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是新時代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推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于推動農村發展、完善農村治理、保障農民權益乃至助力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首先應當明確兩個問題。一是明確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從而界定股份量化的資產范圍和數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部署,應在成員身份確認、清產核資基礎上,把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下簡稱“成員”)中。按照不動產登記制度的要求,對集體所有的不動產給予登記頒證,不打破原集體所有界限,嚴格按照產權歸屬確權,以免引發新的糾紛與不穩定。二是實行折股量化,明確成員持有的股份。在這種新的產權關系中,一方面,將成員對集體資產的所有權落到實處,切實增強成員對集體資產的關心度,分股合心,連股連心,凝聚人心。另一方面,成員人人是主人,支持集體發展經濟就是為自己創造財富,形成有效的產權激勵機制。但應當注意的是,折股量化絕非折股兌現,更非分光吃光,而是要以保持集體資產完整性為前提,保障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為底線。
關于集體資產折股量化時的股權設置,應充分尊重農民群眾的意愿,把改革選擇權交給農民,由成員民主決定要不要設集體股、如何設置成員股、如何管理股權等一系列問題。
第一,要不要設集體股。這是農民群眾最關心、社會各界爭議較大的問題。中央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文件(以下簡稱“文件”)指出,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置集體股由成員民主討論決定。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尊重農民群眾意愿、把改革選擇權交給農民,真正體現了以人民為主體的改革理念。從法理上看,集體產權改革后所建立的是勞動者勞動聯合與資本聯合為主的新型集體經濟。文件明確指出:“農村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要素,通過聯合與合作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形式?!逼浔举|是一種生產要素的組合方式,而非所有制問題。因此,要明確集體產權改革的實質要求,即不能把產權制度改革、股份合作與集體經濟對立起來,認為不設集體股就不是集體經濟。相反,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后如仍保留集體股,在權利歸屬、收益分配、誰來行使集體股權利等方面將存在諸多問題,并且與集體產權改革要求的“建立清晰的產權制度、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目的相悖。從改革實踐看,保留集體股,農民認為沒道理,無異于給少數人留下“小金庫”;一些村黨支部書記認為,設置集體股將導致基層干部與農民群眾之間的誤解與新的矛盾。目前,以成員股為主的改革方案,已經成為先行改革地方的普遍做法,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普遍認可支持??梢?,發展新型集體經濟重在聯合個體進行集體經營,并將盈利通過分配來增加個人收入,改善農民生活,而不在于資產簡單歸大堆,也不在于增加集體積累,這既是參與者合作發展的意義,也是改革的初衷。
第二,如何設置成員股。集體資產折股量化以成員股為主,成員股應當如何設置,是成員之間股權均等分配,還是不同成員之間按系數折股實行差別分配,可交給成員民主協商。實踐中,有的集體資產量與集體收益分配均不多,農民選擇為每個成員配置相同的股份。有的集體資產量和收益較多,不同成員對集體資產的形成貢獻也不同。典型的是在不同年份形成的集體資產不一樣,且本集體不同年齡的成員對集體資產貢獻不同,如此就不能平均分配。有的選擇將集體資產股份分為成員權和勞齡權,前者平均配置,后者以勞齡數來配置股份數,以體現公平與按勞分配相結合。
第三,如何管理股權。關于集體資產量化后,成員持有的股份是否隨人口變化而調整,是定期調整,還是實行生不增死不減的固化管理。中央明確指出,集體資產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實踐中,目前絕大部分地方均根據要求實行固化管理。道理很簡單,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一經確認,成員家庭的新增人口不再自然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成員固定后,無需再調整股權。從根本上說,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屬于農民的財產權,財產權一經確定就要長期穩定,非經成員自主自愿的市場交易,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調整成員持有的股份。有恒產者有恒心,固化管理將增強集體股權穩定性,使農民安心放心,這與土地承包經營權固化管理相一致,體現了對農民的不同財產權在制度設計上的一致性。
總之,應把集體資產股權設置選擇權交給農民,要相信農民群眾具有無窮的智慧和無限創造力,可以把股權設置得既公平合理,又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重農評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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