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同質性是傳統合作社研究的理論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將合作社的成員限定為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無疑也是期望增強合作社社員的同質性程度,凝聚社員的共同利益。但是,社員異質性卻是現階段中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面臨的基本現實,構成合作社研究所必須回應的基礎理論問題。從學界的研究發現來看,異質性的社員結構對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權制度、治理結構與管理機制產生了重要影響,是造成合作社制度表達與制度實踐相背離的內在原因,也是引發“大農吃小農”、“精英俘獲”等去益貧化現象出現的關鍵原因
如果農民合作社沿著主要以專業農戶為利益主體的發展思路,社員的同質化程度自然會隨之提升,而這勢必會造成兼業農戶在合作組織中的位置被進一步地邊緣化,無法享有充分的合作權利。然而,中國農村的現實情況是,雖然以專業化與規模化為發展訴求的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數量在快速增長,但是分散、兼業的小農經營方式仍然廣泛存在,傳統型經營模式與現代型經營模式并存將是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中國農業發展的新常態。由此,合作社是否有能力回應異質性社員的發展訴求,在專業合作之外構建起一種新的合作制度框架,走出一條多元化的發展道路,就成為學界亟待回應的一個重大現實問題。
合作社社員的異質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參與合作社發展的力量比較多元,既包括企業、民間機構等,又包括離地農民和兼業農戶等,他們參與合作社發展的動機與主要依靠農業增收的專業農民具有較大的實踐差異。二是從事農業生產的社員家庭耕種土地的數量有較大的差異,對農業收入的依賴程度不同,需要的服務也有一定的差異。整體來看,從事農產品規模生產的專業農戶在合作社中的數量相對有限,而從事小規模生產的純農戶及兼業農戶的數量在合作社中仍然占據著絕對優勢,由此導致不同社員家庭需要的生產生活服務也有較大的差異。三是從事農業生產的社員家庭種植農作物的種類不同,且“一家多種”的現象很普遍,農戶生產的專業化程度不高,需要多樣化的社會服務。
因此,異質性的社員結構為綜合性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較好的條件。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而在當前的中國農村,幾乎沒有一個合作社只提供單一的服務,很多合作社都在不同程度上涉足了農業技術培訓、農機耕作、日用品和農資統購統銷、農產品統銷、資金互助等經營業務領域,還有一些合作社為社員提供有社區互助養老等社會服務。這些合作社能夠同時滿足“一家多種”的社員家庭的多樣化需求,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提供全方位的社會化服務,解決其生產中的購銷難題、技術難題和信貸難題,增加社員的家庭經濟收入。無論是身處哪個社會階層的農民,只要加入合作社都能享受到多種服務。
基于此,筆者認為在新的歷史時期,應逐步區分出兩種不同的合作社發展路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應建立在適度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數量不斷攀升的基礎之上,并在發展的過程中盡快探索構建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國際合作社聯盟規定的基本合作宗旨的產權制度、治理結構和管理機制。綜合性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既可以通過組織不同類型的專業合作社進行再聯合組建合作聯社或動員專業合作社不斷拓展經營領域發展新業務來實現,也可以直接組織分散的小農戶發起成立新的合作組織并逐步發展起來。其中,前者是農民合作社發展的基礎和關鍵,后者是農民合作社發展的補充和方向,都值得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生長機制及培育路徑研究”(批準號:16BSH117)資助
作者系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陜西省鄉村治理與社會建設協同創新研究中心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民合作社》201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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