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基層“微腐敗”如同蛀蟲般侵蝕著著人民群眾的利益。根據十一屆二次全會精神,大力整治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是凝心聚力的有效方法,重拳整治“微腐敗”,勢在必行。
首先要嚴格責任追究,層層傳導壓力。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責任傳導要到位,強化擔當,狠抓關鍵。“第一責任人”要強化執紀問責,親自狠抓落實;各級紀委要強化監督問責,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各級黨委要落實主體責任,履行責任清單,切實做到責任到人。
其次要嚴防源頭腐敗,純潔干部隊伍。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沉下心來深入群眾,及時把苗頭性問題扼殺在萌芽期。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一是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實實在在地走近基層,傾聽民心,關心民情,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二是要加強黨員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時刻謹記黨的根本宗旨。這樣才能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扼殺萌芽期的私心。
再次必須抓好縣鄉聯動齊發力,加強專項整治。縣鄉紀委要主動排查搜集問題,建立起群眾反映訴求來信、來訪、來電信訪舉報受理平臺,隨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將變問題的搜集工作被動為主動,通過明察暗訪、作風巡察、主動下訪、帶案走訪等方式,深入基層群眾中去,及時掌握群眾身邊的違紀問題。
最后要創新監督機制,完善監督制度。制度是治本之策。解決基層腐敗問題,不僅要有動真碰硬的態度、嚴懲不貸的手段,還要建立起切實管用的長效機制,不斷加強機制制度創新。建立完善群眾監督機制,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依靠群眾智慧和力量解決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作者系南灘鎮中心小學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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