,就不能再享有高級職務待遇,需要另外進行評聘,防止激勵鄉村教師的政策,被地方教育部門利用。再次,推進固定比例的義務教育教師輪換,按五年必須輪換一次,設定每年20%的輪換比例,這就不存在有人要輪換,有人不被輪換的問題。為推進輪換,考慮到鄉村學校具體的工作環境和條件,要切實提高鄉村學校教師待遇,必須高于城市學校,并改善鄉村教師生活環境。
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發展更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是我國教育現代化的目標,為此,必須清理地方教育部門歧視農村教育、邊緣農村學校的陳舊思維,要讓每個鄉村孩子享有和城市孩子一樣的教育條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熊丙奇看教育 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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