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完善農村土地二輪延包,從法律和制度上保障農民的承包權,是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持農村穩定的緊迫需要,是推動土地經營權合理流轉的前提,是規范農村經濟秩序的關鍵,是對農村發展起長遠作用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依法依規按政策處理土地延包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是搞好第二輪土地延包的前提,在實際工作中,應當把握好幾個原則
層級服從原則。第一級是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土地延包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據,其他一切法律、法規、政策、契約都必須服從憲法,不得與之相悖。第二級是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這些是對憲法精神在專門領域的展開,是土地延包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政策和契約都必須與之相吻合。第三級是政策。各級制定的有關政策,都必須符合憲法精神和法律法規原則。第四級是契約。目前的地權糾紛集中反映在經營權流轉契約方面。只有符合憲法精神和法律法規原則的契約才是合法有效契約,才能夠受到合同法的保護。
時效服從原則。土地二輪承包以來,農村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國的法制也處于一個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過程之中,加上其他一些人為因素的影響,難免存在著法律法規之間的不盡一致或某些規定的相互沖突。正確處理這些矛盾,應在遵循層級服從原則的基礎上,在同一層級內遵循時效服從原則,即當某些法律規定不一致時,舊的規定要服從新的規定,比如土地管理法與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相悖時,應按照承包法的規定辦。
程序服從原則。產生地權糾紛的主要原因在于經營權流轉契約存在著法律程序漏洞,應遵循程序原則,區別情況加以解決。對因農戶之間的“私下協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由他們相互協商,或經村組干部調解,簽訂正式協議;對因村組干部與農戶之間的“口頭協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由村組組織經營方與承包方公平協商,正式簽訂合理的協議;對因村組甚至鄉鎮與法人之間的“侵權協議”而產生的糾紛,應在不破壞已經形成生產力的前提下,本著還權于民、還利于民的原則解決。
保護和發展農村先進生產力,是第二輪土地延包的主要目的。判斷這項工作的成敗得失,主要看是否做到了四個有利于
1、有利于對已經形成的先進生產力的保護。經過這些年的改革和發展,我省農村已經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先進生產力,比如種養大戶、龍頭企業、種植板塊、畜牧小區、水產片帶等等。這些先進生產力來之不易,對當地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發揮著越來越大的積極作用,必須十分珍惜、倍加愛護。土地延包工作中,無論遇到什么情況,對這些先進生產力都只能保護,不能削弱;對其中的權益糾紛,要在不輕易變動現有經營權格局的前提下,通過協商調解,適當調整利益分配關系,修訂完善合同。
2、有利于種糧大戶積極性的發揮。穩定增產糧食是今年農業農村工作的一項硬任務。發揮種糧大戶的積極性,對于實現工作目標很重要。我省現有的種糧大戶,基本上是通過辛勤勞動和誠信經營形成的,在前些年糧價低迷、農田拋荒、稅費難收的情況下,他們為保大局做出了貢獻。土地延包工作中,要尊重歷史,保護種糧大戶的積極性,盡可能維持目前的經營權格局。對其中的權益糾紛,應當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處理,做好與原承包方的協調工作,切不可再讓老實人老是吃虧。
3、有利于耕地這個稀缺資源的保護。依法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現可持續發展,是一項基本國策。土地延包工作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這一基本國策,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嚴禁非法將承包耕地用于非農建設,不輕易改變耕地狀態。
4、有利于先進生產工具和方法的應用。先進生產力的基礎是適度規模經營,只有適度規模經營才有利于先進生產工具和方法的應用。土地延包工作中,要通過重申所有權、明確承包權、放活經營權,最終推動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尤其是實行“兩田制”的地方、有機動地的地方,要吸取第一輪承包時分有余、統不足的教訓,處理好非承包地,使這部分地的經營權暢流起來。
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是第二輪土地延包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要做到三個統一
第一、承包權、經營權與所有權的統一。村集體土地的“三權”中,所有權是核心,承包權、經營權的確立和收益都必須體現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實際工作中要注意克服兩種錯誤傾向:一種是將集體所有團體化,以為集體所有就是村委會所有,于是由村支書和村主任說了算;另一種是將集體所有庸俗化,以為集體所有就是人人都有,于是就化整為零。應當明確,村集體土地是本村全體村民———勞動人民的共同資產,在目前法制還不十分健全的情況下,由村民大會選出的村委會代理行使所有權。村委會應對村民大會和全體村民負責,使他們作為所有者一分子的意志和利益得以體現。
第二、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村民承包和經營集體的土地,這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他們的神圣權利。村組干部應當自覺地維護村民的權利,并指導和幫助他們行使好權利。憲法和法律還規定,公民在依法享有權利的同時,應該依法履行其應盡的義務。這就是說,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不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就意味著自動放棄依法應享有的權利。當然,對殘疾人、特困戶、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的弱勢群體,應在依法盡義務方面予以特殊照顧。對極少數只要權利、不盡義務的農民,要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教育他們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第三、理論與實踐的統一。農村的問題農民最有發言權。具體到一個村、組,如何調解糾紛、確權確地,應當在國家法律許可的框架內,按絕大多數農民的意愿辦。要善于發現、總結、推廣人民群眾創造的新鮮經驗,以此來推動面上的工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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