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和2018年中央1號文件都聚焦鄉村振興戰略。鄉村振興最核心的任務是什么?——提高農民收入,即農民收入增長要比國民收入增長更快。提高農民收入可由以下五個方面入手。
提高農民生產性收入
第一,引導農民由追求農產品數量增長收益轉向追求農產品效益(價值、價格),提高農民生產性收入。
當中國農村進入90年代之后,主要農產品基本實現供求平衡了,農業增產和增收不同步了,增產可能會導致農產品價格的下降——增產不增收、甚至減收成為一種常態。
高度分散的小農,越是想增加收入,就越是擴大生產,越是積極生產,農產品價格就會越走越低,這就是所謂“小農生產積極性陷阱”——勤勞致窮。因此要增加農民生產性收入,小農必須跳出“生產積極性陷阱”,必須轉向追求農產品價值和價格的增長收益。
這時,把小農組織起來是唯一的選擇,從鄉建院的實踐來說,就是通過村社內置金融的方式對小農提供金融服務、保險服務、統購統銷服務、產權實現和交易服務、技術服務、養老服務和文化服務。
增加農民勞務性收入
第二,對農民進行培訓,提高其技能,增加農民勞務性收入。
如果農民村社組織將村民組織起來進入勞務市場,農民勞務性收入會大大增加;如果對農民進行培訓提高其技能,農民勞務性收入會大大增加。
因此還是要將農民組織起來,并輔以金融服務——如果外出務工的農民都得到金融支持,既能有效增加其勞務性收入,還能大大增加其在城市的經營性收入或財產性收入。
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
第三,強化與農民財產權相匹配的金融支撐,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
在農民的村社內部建立起合作金融,允許農民承包權或者是成員權抵押貸款,讓農民擁有更多的“活錢”。
日本的實踐、越南的實踐包括我們國家目前的很多實踐都證明:通過正規金融機構實現農地的抵押貸款是非常困難的甚至是不現實的。因此在我國只能探索村社內置金融為基礎的農村金融體系解決農地抵押等需求,因為現階段只有村社內部能夠實現抵押農地的資產處置、并和個人信譽及發展掛鉤。
提高農民經營性收入
第四,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發展,提高農民經營性收入。
通過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消除分散小農之間的惡性競爭,并將農村可經營性房屋的使用權“租”給城市人或機構,增加收入來源。特別是城市人口來農村投資住處,我們可以對其提供一定比例的按揭貸款,增加村社收入、農民分紅。
增加農民政策性收入
第五,落實惠民政策,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切實增加農民政策性收入。
公共財政要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促進農民持續增收,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當下,扶持資金直接投入生產效果往往非常有限,需要探索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方式的改革,如果改變為向村社內置金融注入“種子資金”的方式,可以增加村社組織的自主性、增強村社組織服務農民的能力、提高鄉村治理的水平。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鄉建院 微信公眾號(原創)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