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央一號文件聚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聚焦培育農村發展新動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新動力,我認為是深化農村改革,因為我所在的部門是從事農村改革具體實踐的,所以我今天的演講題目是“聚焦供給側:農村改革三事”,講三個問題,我想這三個問題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高度相關。
第一,是牢牢把住農村改革的制度。一個好的制度是實現目標的基本路徑,改革開放近40年,我們現在正實現現代化這個偉大的目標,農村的根本問題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說到底是土地問題。總書記一再說深化農村改革,無非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土地的問題博大精深,今天因為時間關系,我也不展開了。農業問題博大精深,我想聚焦于兩個大的方面,一方面是關于理解和把握三權分置作為一個重大的創新,我們為什么要聚焦這樣一個大的問題?大家都很清楚,201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農民適度規模經營的文件,去年又下發了《關于推進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的意見》,這兩個文件對新時期,特別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資源要素的配置,我認為意義非常重大。理解三權分置的理論有三個大的事。
第一個事,三權分置是時代要求,為什么是時代要求?第一,今天推出十個大的典型,坦率地講,我們的領導去的地方比較多,我也去了很多地方,包括我們講在三權分置方面的好的實踐,比如湖北模式,安徽懷遠的、四川成都的模式,在不改變原有承包權益的基礎上,經營權更大范圍內實施了,這是典型的三權分置。
第二個事就是中央的要求。三權分置,2013年總書記第一次提出的命題,當年年底召開了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了相關的要求,責成相關部門好好研究農村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之間的關系。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總書記的要求,去年我們發了一個文件,可以說這份文件是實踐的反映,也是理論的創新。
第三個事就是時代要求問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搞到現在,事實上農村土地的經營權過去大部分還是集中在農民手里。但到去年年底,全國土地流轉面積已經達到4.1億畝,占比達到30%。事實上,在承包權當中,已經有7000萬畝部分和全部地實現了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所以我們講三權分置是時代要求,中央有要求。
第二,三權分置有現實意義。我們為什么要講三權分置,因為它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又一重大的舉措,如果說和聯產承包責任制這個制度對比起來看,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決問題和三權分置解決的問題,目的、路徑都是不太一致的。聯產承包制主要目的是解決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問題,還原了農業生產家庭這個模式,激發了上個世紀80年代、90年代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巨大動力,形成了家家有地、戶戶種田的格局,實現了農地由公有制主體,變為了公有權下的私有主體。這是著眼于農民,解決的是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問題,也可以說著眼的是公平。而三權分置問題著眼的是農業問題的,著眼的是農業配置效率問題,著眼的是怎么樣通過三權分置進行土地流轉,提高農業的資源配置效率、勞動生產效率,使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家有地、戶戶種田的問題,到今天變成了家家有地但不一定是戶戶有田。
另外,從主體的資格來看,聯產承包責任制取得的是承包經營權,是聚焦于身份地位。三權分置著眼于資源配置效率提升,經營權的獲取就在一定程度上開放了。換句話講,原來農民可以轉讓經營權的,也可通過市場化的運作獲得經營權。第三,制度的結果也不太一樣,聯產承包責任制著眼于解決的是公平問題,而三權分置看重的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的效益問題、效率問題。三權分置在實踐中是農民的創造,在理論上極大地豐富了雙重經營的制度和架構,豐富了我們關于雙重經營的理解,僅僅在家庭這個層面上,實際上已經拓展為家庭經營、合作社經營,包括企業經營,這是我理解三權分置的第二個方面。
第三,三權分置必須要收住底。中央在文件中明確提出,我們推進經營權的流轉,加快放活經營權,但是經營權的獲得、經營權的流轉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事實上我們要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前提是不得改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不得影響家庭承包的機制,不得改變融資和土地的承包關系,這個原則,或者說這個底線必須牢牢把握。我為什么講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之下,三權分置意義重大,通過資源要素的優化,結合要素、結合主體、結合市場,都可以在三權分置方面做一個重大的創新,我認為它確確實實得到了彰顯。所以,三權分置是中國獨有、是中國特色,是富有智慧的制度安排。這是我講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是規模經營問題。規模經營與三權分置高度相關,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選擇。說到規模經營,我想在座的領導和各位同志都非常清楚,現代農業到今天,家家土地、戶戶種田的局限與障礙,換句話說,如果不推進規模經營,弱者種田這個態勢就是一個基本的趨勢。規模經營的好處可以體現在若干方面,降低成本,有利于科技,規避風險、提升效率。今天關于規模經營,我想有一個更重要的、更值得關注的。
一是我們為什么特別強調規模經營的適度?中央2014年1號文件里面明確提出,我們講的規模經營是以農村家庭為單位來講的,規模應為當地戶均規模的10—15倍。很多人對這個10—15倍沒有從更多層面加以理解。我給大家報告一下,僅僅從經濟層面來講,從經濟分析的角度來把握,其實這個是個非常重大的概念。關于規模經營的擴張,中國農業規模經營是否可以達到美國、加拿大,包括歐洲國家的水平,我的回答是中國農業的規模經營,包括經營單位達到日本、達到韓國的水平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有可能的。但是我今天選取了一個主要的關系,我們搞規模經營的目的是什么?我給大家報告一下,我們的目的第一是增加從業者的收入,第二是增加農業產值的效率,所以我們并不期望通過規模擴張實現北美國家在資源性方面的絕對競爭力,這在中國既不可能,也不現實。
我們進行規模經營是適度規模,就是說是現有規模的10—15倍,即達到2.3億畝。從收入這個角度來講和從效益這個角度講,我們所謂的適度,就是我們這個度是從事農業特別是種植業的農民,他的收入能夠達到或者超過從事非農產業的非農就業人員。這么個算法是怎么來的?在座的可能知道,我們去年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是1:2.72。換句話講,如果一戶農民要獲得和城市居民相當的收入的話,不到三戶農民的地集中到一戶進行經營的話,從事農業的人,這個農戶家庭就可以獲得和城市居民收入相當的收入權。這是一個說法,但是這個很不準確。
在農民收入構成上,農民的收入來自四大方面:家庭經營收入、工資性收入、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所謂的家庭經濟收入僅僅占到40%,即便按照40%庭經濟收入來計算的話,家庭經濟收入主要由一、二、三產收入,種植業的收入大約占整個家庭經濟收入的50%。換句話講,整個農民收入,以種植業構成的話,在家庭現有的規模之上再增加4倍。換句話說,全部從事種植業的農民,他的規模只需要在現有過去規模基礎之上增加10倍、12倍左右,就可以超越和達到規模的產業,這就是我們追求的所謂的適度經營。
戶均10—15倍,南方地區是100畝,北方地區200畝,在江浙一帶,江蘇提出1—300畝是適度的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上海提出113畝是適度的家庭聯產的目標,我認為都有它的道理。所以,規模經營勢在必行,但是在中國一定要講它的目的是什么?我們是以從業人員的收入為目的、效益為目的,而不是要替代和超越歐美國家,通過規模的擴張,在全球,特別是資源性農產品方面有絕對競爭力,這樣的規模沒有必要。我講的是種植業,特別是糧食。種植業蔬中菜或者其他的,一個家庭根本不能種植到100畝,10畝、8畝就足以可以支撐這個家庭的收入,這個我在成都、上海,包括在其他地方做了大量的調研后得出的一個基本的結論,這是我講的第二個大的問題,為什么要規模經營?規模經營是必然選擇。另外,土地規模經營有多種路徑,我們整個所謂的土地規模經營,土地的流轉經營,在上海、浙江、江蘇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程度,整個江蘇已經超過了60%、70%,它解決的是誰來種地的問題,但在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大量的農民轉移出去了,但是家里還有老人、還有留守婦女,還愿意從事農業。在這種情況下,他不需要轉移出他的經營權,通過規模種植可以獲得規模效益,這種規模是通過貫通實現的規模經營。土地規模經營解決的是誰來種地,服務規模經營著眼于解決地怎么樣種好,這些我認為都是我們現實的選擇。
第三,規模經營同樣是一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客觀反映。所以,我們任何時候規模經營都要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條件和農業機械化的程度。我們要適應條件的改變,絕不要以所謂的規模越大越好、比例越高越好為我們衡量成功的標志。這個地方我們講所謂的家庭農場一定應該是家庭經營為主,以主導產業為主,規模適度為主,而不是現在到很多地方去看,一個家庭農場包了多少地,3000畝、2000畝,甚至更多,那不叫我們說的核心家庭農場,很大層面是所謂的企業農場。我的意思就是規模經營也罷、主體發展也罷,要規范,這是我講的第一個大的改革,關于土地制度的改革。
第二個大的改革,要把新型經營主體作為重大戰略。剛才唐主任也講到這個問題,土地問題和誰來種地的問題是經濟里面的一塊,后面的結構性改革對新型的經濟主體培養提出了客觀的要求。總書記講,我們要把培育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作為重大戰略,怎么理解這個重大戰略?我以為有三大塊,第一是規模需要。新型經營主體是供給側結構改革的主角,中國有2.3億種地的農民,滿足農產品總量供給,滿足農產品數量需求,保基本,我們靠這些傳統的,或者叫普通的農戶來提供數量保障,解決我們日益增長的數量與總量的問題。大家注意到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原來講到的質量安全需求等,一定是靠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來提供。我們離開了新型經營主體,我們現有的生產體系、產業體系、經營體系,供給側結構改革必須是新型的主體。
新型經營主體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之下定位是不一樣的,換句話講,供給側對主體有不同的定位要求。如果說傳統農戶、普通農戶是保農產品供給的總量問題、數量問題,剩下的三個主體可以解決別的問題,第一合作社,第二是家庭農場,第三是各種各樣的農業企業。我首先要給大家報告數量,現在全國家庭農場88萬家,各種各樣的合作社179萬家,各種各樣的農民企業42萬家,這是我們在各個地方看到的所謂新型經營主體280萬家的構成。這個構成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定位是不一樣的,家族農場主要是發揮他們的專業化的優勢,解決生產環節的問題,提供農產品基本保障。但是要降低成本補短版,特別增加了農民的真實收益,延長農業的產業鏈、價值鏈、供給鏈,合作社作用不可替代。而農業企業一定是高端化、品牌化、國有化,你們看農貿市場的農產品95%以上是農戶生產,當你到超市去買食品,特別是農產品,95%以上是農業企業和合作社提供的,表明了這些不同的主體在農產品生產營銷,包括產業鏈條的延伸過程,它的定位是不一樣的。今年是農產品質量關鍵年,是農產品品牌打造年,農產品品牌塑造,包括所謂的中國農業的競爭力提升還是要靠企業。
第三,新型經營主體要秉承發展的新理念,這個新理念第一是要融合發展。今年也有很多鮮活的案例,我們不同主體融合之間也有很多好的案例,比如成都的案例,包括安徽的產業發展聯合體,我們河北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龍頭企業+家庭農場+普通農戶,或者是龍頭企業+合作社+普通農戶。我給大家說,任何一個主體在農業生產的全過程中,都有他的獨到性,但是他一定有他的弱勢。我們要揚他之長避他之短,不同主體有如何發展機構化的問題。四川圍繞生豬產業進行合作機制,養豬農戶是一方,養豬合作社是一方,貸款金融公司要介入是第三方,保險公司介入是第四方,貸款擔保政府是第五方,最后進屠宰企業第六方,六方要并重、融合發展。
其次是要秉承開放發展,中國的農業我認為相對東亞同樣人多地少的國家,我們的農業是成功的農業。我個人認為,日本、韓國的農業從科技角度來講沒有問題,但是從競爭力這個角度來講,日本、韓國的農業是失敗的。失敗在什么?土地制度僵化、經營主體不開放。我們現在講要秉承開放的理念,我們在堅持家庭承包的基礎之上,農地農用,農民后邊加上新型主體。而韓國早些年農地農用多年不開放,感覺它的競爭力日漸式微,最近幾年也在開始調整相關的政策。中國在這個問題上現在要開放得多,這本身也是社會特色,這是社會優越性的體現。沒有開放,新型經營主體不可能茁壯成長,180萬家合作社,13萬家龍頭企業,還包括各種各樣的現代農業的新功能,比如說“互聯網+”,多少從業人員是傳統農民,我沒有分析過這個相關數據,但我認為有相當的過去的城里人,也包括退伍軍人,也包括大學生,這些農業新人進入農業的前提,是我們主體在堅持家庭承包的基礎之上,我們經營主體是開放的。最后,要秉承一個共享的發展理念。在發展過程中不論是企業和農民之間的關系,包括合作社普通農民的組合,都有一個利益共享。我們講三權分置,經營權和承包權如果分裂為兩個主體,失去經濟學里面的分享經濟的話,所以,我們應該更多地關注共享,換句話說,聯合體也罷、合作社也罷,家庭農場+合作社+企業也罷,都要讓農民在里邊有獲得感,這是根本。
第三個大的問題,就是準確理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含義,或者說把握我們產權制度改革的要素。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我以為這個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是高度相關的重要文件,這個文件構成了我們改革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大家回憶一下我們改革開放近40年,我們在土地制度層面,我們在林業制度層面都出臺了很多文件,我們這個時期根據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的條件,與時俱進,出臺文件。但是,關于我們的集體經濟,關于我們的產權制度改革,我可以講這是第一次。所以,我們產權制度改革的文件怎么把握?產權制度改革是改革的深水區、啃硬骨頭,我要講四句話這個制度改革史無前例,或者叫前無古人,第二是毫無借鑒,第三是情況復雜,第四是涉及面廣。
第一,前無古人。土地制度,中國歷朝歷代,從井田制開始,到民國到新中國成立以來,人民公社,都有土地以來,經營制度在全世界、在中國也是非常普遍的制度,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中國歷史上也有,改革開放之前,我們講可能有集體資產、資源、資金,但是并沒有農村產權制度這么一個概念。
第二,毫無借鑒。所有的國家土地制度、經營制度,無論是私有制國家,還有其他類似所有制國家都有相應的制度安排,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在別的國家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
第三,情況復雜。我們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剛才唐主任講,賬面資產,全國2.8億萬,平均494萬,但其中三分之二集中在東部地區、沿海地區、發達地區,情況是復雜的。
第四,涉及面廣。有三類所謂的資產、資源、資金都是需要我們通過改革來實現我們的預期目標的。資源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在西部地區、西南地區怎么改?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又怎么改?情況很復雜,不一樣,我們要認識產權制度改革的復雜性,或者說我為什么改革?
第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意義重大,重大在什么程度?如果我們現在在這個問題上再不下決心,農村擁有的集體資產,特別是發達地區的經營資產,比如我們開會的這個地方,30年前是農村,由農村變為北京會議中心這樣一個過程中,有多少資產,這個地方所在的鄉、所在的行政村,這個資產怎么管護好、維護好?這就是改革的一大目的。
我到上海調研了很多次,到北京大興調研了很多次,包括深圳、廣州、浙江等地都調研過。一個行政村為單位,少則幾千萬,多則幾億、十幾億、幾十個億,如果搞不好,幾十個億可以變成十幾個億,我們所以要保護產權。其次,這是發展的需要,農村集體資產搞好可以使農民增加第二份權利、第二份收入,這就是最大的意義。全世界的農民都有一份權益,什么權益?土地權益,包括私有制國家的,中國的農民有兩份權益,一個土地權益,一個通過集體資產發展壯大以后得到的財產權益。從增加農民收入的角度來講,這個意義非常重大。去年農民收入12363,在農民收入過程中,2014年以前,農民純收入,家庭經營收入、工資收入、轉移收入、財產收入,按照這個比例劃分,財產性收入僅占3%,不到10%。按照可支配收入來算,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占比仍然是不高的,普通農民,包括四川、河南、湖北不到5%,上海閔行區是全國最高的,深圳的財產性收入占到大概20%。從發展的角度來講,我們占比越大,就意味著潛力越大、空間越大。所以,我們講產權制度的改革意義重大,這是從發展的角度。
第三,從理論構建的角度來講,家庭經營的層面很豐富,集體經營這個層面在一定時期卻很單薄。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可以尋找到更多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這么個路徑,使我們的理論構建、理論設想更加地豐滿,更加地富有智慧。我們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雙重經營的架構,怎么理解?兩個層面都要做。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從實踐層面到理論層面,我們都需要進行總結。
第三個大問題,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要關注的重點方面和有關重大問題。第一,成員的界定問題。我們要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農民選擇、違反并處,這是衡量產權制度改革成員界定的四句話,也是文件里相關的規定。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構建一個邊界清晰、權能完整、運轉流暢、保護嚴格的產權制度,要形成一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產權制度有效營運的機制,要構建一個與黨組織、成員委員會制度組織和經濟組織三位一體的農村、鄉村傳統的股權架構。怎么實現這個架構?首先要解決資源配置。第二是股權設置問題,這個非常重要。集體股、成員股怎么樣設置?不同地區有不同的選擇,現在越是發達的地區,產權制度改革越掣肘的地方,成員股趨向非常明顯。而剛剛起步的地方,在黑龍江,就提出我們是不是先保留一定的集體股,在集體發展壯大以后,給農民分配一定資源以后我們再按照相關的改革條例改革。第三是股權管理,這個問題很重要。產權制度改革與其他的改革還不一樣,股權的流轉一定要有一個規范,文件上反復講,股權要限定在特區范圍內,防止外部資本進入,這一條是我們搞改革的一個基本根據。產權制度改革事關重大,必須要解決好這三個問題。
第四個大問題,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有時間表。去年年底,中央印發了《關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意見》,里邊明確提出兩個時間點。一個是用3年時間完成農村集體資產的清查資產。什么叫清查資產?你家里邊有幾套房,你房子里面都有什么東西,你作為房東作為房主是一清二楚的。一個集體,以行政村為單位還是以成員小組為單位,你的家底有多少,有多少田,有多少廠房,有多少機具,沒有分到戶的,還包括有多少林地,都要搞清楚。第二個時間點,5年時間完成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全部改革,這是總書記明確提出的,我們要賦予農民集體資產的股份權,發展股份合作經濟。按照這么個要求的話,我們有兩個時間點,我們就必須通過試點推進來實現。
第四個大問題,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有時間表。去年年底,中央印發了《關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意見》,里邊明確提出兩個時間點。一個是用3年時間完成農村集體資產的清查資產。什么叫清查資產?你家里邊有幾套房,你房子里面都有什么東西,你作為房東作為房主是一清二楚的。一個集體,以行政村為單位還是以成員小組為單位,你的家底有多少,有多少田,有多少廠房,有多少機具,沒有分到戶的,還包括有多少林地,都要搞清楚。第二個時間點,5年時間完成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全部改革,這是總書記明確提出的,我們要賦予農民集體資產的股份權,發展股份合作經濟。按照這么個要求的話,我們有兩個時間點,我們就必須通過試點推進來實現。
最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要致力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一個地方經濟發達,集體經濟發達一定是其中一點。第二,我們說一個地方貧困,集體經濟不發達一定是貧困的根源。發達地區有很多做法、有很多模式,但我今天特別想講的是不發達地區我們怎么辦?貴州六盤水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辦法。六盤水的“三變”經驗,我們去年司里面專門搞了一個座談會,我們組織相關媒體進行了廣泛的報道,我們回去以后還要向有關領導匯報,要按照這個要求推進一下工作。
我最后想說的就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地方有很多好的模式、好的經驗需要我們去總結、去歸納、去推廣。
作者系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業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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