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推進會提出,為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業農村部將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分“三步走”,在2019年12月底前按期完成任務。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類: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農業基礎設施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指出,對于不同性質的資產,要采取不同的核資方式。
張紅宇:中央要求從去年開始用三年的時間把全國的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資產的家底都搞清楚。當然,不是要把所有的工作重來一遍,比如說資源性資產,這幾年我們一直在搞農村經營地的確權頒證工作,現在就利用現有成果就可以。清產核資的重點,在于經營性資產的清查核實工作。非經營性資產主要是管好、用好。
搞清楚家底對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收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防止農村微腐敗都有方方面面的意義。簡而言之,清查核實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前提,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清查核實的結果或者說清查核實必要的發展路徑。
2018年是推進清產核資工作關鍵一年。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該項工作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
目前,農業農村部已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啟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并制訂了“三步走”工作方案:今年4月底前完成準備階段,重點是擬定工作細則等配套文件、開展培訓;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實施階段,重點是全面清查資產,填寫登記報表,逐級審核上報;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總結階段,重點是開展監督檢查、成果驗收。張紅宇指出,在核資過程中,要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
張紅宇:要讓農民群眾對清查核實包括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換句話講,清查核實的方案、清查核實的成員資格鑒定、清查以后的處置辦法,包括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方案,都要讓老百姓最大限度的知情、知曉,要讓農民群眾在這個過程中有主動權。
要讓農民群眾最大限度地投身到這個過程之中,發揮老百姓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這樣我們清查核實的結果才能讓老百姓信服,才便于我們普通農民群眾有效行使相應的監督權、知情權、話語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第一農經內參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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