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下而上積累”“自上而下資源輸入”“自外而內資本下鄉”等鄉村振興道路均面臨著困境, 難以破解小農與大市場、國家資源對接的難題。我國農村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遷, 具有獨特稟賦的中堅農民群體正在興起。再造于鄉村內部、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有一定經濟積累和善于面向市場的中堅農民, 具有組織起普通農戶、聯結農業經營多元主體以及構建自發互助合作機制等經濟和社會層面的功能。中堅農民是推動鄉村振興的理想主體, 能夠增強鄉村政治與治理的能動性和穩定性。新時代推進鄉村振興戰略, 應以中堅農民為主體作為不同發展道路的“接點”, 在鄉村社會主體再造中著力培育和保護中堅農民, 以中堅農民為紐帶建立起鄉村發展的多主體利益聯結機制, 引導、支持和鼓勵中堅農民走向聯合, 走一條“自內而外、聯結上下”的整合型道路。
鄉村振興戰略是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重大舉措, 必將引起整個鄉村經濟和社會系統發生深刻變遷。農民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主體, 但過去幾十年鄉村經濟發展的經驗表明, 原子化農民難以整合資源實現內生發展, “誰來組織農民、誰來動員農民以及誰來引領農民”的難題亟待破解。在我國城鄉轉型的過程中, 農業農村發展滯后已成為整個社會系統的薄弱環節。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進城務工, 缺乏鄉村新主體來吸納、動員和整合各類資源, 是農業農村發展滯后的重要原因。《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指出, “要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 這就意味著必須培育出引領鄉村發展和有序治理的新主體, 著力解決原子化鄉村組織化程度低、力量分散、合作不足等問題。因此, “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新主體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那么這個新主體是哪些農業經營主體, 有什么樣的特征和功能?這個新主體如何引領鄉村振興?探討這些問題, 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
一、鄉村振興的典型模式及其實踐困境
鄉村在社會轉型中扮演著“穩定池”角色,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在我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按照國內外鄉村發展和治理理論的演進與實踐, 從發展主體和資源要素來源兩個層面看, 鄉村振興主要有三種典型的模式。
(一) “自下而上積累”模式
在農業經營過程中, 作為普通農民的“小農”被賦予了重要的經濟意義和社會功能。恰亞諾夫認為, 鄉村發展不能依靠農業資本化, 他希望走一條農民合作的農業發展道路, 構建起一種小家庭生產的農民合作社或者基于家庭生產的“小農經濟”[1]。發達國家農業資本化道路的實踐證明, 資本無法徹底實現對傳統農業的改造, 小規模的家庭農場具有高度的效率和頑強生命力, 小規模家庭農場復蘇和興起的現象屢見不鮮。在不少亞非拉發展中國家, 殖民主義時代土地產權高度集中的特征被保留下來, 農業資本化強化了資本對“小農”的剝削, 導致了嚴重的農民危機和鄉村衰敗。因此, 有必要走一條面向市場的“自下而上積累”的鄉村發展道路, 即利用市場交易機制實現平均地權, 支持“小農”通過合作漸進式地實現資本積累, 自下而上地將“小農”整合到鄉村市場經濟體系之中, 避免農業資本家和大規模農業生產者對“小農”經濟機會的擠壓和排斥[2]。因此, “自下而上積累”的道路本質特征就是依靠普通農戶、實現農民合作, 在鄉村內部構建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是我國“三農”政策的基本原則, “自下而上積累”的鄉村振興正好符合這種價值理念。但是, 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 小農經營成為農村基本經營形式, 這種小農經濟形態解決了農民“吃飯”問題, 但也帶來了原子化和合作不足問題。尤其是在鄉村經濟高度鑲嵌在城鄉要素市場體系之中時, 小農經濟相對缺乏競爭優勢, 農民增收和鄉村發展缺乏必要的經濟基礎。在小農經濟模式之下, 鄉村振興必須解決如何把農民組織起來的問題:一方面, 小農經濟需要有中國式上層建筑與之相適應, 這個上層建筑的第一層是農民如何組織起來解決共同生產問題, 主要是生產經營中的合作問題[3];另一方面, 小農經濟需要與高度競爭的市場經濟體系銜接起來, 解決小農與大生產、大市場的矛盾, 實現小農與大市場對接, 以增強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自下而上積累”的振興道路表現為:第一, 維持小農經濟形態的穩定性和效率, 通過鄉村社會內部互助、合作與組織, 滿足農村生產中的共同需要, 保證小農通過長時期積累漸進地實現流動;第二, 支持和鼓勵小農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 降低生產資料和農產品交易中的成本, 改變小農在市場體系中的弱勢經濟地位。“自下而上積累”的振興道路強調小農經濟的基本功能, 著力于通過自發合作來解決資源要素缺乏問題。
“自下而上積累”的振興道路著眼于避免對小農經濟進行激烈改造, 在充分發揮農村蓄水池和穩定器作用的基礎上, 以互助合作、經濟合作組織等方式實現小農經濟的積累和轉型。這種發展價值備受質疑, 沙寧認為, “農村社會和農村問題在自身的范圍內不再能夠解釋得通了, 我們必須從勞動力與資本流動的角度考察比農業更廣范圍的。”[4]“自下而上積累”模式雖具有強烈的社會價值和穩定功能, 但在我國城鄉經濟社會轉型中面臨著一些挑戰:一是農村青年勞動力外流的沖擊。人口外流打破了小農經濟自下而上積累的內部均衡, 家庭生產的內部分工模式被重構, 農業勞動人口老齡化是普遍現象, 小農經濟演變為更加弱勢化的老人農業。二是農村社會結構變遷的沖擊。在城鄉要素流動過程中, 農村社會主體實現了再造, 小農分化、合作社分化是一種普遍現象, 農村社會分化增加了小農合作的難度, 尤其是少數政治精英、經濟精英主導了鄉村治理, 對小農參與農業生產經營具有高度排斥性[5]。三是高度市場化的沖擊。農村社會被鑲嵌到高度開放、競爭的市場經濟體系之中, 小農經濟傳統的社會價值難以維持, 生產生活資料的高度商品化迫使小農高度依附于市場體系, 依靠農業生產本身進行自下而上的積累變得愈發困難。
(二) “自上而下資源輸入”模式
在“自下而上積累”模式之外, 一種“自上而下資源輸入”鄉村振興道路開始形成, 它主要表現為國家自上而下地向農村輸入資源, 培育出引領鄉村發展和維持鄉村政治與治理穩定的新主體。“項目進村”是“自上而下資源輸入”振興道路的基本表現, 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農業生產經營和農村社會服務等領域, 國家以項目制為手段提供大量資源[6]。這種模式的治理目標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 以項目資源提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 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和水利等基礎設施水平, 扶持農民走出公共產品供給的“集體行動困境”, 破解制約農村發展的物質束縛。第二, 實現國家力量從“汲取”到“輸入”的角色轉變, 通過各種農業綜合開發和產業化示范項目, 緩解農村發展資源稟賦不足的情形, 引導和支持農民走適度規模經營道路。第三, 項目資源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 整合大量資源, 培育更多的農村社會發展主體。在大量政策資源輸入農村后, 農村發展的物質條件得到了極大改善, 國家項目資源的輸入也帶動了工商資本等要素下鄉, 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發展資本要素不足的難題, 不少鄉村利用國家項目資源發展起特色產業, 維系了農村社會的基本穩定。
在實踐中, “自上而下資源輸入”振興模式著眼于利用公共政策消除社會化大生產、大市場對小農發展機會的擠壓, 以國家力量改造農村社會、培育出農業生產經營的新主體, 這種模式具有政府主導的特征。國家項目資源輸入的規模、大小和類型決定了鄉村發展的效果, 國家資源輸入與鄉村發展之間具有明顯的路徑依賴關系。因此, 依靠國家資源輸入的振興道路缺乏可持續性的增長動力, 在實踐中面臨著諸多困境:第一, 國家資源供給偏好和農民需求存在脫節, 沿著國家體制的“條條塊塊”輸入的項目無法適應農村社會內部復雜的要素, 基層政府偏好于將項目資源捆綁整合使用, 出現了項目建設的政績偏好。第二, 資源輸入的項目制運作方式無法正常地嵌入鄉村體系之中, 基層政府更加偏好于“抓大扶強”, 集中力量打造一個示范點, 導致大量項目資源被鄉村精英控制和壟斷, 普通農戶未能真正參與到項目建設之中[7]。第三, 項目供需偏好與農民需求的失衡, 導致了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大量財政資源輸入也未能從根本上消除鄉村發展的阻礙。
(三) “自外而內資本下鄉”模式
在“自下而上積累”和“自上而下資源輸入”之外, “自外而內資本下鄉”的鄉村振興道路成為一種價值選擇, 它通過外源性工商資本主體尤其是現代農業公司來整合農村要素, 以土地流轉入股為手段實現農業規模經營, 打造鄉村特色產業經營體系, 以外源性的工商資本主體帶動農民參與市場化、資本化的農業產業經營[8]。“自外而內資本下鄉”道路的產生, 有其客觀的現實背景和政策條件。一方面, 在城鄉一體化背景下,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釋放了經濟效能, 越來越多的工商資本進入農村流轉土地, 以龍頭企業為主導的農業公司進入農業生產與經營體系之中;另一方面, 大規模的國家項目資源下鄉制造了經濟機會, 農業公司作為重要主體利用自身優勢爭取國家資源, 基層政府也偏好于將項目資源輸入到能夠迅速產生績效的龍頭企業[9]。在實踐中, “自外而內資本下鄉”模式主要由規模經營的公司主導, 它具有明顯的特征:一是規模化經營。工商資本主體通過經營權流轉集中了較大面積的土地, 以規模化經營方式提升農業經營的效率。二是專業化分工。在資本下鄉規模較大的地區, 不少農民開始在規模化經營的農業公司、農場就地務工就業, 出現了市場化的農業生產服務體系。三是資本密集型。工商資本主體主導的農業經營具有資本密集型特征, 且實現了土地要素和資本要素的高度整合。
由農業公司主導的“自外而內資本下鄉”道路, 在一定程度上給鄉村發展提供了要素、資本, 解決了農村社會資源稟賦不足的難題, 規模經營激發了土地要素的效能, 增加了農民財產性收入, 讓鄉村產業快速實現與市場的有效對接, 讓不少原子化空心村朝著特色產業村轉變。然而, 這種模式由于資本外源性的屬性, 在實踐中導致了一些問題:第一, 不少現代農業公司的目的更多在于爭取國家項目資源, 存在工商資本和項目資源高度重疊的問題, 本質上缺乏內生的增長動力。第二, 工商資本主體的農業規模化經營產生了對“小農”的排斥問題, 出現了資本主體與普通農民的利益不兼容的現象, 被流轉土地的農民在缺乏持續性收益保障的情況下, 對市場化、資本化的農業經營缺乏參與意愿。第三, 工商資本主體與基層政府主導的大規模土地流轉, 打破了鄉村經濟體系的內部平衡, 資本的強制性容易造成對普通農民利益的侵害[10]。由此可見, 作為鄉村社會的外源性主體, 現代農業公司主導的農業產業化始終無法與農民建立起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自外而內資本下鄉”模式只把少數鄉村精英整合到現代農業經營之中, 這種具有高度排斥性的模式引起了普通農民的不滿, 普通農民缺乏參與資本化農業經營的經濟基礎和內生動力。
(四) 鄉村振興道路三種模式的比較
以上論述的鄉村振興的三種典型模式具有各自的發展價值和內在特征, 在實踐中也遭遇到了不同的困境 (見表1) 。綜合比較分析來看, 三種典型模式著眼于在城鄉開放經濟體系中把農民組織起來, 解決小農與大生產和大市場之間的根本矛盾, 通過自下而上積累、自上而下資源輸入以及自外而內的資本進村等方式實現鄉村發展, 這三種模式在實踐中以小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公司為主體, 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鄉村經濟發展的約束條件, 但這些模式都面臨著諸多制約, 分別面臨著小農無組織化、資源供給與需求斷裂、資本下鄉排斥性強等難題, 其實踐的效果都相對有限且遭到了質疑。因此, 在重新審視這三種模式的基礎上, 有效地吸收這三種振興道路的優勢, 充分地避免它們所存在的缺點, 是探索新時代鄉村振興道路的關鍵所在。
二、中堅農民:支撐鄉村振興的新主體
在市場化、工業化和城鎮化等多種背景下, 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系統發生了深刻變化, 農業生產與再生產方式發生變遷, 實現了鄉村社會主體的再造, 農民階層由過去的結構單一、從事農業勞動的階層演變為一個結構復雜、從事多種生產經營的階層, 農村社會主體高度分化。這種分化重塑了鄉村發展的社會基礎, 更加多元的主體則為小農的組織和整合提供了新的可能, “誰來組織農民”的問題有了新答案, 這源于中堅農民這個新主體在分化中產生了。
(一) 農村主體分化與中堅農民的出現
何為中堅農民?賀雪峰認為, 中堅農民就是新中農群體, 他們主要指主要收入在村莊、社會關系也在村莊、家庭生活完整、收入水平不低于外出務工家庭的農民群體[11]。西方農業發展學者根據農業生產規模和資金投入將農業生產者劃分為農業企業生產者、大規模農業生產者、中等規模農業生產者和小規模農業生產者, 中等農業規模生產者在整個農業生產中最為重要, 但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農業生產規模不盡相同[12]。根據我國農村發展的基本狀況, 中堅農民是指長期堅守鄉村發展農業經營和近年來返回鄉村謀發展, 具有一定經濟積累和較好資源稟賦的中青年農民群體, 他們在農村發展適度規模的農業經營和其他特色鄉村產業, 農業經營面積、資金投入比家庭經營中的普通農民要大, 但又遠遠低于少數鄉村經濟精英和農業公司的農業經營面積和投入, 這一群體是鄉村社會集體中最有力量和起較大作用的主體, 中堅農民是新時代鄉村振興的重要社會基礎。中堅農民是鄉村社會主體的“中產”階級, 這個主體被定義為“中農”階層, 其經濟形態又被稱為“中農經濟”[13]。那么, 我國農村社會分層中的中堅農民包括哪些群體呢?按照農業經營面積、農業經營資金投入規模和資源積累等相對標準, 我國農村目前的中堅農民主要包括四個主體。
第一, 鄉村社會中的“小康農”或“專業戶”。經歷40年大分化的農民階層, 已經進入一個相對穩定的發展階段, 它包括家庭承包經營中的傳統農民、農村專業戶、農村個體工商戶、農村私營企業主、鄉村干部、集體經濟管理者和農村知識分子等七大群體, 呈現“富裕農”“小康農”“貧困農”三個層次較清晰劃分的局面, 其中, “小康農”是農民階層的主體, 他們依靠自身的經濟條件和知識技能, 進行專業化的農業生產經營, 已經發展出面向市場、一定規模的特色種植或養殖業, 這一群體以農業經營專業戶和經濟收入較好的個體戶為主體[14]。這表明, 伴隨農村社會結構再造的過程, 中堅農民這個主體已經從小農中分化出來, 他們處于農村社會階層中的中間階層, 具有與“富裕農”“貧困農”不一樣的資源稟賦和社會特征, 適度規模的土地經營、有一定的資金投入、面向市場的專業化經營和中等收入是中堅農民的基本標志。
第二, 土地流轉中的“中等規模生產者”或“小資本生產者”。根據在安徽農村的調查數據, 有學者認為可以將農民劃分為精英階層、中上階層、中農階層、中下階層、貧弱階層等五個階層, 其中“中農階層”的農業經營規模屬于中等, 經濟收入水平也處于中等, 他們通過自發土地流轉實現了1~2.7公頃土地不等的生產與經營, 年收入為1.5萬~3萬元, 且全年在農村, 這部分群體約占農民的20%[15]。因此, 流轉規模適度、收入水平位于中等的農民是我國農村社會分層中的中堅農民, 他們在農村人口外流之后自發地流轉土地, 實現了適度規模的農業經營, 有了一定的經濟積累。在土地流轉中產生的中堅農民, 既非小農, 又非資本家, 他們是在土地流轉和社會分化中產生的“小資本生產者”或“中等規模生產者”, 既利用一定的資金開展中等規模的農業經營, 又維持著與農村社會的聯結, 同時也開始逐漸利用經濟積累與農業市場對接[16]。這部分群體具有農業資本化的某些特征, 但與農業資本家或其他經濟精英相比, 無論是在經營規模還是農業收入上, 他們依然位于鄉村社會結構中的中層。
第三, 具有一定規模資源積累的中青年返鄉創業農民工。在農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的衡量標準之外, 按照留在農村發展意愿、經濟積累和其他發展能力等標準, 農村社會主體中的中堅農民, 還包括年齡為40~50歲的返鄉創業謀發展的農民工。根據筆者在四川省某村的調查, 不少40~50歲的農民工對農村懷有深厚感情, 經濟積累又不足以支撐進城定居, 且家庭事業和主要成員都在農村, 返鄉創業和謀發展的意愿較為強烈, 一旦在農村有了穩定的經濟收入, 就有留在農村謀發展的強烈意愿。這部分群體經濟收入在農村也位于中間階層, 還能夠繼續從事農業經營, 而且他們熟悉農業生產的基本規律, 常年外出務工積累了較強的經濟實力, 愿意流轉土地進行適度規模經營, 也打算發展其他特色農業經營增加經濟收入。受國家返鄉創業政策支持的影響, 該群體占農民的比例近年來逐漸增加, 屬于農村社會內部再造出的中堅農民。
第四, 上述中堅農民在農村謀發展的成年子女。流轉適度規模的農民和返鄉創業、謀發展的農民工構成了農村社會中堅農民的主體, 更為重要的是, 隨著這幾大中堅農民主體在農村事業的發展, 這些中堅農民的子女也開始回到農村, 繼承父輩事業, 繼續留在農村開展農業生產和經營, 這部分群體屬于新型“中農”。與前面三種類型中堅農民相比, 新型中堅農民群體年齡更小, 知識文化水平更高, 對農業生產經營的技術、理念等要素儲備更為豐富。在父輩們適度規模經營的基礎上, 他們面向市場發展特色經營的意愿更為強烈, 更容易利用互聯網等技術平臺實現農業經營與市場的對接, 發展特色種養產業, 帶動周邊農民發展適度規模的農業經營。
(二) 中堅農民的基本特征
作為鄉村社會主體的“中農”階層, 中堅農民已經成為鄉村社會中的中堅力量, 它們在鄉村社會結構和主體再造中日益興起。以農村專業戶為主體的“小康農”或“小資本生產者”、土地流轉中的“中等規模農業生產者”和返鄉創業謀發展的青壯年構成了農村社會中堅農民的主體, 他們留在農村謀發展的后輩則是中堅農民的重要再生力量。在鄉村社會內部, 中堅農民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 具有鄉村發展的主體自覺和認同。中堅農民長期扎根農村發展農業經營, 在農村建立起了比較穩定的事業, 家庭經濟收入主要依靠農業生產經營, 他們對農村具有較好的認同, 能夠參與到鄉村發展和公共產品供給中[17]。返鄉創業和謀發展的青壯年雖有長時間外出務工經歷, 但多采用“半工半農”的家庭分工模式, 他們從來沒有真正意義上離開過農村, 在農村也建立了比較穩定的事業, 返鄉創業和謀發展之后, 其家庭經濟收入也主要來源于農業生產和經營, 且他們在未來較長時間內也會繼續留在農村。因此, 中堅農民對農村具有高度的認同度和歸屬感, 農村是他們謀求生活之地, 也是其家庭生活、社會關系交往和事業發展的重要場域。
第二, 擁有較好的經濟積累和社會關系。中堅農民擁有一定的經濟積累, 他們多在農村修建了較好條件的住房, 穩定的農業經營事業也可以保證持續的經濟收入。相對于其他普通農戶, 中堅農民的生活過得比較體面, 更愿意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管理。他們常年在農村發展經營, 多年來一直參與鄉村治理, 對鄉村生活比較熟悉且建立起了穩定的社會關系, 對農村社會和農村生產都比較熟悉, 尤其是與鄉村社會的普通農戶建立起了良好的信任合作網絡, 較好的經濟積累和社會關系促使他們愿意且能夠流轉土地并實現適度規模經營, 外出務工的農民也都愿意把土地流轉給這一群體。
第三, 面向市場進行農業經營活動, 與市場機制聯系比較緊密。中堅農民的農業經營具有穩定性和發展性, 他們的家庭事業和規模經營建立在鄉村市場體系基礎上, 主要通過農產品和生活資料的交換獲取經濟收入, 在適度規模經營中與市場建立了比較密切的利益聯系, 因而對影響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機制及其諸要素相對比較了解, 能夠抵御一定的市場風險。在鄉村市場體系之中, 這些中堅農民本身就是市場交易的重要主體, 少部分中堅農民就是鄉村專業戶或特殊產業經營者, 他們從普通農戶那里購買生產資料和各種農副產品, 或者同其他農民成立經濟合作組織, 提升了農業經營市場化水平。
第四, 在鄉村內部實現家庭代際分工與再生產。農村家庭代際分工和再生產具有重要意義, 在城鄉社會大轉型背景下, 少數鄉村經濟精英的家庭分工和再生產都出現了“城市偏向”, 而普通農戶的家庭分工和再生產則出現了邊緣化和弱勢化的現象。在所有鄉村主體中, 中堅農民再生產具有較好的延續性, 在家庭代際分工和再生產過程中, 不少中堅農民的子女也愿意回到農村繼承和發展家庭事業, 在農村內部完成農業生產經營的代際替代, 家庭經濟積累保障他們的子女能夠繼續從農業生產和經營中獲取經濟收入, “子承父業”是中堅農民再生產的重要現象。
三、主體聯結:中堅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功能
從鄉村發展的“自下而上積累”“自上而下資源輸入”“自外而內資本下鄉”模式看, 中堅農民在鄉村發展中被忽視了。實際上, 中堅農民不僅在鄉村政治與治理中具有重要的社會或政治功能, 而且在農村發展事業、謀求收入的意愿和能力方面也具有不可估量的經濟功能, 能夠彌合和破解三種典型發展模式中的諸多困境, 是三種鄉村振興道路的重要“接點”。
(一) 組織和發展“小農”的中堅力量
中堅農民是鄉村土地自發流轉的主體, 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業生產和以增加收入為導向的專業經營, 有助于彌補普通農民“自下而上積累”道路的缺陷。
第一, 中堅農民能夠組織起小農。中堅農民因農業生產與小農在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供給中具有共同利益, 他們利用鄉村社會關系網絡將小農組織起來, 聯合小農建立起生產合作互助組織, 有組織地共同解決農村生產中面臨的公共問題。在解決農業生產的公共問題時, 中堅農民的組織能力源于他們有激勵動機投入比普通農戶相對較多的成本, 而將小農組織起來也能夠適度降低中堅農民的投入成本, 雙方是一個互利共贏的利益共同體, 這種兼容的利益激勵機制有利于普通農戶走出“集體行動困境”。中堅農民對農業社會服務也有需求, 由中堅農民組織成立的互助合作組織還能夠為小農提供一定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在鄉村內部實現互利合作和專業化分工, 將小農組織起來進行較大規模的社會化大生產[18]。
第二, 中堅農民能夠發展小農。在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合作基礎上, 中堅農民和普通小農具有緊密的利益聯系, 中堅農民在農業生產經營事業中需要小農提供必要的生產資料, 在農忙勞動季節需要小農提供勞動力, 因而中堅農民的鄉村事業發展高度依靠小農。在中堅農民的各種經營事業中, 他們總是會把小農組織起來, 帶領小農共同發展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特色種養和農副產業, 在中堅農民組織下實現小農與大市場的適度對接, 不少小農在此過程中通過學習和經濟積累轉變為中堅農民。因此, 中堅農民與小農具有緊密的利益聯系, 小農組織和發展起來對中堅農民不會構成競爭, 他們能夠自發地組織小農解決鄉村發展中的共同難題, 形成具有共同利益的共同體, 這是其他鄉村社會主體不具備的內在優勢。
(二) 國家政策性資源的對接主體
中堅農民是組織和發展小農的中堅主體, 他們與小農具有緊密的利益關系和社會關系, 能夠破解“自上而下資源輸入”模式中遭遇的諸多困境。
第一, 彌合國家資源供給偏好與農民需要、鄉村社會實際情況的脫節現象。一方面, 中堅農民清楚地了解對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和農村社會服務體系的公共需要, 中堅農民對接項目資源可以解決國家項目資源輸入信息不對稱的難題;另一方面, 中堅農民長期堅守鄉村發展農業經營, 掌握了較為完整的適合本地農業發展的“地方性知識”, 中堅農民參與農業綜合項目開發能夠真正挖掘鄉村特色資源, 培育出適合本地發展的特色農業。
第二, 彌合普通農戶難以受惠于國家項目資源的資源分配失衡現象。中堅農民與小農之間具有緊密的利益聯系, 有共同的農業生產基礎, 以中堅農民為主體對接國家項目資源, 能夠真正使政策資源惠及大多數普通農戶, 徹底解決外源性資源輸入中農民參與不足、項目開發不適應鄉村實際以及項目經營不可持續等問題。
第三, 提高國家政策資源配置效率, 培育真正扎根農村的新主體。此外, 中堅農民還可以利用發展鄉村事業的經驗, 通過項目資源的政策支持發展起鄉村特色產業, 培育起能夠帶動農民致富增收、惠及普通農戶的產業, 而非對普通農戶經營具有高度排斥的大型農業公司, 走上資本和勞動雙密集的特色經營之路[19]。在資本和勞動雙密集的特色產業經營體系中, 小農具有較高的參與程度, 中堅農民則是這種經營模式的中堅力量, 這種面向市場的適度規模的產業發展道路, 既能夠保證這兩大主體與市場順利對接, 又能夠在市場化經營中實現資源積累, 提升國家項目資源在農業綜合開發中的配置效率。
(三) 多元經營主體的利益聯結紐帶
中堅農民是國家項目資源的理想對接主體, 他們能夠利用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地發展農業特色產業, 能夠解決“自外而內資本下鄉”模式中存在的排斥現象。
第一, 在工商資本下鄉過程中, 中堅農民與現代農業公司等新型經營主體具有競爭和合作的雙重關系。一方面, 中堅農民主導的自發土地流轉能夠在避免工商資本盲目推進大規模土地流轉的同時, 組織小農抵制不適宜鄉村發展的強制土地流轉行為;另一方面, 中堅農民是資本下鄉中現代農業公司的合作主體, 作為地方性農業經營精英, 他們可以參與到各類農業示范項目基地建設和管理中, 并聯結小農有組織地參與到規模經營之中, 實現兩者之間的合作和互贏。
第二, 中堅農民是小農利益的保護主體, 能夠防止其他主體對小農利益的損害。一方面, 中堅農民對接國家項目資源, 能夠打破基層政府對大型農業龍頭企業的單一偏好, 中堅農民有較大積極性爭取國家項目資源, 保證小農能夠受惠于國家項目資源的支持;另一方面, 中堅農民能夠把小農組織起來參與現代農業公司經營, 成立由中堅農民主導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共同面對資本下鄉過程中土地流轉的風險, 防止工商資本主導的合作社侵害農民的利益, 打破少數鄉村精英與工商資本合謀排斥小農參與現代農業經營的現象。
第三, 中堅農民能夠組織小農與現代農業公司等主體建立起利益聯結機制, 充分地保護普通農民的利益。作為外源性發展道路, 建立起多元主體利益聯結機制是資本下鄉必須解決的問題。以中堅農民組織小農、聯結現代農業公司等主體, 搭建起高度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通過專業分工充分發揮各自優勢, 實現工商資本主體提供資本要素、中堅農民搭建多主體合作紐帶和普通農戶參與規模經營的互利共贏局面。
(四) 小結
中堅農民作為組織小農的中堅力量、對接國家項目資源的理性主體以及多元主體利益聯結紐帶, 是不同鄉村振興道路的“接點”。中堅農民的功能恰好彌補了“自下而上積累”“自下而上資源輸入”“自外而內資本下鄉”模式的缺陷, 解決了鄉村經濟發展中“無組織化”“資源輸入多重斷裂”“資本下鄉高度排斥性”等難題。更為重要的是, 從鄉村治理層面考慮, 中堅農民作為農村社會階層的中堅力量, 能夠緩沖鄉村階層分化中的利益沖突, 他們是鄉村社會秩序的守護者, 是鄉村政治與治理的重要主體, 在鄉村治理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20]。中堅農民不僅能解決三種模式在鄉村振興過程中面臨的困境, 而且能提升鄉村治理的有序性和績效, 能夠基于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需要, 聯結多元主體推動鄉村集體公共事業發展, 化解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難題, 為鄉村社會發展提供穩定的環境。
四、中堅農民聯結:一條整合型鄉村振興道路
在改革開放以來的鄉村發展歷程中, “自下而上積累”“自上而下資源輸入”“自外而內資本下鄉”三種發展模式都發揮了相應作用。這三種發展模式分別以農民、國家和現代農業公司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核心, 但這三大主體難以在日益分化的農村社會充分地整合起來, 鄉村發展始終存在內源性發展動力不足和外源性資源資本輸入不能持續的問題。然而, 鄉村社會不再是“高度均質化的小農經濟”, 而是實現了“中度分化的發展型社會結構”, 鄉村社會出現了大量以“中等生產規模”“中等收入”為特征的“中農”階層, 他們既不是自給自足意義上的小農, 又不是依靠大資本發展農業生產的經營者[21]。中堅農民在鄉村振興中具有獨特的功能, 他們與小農在鄉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具有共同的利益, 在農業生產經營中具有緊密的聯系。他們在農業生產中積累的知識經驗能夠彌合國家資源輸入中的斷裂, 較強的農業經營愿望又能夠維持與工商資本主體的聯結和合作。然而, 在鄉村發展的三種典型模式中, 鄉村社會的分化沒有得到較多關注, 中堅農民的興起及其功能被忽視了。
當前, 我國正在落實鄉村振興戰略, 這是黨和國家關于“三農”問題的重大部署。除“自下而上積累”“自上而下資源輸入”“自外而內資本下鄉”三種發展道路之外, 以中堅農民為主體的發展模式為鄉村振興提供了新的道路。這一模式利用中堅農民在鄉村發展中的功能, 主張走一條“自內而外、聯結上下”的整合型振興道路。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 “自內而外、聯結上下”的整合型振興道路包括兩個層面:一方面, 中堅農民是整合型發展道路的中堅力量, 應注重對中堅農民的引導和培育, 通過中堅農民在鄉村發展中兼具穩定性和發展性的優勢, 走一條中堅農民引領的適度規模經營道路。另一方面, 通過中堅農民整合“自下而上積累”“自上而下資源輸入”“自外而內資本下鄉”三種發展道路, 實現鄉村發展多元主體的緊密聯結, 把自外而內、自下而上輸入的資源要素轉變為鄉村發展的內生動力, 把小農和中堅農民培育成鄉村發展的內生主體。那么, 如何通過發揮中堅農民的主體作用, 走出鄉村發展和振興的“整合型”道路呢?
第一, 引導不同的中堅農民主體走向聯合。在鄉村發展和振興過程中, 要引導中堅農民走向聯合, 在中等規模經營的基礎上, 通過中堅農民主體之間的內部合作提升勞動專業化分工水平, 發展面向市場的具有一定競爭力的特色產業, 更好地面對城鄉轉型過程中高度市場化對中堅農民經濟的沖擊, 防止大資本、大農業對中堅農民適度規模經營的瓦解, 不斷增強中堅農民的內生發展能力。支持中堅農民聯合成立合作經濟組織, 進一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 解決分散化經營中小農與大市場分割的難題, 降低農村生產和經營中的交易成本。在合作經濟組織的基礎上, 引導中堅農民自發地整合土地、資金、技術和其他資源要素, 在中堅農民與普通農戶的合作網絡之外, 擴展中堅農民主體之間的合作網絡, 在鄉村社會構建起更大范圍的利益共同體。中堅農民主體聯合的鄉村發展道路, 就是要依靠中堅農民的內生功能, 激發農村勞動力、土地和其他資源要素的效能, 因地制宜地改善農業經營的社會基礎和經濟基礎。
第二, 構建中堅農民整合的多主體聯結機制。在國家項目資源下鄉過程中, 政策支持應當適度地向中堅農民傾斜, 通過中堅農民與普通農戶之間的合作網絡, 讓更多普通農戶參與到國家項目資源配置過程中, 保障政策資源能夠惠及普通農戶。在中堅農民聯合的基礎上, 由中堅農民整合部分國家項目資源, 在龍頭企業引領的農業產業化經營之外, 培育出更多兼具適度規模、資本與勞動雙密集的鄉村特色產業, 避免項目資源輸入過程中過分地追求大規模、大企業的現象。在工商資本主體發展規模經營過程中, 在避免大資本對中堅農民適度規模經營沖擊和瓦解的基礎上, 著力促成中堅農民與工商資本主體的合作, 通過專業化分工實現大資本的規模化經營、中等規模的特色經營以及小規模的多樣化經營共生共存, 增強鄉村發展的多樣性、穩定性和持續性, 以中堅農民為依托把更多的普通農戶整合到規模經營之中, 把鄉村發展的內外部要素有機地整合起來。通過中堅農民與工商資本主體的競爭合作關系, 既帶領普通農戶發展農業生產經營, 又保護其利益不受資本主體侵害, 廣泛建立并及時強化工商資本主體與普通小農之間的利益聯系, 實現多主體間的利益兼容, 共同推動鄉村發展。
第三, 支持中堅農民成為鄉村治理的重要力量。鄉村振興不僅要解決制約鄉村發展的公共問題, 還要為鄉村發展提供穩定的外部環境, 這就需要提升鄉村治理的內在能力。中堅農民在鄉村具有廣泛的經濟利益和關系網絡, 兼具發展和穩定的功能, 符合鄉村社會發展的內在需要, 因而應當支持更多的中堅農民參與鄉村治理。一方面, 在鄉村振興中應當將中堅農民吸納和動員起來, 整合為鄉村治理的中堅力量, 由中堅農民聯合供給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 以互助合作方式提升鄉村社會化服務水平, 提高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和效率, 擴大鄉村發展中的集體事業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 在農村社會階層分化的背景下, 要發揮中堅農民與多元主體聯結紐帶的功能, 協調不同主體在土地流轉、資源配置以及鄉村治理中的利益沖突, 既走出原子化鄉村社會中集體行動協調困難的治理困境, 又防止利益密集型鄉村社會中少數精英對鄉村治理控制的現象, 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定的組織基礎和穩定的外部環境。
在未來國家現代化進程中真正做到鄉村振興, 激發農村各類資源要素的潛能和各類主體的活力, 不斷為農業農村發展注入新動能[22]。鄉村振興的“整合型”道路本質是通過來自鄉村內部的中堅力量引領鄉村發展, 促成中堅農民主體之間的聯合, 構建中堅農民整合的多主體聯結機制以解決小農無組織化、項目資源供給需求斷裂和工商資本主體排斥小農的難題。“整合型”道路充分地吸納了“自下而上積累”“自上而下資源輸入”“自外而內資本下鄉”三種發展模式的優點, 又利用中堅農民的功能避免了三種發展模式的缺點, 這條道路具有明顯的內在優勢。首先, “整合型”道路兼具發展性和穩定性, 避免了大型工商資本進村對鄉村帶來的沖擊, 以合作網絡促成小農與大市場對接[23], 利用多方資源走內源性發展道路, 改善了鄉村發展的經濟基礎。其次, “整合型”道路實現了多主體間的利益兼容, 互助合作、共同經營的道路強化了多主體間的利益聯系, 通過自發聯結的方式把多元主體整合為鄉村發展的利益共同體[24], 構建起符合多主體利益的鄉村發展激勵機制。最后, “整合型”道路實現了鄉村公共利益擴張, 培育出能夠堅守和扎根農村的發展主體, 改善了鄉村發展的社會基礎。
五、結語
在對“自下而上積累”“自上而下資源輸入”“自外而內資本下鄉”三種振興模式分析的基礎上, 本文提出了以中堅農民為中堅力量的“整合型”道路, 充分地整合自上而下、自外而內的資源要素, 增強鄉村社會發展的內生動力。“整合型”道路有著特定的現實背景, 20世紀90年代以來, 在工業化、城鎮化以及市場化進程中, 農村社會主體日益分化, 以中等農業規模、一定資金投入和中等收入為特征的中堅農民日益興起, 而過去三種發展道路都忽視了這個主體。中堅農民的特征和功能能夠彌補三種發展道路的不足, 能夠組織和發展小農。中堅農民是對接國家項目資源的理想主體, 能夠引領多主體構建起兼容的利益聯結機制[25]。伴隨著城鄉社會轉型程度的加深, 鄉村社會被嵌入高度競爭的市場體系之中, 這既需要推動鄉村內生發展, 又需要發揮鄉村社會的“穩定池”功能, 防止鄉村走向塌陷和邊緣化。為此, 必須高度重視中堅農民的價值和功能, 在單一振興道路之外走一條復合的、整合各方力量的道路。以中堅農民為鄉村發展的中堅力量和不同振興道路“接點”, 促成中堅農民多主體聯合的“自內而外、聯結上下”的整合型道路, 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新的理念和路徑選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改革2018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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