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女性主義經濟學的視角
一、研究緣起: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婦女權益問題
當前,受社會制度、傳統觀念等因素的影響,婦女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權益,特別是離異女、外嫁女的有關權益難以得到與農村男性平等的保障,這不符合“男女平等”的現代法律理念,也阻礙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農村婦女權益保障問題可謂農村社會的“頑瘤”,一直以來受到學界的較多關注,以法學領域的研究最為普遍。還有一些學者從社會學、經濟學等學科角度,提出解決農村婦女權益受侵害問題的具體方案。此外,中國學者多將馬克思主義婦女解放理論以及其他與女性相關的理論,結合應用到對中國農村婦女權益保障的探討中,但還沒有文獻專門、系統地將女性主義經濟學應用于分析農村婦女權益保障問題。鑒于此,本文結合當前中國處于經濟轉型期這一特殊歷史背景,以女性主義經濟學為視角,分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婦女權益保 障的制約因素,以及如何使農村婦女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研究視角:女性主義經濟學
女性主義經濟學,是經濟學研究中新興起的一個分支。它建基于現代主流經濟學在研究經濟問題時缺乏社會性別分析視角這一重大缺陷,認為科學本身帶有主觀性,融合有人的情感和看法。總結現有的相關理論觀點,可以將女性主義經濟學定義為:以社會性別為研究視角,以提升婦女的經濟社會地位為核心目標,以揭示并祛除經濟學研究中的性別成見為主要手段,以家庭、勞動力市場、教育等為主要研究內容。它主要表達了一種追求男女平等的信念,也表達了女性對于經濟增長有重要影響的態度。
女性主義經濟學具有其獨特的研究對象、研究領域、研究方法、研究重點和研究目的。以女性主義經濟學為視角分析中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婦女權益保障問題,具有探索性。具體而言:第一,重視農村婦女對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女性主義經濟學將家庭內部勞務活動、勞動力市場、教育等層面的男女兩性差異,以及匡正這些差異的規范和政策等都納入研究范疇。受女性主義經濟學研究視角的啟發,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必須摒棄性別不平等的傳統觀念,重視并保護農村婦女這一特殊群體的權益。第二,明晰社會制度與性別不平等的關系。女性主義經濟學認為,性別不平等與社會制度有著緊密關聯,人類經濟生活中的諸多不平等狀況出自社會制度,受其制約。這些觀點有助于厘清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與婦女權益保障的關系。第三,推動性別平等,促進經濟增長。女性主義經濟學以推動性別平等、提高婦女經濟地位為價值追求,并強調女性對于經濟增長的影響。當前,在中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提高農村婦女的經濟地位,對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推動農村經濟增長也具有一定積極意義。
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婦女權益保障的制約因素
(一)法律制度的漏洞對婦女權益保障的制約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逐步形成包括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在內的農村婦女權益保障法律體系,雖然效果明顯,但因存在法律漏洞,對婦女權益的保障形成了制約。筆者通過對105個與外嫁女權益有關的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法院對這些案件的判決全部都以是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作為外嫁女能否獲得土地收益或集體資產收益的前提。由于沒有全國統一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標準,造成各地人民法院在相關案件判決中的不統一。首先,認定依據多樣化。部分人民法院依據一般原理判決這類案件;部分法院則以地方立法作為判決依據。其次,認定標準不一致。有的地方法院以戶口作為唯一認定標準;有的地方法院則以“戶口+履行村民義務”作為認定標準;有的地方法院以村民是否履行義務及村民代表大會是否同意為依據;還有的地方法院采取“基本生活保障+戶口+固定生產生活關系”的認定標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最為直接的表現是,農村婦女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中經常受到排斥,相關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村民自治的有限性對婦女權益保障的制約
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當前中國的村民自治制度難以客觀、公正地表達女性群體的利益訴求,這是造成農村婦女權益頻遭侵害的重要根源。中國相當一部分村莊在分配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征地補償款等時仍舊采用以男性為中心的傳統利益分配模式。部分地區村莊的村民會議表決結果存在較嚴重的性別歧視現象。不僅如此,舊有的男權中心觀念也經常被外化成為鄉規民約或其他合作經濟組織的具體章程條款,披上了恰當的外衣,長期制約農村婦女權益保障。新時期農村社會的發展更加離不開婦女的貢獻。同時,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意識越來越強,對此,當前的村民自治制度卻并沒有做出相應的調整。
(三)經濟利益關系失衡對婦女權益保障的制約
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背景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與集體利益分配直接掛鉤,只有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才有機會享有征地補償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等一系列財產權利。正是因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蘊含有豐富的經濟價值,農村經濟利益關系失衡才更加明顯,表現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中,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村婦女的權益常常受到侵害。女性主義經濟學雖然以提高婦女社會地位為宗旨,但也強調婦女對于經濟增長的重要性。受這一觀念啟發,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中,如果婦女能夠與男子獲得平等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就不僅能有效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以及經濟增長也會有積極影響。
四、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如何加強婦女權益保障
(一)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制度
筆者認為,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全國統一立法。宜分兩步走:首先,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標準做出地方性規定。即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依據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界定,并將農村離異女、外嫁女等權益極易受到侵害的人群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特殊成員,對其成員資格進行專門認定。其次,對成員資格認定標準做出全國統一規定。即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立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做出全國性規定,以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婦女權益糾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基本條件可設定為:必要條件+協助條件。其中,戶籍為必備條件,協助條件包括:血緣、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民主管理權、是否長期在本村居住、履行鄉村義務狀況、社會保障來源等。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首先,理順法律法規與村規民約間的關系。對于那些與法律法規以及現代司法理念相抵觸、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村規民約,應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筆者建議,通過立法,明確村民自治方案侵害村民合法權益時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具體類型。并且,建立村民自治方案檢查規則,刪除村民自治方案中男女權益不平等對待的條款。其次,明確村民委員會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按照當前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村民委員會彼此獨立,又相互聯系。但在實踐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實力普遍比較弱,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其經濟職能多由村民委員會代行。從民法上講,作為獨立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獨立從事農業經營活動。所以,應適時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立法。
(三)明確新時代農村婦女權益保障的新目標
女性主義經濟學強調經濟社會發展中女性的貢獻,深化了經濟學領域中男女不平等及其對經濟增長影響的研究。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農村青壯年男性勞動力大多進城務工,呈現出較為明顯的非農化傾向。農村婦女約占農業勞動力的60%以上,女性已經成為農業生產的主力軍。這不僅體現在數量上,而且隨著農業現代化、機械化、規模化的發展,男女之間在對農村經濟的影響方面差別越來越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是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農村婦女在其中得到與農村男子平等的權益,小可激發農村婦女的生產動力,大可緩和社會矛盾,對于確定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也有重要影響。
五、主要結論
基于女性主義經濟學視角,結合中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踐,本文研究發現,制約婦女權益保障的主要因素有:法律制度存在漏洞,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標準缺乏統一立法;村民自治存在有限性,缺乏社會性別基礎,難以客觀、公正地表達女性群體的利益訴求;經濟利益關系失衡。針對這些制約因素,筆者提出建議:首先,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全國統一立法。宜分兩步走:先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標準做出地方性規定,待條件成熟時對這一認定標準做出全國統一規定。統一立法僅需對成員資格認定基本標準做出總的規定,其他細化規定仍由地方立法機關做出。其次,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議通過立法,明確村民自治方案侵害村民合法權益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具體類型,并適時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立法。最后,農村婦女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得到與農村男子平等的權益,對于提高農村婦女社會地位、促進經濟增長以及實現兩者的綜合發展,均具有積極作用。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陜西師范大學哲學與政府管理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觀察》2018年第6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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