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同志認為,收入分配改革重點是防止貧富兩極分化(見《光明日報》2011年2月18日張宇“收入分配改革的重點是防止貧富兩級分化”一文)。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筆者的觀點是:分配問題,核心是公正問題。收入分配改革,雖然也要解決貧富的兩級分化問題,但重點和根本應是解決分配不公正。
首先,貧富兩極分化是果,不公正是因。分配不公正,時間一久,最終結果就是貧富兩極分化。若解決分配問題的重點只放在解決貧富兩極分化上,而不解決公正問題,就是治標不治本。
其次,若分配符合公正原則,就是貧富出現較大差距,這差距也是合理的,同時社會也是可容忍的。比如一些專業技術人員由于特殊貢獻,很可能得到巨額獎勵,這種情況不但社會容忍,而且也是受到社會和政府鼓勵的。
再次,解決貧富兩極分化問題,手段也應符合公正原則,否則,就是錯上加錯。
第四,生產問題重點是效率,分配問題重點是公正。生產和分配,二者各自的重點是不同的。生產主要要體現效率原則,要利用最小的投入爭取最大的產出。而分配則核心是要體現公正原則,就是要讓對生產有實際貢獻的人得到其應得的收入,這樣,也有利于促進生產的效率。否則,若分配不公正,人心就不順,生產就是被迫性的,而不是主動性的,勞動者就是勞動的奴隸,而不是勞動的主人,勞動就屬于他人,而不屬于自己,勞動過程實質就是剝削過程,并且勞動時間越長,受到的剝削就越嚴重。
第五,分配改革,改革主體和主要操作者是政府,而實現公正,是政府的主要職責。政府和市場,二者有不同的運行原則。市場運行的主導原則是個人效率,而政府運行的主導原則是社會公正。什么是政府,簡單說,就是實現公正之府。一般情況下,政府的主要職能有:提供良好和公正的秩序;保護好居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提供良好的公共產品;等等。在這些政府的職能中,公正是始終如一的主題。
第六,分配制度的公正也可以有效彌補由制度外因素導致的貧富差距拉大現象。從實際看,導致出現貧富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因素,如偷懶、天資愚笨、自身不努力、犯罪等;有自然的因素,如出現重大的自然災害等;有家庭的因素,如親人出現重大病故等。但公正的分配制度可以通過有效的轉移支付等手段,緩解這種不利情況,并最終防止出現貧富兩級分化。
所以,筆者認為,收入分配改革,重點應是解決分配公正問題,這是問題的根本所在。
分配如何改革,才能實現分配公正,下面筆者提幾點參考意見:
一、目標:改革的目標就是要真正實現按勞分配或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它分配方式為補充的分配格局,要讓來自勞動的收入占收入的絕大部分。這里筆者認為,收入分配理想的格局應當是:專業技術人員的平均收入應當是社會最高的;而社會一般管理人員,包括公務員等,平均收入應為中間水平;最后是一般簡單勞動者的平均收入水平。為什么要讓專業技術人員的平均收入為社會最高?理由是:一是符合簡單勞動和復雜勞動的區分;二是符合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要求。也就是這樣做,對個人,對社會既符合公正原則,也符合效率原則。
二、手段:1。稅收手段。要對來自財產的收入、壟斷行業的收入、利用自身特長的明星收入,要征收重稅。嚴格來講,財產因素、壟斷因素、自身的天賦因素,都具有先天的因素在里面,而與自身的勞動努力是有較大距離的。而先天的因素,按照一些學者關于公正的看法,如羅爾斯等人,就認為,其收益,理應是社會平均分享,而不僅僅屬于個人,當然,也要考慮個人努力的情況。所以,按照公正原則,國家一方面要對來自財產的收入、壟斷行業的收入、明星的收入等要征收重稅;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實際情況,要保護來自個人努力方面的收入。2。行政計劃手段。國家要對體制內工作人員的收入要加大計劃控制的力度。包括行政、國企、教育、醫療等行業的人員收入,國家要制定統一的收入標準,要限制地區和行業差距過大。比如,同是公務員,不同地區之間,收入就應基本一樣,不能差距太大,并且落后地區的公務員收入要更高一些。所以,在收入調節方面,國家要加大財政統籌和轉移支付的力度。再比如,國企管理人員與一般勞動者收入差距,也不能太大,要限制在1--10倍以內。要限制有關單位變相搞福利,要建立更加透明的分配監督機制。在專業技術行業內部,要制定公正的收入分配績效考核制度。等等。3。法律手段。對體制外勞動者,除了稅收手段外,國家要依靠法律手段進行收入分配調節。要對私營企業等,要加大法律監督的力度,要保證一般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針對體制外勞動者,國家可考慮制定《勞動工資法》進行勞動權益保護。
三、重點:腐敗和壟斷。目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有兩個重要的因素和深層原因就是腐敗和壟斷。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來自行政權力的腐敗,如審批權集中在個別人手上,又缺乏有效監督,最終導致產生一些暴富者。比如土地征用,政府擁有的土地價值高達20萬-35萬億,這么大規模的財富被政府控制,這就為一些政府官員提供了巨大的尋租空間。二是來自經濟權力的壟斷。壟斷是導致經濟競爭不公平的一個重要因素。一些大型的壟斷企業,利用自身的競爭優勢,占取了市場過多的收益,這對其它企業是不公平的。三是來自學術權力的尋租和腐敗。目前,學術腐敗也是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在專業技術人員內部,貧富分化也是較為嚴重的。如何解決上述三種形式的問題,除了前面提到的一些手段外,另外一個關鍵措施就是要對權力進行有效制衡。這里筆者認為,在制度設計上,要盡量體現多元、協商、公開等特點。多元,就是要為各個社會階層都要提供利益表達渠道,尤其是要為弱勢群體提供好利益表達渠道。協商,就是提倡對話和辯論,提倡客觀思考和理性解決問題,而不是動輒就采取暴力和不合作態度,要反對偏激和偏見。公開,就是有關決策和有關收入分配等措施,都要盡可能公開。公開是實現公正的有效途徑,凡是有陽光的地方,就容易激發正氣,腐敗就不容易產生。同時,中國是一個面子大國,公開也有利于發揮面子的制約作用,這也是對中國傳統人文資源的一種有效利用。這里也就是說,我們在進行制度設計時,還要考慮到與原有文化的有效對接和相容問題,否則,制定出的制度就是低效或無效的。比如在中國,筆者認為在制度設計時,就應盡可能少用匿名的制度,而應多用一些公開的制度設計。
從長遠看,實現分配的絕對公正是不可能的,但只要我們努力,可以至少做到相對公正。另外,分配問題也是一個動態問題,在分配問題上,我們應當向前看,不能只看到目前。同時,我們也應理性看待已經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歷史不是簡單,歷史是復雜因素的結果,我們應當既要看到相對量,也要看到絕對量。目前,雖然分配不公是一個較為嚴重的問題,但只要各部門和各行業,能夠拋棄利益偏見,緊密團結在黨中央周圍,堅持科學發展觀,積極建設和諧社會,一切問題就都是好辦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改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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