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南方周末記者王小喬給我電郵,介紹溫州下屬的樂清市,在農房入市方面實施地方性改革實驗,有望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深化農房農地入市改革的試驗區。聽來事體重大,我請王小喬先發些公開報道來看看,有點背景知識再論其他。
報道說,2013年8月底,溫州市出臺了《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使用權、農村房屋所有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12類農村產權,可在縣域范圍內公開交易。其中,“最為民眾所關注”的,是農房入市交易。
其實,在溫州市這個《辦法》出臺前,樂清市早在2009年就實行農房入市,可在市(縣)域范圍內實現“農對農”買賣,凡樂清本市農業戶口的,購買本市農民合法擁有的農房,一律給過戶。有意思,溫州的“先行先試”里,還套著一個樂清的“先行先試”,一個縣級市的范圍,持續了五個年頭,不去看看,以后怕要后悔的吧。
可當時忙著要調查大都市,日程上只擠得出清明節那兩日。好在王小喬在當地做深度新聞調查,搭個便車,看一點算一點也好。4月4日早班機落溫州,在機場租了個車,直奔樂清市農房交易最活躍的柳市鎮。上次訪柳市是六年前的事了,自駕讓我覺得溫州的高速交通大為改善,只是清明時節掃墓者眾多,到了鎮里再去村子多有擁堵。
先到柳市鎮外的紅星花園。這里的看點是“一園兩制”:園內兩幢一模一樣的小高層居民樓,一幢是商品房,建于國有土地之上,任何人都可購買,也可換手、更名、過戶;另外一幢則為“農房”,建于集體土地之上,買房人可以不是本村人,但必須有樂清農業戶口,在縣域范圍內,“農對農”可交易、可辦證、可更名過戶。外觀上,兩幢房子完全看不出區別。管物業的說,是同一家房地產公司建起來的,當然一模一樣。
看到中介的廣告,是設在鎮上的“柳市經濟有限公司”。用衛星定位儀找到,中午時分,我們一行就坐在人家的店堂里。老板叫鄭巨敏,干本行十來年了。問紅星花園“農對農”那幢,非要樂清農業戶口才能買嗎?答,是的。再問我是外地戶口,很想買上一套,有沒有辦法?答,找有當地農業戶口的幫忙,不過戶名只能是他,不能是你。“那找你幫忙行不行?”鄭先生笑了,“你不怕我賣掉你的房子跑啊!”看來嚴守當地規定,沒有空子可鉆。沒轍了,要求鄭經理派人帶去現場看房。
再到紅星花園。上商品房樓和“農對農”樓,各看了一、二套。內里也差不多,開間、建筑品質都一樣一樣的。問到價錢,“全流通”的商品房比限“農對農”交易的,每平方米要貴出千把塊人民幣。幾年前在京郊看“太玉園”——一處知名的“小產權”樓盤——與位置相鄰的“大產權”商品樓盤,每平米差價兩三千元。看著、問著、想著,阿爾欽所云“產權有硬度之別”的提點,就浮了出來,明擺著樂清的“農對農”比京郊的“小產權”,產權的硬度要強不少。真實世界的經濟學,在真實世界里還真可以看得見!“農對農”的政策根據,就是“樂清市委(2009)4號文件”。里面有一條:“對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的農村房產,允許在全市金融機構抵押,允許在市域范圍內農業戶籍人口間轉讓。”查報道,從2009年3月1日起,樂清全市成交農房4397件,總面積779303平米,其中縣內跨村的交易約占一半。
看來市場的房屋中介那里,有效信息還不少。離開柳市轉到虹橋鎮,故伎重演,直找房屋中介,明言要買農房。虹橋鎮也是個市場經濟發達的地方,以電子元器件制造聞名長三角。外出投資的民企不少,外來打工經商的人口更多,雙向對流活躍,對農房交易就有了需求。找到一家門面小的房屋中介,把問過鄭經理的問題再拿來問他:外地城鎮戶口的,能不能買到本地的農房?
老板打量我一眼,見怪不怪地答道:怎么買不到?不過沒有房產證,也不到政府辦過戶!我忙問以什么為憑。老板從抽屜里拿出一張文書,咋看好似一幅書法——原來是用毛筆直書之“賣契”。開首云“立賣實契人某某某,因另有發展,征得共有人同意,自愿將坐落在樂清市虹橋鎮某某路某號混合結構三層一間,情愿折價賣給某某某為實業,日后任憑買方自行過戶及管業享用。賣方應提供日后過戶時一切有效證件及復印件,并協同買方辦理過戶手續。”
接著,“賣契”描述所售物業的組成,特別標明“地基一概在內”,且無其他權利糾葛。再下來,是雙方議定的成交價格,加注“價款隨契收訖無存”,“永后不找不贖,雙方情愿,永不反悔。恐后口說無憑,特立此契,永為存照”。最后簽字前,是小字抄錄的賣方房產證的信息,包括產權證號、建筑面積、以及四至。落款簽字畫押的,包括賣房人和共有人,以及“見中人”——坐在我對面的房產中介老板是也。
手捧這份紙質甚軟的契書,我不免問,“就憑這個”?中介答,就這個。管用嗎?管用好幾百年啦!買家付款拿得此契,下次賣出時再簽下一份“賣契”,就過戶到下一家。鬧過糾紛嗎?非常少;一旦鬧,由賣家自行料理,與買家無涉。當地習俗如此。限制買家必須是本地農家嗎?不限。中介取費多少?答:買賣兩造各付成交房價的1%。不少哇,提供啥服務?發現、撮合、幫助議定,也管“售后服務”——日后再轉手過戶時,要幫忙。再到你處過戶,還要各收1%?老板在商言商:少一點吧。好一個中國式的習慣法!
比較意外的是,這位中介說憑“賣契”的交易量大,“農對農”的交易量小。他的理由聽來也合邏輯:本市有農業戶口的,有多少要買本地人的農房啊?外來人待久了的,才要買。請教兩者大致的比例,他的估計是,“賣契”成交的要比“農對農”多好幾倍!麻煩了,驗證這個命題,兩天時間是不夠的,留著等王小喬的大報道吧。
不過,次日訪問當地一位農村信用社的行家,卻多少驗證了一個事實——早在2009年樂清市出臺“農對農”房的政策之前,當地的農村金融實踐,就已經接受農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了。原來溫州本地民營企業崛起之后,就有了到外地投資、擴大產能與市場的發展沖動。民企要出外投資,離不開金融助力,可是農村人憑信用獲得的貸款,當時規定不過5萬元而已。額度太少,一些企業主就拿出自己的農房,押給信用社借貸款。都是本地企業家,知根知底的,還有房產押過來,基層信用社就吃開了這道螃蟹。
那是什么時候?“少說1998年就發生了”。當時也沒有禁止性法規,只限集體土地不可轉讓,但我們接受抵押的是農房,那總是農民的私人財產吧?實踐效果也好——農房抵押貸款,連拍賣房子的事都罕見,更不要說壞帳率了。地方的法院提出了一些解釋,給予直接間接的支持。到2008年前后,樂清農信社范圍就有這樣的信貸40億,全縣大約有80億。
但就在那一年,住建部頒布了《房屋登記辦法》,其中規定:“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傳到樂清,對農信業差不多就是一場“小地震”。想想啊,抵押的農房可以售賣才能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現在農房不準辦過戶給非本村人,那已發出去的40億或80億信貸,不就分分秒秒處在高風險之中嗎?茲事體大,樂清緊急應變,虧得有敢擔當的人,以“政府紀要”的形式,堅持樂清農房可以繼續過戶,才算對付了過去。
行家講這一段的時候,有一個細節重要。農信社接受農房抵押的時候,也是有選擇的,一般接受蓋在集鎮好地段的農房,市場價值在三、四百萬人民幣,年租金也有十幾萬的。這給我一個啟示,當信用社接受農房作為抵押物時,農房入市已經成為既成事實,有成交行為,也發現了市價,更重要的是一旦有需要,該農房可以在市場上轉手,以此保證信貸的安全。這樣看,農房入市早在2009年之前——至少十年前的1998年——就在樂清成為現實。
這樣看,溫州先行里的樂清先行,還套著更深一層的“先行先試”,那就是樂清的民間和底層先行,然后才有2009年樂清市委“農對農”的政策設計。比較一下,以“賣契”代表的民間先行,可沒有以農劃界,規定只有本縣農民才有權利購買本縣農房的。這是說,先行先試,卻越行越窄了。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觀察報 2014年6月9日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