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理想有這樣幾個特點:保有自家生活需要的土地,以家庭內部分工實現自給自足;鄰里最低限度合作,滿足低水平的公共服務需求,冀盼正派鄉紳秉持正義,維護小共同體秩序;耕讀持家,希望小共同體向大共同體(國家治理體系)推送出代理人,維護小共同體的利益。這種小農理想在舊時代不無存在根據。就是在今天,因為中國城鄉社會經濟高度不均衡,小農理想也有作用空間。事實上,小農理想對農村發展的實際過程有廣泛影響。如果判定小農理想完全主導中國農村發展政策,無疑是不恰當的。但小農理想通過輿論,通過某些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對農村發展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則恐怕是不能否定的事實。但從中國大局看,小農理想不利于中國農村現代化。
放棄“土地拜物教”
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這是一條很大程度上已經過時的財富創造觀。17世紀的重農學派以為只有農業創造財富,而土地與勞動是基本條件。這種前古典主義的、已經不適用當代社會的觀點還在中國能覓到蹤影,例如,總有朋友擔心農民離開農村后沒有辦法生存,要給他們回歸農村留個后路。其實這個關懷完全沒有必要。只要明晰土地產權,農民走哪里,怎么處理土地,應該是農民自己的事情,給農民自由選擇權即可。
其實在現代農業經濟中,技術與資本對農業產出的貢獻要遠遠超出土地與勞動的貢獻。二戰以后,世界農業總產出增長數倍,而土地沒有增加,農業勞動力更是大幅度減少,這說明,促進農業經濟增長的主要貢獻因素來自技術與資本。這種結果表現為地租率的下降及土地價格的相對下降。
在土地市場比較健全的國家,地價比我們想象的要低了許多。筆者走訪波蘭時,了解到那里的一些地價情況。1公頃較差農地約4000歐元,合每畝人民幣2700元;而較好的農地則合每畝人民幣1.4萬元。農村地區由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也不貴,算下來每畝約13萬元左右。
在人口密度高的日本也是如此。在我們想象中,日本人多地少,一定是地價高昂。其實不然。東京郊區1畝農地可賣到40萬元人民幣,考慮到日本農產品價格極其高昂,這個地價也不過是高昂地租的10倍左右,大體與國際價格相當。在北海道,一般的農地每畝合人民幣約3000元,而牧業用地甚至可以無償使用。
土地對經濟發展貢獻率下降,不是說離開土地后還可以發展經濟,更不是說土地制度改革不重要。對于農業,耕地越多,越有利于農業輪作及土地休耕,從而有利于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但是,農業經濟成長的根本出路,是用資本替代勞動,因此,我們不必哀嘆什么“空心村”越來越多,不必歡呼地租率與地價的提高。
農業發展:要農場化不要公司化
鄉村精英是鄉村社會的寶貴資源。但一些鄉村精英的腦袋也不精明。他們喜歡上了農業雇工經營,以為這是中國農業發展必由之路。我國很多地方的行政村都設立了公司,有的把原本承包給農民的耕地收歸集體統一耕作。于是,村長變成了總經理,書記變成了董事長。
地方政府大多熱衷公司化農業。目前究竟有多少公司型企業涉及到田間生產環節,尚沒有沒有官方統計數據,但從進入農業的企業基本都使用合作社的招牌看,數量應該不少。目前我國合作社數量約150萬家,其中示范社在10萬家左右,而達到示范社標準的多有公司背景。按筆者的調查,公司化不見得比家庭農場有更高的效率。差不多在1000畝以上的公司農業,都會出現土地分包的情形,否則管理成本會非常高昂。反過來說,一個農業生產單位一旦出現土地分包情形,就意味著出現了因規模過大而發生的“不經濟”問題。一些公司化農業投資者直接或間接從農民那里以較低的租金率拿到土地,借助政府的財政支農項目對土地進行大規模整理,然后再高價出租給實際農業生產者,自己從中凈賺一筆。在有的地方,土地的一進一出所產生的差價可以達到3倍以上。這種以套取國家農業補貼為目的的公司不會認真從事農業經營。分包農戶因為土地租約期較短,也沒有長期經營行為。
因為公司化農業與莊園經濟的興起,我國農業領域的雇工人數出現增長勢頭。一些地方官員經常說農民獲得了多種收入,有工資收入、租金收入、補貼收入,因此以為好事,遂大力推動農業雇工經營。但據筆者在國內外調研、訪問,可認定一般農業田間生產如采用雇工生產方式,其效率會很低。歐美家庭農場的勞動力不足使時,也回請人參與,但通常會以聘請“合伙人”的方式來操作,而不是按計時工發工資。國內有的專業農戶個筆者講過一些生動的故事,說明農業雇工經營與家庭農場經營之見的巨大差異。
依筆者之見,為提高我國農業競爭力,促進農村社會轉型,應遏制農業公司化、農場莊園化、農民雇工化趨勢。政府對相關行為可以不強力靜止,但決不可鼓勵,尤其不可將支農資金投到這種趨勢的當事人手上。
一概反對村莊成立公司也不對。有的村莊事實上已經不是農業居民點,例如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土地變成了工業用地,或者變成了大魚塘,技術上不可分割,成立公司解決一個分配問題,很有必要。但是,就農業耕作來說,家庭經營足以承載起現代規模化農業,不必成立什么公司。
筆者主張大力發展家庭農場,也不是說完全反對“城市資本下農村”。城市資本進入農場以外的農業產業鏈的其他環節未嘗不可,但從農業發達國家的經驗看,由農場主組成的合作社經營農業全產業鏈更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
家庭農場的規模無論多大,對于農產品的巨大市場來說,還是一個小的經營單位,農場主對市場價格沒有影響力。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建立農民自己的合作社。從國際經驗看,一個國家的農民合作社可以十分龐大的規模,足以對農產品價格發生影響,對供應做出安排。這種農業組織有了明顯的壟斷性。從歐盟的經驗看,大體量的合作社控制生產計劃以后,減少了農產品的市場價格波動,提高了產品質量,以致歐盟國家多年未出現農產品嚴重過剩問題。合作社對市場的控制明顯利大于弊。
村民自治不是農民自己全額負擔公共服務
我國上世紀80年代初期取消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制度,因為那個制度帶來了不小災難。但是,村一級的“政社合一”在實踐中還存在,在觀念上更沒有沒有取消。“政社合一”體制的核心,是集體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并用集體收入的一部分滿足社區公共服務需求。
舊時代農村公共服務比較簡單,鄉紳當家大抵能解決農村公共服務問題,甚至不必有村莊的公共預算。現在不同了,村干部不再是免費提供服務的鄉紳,公共預算不能完全沒有。政府財政沒有實現城鄉公共財政權覆蓋,村干部找錢成了第一要務。
我在農村調查當中,問基層干部“堅持現有農村管理體制究竟有什么意義?”他們的回答很樸實:如果不實行現在這個制度的話,村莊的公共開支問題沒有辦法解決!還有第一線官員朋友說的也很直白:如果沒有集體經濟,上級到基層檢查工作,可能沒有茶喝,因為集體買不起茶葉。村里面干部說,如果沒有集體經濟,“我們沒有工資發,村里面的道路壞了沒有錢修”。
原來就是一個“辦公經費”問題!或是農村公共服務經費問題!因為這個問題而去束縛農民手腳,其實得不償失。
那么進一步看,我們在農村到底有什么樣的錢要花?我總結一下,目前中國農村社區涉及十大“公共事務”,分別是:村容村貌、環境衛生、鄰里關系、民俗民風、生產互助、扶貧濟困、社會合作、土地整理、產權保護、祖宗祭祀等。這其中,土地整理與產權保護的成本雖然比較高,但卻不是經常性的公共事務。農村的其他公共性事務,例如各種社會性保障,本來由政府提供,小型社區不需要自己負擔。
以上那些社區性公共事務果真要花很多錢么?不是!處理這些事務,古代中國都基本是免費的,當代的歐美社會基本也是免費的,因為小型社區的公共服務常由志愿者提供。在歐美國家,某些公共服務的組織責任,會實行輪流坐莊制,坐莊者是不取報酬的。
退一步說,這些社區性公共服務如果不能免費獲得,我們又可算一筆賬。如果我們給每個村補貼20萬人民幣,形成針對解決農村社區性公共事務支出問題的全國城鄉公共財政全覆蓋機制,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全國涉農的村莊是大概50多萬個(不少城中村和城郊村莊已經實現了公共財政全覆蓋),實現公共財政全覆蓋大概需要1000億人民幣。
有了這個1000億支出,就可以實現“政經分離”改革與更深入的產權改革,從而能更大程度地放活農民經營權。通過深化改革,農業GDP如果若能增長15%,就意味著多產出9000億左右。這個帳再清楚不過了!我們沒有1000億嗎?當然不是。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涉及“三農”的支出近3萬億。用1000億換來9000億,這個改革紅利可謂巨大!很高興中央最新發布的關于農村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肯定了“政經分離”的改革探索。希望這項改革為深化農村產權改革提供條件。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觀察網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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