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是個既登高望遠,振奮人心,又不忘初心,催人奮進的報告。整個報告體現了許多新思想、新思路、新舉措。其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就是繼中央2005年提出新農村建設戰略后又一個加快農業農村發展的新戰略與新舉措。當前的中國依然是個城鄉發展不很平衡的國家,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對中國2020年實現全面小康社會,2035年實現基本現代化和2050年實現現代化強國的目標,必將產生極其深遠的意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涉及農業、農村和農民發展的方方面面,其中,在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過程中,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對于中國這樣一個人均土地面積少、資源稟賦多樣化、區域發展差異性比較大的國家的現代農業發展和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至為關鍵。
一、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納入三大體系建構中
其原因是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體系的建立涉及土地、勞動、資本、技術這些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以及產業組織形式的合理選擇和專業化分工的效率呈現,這些問題都是現代農業要解決的問題。與工業的規模經營主要取決于投入資本的有機構成不同,農業的規模經營不但與經營者投入資本的有機構成有關聯,而且更與農業的自然再生產與經濟再生產的特性,與農業的經營方式和農產品的特性有關聯。
此外,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規模經營,首先需要明確這種規模經營究竟是誰的規模經營,是經營者的規模經營?還是土地本身的規模經營?或者是資本的規模經營?實踐中,我們所強調的農業規模經營,主要是指農業經營者(主要是農戶或農業勞動者)的規模經營。毫無疑問,農業的規模經營是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基本途徑,但現代農業的規模經營并非是規模越大越好,而是要從具體的農業產業技術、經營方式和產品的特點出發,注重農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和類型多樣性。
二、重視農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發展
所謂適度的農業規模經營,如果從經營者的角度出發,這種“適度”性應服從兩個原則,一是規模經濟原則,二是比較利益原則。前者取決于技術一定條件下的資本有機構成,即不變資本和變動資本的匹配關系,后者則取決于從事農業經營者的機會成本。從動態角度看,全社會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具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從靜態角度看,不同地區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往往存在差異性的特點,因此,農業經營者的比較利益具有動態性和區域差異性的特點。總體而言,隨著全社會勞動者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從事農業經營者的比較利益也會不斷提高,進而在技術、經營方式和產品相對不變的情況下,農業經營者的適度規模會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重視農業規模經營適度性的意義在于,過小的經營規模不利于農民獲得比較利益,進而不利于調動農民經營農業的積極性,在這種情況下,技術進步、價格政策、政府補貼或擴大經營規模,往往成為激勵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途徑。但是,過大的經營規模盡管有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但也有可能導致農業經營的粗放化、農業資源利用效率的降低,同時,在相關政策干預不到位、不精準的情況下,還會導致農業產業組織、經營制度的異化、經營主體行為的扭曲以及同類經營主體之間的收入關系失衡和過度分化等問題。比如,把農業的家庭經營異化為農業的家庭雇工經營,卻還冠名為“家庭農場”;把合作社的獨立成員異化為受雇成員,卻還冠上“合作社”之名,等等。
三、重視農業規模經營的多形式發展
農業規模經營除了要重視規模適度性以外,還應該注重農業規模經營形式的多樣性,不能僅以經營者的土地經營規模作為農業規模經營的唯一度量標準。多種形式農業規模經營的必要性既在于規模經濟理論在實踐中的豐富性和多樣性,也在于農產品種類的多樣性和農業技術功能的多樣性。
就農產品種類的多樣性而言,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型,一是偏向于土地密集型的產品,主要以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為主;二是偏向于資本密集型的產品,主要以加工農產品和設施農產品為主;三是偏向于勞動密集型的產品,主要以蔬菜、水果、茶葉和養殖類等產品為主。一般而言,在農業家庭經營的前提下,這三種類型農產品中,土地密集型農產品的規模經營主要取決于土地與資本的匹配關系以及資本對勞動的替代關系;資本密集型農產品的規模經營主要取決于投入的不變成本和變動成本的匹配關系;而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規模經營主要取決于勞動用工量和勞動控制成本的關系。
基于上述的設定與分類,可以認為,土地規模經營不過是農業規模經營的一種重要類型,并且它主要適合于土地密集型農產品,即谷物類大宗農產品。究其原因,在于大宗農產品適合于替代勞動的機械化作業,而農業機械大多對其作業的土地又具有規模經濟的要求,因此,在土地(主要是耕地)資源供給充分的條件下,大宗農產品的競爭效率主要取決于土地的規模經營。
農業的規模經營也可以通過農業分工基礎上的專業化服務的途徑來實現,即通過各種形式的農業專業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形成生產小規模、服務規模化的農業規模經營。這不僅有助于形成“生產小規模、服務規模化”,“生產在戶、服務在社”的農業規模經營格局,而且有助于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也即每個農戶的土地經營規模可能不一定很大,但是專業化分工基礎上的服務規模,如統一育秧、田間管理、統一收割、統一營銷、統一品牌等的服務規模卻可能很大,這將是中國農業競爭力提升和中國小農融入現代農業體系的重要途徑。
從規模經濟的理論來說,土地規模經營具有內在規模經濟性,而服務規模經營則具有外在規模經濟性。這種以外在性服務實現的規模經濟性,可以克服經營者,尤其是小農,因其自身能力或資本和土地規模等不足對其實現內在規模經濟的局限,進而幫助他們既實現規模經濟原則下的農業規模經營,又實現比較利益原則下的農業規模經營。
農業的規模經營還可以通過農作制度的創新途徑來實現。這種農業規模經營的表現形式是通過農作制度的創新,形成復合型、立體式的農業規模經營。
從一定意義上講,通過農作制度創新所實現的農業規模經營,實際上是一種具有范圍經濟特性的內在規模經濟。通過這種范圍經濟途徑實現的農業規模經營,還可以延伸到農業的縱向經營與多功能經營。理想的內在化的范圍經濟,只要規模適度,就不僅能夠實現規模經濟,而且有助于降低農業經營者的外部交易成本。
四、結論
總之,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推進多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關鍵是要追求農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和形式多樣性的統一。為此,一定要科學把握規模經營理論的基本內涵與外延拓展,既要從經營主體的比較利益原則和要素合理配置的規模經濟原則出發,把握農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以避免脫離區域農業發展實際的農業規模經營,又要從農產品的多類型特性、農業技術功能與農業形態的多樣性特點出發,重視農業規模經營形式的多樣性和對小農的包容性,以防止農業規模經營形式的單一化和對小農的排斥,如單純追求土地流轉基礎上的規模經營,忽略其它類型的農業規模經營,忽視小農的存在與利益。
作者系浙江大學中國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浙江大學校報電子版 第648期 2017年10月27日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