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鄉村振興戰略的第一條是產業興旺,其關鍵是推動以三產融合為主要方向的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其基本取向是通過“加杠桿”促進過去一產化農村長期沉淀的自然資源,實現價值顯化和價值增值。本文在關照現實條件、歷史經驗與理論邏輯的基礎上,認為可以發揮村社集體經濟組織的核心作用,構建促進農村生態資源價值實現的“三級市場”制度體系。
關鍵詞:生態資源;價值實現;三級市場;集體經濟 點擊查看源網頁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鄉村產業興旺的關鍵是活化農村因在工業化時代不被定價而長期沉淀的生態資源。為此,只有通過生態資源價值化實現形式的創新,才能在生態文明轉型的大背景下,促進城鄉要素有序流動,壯大集體經濟和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也才能重構農村可持續發展與治理有效的經濟基礎,這也是推進農業供給側改革和建構鄉村振興經濟基礎的關鍵問題。
一、農業供給側改革的綠色取向:生態資源資本化與農村加杠桿
(一)工業化導向下的產業化農業困境
長期以來,人們將農業視為與工業相對應的“第一產業”,其為工業提供原材料,促進工業勞動力再生產以及消納工業產品;農業自身也被按照工業化模式改造為“產業化農業”,體現生態文明多樣性內涵的鄉村百業與鄉土文化也隨之衰落。并且,由于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推進而造成的土地、資金和勞動力要素被按照城市市場重新定價,導致產業化農業所能增加的收益極其有限,且相關要素價格在城市不斷“三產化”背景下還在不斷攀高,一產化農業被國際市場價格封頂而陷于破產困境。在此背景下,農業產業化主體一方面通過成規模地增加種植面積或養殖數量以求獲取規模化的絕對地租收益,另一方面則通過資本深化和技術增密來排斥勞動,農業的物化成本不斷增加。根據組合投資的一般理論我們知道,在農業這樣的競爭市場領域,種植的類型越單一、規模越大,其面臨的風險也就越大,最后還導致農業過剩。早在2014年,我國糧食、棉花、油料、肉類、禽蛋、水產品、蔬菜、水果等主要農產品產量分別達到60710萬噸、617萬噸、3507萬噸、8706萬噸、2893萬噸、6450萬噸、76005萬噸和16588萬噸,均居世界第一[1]。農業的生產過剩又助推了消費主義盛行,中國每年浪費的糧食就達到800萬噸,足夠兩億人吃一年。
產業化思路下“用工業化的方式改造農業”的內涵,不僅導致農業企業越是成規模擴張越是財務虧損的窘境,還導致傳統小農因失去兼業化所產生的低生活成本與多樣性收益而喪失通過“內部化”來應對風險的能力,環境污染與食品安全問題更是對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產生嚴重影響,社會安全風險陡然上升。
由此可見,資金、勞動力、土地等基本要素依然大規模凈流出,是鄉村振興的主要困境。
(二)市民下鄉與農村生態資源要素三產化再定價
社會結構的變化創造了新的社會經濟需求,以社會化和生態化為內涵的農業一二三產融合開始成為大勢,中央早在2006年一號文件就已經提出的現代農業的多功能性也成為中等收入群體(中產階級)熱議的主流。
根據社科院2016年10月份的報告,中國已經進入中等偏高收入國家行列[2]。關于中國中等收入群體的數量,瑞信研究院2015全球財富報告指出,中國擁有全球規模最為龐大的中產階層人口,達到1.09億人。而社科院2017年《社會藍皮書》則認為中國中等收入群體家庭人口占比達到37.4%,其中中上收入群體占18.5%,中下收入群體占18.9%[3]。雖然不同的評價與估算方法的結果差異較大,但這一群體不斷壯大卻是不爭的事實。他們主要集中于城市,擁有較高的收入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質,具有多樣化的生活消費需求。
激進現代化和大城市道路不僅造成環境污染、交通擁擠等“城市病”,還使得城市居民在鋼筋混凝土中的單調的快節奏生活中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這就導致已經步入中等收入水平的大量城市家庭不僅有消費能力,也有多樣化、個性化的消費和投資需求。而鄉村由于其生態文化多樣性、親自然特征,成為與城市互補的生活場域、投資空間,提供與城市不同的生活方式。以2016年為例,全國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共接待游客近21億人次,營業收入超過5700億元[4],這其中大部分是由城市中等收入群體貢獻的。由于中產群體需求的特殊性,其下鄉投資的標的物是如古建筑、傳統技藝、自然山水等不同于傳統一產和二產領域的要素。其作為資產的自然資源具有滿足人類需要的使用價值或效用,但純粹的天然存在的具有無限性和人類無法操縱、控制,不需要人們進行投資或支付費用的自然資源,不是資產[5]。綠水青山和鄉風民俗對于不斷壯大的中產市民群體來說,既具有使用價值也具有稀缺性,當人們愿意進行投資或支付費用時,這些自然資源就被資產化了。而且,“農村資產資源資本化經營在支持農民的紅利以后,還能獲得社會平均利潤。如果農村資產資源資本化經營不能獲得社會平均利潤,就不會有人組建公司,或者不會投資農業,而農民如果不能獲得社會平均利潤,也不能來進行投資。因此,農村資產資源資本化經營能夠獲得社會平均利潤是農村資產資源資本化經營的必要條件”[6]。
據此可知2018年一號文件提出市民下鄉與農民聯合創業的現實意義,面向市民的自然資源三產化開發,帶來的要素再定價收益遠高于一產和二產。因此,以市民下鄉推動農村自然資源資本化就成為農業供給側改革的方向。
事實上,在城市資本總體過剩的情況下,下鄉的不只是以市民為代表的小資本。中國的工業化自建國以來相繼經歷了原始積累與產業擴張階段,到20世紀末開始進入結構性過剩。進入21世紀,特別是2007年金融危機以來全世界長期的信用與資本擴張,已經造成了國內產業資本、商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全面過剩。資本具有通過“資源資本化”占有收益的特征,在產業資本主導的工業化時代,資本常常麇集于城市,農村的資金、勞動力和土地被城市產業資本定價進而被汲取,而被工業化改造的一產化農業中,真正能被資本化的要素也只有傳統種養殖業所需要的耕地、農業工人等。
(三)農村改革“加杠桿”撬動生態資源資本化開發
近20年全球連續發生金融災難:東亞金融風暴、俄羅斯金融危機、拉丁美洲金融災難、華爾街金融海嘯,南歐危機乃至于歐洲的金融危機等等。這些危機集中地爆發在西方資本主義主導下的金融全球化進程之中,其實質是:相關國家被迫放棄核心經濟主權(以一國政治強權所形成的貨幣信用來貨幣化其自身資源性資產),進而讓金融資本主導國家來貨幣化全球資源和實體性資產,蘇聯東歐解體后資產被歐洲低價抄底即為典型。
2018年初,中美貿易戰爆發,中美關系走向互斥。一方面國際金融危機重重之下,中國正在加大金融開放;另一方面已經深陷困境的農業還在進一步開放……兩方面都加劇日益緊迫的挑戰,此時更需抓緊用代表主權信用的人民幣來貨幣化自己的資源性資產,主動推進生態資源價值實現中的虛擬化交易,防范海內外金融資本對鄉土社會的沖擊甚至抄底。
此前,國內推進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城市表現為去杠桿。內因在于城市三大資本全面過剩,迫切需要尋找被資本化的資源標的。城市資本下鄉已經成為了無法阻擋的趨勢,這也客觀上有助于扭轉農村長期以來資金要素凈流出的趨勢。相對而言,農業供給側改革針對的只是農業在第一產業領域的過剩。如果轉變傳統的農業一產化思維,按照一號文件關于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要求推進農村資源三產化開發,那么,在鄉村大量生態和文化資源還處于“沉睡”狀態下,農業供給側改革帶動鄉村資源價值化實現,則應該是一個加杠桿的過程。
本文認為,只有通過模擬一級市場,將鄉村生態資源價值化,使其變成吸納貨幣的可交易資產,才能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地流入農村。一方面,能夠用金融替代財政,緩解地方財政在負債壓力下加大對生態建設方面的投入壓力;另一方面,可通過把預期收益顯著高于基金投資的可持續的生態產品推上板外市場的制度設計,將城市的過剩流動性引入農村,促進農村生態資產增值和農民財產性增收。
二、集體經濟組織在生態資源資本化過程中的關鍵作用
習近平主席指出,中國的小農經濟長期存在。小農要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融入現代化進程,必須依靠集體經濟發展來提高農民組織化,這就要通過發展綜合性合作社來壯大集體經濟。去意識形態化地看,這是符合農村資源權屬特征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
(一)資源的全域性和多樣性需要整體性開發
在農業一產化思路下,許多地方走不出農戶與集體對立的政策死結,這是因為耕地作為一產化農業的主要要素,早就已經分配到農戶幾十年了,再想收回集體非常困難。而從農業三產化的角度來看,真正能夠被資本化開發和再定價的要素,恰好是因具有不可分性而還沒有也不可能被分到戶的陽光、泉水、空氣、山林等生態資源以及鄉村文化資源。這些山水林湖草等資源要素在一產化時代幾乎沒有被定價,因此就具有被定價和再定價的增值空間。而要對這些資源在一定區域和范圍內進行排他性占有和開發,就需要發揮集體作為資源產權歸屬主體的作用。
理論上看,生態資源內涵的多樣性,導致占有生態資源的所有權主體對不同內涵的消費以及形成的消費彈性是不同的,因而產生其定價多樣性的困境。效用不同導致它價值內涵不同,它的內涵不同導致單一價格沒法確定。因此,鄉村生態化轉型必須是整體定價,而非分散定價。所以,要對這些符合一二三產融合要求的資源要素進行開發,就必須借助于集體經濟組織,因為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權利邊界是以地緣為依據形成的。而集體經濟組織也可以借此直接占有這些要素被三產化的再定價收益,用于對村民股東的分配,據此形成鄉村基層的有效治理。
(二)集體經濟組織能夠降低外來主體的交易成本
無論是農業產業化階段還是在實施三產融合發展階段,任何外來主體想要進入農村都會面臨交易成本過高的問題。一方面是因為外來主體面對的是極度分散的且具有不同邊界的資源要素以及其背后不同權利類型和不同權利訴求的兼業小農,尤其是對于中西部山區,因地塊破碎、邊界參差導致外來資本與分散村民談判的成本極高,更何況土地本身附著了生存功能與福利功能,其產權構造也極其復雜,外來主體完全按照外部市場規則和契約要件的方式來進行土地流轉或征遷,都會面臨極大的困難。
從政策上看,在生態文明背景下發展三產融合,對資源的多樣性、整體性和全域性有更高的要求,由于這些資源既包括生態山水和自然景觀,也包括古居風俗,其資源特性和產權歸屬各異,部分資源在區域內又具有公共品或準公共品性質,一般外來主體開發時都會因難以厘清的財產與社會關系而引發沖突。我們目前在社會上所看到的外來主體直接進入且相對順利推進的項目,其背后總是有地方政府因親資本而動用政治權力背書的成分,實際上這只是將交易成本轉嫁給了地方政府,當基層政府無法化解矛盾之時,勢必引發基層群眾進京上訪“告御狀”;而中央事實上不可能化解交易成本陷阱。若遇危機,則表現為社會總體風險的爆發。
三、生態資源價值化實現的“三級市場”制度設計
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決定性作用在農業三產化背景下表現得尤為突出,前文中已經討論了農村資源屬性和經濟基礎的特征導致任何外來主體進入時都面臨交易成本過高的問題。但不同的產權與制度設計又會反過來對交易成本的大小產生影響,如何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資本化的收益以及如何對收益進行合理分配,是農業三產化背景下進行制度建構時需要考慮的核心問題。
結合中國在改革前30年城市工業化提取三農剩余,以及80年代鄉鎮企業快速發展的歷史經驗和上述理論分析,我們認為:依靠中國農村傳統的“村社理性”加強組織建設,能夠最大程度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實現在地資源資本化及其收益分配社會化。即,在對全民承擔無限責任的中央政府采用國家信用配合政策手段反哺鄉村的機遇下,應依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資源價值化。
首先,借用上市企業先在一級市場完成股權設置及協商定價的制度,讓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村生態資源轉為股權過程中發揮類似股票一級市場“做市商”作用:要讓村集體作為村域內部“資源整合者”,完成村內涉及三產的資源的內部“初次定價”,依靠村內組織等社會資本與傳統慣習促使形成村民股權的交易合約結構化,使之可在內部做價值化流轉。
其次,對外引資相當于形成二級市場:集體應該承擔村域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能,將在內部完成初次定價的資產參股或“發包”給村內以合作社為主的不同經營主體,也可以同時依據合作社法引入外來投資主體,形成PPP模式的組合投資和三產化資源的多元開發;所取得的資產收益應該在做出一定扣除之后按股返還村民,以此體現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最后,為促進資源性資產的直接融資,活化大量占壓的地方財政投資,各地應在二級市場形成之后及時引入三級市場——通過地方性“板外交易”作為直接融資渠道,發育地方性的板外資本市場,推動鄉村集體股權資產委托交易的證券化,實現全域生態資產可拆分交易,進而對接外部過剩的金融資本。
地方板外交易的退出機制設計及其運行,都與交易品對應實體資產的不可移動性有關:在這種板外市場上的投資人需要退出的時候,實體資產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按照一級市場初次定價的價值扮演“回購商”角色。
同時,在上述三級市場的整體制度設計中,政府需要扮演全域性資源資本化的“做市商”角色,一方面在一級市場構建之初把基礎設施建設和對村社集體經濟的支持都當做撬動集體經濟的杠桿,不斷通過“杠桿1-N”來增加集體在鄉村股權化資產中的比重,另一方面還要組建本地產權交易平臺和擇機推出板外融資市場,培育具有公共屬性的機構投資者,使其率先投資。二者結合,才能提高區域總租值,助推全域社會生態資源經濟價值化增值。
(一)集體作為“做市商”,培育村社內部“一級市場”,形成資產價格
中國農村資源的產權一直以來不是以個體為邊界,而是以村社和地緣為邊界的。如果是單姓村,就是血緣與地緣重合形成土地和資源的產權邊界。在農業三產化背景下,首先需要對全域即整個村社(常常為自然村)范圍內的所有資源做出勘查,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資源認定并不是按照村內居民的標準來進行,而是根據具有投資能力和消費能力的城市市民的需要來確定。因為三產化所對應的業態多種多樣,曾經在一產化條件下不可能被定價的資源在三產化條件下就可能有很高的溢價。
在進行勘查之后,對于任何可能又有經濟效益的資源做資產化的定價,依法統一歸集體所有,按政策做股到戶。在地化資源的“一級市場”原初交易首先在村內進行,因“熟人社會”長期形成的社會資本、風俗習慣以及社會網絡在各主體之間構建起結構性合約,產生的風險也因村社理性的存在較容易被內部化處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作為村內財產所有權主體促進村內交易的規范化,比如制定股權證在村內質押的資產管理規則,將外部市場中規范交易的流程逐步引入。
通過“一級市場”完成鄉村資源轉化為價值化股權的核心原因在于:內部定價既能提高集體經濟對外談判地位以應對資本下鄉,又能體現農民財產性收入增加的政策目標。
過去,在農戶已經分散占有財產條件下交易費用過大,外來投資人很難進入,即使勉強進入,也造成很多矛盾。唯有村集體內部定價方可降低交易成本。承接官方投資的村級組織發動本村農戶參與協商,通過內部化的原初定價,來實現村域內的資源變資產。利用股份的可拆細性和靈活性,增加村內股權的類型和層次,以差異化的股權設置來應對各種“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不搞一刀切。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集體資產的定價發行人,是按照農業作為第一產業來內部協商定價,這樣一方面有利于村集體在財力有限條件下進行資源整合,另一方面能夠在二級和三級市場獲得更大溢價收益。如“塘約模式”中全體村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每年只按照約定價格領取資產性底線收入[7],更大部分則來自于資產經過經營增值后的分紅收入。農村的各資源資產要素不受外部環境的影響,而是內部按照民主協商的原則形成資產價格。以一產價格定價,也便于村集體經濟組織將來托底回購之后再轉租。
我們當然知道,農村“再組織化”對于中西部廣泛存在的集體組織潰敗、集體經濟空殼村莊來說并不容易,很多地方為了掩蓋本級政府粗放市場懶政怠政,也假托意識形態指稱農民“談合色變”。這就尤其需要國家把政府投入作為重建和壯大集體經濟組織的“杠桿”,以憲法為據清理法規政策,改變近年來國家大量支農資金下鄉被私人部門“精英俘獲”的復雜狀況,這也要求以集體經濟組織為載體承接財政項目和資金下鄉。
具體做法就是:將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各部門涉農項目經費和他人捐贈都以“專項資金”名目注入集體經濟組織,形成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再按比例或資產性質分為集體股(優先股)和成員股(普通股)。其中成員股按照參與本村集體勞動的年份平均量化(或者差異量化)到村民股東,村集體參股合作社的資產則按照剩余盈余按比例分配。政府投資到村的“專項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分配給社員,且應該要求社員按照規定的比例進行實物或現金配股,才能得到專項資金分配的股份。一方面,財政投入到農村的可變資金產生的收益可以在集體內部分配,避免精英俘獲;另一方面,財政資金投入可以充實壯大村集體經濟實力。村民與村集體形成緊密的財產關系,進而形成緊密的社會和治理關系。到此,村內資源的初次定價完成,村內原初市場發育起來。
(二)引入多樣化經營主體,形成“二級市場”,推動資產增值
在生態資源完成“一級市場”內部初次定價之后,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來提高農民的對外談判地位,吸納外部投資人進入“二級市場”來實現鄉村要素再定價。對于集體所有的這些可供開發的資產,組建多種合作社或其他經營主體,將價值化資產通過股權、債權等多種形式交給不同合作社,形成資源的多樣性開發和組合性投資,因為多種合約形成的合約束能夠最大程度地分散風險。
比如,農村的日出日落和星空云海,以及“帶甜味的空氣”,加上國家水利投入建設的山坪塘壩、山水田林湖草等資源性資產被內部定價之后,可以作為集體經營性資產入股給農旅合作社,收益由合作社按股返給集體,再對成員股權做分配。
當然,集體范圍內全域資產應盡可能和外部官方經濟主體通過“二級市場”對接,而不是先去和外部私人主體對接。和外部投資主體對接的目的,是加強(擴充)集體資產的財產份額。地方政府可以要求農商行、農行、農發行、農業投資公司和政府投資基金等本地注冊的金融機構,做出相對集體資源性資產的信用額度。在信用額度內,對集體控股企業申報項目有減免審批程序的優惠。
理論上,政府金融機構支持集體經濟是題中之義;集體的資源性資產如果不和官方金融對接,其活化程度就不高,如果靠私人資本來做活化,意味著“二級市場”增值空間給了私人資本。但集體資產份額在沒有進入市場之前不可抵押,沒有信貸可得性。但是,政府資金既可以增信,也能作為杠桿撬動集體域內資源形成經濟資產。在現實中,如果金融部門增信的困難大,政府可以用自有基金先增信。
由此,鄉村資源通過價值化創新納入現代市場經濟,就可以不再被稀缺資本控制,而是有條件與多元化的投入者對等談判,吸引包括創意設計企業、社會組織、電商等不同城市主體與農民聯合創業。這就一方面降低了外部主體進入農村的談判成本,另一方面集體經濟組織因壟斷了全域資源并且獲得官方金融支持,進而市場的勢力大幅度提高,能夠形成相對平等和互信的交易關系。并且,在做二級市場有序開放時,農村集體是參與公平競爭的,第一是自己有資源資產,第二是官方給定的可減免審批程序直接使用的信用額度。
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生態資源所有者與外部資本形成平等交易,促進內外部溝通形成的市場,能夠平穩而持續地引入外來資本,撬動本地資源面向城市和三產的開發,形成價值化增值。而大規模的增量收益又能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擴大再生產,以及村社集體提供公共服務、改善鄉村治理,進一步增加區域總地租的經濟基礎。
(三)對接社會資本,構建“板外交易”的“三級市場”,做大信用資本
所謂三級市場,是指在“二級市場”基礎之上進一步創新直接融資方式。亦即,進入鄉土社會的各種經營主體進一步做社會化包裝,通過創新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對分布式生態和文化資源的可回溯信用進行再包裝定價,形成針對鄉村優質資產租賃經營為載體、市民綠色消費為參與內容的社會信用區塊,進而才可能有比較制度優勢去對接國內外金融資本。相對而言,直接開放外資進入農業這種尚未完成貨幣化的資源經濟和戰略命脈的政策則欠縝密。
為最大限度適應既定的金融開放,盡可能積極地發揮金融市場對鄉村經濟的加杠桿作用,促進農村在地資源價值顯化和活化,可以考慮以縣或更大區域為單位活化生態產品的產權市場。為此,可以借鑒資本市場的板外交易,引入股票、期貨等手段,讓在地化全域生態資源演變成為可拆分的、可連續交易的產品,經域內的具有官方背景的機構投資人交投后推出交易價格,吸引外部投資人進入。
同時,要引入資本市場活化在地資源,還必須有一個標的物的“回購商”。然而,由于標的物的在地性和不宜交割性,所以應該讓集體經濟組織作為主體來承擔“回購商”的角色,在交易終止而投資人不能交割時做托底回購。但集體經濟組織只需用村社內部“一級市場”的價格對標的進行回購,因為無論是無風險回報率還是因市場溢價而形成的風險溢價,相關增值收益在這一輪交易和經營過程中已經被分配。如果某個區域的生態化資產由多個村社共用占有,那么就由鄉鎮一級發揮作用,對接需要進行交割的外部投資人,再將資產權益交回給集體經濟組織,而集體經濟組織按原初定價價格折算給投資商。
四、結語
農村資源價值化實現形式的創新,既是一項構建小農戶通過集體經濟進入現代化的系統工程,又是地方政府在債務形勢嚴峻壓力下以金融替代財政、維護生態可持續的頂層設計。構建三級市場體制的改革,涉及資產評估、保險擔保、資產抵質押、資產處置、資產流轉交易、信息查詢、法律服務、會計服務、信貸融資、產權變更和爭議處理等一系列與現代資本市場有關的中介服務,其大大超過一般管理部門的知識結構。為此,尤其需要多個政府部門協調一致,密切配合,尤其要改革以往在一產化農業時期形成的政策法規。有鑒于此,除了上述農村經濟基礎重構的深改任務之外,建基于此的上層建筑——適合鄉村有效治理的“黨政經三位一體”的制度建構也需加快完善。
參考文獻:略
作者:溫鐵軍(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學術委員會副主任,西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學院執行院長,北京大學鄉村振興中心主任,博士) 羅士軒 董筱丹 劉亞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軟科學》2018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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