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和實施的關于脫貧攻堅工作的一項重大方略,其生成的理論基礎是“共同富裕”思想,現實基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實施精準扶貧,必須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貧實效。這就要求必須把貧困識別與機制構建作為實施精準扶貧的基礎和關鍵。
精準識別扶貧對象
貧困現象與致貧原因具有時間變異性和空間差異性。時空變化是貧困的發展趨勢與本質特征,對貧困進行精準識別并分析其動態變化的機理是實施精準扶貧的基礎性工作。貧困的表象是收入貧困,其本質卻在于信息匱乏、信念搖擺及做事拖延所致的能力貧困。由此,對貧困的識別可以從貧困類型、構建貧困評價體系和明確識別程序三個維度展開。
總體上來看,貧困類型大致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從貧困分布的空間格局上看,分為區域貧困和農戶貧困。區域貧困在空間上表現為集中連片的特征;農戶貧困則呈現由家庭和個人組成的點式零散分布。二是從貧困時間跨度的動態演變上看,分為持續性貧困和暫時性貧困。前者表現為由所處地理位置決定的固化以及個人由于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狀態;后者則表現為因病、因災、失業、遷移等外在沖擊所引發的貧困狀態。三是從致貧原因上看,分為自然資源貧困和公共服務資源貧困。前者體現在水與土壤等自然資源的匱乏、過度開采及劣質化,以及氣候改變和環境污染所致;后者體現在水電、交通、網絡等基礎設施和優質教育、醫療與信息服務等資源的缺乏。基于貧困類型的不同,應在綜合考慮貧困時空變化與致貧原因的基礎上,根據指標的可獲取性、有效性、可靠性、敏感性、可重復性等原則,構建出由資源、環境、生態等影響因素和社會經濟統計數據組成的多維貧困評價體系,從省、縣、村不同組織單元的詳細尺度層面上獲取相應指標的數量、質量與空間分布信息。具體而言,以多維貧困評價體系所獲取的信息為基礎,識別貧困的基本程序可以按照貧困原因與程度進行指標分解、區域和農戶自主申請、調查核實、民主評議與表決、上級審核與公示、精確的信息采集和建檔立卡等環節逐次展開。
科學構建扶貧機制
打贏精準扶貧這場攻堅戰,形成精準的扶貧機制是關系其全局的關鍵環節。當前,應堅持從精準識別出發,以區域識別為核心,深化家庭或個體識別,尤為關注老人、兒童等特殊群體,著力構建“支撐—決策—導向—協同—監督”五位一體的精準扶貧機制。
第一,構建以貧困監測系統為中心的支撐機制,實時監測和分析貧困的動態變化。現實中,由于教育和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缺乏及自然資源條件的脆弱促成了知識貧困、精神貧困和健康貧困現象的生成,并在本質上形成了能力剝奪狀況的存在,多維貧困由此引發。這就客觀要求,在扶貧過程中必須進一步整合原有的扶貧信息系統,對貧困地區和群體進行動態監測,確保信息公平、透明和準確,為精準扶貧提供決策依據。同時,建立貧困信息網絡系統,對識別出的貧困地區和群體進行分類登記和動態管理。
第二,構建自上而下的行政指揮與內生自發脫貧能力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切實將決策權由政府主導逐漸讓渡給貧困人口,轉變為政府輔助下的自發決策。推進精準扶貧離不開國家政策支持,但最終主要還是依靠貧困人口自發拼搏擺脫貧困。因此,應徹底改變過分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預的扶貧模式,充分尊重貧困地區及其人民的生存權、選擇權和發展權,充分尊重當地的風土人情與傳統習慣,鼓勵其自發決策。
第三,構建以“造血”能力培養為基礎的導向機制。長期以來,政府主導下的扶貧模式,使貧困地區及其人民群眾往往依賴扶貧資金用于消費,缺乏用于生產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的意識和實踐。為此,應以“造血”能力培養為導向,以知識技能教育為手段,充分調動貧困地區和人民的主體作用。結合當地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打造“一村一品”或進行產業扶貧開發,生產特色產品或培育特色產業,推進其市場化、規模化和品牌化。充分發掘貧困地區的經濟優勢,轉潛在優勢為現實優勢,跟蹤市場需求并做好及時調整,形成持續性“造血”能力。
第四,構建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本三股力量相互配合的協同機制。實現貧困破冰消融的核心要件是起點公平和機會均等,其可行性路徑是搭建救助式和開發式“兩輪驅動”相結合協同推進的精準扶貧平臺。這就內在要求深化國家、市場和社會之間的互動合作,把基于利益考量的權益化和策略性合作轉變為基于制度合約的伙伴關系,構建長效化的政府、市場與社會合作機制。政府工作的重心應集中精力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諸如教育、醫療、水利農田設施與交通設施等,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和個人提供實用技術技能服務。從外部引入市場,充分利用市場主體的作用和力量,使扶貧對象與外部市場建立聯結機制,促進信息交流。組織社會力量參與道路修建改造、特色產業發展、鄉村旅游開發、醫療保健等工程建設,提供融資服務,增強貧困人口信貸的可獲得性,為增強脫貧能力創造條件。
第五,構建對“輸血”扶貧項目和資金進行有效利用的監督機制。政策若不能被正確實施,計劃得再為周密完好也不能發揮作用。由此,援助項目運轉和資金使用方向的監督至關重要。精準扶貧的順利實現同樣也不例外,亟待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運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手段,堅持扶貧項目和扶貧資金運用公告公示制,避免腐敗對“輸血”扶貧資金的侵蝕,做到專款專用,防止挪用和非貧困群體擠占。
作者單位:河南理工大學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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