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生產任務型的鄉村規劃大多采用單一的“自上而下”的規劃方式,缺乏對村民自身意愿的了解,導致村莊規劃不能有效指導實際建設。
當村民作為服務對象卻無權提出訴求而只能被動接受的時候,公共產品只能變為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而這既不符合鄉村社會發展的實際,又不符合社會公平的原則。
因此,本文就先從鄉村的特點及鄉村規劃的問題作為反思點,梳理村民意愿的構成,探析尊重村民意愿的必要性,并基于尊重村民意愿應成為鄉村規劃的核心,提出在鄉村規劃中尊重村民意愿的思考。
鄉村規劃現狀問題
鄉村社會是一個明顯的“熟人社會”,有較大的封閉性、穩定性和傳統的承繼性,因此,鄉村規劃的理念應有別于城市規劃,應在規劃中充分尊重村莊、村民的“主導”作用。
然而近年來,鄉村規劃建設出現了“閉門造車、脫離實際”,“喪失地方特色”,“實施性差”等問題,導致規劃不能很好地指導當地的生活和生產環境建設開發,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套用城市規劃編制理論和方法
現行的鄉村規劃,大多屬于自上而下的思路,自覺和不自覺地套用城市規劃編制理論和方法,規劃的動機和目標主要表現在如何實現鄉村社會的城市化、土地使用的城市化,或是政治任務。
當前鄉村規劃的工作模式
作者根據資料改繪
這種簡單的操作方法缺乏對鄉村地區發展的“自然邏輯”的尊重和一種從村民的思維出發的視角。
2.不尊重農民的意愿,漠視農民的積極性
很多以“專家”自居的規劃師往往認為規劃是一項需要復雜技術的職業,認為農民是愚昧落后的門外漢,與農民的對話、互動是不值得關注的環節,導致規劃出現“歐式元素的泛濫”、“生產工具無處放”、“廣場無人活動”等現實問題。
美麗鄉村建設負面案例
這些問題的產生實際上都源于各種外部力量試圖替代鄉村空間內蘊著的各種“自然”邏輯,沒有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漠視農民的積極性。
村民意愿的構成
村民意愿不僅包含村民對其所在村莊發展的設想,也包含對其自身生產方式和生活環境的意向。村民意愿主要分為四種:村莊發展意愿、村民生產意愿、村民生活意愿和村民資產意愿。
1.村莊發展意愿
主要是指村集體對于村莊發展的意愿。
2.村民的生產意愿
是指村民對于村莊產業發展及收人等方面的個體意愿,在一定程度上是對集體意愿中產業發展相關內容的反應和體現。
3.村民的生活意愿
是指村民對于日常生活的個體意愿,在一定程度上是對集體意愿中居住生活相關內容的反應和體現。
4.村民的資產意愿
是指村民對于自家財產和資產的個體意愿。
村民意愿的構成
作者自繪
為什么要尊重村民意愿
1.基于鄉村土地和資產的性質
鄉村由村莊構成,而村莊的基本單元就是一個家族領地,也被稱作自然村。村莊內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村民是村莊的主人。
村莊集體土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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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民是基本利益主體
鄉村規劃一般涉及村民、農村集體組織、各級政府部門、企業、其他非政府組織等眾多利益相關群體。但村民是鄉村規劃的主人公,應該成為鄉村規劃的基本利益主體,他們的意愿即代表其發展利益的訴求。
村民的利益訴求
根據所做項目改繪
3.符合鄉村特有的空間體系
村莊空間是在地理環境,地形條件,水文因素等自然環境的基礎上,結合村莊的農業生產和生活習俗所決定的。村民對于生活的意愿會直接影響村落宅院的空間形式。
關中民居院落布局類型
作者根據資料改
村民對于居住房屋的意愿、對于養殖禽畜和種植蔬菜的意愿,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村民宅院內的空間組合形式,影響村落和村莊的空間構成。
4.規劃參與和農民的現代化
村民參與規劃的過程就意味著參與今后的實施和管理,同時也是溝通、討論、學習的過程是促進農民現代化的重要手段。
村民參與規劃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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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間智慧對規劃的貢獻
面對自然界,農民的智慧為順應自然的哲學思想。無論是村莊的選址、住宅布局還是田園分布,都遵循著樸素的生態觀。在我們研究鄉村規劃時,應把他們看成是在特定鄉村生活里有著獨有生活智慧的人,將其視為鄉村天然的規劃師。
村莊的選址·民間智慧
如何尊重村民意愿
1.“駐村體驗”式的調查策略
老規劃者都愛講“七分現狀,三分規劃”,在村莊規劃中現狀調研是重要的工作基礎,通過規劃者的駐村體驗,融入到研究對象的內核深處,讓設計者在全面把握實態的運作中理解村莊的內在規則和邏輯,知道所調查鄉村的真實邏輯去獲得真正意義上的一手資料,為整個規劃的科學進行奠定基礎。
“駐村體驗”式調查策略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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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劃人員態度的“人文”轉向
通過對話、談判、協商的方式,以協助者而非主導者的身份參與村莊的規劃建設。通過對鄉村公共空間的重整與營造——村頭的林蔭樹下、村內的場院與曬谷場、寺廟與祠堂、小集市等彰顯著鄉村精神與特色風貌的空間,形成有靈魂的、生動的村莊肌體,為鄉村規劃注入人文氣息,維系村民認同感與歸宿感。
村中的那口老井,滿足了人們的日常生活需求,是生產生活的空間,是村民們交流的公共空間,是令人敬畏的信仰空間,同時也是秩序規范的道德空間。
古樹是村莊的根,古樹是村莊的魂。在那歲月銘刻的年輪下,是人們推崇的信仰的力量,是交流公共空間,亦是貿易往來的商業空間。
老戲臺,是鄉村節日狂歡空間,是文化教化空間,是社會爭斗空間,亦是流動的商業空間。
祠堂作為鄉間最重要的公共空間,維系著村民的感情,寄托著村民美好生活的希望,是讓村民引以為豪的公共空間。
3.進行村民的規劃學科教育,
提高倡導性規劃的參與程度
進行鄉村知識“進課堂”教育和規劃知識“下鄉村”教育,整體形成聯動機制,盡量減少鄉村規劃由于主體認知缺乏導致的價值取舍的判斷失誤,最大限度地保證價值認同存在的基礎,從而做出正確的選擇,讓鄉村規劃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
鄉村建設的意義在于和村民動手一起共建美好家園,真正的鄉村建設不只是在圖紙上簡單的畫畫,更重要的是它涉及無形的人的情感。
三益村在傳承鄉村生活美學的過程中尋找失去的文化記憶,重建鄉村文化的自覺與自信。并且在保持價值認同的過程中,提高了村民參與規劃的積極性。
尊重村民意愿在鄉村規劃中的體現
1.規劃的主體
我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說明鄉村規劃的編制主體是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主體是鄉,鎮上一級人民政府。
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而這并不代表不重視村民自治的手段。從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角度來看,在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鄉村規劃編制的框架內,應完善村民作為利益主體的法律地位,包括村民全面參與規劃的編制過程及村民在規劃審批階段提供必要的決策。
鄉村規劃的主體與程序示意圖
作者根據資料改繪
2.規劃的參與形式
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方式一般體現在過程參與和程序參與,過程參與主要表達個人想法和利益訴求,程序參與是意見集中的過程,而體現村民作為利益主體的全面參與,即是在前兩個參與的基礎上,通過具體的形態設計,在大家意見的基礎上,規劃師與利益相關者共同完成形態設計以及落實空間設計的要點。
所以規劃等專業人員可以將村民對村莊發展的設想在用地布局和設施安排上予以落實,在保證規劃科學性的前提下,在技術上為村民提供服務和幫助。
規劃參與方式的對比示意圖
作者根據資料改繪
3.規劃的決策形式
《城鄉規劃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即村內決策是政府決策的必要條件。而兩個決策的重要依據應該包括村民的意愿。
這就要求規劃編制中要將村民的真實意愿,意愿采集的過程,意愿處理的過程和結果,村內決策的過程和結果等如實的體現出來,進而強化對規劃過程合法性的判斷。
規劃的決策依據
作者根據資料改繪
4.規劃的回應機制
為了充分的尊重村民意愿,提高村民參與村莊規劃的效果,健全有效的規劃回應機制十分必要。
首先,基層政府應當暢通村莊規劃群眾參與渠道,便于村民就村莊規劃提出意見和建議;
其次,主管部門和規劃編制機關應對村民意愿進行整理、歸類和分析,并及時與村民就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溝通,給予全面“回應”;
最后,要健全村民參與村莊規劃的申訴制度和行政調節制度,以確保村民的利益訴求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健全規劃回應機制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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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鄉村規劃不僅是對空間的規劃,更帶有社會規劃的責任。而一切的初衷,正是源于對村民意愿的尊重。只有圍繞尊重村民意愿而設計建立規劃的方法,所有的規劃成果才是現實可行的。而尊重村民意愿的過程,促使恢復村莊自治的機制,讓村民重拾發展的信心和動力,才更顯得意義重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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