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不僅要考慮當前的艱巨任務,也要從長遠、制度、體制上考慮農村、農業的發展和農民的脫貧致富問題,這樣才能防止返貧,真正做到精準扶貧。其中的關鍵是要增強貧困戶和農戶的自我組織和自我發展能力,增強農村的資源整合能力,提高扶貧開發成效,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的貧困和長期發展問題。
深刻認識合作社在農民脫貧致富中的重要作用
隨著精準扶貧工作的深入,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將不斷完善,因病、因殘、因學等特殊原因致貧的情況將逐漸得到解決。但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大量人口貧困的問題,就必須從長遠、制度、體制上解決農村、農業的發展問題,必須解決傳統農業弱質性和農民的競爭弱勢問題。也就是說,必須破解“小農業與大市場”的矛盾問題,實現規模經營,走現代農業之路。從實踐看,目前國內有許多探索,有走大戶牽頭道路的,有搞龍頭企業帶動的,也有搞專業合作社的。不同方式都可以解決規模經營的問題,破解“小農業與大市場”的矛盾,但從保障農民權益的角度來看,合作社的方式是最佳方式。
第一,合作社能夠快速整合貧困戶的資源。我國農業資源總體是豐富的,但由于農民人口太多,單個農戶占有資源少。農村的情況和國家的情況是一樣的,就整個鄉鎮、行政村、自然村而言,土地也不少、勞動力也不缺、資金也有,但由于分散經營,單個農戶的資源有限,難以擴大生產、實現規模經營。習近平總書記在東北調研考察時指出,發展規模化經營,農業合作社是發展方向。合作社特有的組織形式可以快速實現貧困戶資源的整合,可以實現對勞動力的集合,將農村居民集合起來形成凝聚力;可以整合農村土地資源,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可以整合農戶的資金,解決農業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通過整合資源,擴大規模,快速將小規模分散生產與大市場有效對接,形成現代農業的雛形,提升農業競爭力,夯實農民致富的基礎。
第二,合作社能夠最大化地保護貧困戶的利益。農業合作社堅持的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的原則,具有“公正、公平”的特點,與農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是謀求全體成員共同利益的組織。入社農民在生產、銷售、分配等方面具有自主權,可以最大化地保障自己的利益。目前,在農村發展中,“公司+農戶”“大戶+農戶”等方式也可以解決“小農業與大市場”的矛盾問題,但是農戶特別是貧困戶在這些模式中處于弱勢、被動的地位,在利益分配上沒有決定權,很難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公司作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必定會利用自身優勢來盡可能地向農戶爭利潤。大戶也一樣,必定是在充分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會考慮農戶的利益。此外,在當前的精準扶貧工作中,由于政府和貧困戶之間缺乏有效的橋梁,一些基層政府往往采取公司、協會、大戶等帶動貧困戶的方式來推進落實扶貧政策,這雖然可以加快工作的推進,但是政府就不得不讓渡一部分利益出來,政策的效果和貧困戶的利益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而采取合作社的方式則會繞開這些問題,扶貧效果會更好。
第三,合作社能夠激發貧困戶的內在發展動力。合作社通過資源整合,一是可以逐步走上現代農業的道路,提升農業質量,獲取更大收益;二是可以通過整合力量,實現市場“弱者”向“強者”的轉化,增強在市場中的談判權,爭取更大的利益;三是合作社“公正、公平”的組織方式,可以讓農戶在實際中最大化地拿到自己的收益。通過合作社,貧困戶可以實現資本的積累,擴大再生產,涉足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實現一、二、三產的融合,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脫貧致富,這將大大增強貧困戶的信心,激發貧困戶的內在發展動力,促進農業、農村的長遠發展。
第四,合作社符合世界農業發展的方向。從世界農業發展歷史看,凡是已經或基本實現了農業現代化的國家和地區,凡是農民權益保障比較好的地方,無一例外都是通過推廣農業合作社,實現了農業產業化,實現了“小農業與大市場”的對接,實現了脫貧致富。許多農業發達的國家,合作社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國農業合作社規模在世界上居于前列,農業合作社在美國農業生產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全國農產品總量的80%以及出口農產品的70%,均來自農業合作社。美國農業部統計數據表明,2012年美國有2238家農業合作社,注冊會員210萬,資產規模達829億美元,年銷售額接近2350億美元。日本農業協同組合在農村有廣泛的群眾基礎,是日本農村唯一的合作組織,日本99%的農戶都參加了農協,參與率高于其他任何國家。
可以說,合作社是實現脫貧攻堅、農民發家致富的根本途徑,精準扶貧要發揮好合作社的重要作用,要大力支持合作社的發展。
建立發展合作社要堅持其基本價值和原則
從世界歷史來看,合作社已有100多年的發展歷史,如何建立發展合作社已經積累了許多經驗。我國合作社發展有不短的歷史,也積累了不少經驗。在精準扶貧中發揮合作社的重要作用,需要認真吸收國際、國內經驗,堅持和遵循其基本價值和原則。
合作社在100多年的發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價值理念和基本原則。在精準扶貧中建立和發展合作社有自己的特殊性,但要遵循其中共有的價值和基本原則。1995年9月,在英國曼徹斯特召開了國際合作社聯盟100周年代表大會,通過了《關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對合作社的基本價值和原則進行了規定。合作社的基本價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團結。合作社社員信奉誠實、公開、社會責任和關心他人的道德價值觀。合作社的基本原則包括自愿與開放的社員制,民主的社員控制,社員經濟參與,自治與獨立,教育、培訓與信息等。
這中間要重點把握好自助、民主、平等等核心價值和原則。首先,合作社是一種自助組織。在合作的各領域,單個社員自身無法解決其面臨的問題,通過以合作與聯合的方式形成群體力量,滿足成員共同的需求。合作社的力量往往來源于弱者,來源于每個弱者的努力和奮斗,通過每個人的努力,它可以變弱為強、變小為大,但離開了弱者自身的努力,合作社將無能為力。因此,合作社要發揮應有的作用,就必須激發社員的活力,而合作社社員的活力主要來源于民主、平等的基本原則。其次,合作社實行民主管理。合作社是由社員管理的民主的組織,合作社的方針和重大事項由社員積極參與決定。社員民主管理的權利是通過社員大會體現出來的,合作社的方針政策、重大決定和重要活動都要經過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在基層合作社,社員享有平等的投票權(一人一票),其他層次的合作社也要實行民主控制。第三,合作社在經濟參與中強調平等。平等主要指資產管理的平等和分配的平等。社員有管理資金的權利,合作社為其他業務發展如何籌集資金的最終決策權屬于社員,社員擁有集體積累的那部分資金的所有權。當合作社產生盈余時,由社員來決定其如何分配。這些核心原則,充分保障了社員的管理權、決策權和分配權等,極大地激發了他們的活力,促進了世界范圍合作社的快速發展。前聯合國秘書長加利曾對合作社的作用予以高度評價:“合作組織提供了組織手段,借此人類的眾多部分可以用自己的雙手去從事創造性生產就業、克服貧窮和實現社會一體化的事業”。
近十幾年來,我國農村成立了不少合作社,2006年我國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但由于在建立和發展合作社的過程中,許多合作社未能很好地遵循上述基本價值和原則,造成不少問題,不少合作社僅有一個空殼,部分合作社被少數人控制,只有少數合作社發揮了較好的作用。精準扶貧要發揮好合作社的重要作用,政府要發揮好應有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做好宣傳、組織、引導和扶持等作用,幫助貧困戶和農戶組織起來,建立合作社。這是一個慢活、細活,急不得,要通過宣傳,讓貧困戶和農戶充分了解合作社、相信合作社,引導他們自發地組建合作社,并給予扶持。另一方面,政府不要越位,不要違背基本原則推動貧困戶和農戶建立合作社。在精準扶貧中,不少地方政府已經意識到合作社的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政府在農村推動建立合作社時,過于急躁,在沒有充分調動貧困戶積極性的情況下,采取村中干部、大戶、富戶等牽頭的方式組建合作社,規章也提前擬好。結果,貧困戶在合作社中沒有管理、決策、分配等權利,失去了積極性,合作社也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作者單位: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2017-11-02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