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開放40年的城鄉關系變遷為分析背景
【摘要】上世紀40年代,面對鄉土社會日趨衰敗的景象,費孝通先生提出了城鄉有機循環與鄉土重建這一世紀命題。即便在歷經改革開放40年的今天,“鄉土中國”已加速邁向“城市中國”,我們仍處于對這一命題的破解之中。近年來各地興起的“鄉賢回歸”工程,可謂是其中一項富有傳統特色的新探索。相對于古鄉賢而言,新鄉賢的來源和構成雖已多元分化,但其回歸的背后潛藏著的仍是中國人地緣身份認同的“套嵌向心”式結構。在城鄉發展失衡的背景下,政府“招引”下的鄉賢回歸,既有利于對落葉歸根式的城鄉有機循環的活力修復,也有利于新鄉賢個體價值和社會價值的有機統一,是當代鄉村振興可資探尋的一條實踐路徑。作為一種生發于本土、成長于他鄉而又強勢返場的社會力量,鄉賢回歸雖在一定程度上再造了鄉村精英結構,但并無法真正替代既有的“鄉政村治”格局。當前推進這項探索實踐的關鍵,在于能否有效凸顯其公益屬性和民間認同,充分發揮在鄉村治理中的相對優勢,避免陷入名實分離的實踐誤區。
【關鍵詞】鄉賢回歸;城鄉關系;有機循環;地緣身份認同;治理精英
一、“回不了家的鄉村子弟”:問題與背景
鄉村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根脈所在,也是滋養城市社會的豐沃土壤,其發展走向一直是左右“中國向何處去”的關鍵問題。早在上世紀40年代,面對鄉村社會日趨衰敗的景象,費孝通先生在《損蝕沖洗下的鄉土》一文中就已敏銳地指出,鄉村人才的大量流失打破了中國傳統的“落葉歸根的社會有機循環”,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回不了家的鄉村子弟”,而他們回不了家既是“不愿”,也是“不能”。時至今日,即便中國已歷經近70年的滄桑巨變,城鄉經濟社會面貌日新月異,但種種跡象表明,我們在根本上仍然面臨著這一世紀命題的困擾——試問每年從大學畢業的數以百萬計的鄉村子弟,又有多少甘愿回歸鄉里、扎根廣袤鄉土呢?即便是由國家統一組織推動、被視為“注入鄉村的一股清新活水”的大學生村官計劃,自2005年試點實施至今十余年來,仍有為數不少的大學生“村官”還陷入作為邊緣人的尷尬境地而不得不及早謀劃“出路”??梢哉f,“回不了家的鄉村子弟”已構成了當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不得不考慮的一個重要社會背景。
不過,值得我們關注的是,近年來曾長期淡出歷史的“鄉賢”概念卻被國人重拾,“鄉賢治理”成為一個熱門話題:不僅相關學術成果明顯增多,國家重要政策文件(如2015-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還明確提出要培育“鄉賢文化”、發揮“新鄉賢”作用。黨的十九大召開后,許多地方更是將“新鄉賢”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寄托,積極實施“鄉賢回歸”工程,陸續成立各類新鄉賢組織。對此,各類主流媒體的新聞報道可謂屢見不鮮。但與此同時,基于“土豪劣紳”的集體記憶和“小官大貪”的新聞敘事,社會輿論中也不乏關于“偽鄉賢”“新村霸”借機粉墨登場的各種隱憂。浪漫化與污名化兩種思想輿論傾向的交織并存,正折射了當代“鄉賢回歸”問題的現實復雜性。
鄉賢文化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并與秦漢之后的鄉里制度、家族主義及教育、科舉、致仕等士紳制度體系緊密相連。自近代以來,在一系列的社會變革和改造運動中,鄉賢文化傳統與我們漸行漸遠。相較大學生村官計劃而言,當前各地政府積極推動下的“鄉賢回歸”工程,似乎正在探索另一條更具傳統特色的當代鄉村發展路徑。在此,我們不禁要問:在已發生巨變的鄉村社會探尋鄉賢治理之道,只是人們守望鄉土、崇古尚賢的文化情結使然,還是確實存在諸多現實必要和可能?更進一步說,何謂“新鄉賢”,“鄉賢回歸”的動力機制何在,它將對當代鄉村治理結構產生何種影響?對這些相互關聯的問題的回答,既涉及古今鄉賢的對比分析,更涉及城鄉關系的歷史變遷,而改革開放40年來的城鄉關系變遷最為劇烈,對中國鄉村社會的影響也最為深刻?;诖?,在下文中,我們將重點以改革開放40年的城鄉關系變遷為分析背景,深入探討古今鄉賢及其回歸的動力機制,并據此進一步分析新鄉賢回歸下的鄉村治理精英結構問題。
二、“鄉賢”的名與實:古今對比的分析視角
概念是學科研究的基礎,而“人文社會科學概念的背后都有一定的社會和文化的支撐”。從字面上看,“賢”通常指“有德行、有才能、有聲望的賢達人士”,而“鄉賢”即為“鄉村賢達人士”,是一個富有褒揚意味的概念。許多學者基本是以此為基礎對“鄉賢”加以界定的。例如,長期研究中國近代士紳問題的王先明教授就認為,鄉賢是指“本鄉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聲望而深被本地民眾所尊重的賢人”。單純從詞義上去理解,固然能夠獲知概念的部分所指,但也容易遮蔽其背后的社會和文化內涵,難以闡明新鄉賢之“新”意,而這恰恰是這些概念的社會學意義之所在。因而,在探討當代“鄉賢回歸”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從古今社會和文化對比的視角對“鄉賢”概念進行一番解析。
(一)古鄉賢:一個“以德為先”的文化和身份階層
新鄉賢是相對于古鄉賢而言的。古代鄉賢所處的傳統中國是一個“倫理本位”的社會,其文化本性傾向于以家庭倫理關系去組織和規范社會。因而,生活于這種社會里的人,就必須學會如何按照家庭倫理規范去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這種關系的日常呈現形式即為禮儀實踐。按照費孝通先生的分類,關于協調人與人關系的知識是一種相對于“自然知識”的“規范知識”,而貴為四民之首的“士”正是熟習這種知識類型的“勞心者”群體,處于社會上層。當然,規范知識并非是生而知之的,而是通過研習儒家經典才能獲得的,由此“文字造下了階級”。
儒家具有濃厚的秩序情結,其倡導的儒學是一種將社會秩序建立于自然秩序(家庭倫理)之上的思想體系,強調“尊尊”“親親”基礎之上的禮治。其實踐路徑是將家族作為社會的基本單位和維系社會安定的基本因子,并將這樣的立論原則擴充到社會、國家和天下。由此,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依次推衍,形成一個以自我為中心,從微觀到宏觀、由內向外擴充的差序化思想和實踐連續統。在古代中國,由于“皇權止于縣政”,作為儒家文化“衛道士”的鄉紳(居鄉之士紳)具有文化和身份上的優勢,也就自然而然地具有了治理鄉村社會的權威。例如,古代鄉紳往往既是“一家(族)之長”,同時也是“一鄉之望”,其道德表率、學識、身份和地位,維系和統領了地方的禮俗與風俗。
通過檢索相關文獻,我們可以發現,學者們都強調了士紳在文化方面的同質性,認為他們是一個在禮儀、稅賦、司法等方面享有特權的階層,是官與民的溝通中介。例如,瞿同祖指出,士紳有一種階級意識或一種集團歸屬感,具有相近的態度、興趣和價值觀(尤其是儒家倫理的價值觀)。這些因素支撐了他們的共同情感和集體行動。周榮德也認為,士紳是具有共同價值標準、文化趣味、社會身份和法律特權的社會階層。同時,這些學者還強調了士紳與科舉制度及官僚政治的密切關系,認為士紳往往通過科舉考試納入行政體系,在地方管理上作為官僚與民間的中介角色為國家利益服務。他們在定義士紳時,主要將之與科舉考試聯系在一起。例如,張仲禮指出,“紳士的地位是通過取得功名、學品、學銜和官職獲得的,凡屬上述身份即自然成為紳士集團成員。”馬克斯·韋伯也洞察到儒學教育、科舉考試對取得紳士身份的必要性,認為“紳士是一種與生活方式相聯系的、特殊的社會榮譽的體現者。”
雖然功名、學品、學銜等身份因素是獲取鄉紳資格的重要條件,但也并不局限于此。例如吳晗就指出,現實中那些雖沒有上述身份資格卻與權貴關系親近的家人,在鄉村社會中也能呼風喚雨,也應被歸為鄉紳。雖然鄉紳和鄉賢的關系非常密切,但二者之間并不能簡單等同。“鄉賢之‘賢’首先意味著道德,有經濟實力但達不到道德標準的,可以是鄉紳但不是鄉賢;道德卓著而經濟狀況困窘的,可以劃為鄉賢但難言是鄉紳”。可見,在強調儒家倫理綱常的社會里,在構成鄉賢的諸要素中,財富并不是必要的,但高尚德行卻是不可或缺的。綜上所述,古代鄉賢是一個“以德為先”的文化和身份階層:就個體層面而言,古代鄉賢的評定標準首先以道德品行為取向,是一個為本土鄉民所認同和尊崇的道德權威;就群體層面而言,古代鄉賢主要是一個尊奉儒家文化的同質性社會階層,通常擁有功名、學品、學銜,享有一定的身份特權。
(二)“新鄉賢”:熱心故鄉公益事業的復合型精英群體
顯然,從字面上看,“新鄉賢”這一概念的使用意欲與古之鄉賢相區別。但“新鄉賢”具體新在何處呢?有學者認為:“現代化理念和前瞻性視野,以及創業成功的人生經驗,成就了他們的時代品格——這是‘新鄉賢’新之所在”。這種試圖以凸顯現代性和時代性內涵來解讀“新鄉賢”的方式,固然具有一定的可取之處,但往往失之于籠統,因而也就難以把握古今鄉賢的本質區別。因為在處于歷史大變動的近代中國,曾出現了為數不少的接受新式教育并且具有國際視野的讀書人群體,也具有新的時代品格,但他們恐怕也不能稱為我們這里所說的“新鄉賢”。
那么,何為“新鄉賢”呢?近年來,面對鄉村日益加劇的“空心化”和鄉村生態的破壞、倫理道德的潰敗,許多學者開始回顧中國鄉村自治史,研究鄉賢對于鄉村治理的重要意義,并對“新鄉賢”的主體定位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討。例如,李曉斐分別梳理了地方精英與民間權威的概念與脈絡,指出地方精英更強調客觀支配,而民間權威更側重于本土文化建構。由此而指出,“新鄉賢”的核心特質應該介于自身的客觀支配力與當地人們的主觀認定之間。而胡鵬輝、高繼波則通過對鄉紳群體的發展歷程、作用和要求進行梳理之后,發現鄉紳群體的四個重要特質,即“在鄉性”、資財、知識和道德。基于此,他們將新鄉賢的主體定位為居住在鄉村的復合型精英,認為他們的核心作用在于凝聚鄉鄰,以道義整合利益,發展出在新時代下適應鄉村發展的共享價值規范體系。此外,有的學者還根據不同標準對新鄉賢進行分類,如將其分為“在場”與“不在場”鄉賢或內生型與外來介入型鄉賢,等等。
不管社會環境如何變遷,筆者以為,所謂“鄉賢”都應該從鄉賢個體的民間認同(賢)和支配能力(能)兩個維度去考察。只不過在以倫理為本位的傳統中國,道德要素更為人們所強調;而在改革開放后的現代中國,隨著市場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人們會更加凸顯對各類交換性資源(特別是經濟資源)支配能力的重要性。當然,將“新鄉賢”只限定為居鄉的復合型精英未免過于片面。基于當代日趨便利的交通和通訊條件,居鄉與否已不是構成新鄉賢的必要條件。而將鄉賢劃分為內生型與外來介入型,顯然也背離了鄉賢概念所隱含的本土本鄉的地緣性社會和文化特質。介入鄉村社會的外來精英群體應屬于鄉賢之外的另一種新型治理力量,我們不能加以混淆?;诖?,筆者以為,在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加速流動和日益分化的背景下,“新鄉賢”應該是以鄉情鄉愁為紐帶、熱心故鄉公益事業而被當地民眾所認同的復合型精英。具體而言,這一群體有以下幾個特點:(1)本土本鄉人士。新鄉賢既可能是身居于鄉,也可能客居他鄉,但都應該是以鄉情鄉愁為情感紐帶,對故鄉持有生命之“根”文化理念的人士。一般而言,是否本土本鄉首先應以籍貫為判斷依據,當籍貫與生養地不一致時,宜以其本人的地緣身份認同為準。在社會流動加劇的當代中國,這個問題會日益凸顯。(2)多元化的職業精英。不同于古代鄉賢,新鄉賢不是一個具有文化同質性的社會階層,而應該是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職業領域有所成就和影響力的精英群體,具有職業多元化傾向。(3)熱心故鄉公益事業。不同于古代鄉賢主要通過身份地位和個人修養而獲取社會聲望,新鄉賢應該以是否能夠熱心故鄉公益事業作為必要的評判條件。這既是新鄉賢獲得鄉民廣泛認同的社會心理基礎,也是彰顯現代鄉村社會道德價值理念的必然要求。
三、“鄉賢回歸”:地緣身份認同下的城鄉循環
雖然中國城鄉分野的歷史久遠,如早在西周和春秋時期,就有居城之“國人”與居鄉之“野人”之別,但居民在彼此間的自由流動并未受到特別限制。上世紀50年代中期后,基于特定歷史時期的經濟和政治需要,中國開始推行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城鄉二元分割體制,以嚴密的制度化手段長期限制了城鄉人口的自由流動,同時也就固化了城鄉分野。而改革開放對于城鄉關系變遷的一個重要意義,就在于有效打破這一城鄉社會壁壘,逐步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人口自由流動機制,進而加快了“鄉土中國”向“城市中國”變遷的速度。這正構成了當代鄉賢回歸的一個突出的時代背景。
(一)家鄉共同體:中國人地緣身份認同的“套嵌向心”式結構
在中國傳統文化的預設中,家不僅是一個以婚姻與血緣關系為紐帶的親密社群,同時還是一個以縱向關系(主要是父子關系)為主軸的“綿續性的事業社群”,在意象上更像是一棵扎根鄉土的大樹。日本著名學者滋賀秀三就曾以樹為意象,生動地解讀了中國人的家:“樹干和木質化的樹枝等等是死去的祖先,在這些上面萌發出的綠色的新芽是現在的家族群,而財產可以比喻為由樹干輸送到樹枝的樹液。芽蘊藏著不久變成枝進一步生出無數個芽的可能性。沒有樹干就不會生芽,而如果沒有芽的機能,樹就會枯死。倘若說有像這樣的指樹的全體意義上的家,那么也有指一簇新芽的意義上的家,還有著眼于樹木體內的樹液這種意義上的家。”可以說,家及其擴大形式構成了鄉土社會的基本單位,而其中的每一男性成員都是構成和發展各自家世體系的必要一環,都要自覺擔負起延續香火、興旺家業的使命。在父祖那里,不能遵循祖訓、承繼遺志、敗壞家業的后人均被稱為“不肖子孫”。這種以孝道為精神內核,溝通生死、綿延不絕的代際繼替模式,成了中國人認祖歸宗、光宗耀祖的結構性動力所在。由此在中國,家庭制度“幾乎取代了宗教的地位,給人一種社會生存與家族延續的感覺,從而滿足人們永生不滅的愿望?!?/p>
而作為一種行政單位,“鄉”在中國的歷史可謂悠久。早在《周禮·大司徒》中,就有“五州為鄉”的記載,秦漢時期則以十里為一亭,十亭為一鄉。之后的歷朝歷代,鄉的管治范圍和人口規模雖然有所變動,但作為一種基層政權建制則仍被沿襲效仿。如前所述,中國人以“家”為心靈歸宿,并習慣于將家庭倫理關系推衍至社會,形成一種差序化的社會交往方式和空間認知圖式。因此,從社會和文化意義上看,鄉在中國人那里與其說是具有清晰地理邊界的行政區域,不如說是“家”觀念的一種地緣性投影和放大,由此就形成了地緣身份認同的“套嵌向心式”結構。具體而言,父祖所在的“家”永遠是中國人地緣身份認同的核心,而根據自我表述的不同情境,又可以將其地緣身份的歸屬范圍進行相應伸縮。由此,在特定情境之下,來自同一鄉同一縣,乃至同一省同一國的人,都有可能被納入“同鄉”的范疇,從而形成一種以“家”為情感歸屬的套嵌式地緣身份認同結構。這種身份認同結構明顯是向心用力的,又進一步型塑和強化了國人的桑植情誼、鄉愁情結。正基于此,古人即便客死他鄉,其遺體也要千方百計歸葬原籍,實行族葬。而諸如“此心安處是吾鄉”的情感抒發,與其說表述的是古代文人安然愜意的客居心態,不如說是在漂泊他鄉、歸鄉難期情境下的一種自我慰藉。
生養于鄉土社會的鄉民,固然安土重遷,不愿背井離鄉,但這并不就意味著每個人都只能死守一地直至終老是鄉。更何況,在儒家文化的深刻影響下,“修齊治平”不單是每個讀書人的共同人生理想,還是一個從家鄉共同體不斷走向國家的“出人頭地”過程。現實地看,“修身”與“齊家”在家鄉共同體中就可能實現,但“修齊”完滿并不能順理成章地達致“治平”狀態。由“修齊”而“治平”需要一個連接通道和轉化機制,而在古代中國,科舉及第、出仕為官是實現這一轉化的唯一正途。一方面,它是開放的,每個農家子弟只要寒窗苦讀,都有登科及第、治國平天下的希望,正所謂“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另一方面,它又是單一的,要想魚躍龍門、出仕為官,除了科舉考試別無它途??梢哉f,科舉制度的推行,促進了人才選拔與儒學修為的有機統一,并在鄉村社會與皇權體系之間形成一種體系精巧而又富有魅力的“推-拉”型社會流動機制。正因為如此,士紳與儒學、官僚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緊密關聯。
(二)鄉賢回歸:中國人的“報本反始”精神與城鄉社會有機循環
家鄉共同體同時也是一個聲譽和利益共同體,所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在古代,如果一家一鄉有人登科及第、出仕為官,就可能“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從資源流動的視角來看,這無疑實現了家鄉共同體與國家之間的資源異質性交換,而為了“增加交換的異質性,并導致家庭資源的不斷擴張”,每個家鄉共同體又都會竭盡所能“至少會推出一個個體離開他的家、宗及鄉,走入更加廣闊的社會?!边@就形成了鄉土社會濃厚的“耕讀傳家”“學而優則仕”的文化觀念和教育傳統,直至影響至今。如此,在鄉村社會與鄉民個體之間就形成了“施—報”的社會心理機制:一方面,鄉里鄉親對魚躍龍門的鄉村子弟有著“反哺桑梓”“澤被鄉里”的共同期待;另一方面,有幸發跡的鄉村子弟對家人和鄉親也天然地負有“報本反始”的義務和責任。這是一種以“孝道”為內核的“報本反始”精神,是深具儒家倫理特色的文化觀念,“它所表達的是一種受恩思報、得功思源的感恩戴德之情”。
“鄉賢回歸”隱含的前提是“鄉賢離鄉”或“鄉賢進城”,這“一離一回”往往與古人“少小離家老大回”的人生時序相契合,從而構成了傳統中國落葉歸根式的城鄉有機循環:鄉村社會借由科舉考試、出仕為官等渠道為國家輸送人才,而“報本反始”“認祖歸宗”的鄉土情結又在客觀上形成結構性動力,形成鄉村子弟面向鄉里的人生價值取向,如“衣錦還鄉”“榮歸故里”“告老還鄉”成為鄉賢,維持鄉村社會秩序、回報鄉里鄉親。正如費孝通先生所講的,“跳了龍門的人并不忘記他們的故鄉,至少當老了的時候,他們會回來,并盡最大努力,利用在外面得到的特權和好處為家鄉謀福利。因此,地方上出了一個杰出人物,就會有更多的人出頭,因為他們會幫助其他人起步。”當然,他們因為功名、學品、學銜及關系網絡也存在不同的社會層次,越是下層的士紳與鄉村社會接觸得越是廣泛、頻繁。在鄉村社會,他們擁有文化威權(紳權),并常常與家族力量結合,發揮教化鄉民、維護秩序的作用。其形式主要有居間調解、舉辦公益、開辦教育及道德表率等。因此,在傳統中國,上下層社會之間具有價值觀念的同質性,鄉賢回歸能夠在鄉村社會有效發揮作用。
然而,不同于傳統中國,當代“鄉賢回歸”更多的是基于政府“招引”之下的結果。從各類相關新聞媒體報道情況來看,“呼喚”“吸引”“動員”是使用最為頻繁的主題詞。也就是說,相比古代鄉賢,回歸鄉里已經不是“新鄉賢”人生時序中的必要一環,他們從鄉村走出去,或入城就學,或創業謀生,最終卻已經不愿或不能回鄉。因為改革開放以來,在城鄉發展明顯失衡的格局中,“鄉—城”水平趨向的地理空間流動,同時也往往意味擁有向上流動的更多機會。由此也說明了,中國近代以來被打破的城鄉社會有機循環至今仍未有效修復(見圖2中的A與B所示,A代表鄉村人才的不斷流出,B代表鄉村人才無法回流)。
那么,這是否就意味著落葉歸根式的城鄉有機循已經不可能實現了呢?從現實來看,政府“招引”之下的鄉賢回歸,在客觀上對這種循環機制有著一定的修復功能。這主要基于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各地政府通過各種舉措(如鄉情敘事、優厚政策等)能夠吸引一批在外創業成功者回鄉。改革開放以來,在市場化發展浪潮中,來自工商領域的經濟精英迅速崛起,相對普通鄉民而言,他們積累了豐厚的經濟資本,成為鄉民心目中的“成功人士”。地方政府通過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吸引鄉賢回歸,而他們也往往以項目回遷、信息回饋、技術回援、資金回流等方式反哺家鄉。毋庸置疑,對在外闖蕩多年的經濟精英,這些政策的實施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而他們的回歸,可以根據其影響力和資源網絡,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地方政府在為鄉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方面的能力短板。這是雙方都樂見其成的事情。另一方面,即便中國人多年客居他鄉,但“榮歸故里”的臉面觀仍是激發“鄉賢回歸”的重要心理動力。“臉面在某種意義上是中國人證明自己存在的價值和意義的方式。”特別是在政府“招引”鄉賢回歸的過程中,新鄉賢組織是一個重要實踐載體。對于新鄉賢而言,新鄉賢組織是一個富有榮譽性質的地緣性社會組織,能夠入選其中尤其是擔任一定的職務,在他們看來無疑是一件很有臉面的事情。可以說,鄉賢回歸反哺桑植,既是其實現個人價值的一種策略選擇,也是實現社會價值的有效途徑,在這過程中兩者可以有機地統一起來。
四、討論及其結論:“招引”下的鄉賢回歸與精英結構再造
上世紀70年代,美國的中國研究學者為了揭示中華帝國晚期地方權力體系的多元特性,就傾向于使用“地方精英”(local elite)而不是“士紳”(gentry)的概念。然而,“‘地方精英’只是西方話語的一個研究表達,而不是鄉土社會的存在實體表達?!闭缭谏衔奈覀兯赋龅?,在注重倫理和道德控制的傳統中國,鄉賢首先是作為鄉村社會的道德權威出場的,這也意味著將鄉賢簡單等同于“鄉村精英”,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遮蔽文化社會因素的局限性。不同于以往的中國研究者,杜贊奇在研究近代華北鄉村時,更注重中國鄉村權力運作過程中的文化因素和關系網絡,不僅提出了“權力的文化網絡”概念,還通過探討“保護型經紀”和“營利型經紀”兩種鄉紳治理模式,分析了基層治理內卷化的原因。這種從關系和文化網絡視角下的分析路徑,無疑更貼合近代中國鄉村社會權力運作的實際,但仍無法有效解釋當前地方政府“招引”下的鄉賢回歸及其行動倫理所在。
“新鄉賢”之所以新,并不僅僅在于其所處的時代以及所具有的時代品格,更在于其來源和出身已呈多元化趨向,不再局限于同質性的文化和身份階層。他們的回歸多以公益活動(無論是名義上的還是實質上的)介入鄉村、反哺鄉里,在客觀上無疑會重新型塑鄉村社會治理的精英結構。這與大學生村官計劃的嵌入式治理效應,又存在諸多區別。已實施多年的大學生村官計劃,具有推進“知識下鄉”的政策導向,希望能夠在為基層干部隊伍提供人才儲備的同時,也可以為鄉村發展注入現代知識力量。但根據中國村社發展促進會等組織編寫的《2016-2017大學生村官發展報告》顯示,基于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他們在現實中存在“融入難、創業難、干事難”等諸多問題,被認為不履行“村官”之責、不務“村官”之實,甚至被不少群眾視為“中看不中用”。大學生村官固然富有朝氣,又具備較為現代的思想理念和專業知識,但往往缺乏鄉村社會所需要的社會經驗和資源。毋庸諱言,成為大學生村官,只是他們在畢業時難以找到理想工作(如考上公務員、找到高薪職位等)退而求其次的選擇,甚至只是作為職業發展“跳板”的緩兵之計。在現實中,他們往往也成了“進不了城市,融不進鄉村”的社會群體。由于大學生村官的職業前景并不明朗,在收入和社會地位方面也缺乏顯著優勢,在他們父母看來這種職業選擇也不會顯得有多少體面。
相比而言,政府“招引”下的鄉賢回歸在治理資源和社會效應方面有著明顯的優勢。這主要因為,能夠被稱為“新鄉賢”的,都是在城市社會、在某一領域已具有較為豐富的資歷、威望和資源的社會精英。他們的回歸雖然多是地方政府“招引”下的結果,但這種反哺無疑在客觀上為鄉村社會發展帶來了新資源、新希望。雖然國家公開倡導“新鄉賢文化”只是最近幾年的事,但其實早在2001年,浙江紹興的上虞市就成立了全國首個鄉賢研究會,而在2007年,廣東揭陽市也開始實施了“鄉賢回歸”工程。這也恰恰說明了,當前的“鄉賢回歸”并不全是因國家的政策引導才興起的現象,它在客觀上正契合了某些鄉村社會的現實需要,而政府的積極倡導又進一步推動了當代鄉賢的回歸,更具有政治性和時代性。當然,在城鄉發展不平衡的格局之下,作為一種生發于本土、成長于他鄉而又強勢返場的多元化力量,“新鄉賢”的回歸往往能在短期內為鄉村社會集中注入一股新的發展動能和文明氣息,樹立新的鄉村社會權威,從而再造“鄉政村治”格局下的治理精英結構。但從權力運作的社會空間而言,鄉賢回歸并無法真正替代既有的“鄉政村治”格局,而只能是一種有益的補充性治理力量。誠如有學者所指出,“從大學生‘村官’制度到目前的‘新鄉賢文化’,中央頂層設計的意圖即在于重新建構起一個中層結構來填補鄉村的權力真空?!?/p>
近代社會的歷史已表明,城鄉循環機制被打破,鄉村人才只有輸出而沒有回流,其結果必然是不斷走向衰敗。而當代鄉賢回歸是對城鄉循環機制的一次活力修復,有利于激發鄉村社會內生力量的成長,鄉村由此也能夠成為新時代充滿希望的田野。當然,在當代鄉賢治理仍處于探索階段的背景下,也需要警惕這種擁有鄉村社會權威的體制外力量與基層政權的謀利型結合,異化為“偽鄉賢”“新村霸”等破壞社會力量,使鄉村社會不得其利反受其害。其實,我們不難發現,在目前各地鄉賢回歸的具體實踐中,已存在“為鄉賢而鄉賢”的實踐誤區。例如,片面理解鄉賢文化,將培育鄉賢文化簡單等同于頌“古賢”、樹“今賢”;淡化新鄉賢的道德要素,將鄉賢認定等同于經濟能人評選,發生“偽鄉賢”鬧??;忽視鄉賢治理的內生性,脫離鄉村實際,靠行政力量推廣成立有名無實的鄉賢組織,等等。因此,當前推進鄉賢回歸這項探索實踐的關鍵,在于能否有效凸顯其公益屬性和民間認同,充分發揮在鄉村治理中的相對優勢,從而避免陷入名實分離的實踐誤區。
作者簡介:姜方炳,中共杭州市委黨校市情研究所副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浙江社會科學》201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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