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北京交通大學教授張鐸
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貫穿農產品的全鏈條,可有效破解各環節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建立起各環節的質量信息互通機制和質量安全責任潛在懲罰機制。因此,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有利于實現質量問題農產品召回、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追責,進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構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問: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現狀如何,存在哪些熱點、焦點問題?
答:隨著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的廣泛應用,特別是近年來電子商務、物聯網的蓬勃發展,為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與推廣應用帶來了新的契機。農業部和各地農業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精神,積極探索推進,追溯平臺從無到有,政策制度逐步完善,追溯試點正在逐步擴大,生產經營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和成效。我國許多地區也開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示范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然而,多個部門、多種模式、多類途徑推進的特點,帶來了由不同行業和系統開發出來的可追溯標準和技術各不相同,存在不相容、效率不高等現象??傮w上,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還處于探索發展階段。
首先第一個問題,我國目前追溯體系很多,要么是單一品類的追溯系統,要么是單個省區的追溯系統,全品種跨區域的追溯系統極少,上下游全程做追溯的很少,存在“泛標準化”問題。舉個例子來說,山東的蔬菜賣到北京的話,到底是用北京的系統、還是山東的系統,就會存在一定的混亂。目前由于缺乏統一的部署,造成大大小小的不規矩、不能覆蓋各個區域的標準越來越多,如果再這么做下去,后期的整合工作將越來越艱巨,工作難度也將越來越大。
第二個問題,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實行“分段管理”。比如說農產品從源頭到三前(加工前、市場前、零售前)歸農業部門監管,進入工廠后歸工信部門監管,進入市場流通環節,又歸商務部門監管。“分段管理”導致我國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都在分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由于缺乏全國統一的標準體系,各部門根據自身需求,設計開發追溯信息系統,由于在產品編碼、追溯信息采集內容、追溯技術應用等方面都有差異,致使不同環節不能有效對接,信息無法共享,過程信息不能有效加載,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程追溯。
第三個問題,嚴格地說,我國目前很多追溯系統,其實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追溯系統,實際上是驗證系統。消費者買到這個東西,通過標簽或二維碼進行驗證,只知道它是哪個廠家生產的,但是中間的過程不甚清楚。再次,目前的一些追溯系統跟質量安全無關。你只知道他是哪家產的,但是你無法證明它是不是好的產品。
問:打造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具有怎樣的意義?
答:以往的追溯平臺,大多是單一品種的追溯平臺或者是某一固定區域的追溯平臺,而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是一個多品種、跨區域的全國性、綜合性平臺,這是它的獨到優勢,可以說是空前的。
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全力打造,構建“信息采集、分析決策、信息查詢、數據共享”四大系統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綜合服務門戶”,具備“高度開放、覆蓋全國、共享共用、通查通識”等特點,可以為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備案、過程記錄、標識管理、索證索票、質量監測和執法監管信息化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眾信息查詢、政府部門數據分析應用和統一開展追溯管理等提供技術服務。
上面提到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存在“泛標準化”“分段管理”“無法有效追溯”等三大難點問題,我們希望通過國家級追溯管理信息平臺的建立,能夠有效地解決。
問:您對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有哪些對策和建議?
答:完善法律法規。發達國家農產品質量追溯成功實施的重要保障就是有法可依。建議盡快出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規,明確追溯對象、追溯信息、追溯環節、追溯主體、法律責任等相關內容,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的要求提升到法律層面。同時,明確法律責任,加大對提供虛假信息行為的懲處力度,保障追溯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建立統一標準。目前,中國可追溯體系的建設主要表現為通過開展試點的方式,在一些重點品種、大型企業、特定區域等開展,碎片化、部門化色彩較為嚴重。這種情況下,尤其要建立一套互通互用的可追溯標準體系,如追溯信息采集和交換標準、可追溯標準體系構架等,并適時將部分推薦性標準提升為強制性標準,嚴格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工作要求。
明確負責部門??勺匪蒹w系的主要功能包括降低外部成本、明確劃分責任和傳遞質量信號。從可追溯體系的功能來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也應當是該系統的主要應用部門。根據機構改革情況,中國目前應為農業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商務部、質檢總局、工信部等相關部門在可追溯方面的工作,應逐步移交給監管部門,以進一步整合資源,建立全國統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2016-09-12(記者孟德才)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