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村振興建設分兩步走
現代化建設以及鄉村振興建設可以被分成“一小步、兩大步”的過程。根據國家基本戰略,到2035年,我國要基本實現現代化,到2050年則要實現高度的現代化。
基本實現現代化和高度現代化條件下的鄉村是不一樣的。因此,鄉村振興戰略應該把2035年作為一個時間節點。從這個角度上看,現在的鄉村振興戰略更準確的來說,應該是2035年之前的鄉村振興戰略。但部分學界、政策部門和地方政府,急于求成的現象非常嚴重,用2050年才應該實現的目標來指導現在的鄉村振興建設。這樣的安排就顯得過于急躁,是把“持久戰”打成了“運動戰”。
2、鄉村振興要重視不同的人群
鄉村振興必須對人進行重點分析,也就是清楚的知道鄉村振興的戰略應該適用和針對哪些人,并對這些人群的特點進行研究。到了2035年也許中國的城市化已經完成了,到那時中國的城市人口占比可能達到70%。而到了2050年,中國的城鎮化率可能還是2035年的城鎮化率,也就是說,2035年中國有4到5億農民,等到了2050年,中國還是有4到5億農民。所不同的是,在2035年到2050年這段時期內,中國已從基本現代化逐漸演變為高度現代化,這意味著中國農民的人口性質會發生根本性的轉變。到2035年,中國主要的農業人口可以分為四個大類。
第一類:半工半農。這一類人口占中國農民家庭70%的,擁有中國有70%的耕地。這類人口數量龐大,是最重要的一類農民群體,其中包括了大量沒有辦法進城的老人、婦女。這類人群仍然住在農村,仍然從事農業生產,而且缺少在城市就業的機會。解決這一類人群的實際問題,不僅僅是為了讓小農變富,更是要著力提高農村老人的生活水準。
第二類:已經到城里務工的農民工。農民工雖然已經到城里去了,但是土地和農業對他們還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些進城務工的農民很可能最終無法留在城市。也就是說,這類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最終的歸宿可能分為兩種,條件好的一部分可能留了下來成了市民,實現了在城里安居樂業的夢想。但是還有部分人,因為種種條件的限制,年輕的時候還可以在城里生活,等年紀大了,由于收入水平不足以維持他們在城市體面的生活,這群人無法在城市生存,必須返回農村。對于這一部分農民工來說,在農村留下了土地就等于給自己留下了退路,也就是進城不成功還可以回農村生活。因此農村留下的土地對他們而言,是心理上、生理上非常重要的存在。
第三類:不愿意與子女在城市生活的老年人。這群老年人的子女在城里安居樂業,孫子還小的時候,他們就幫忙帶孫子,等孫子比較大之后他們就變成了子女家庭里面的閑人,這群老人就開始感覺在城里生活不自由,尤其對大部分進城之后收入比較少、生活比較艱難的家庭而言,這樣的老人會覺得自己成了子女的負擔,就想回到農村生活。在村里,這些老人有自己的住房,也可以安居樂業,還有老年的朋友在一起作伴,對他們來說也是不錯的選擇。
第四類:沒有辦法進入城市的人。這類人年富力強,本來可以進城務工,但由于父母年紀較大或者孩子歲數很小,導致他們沒辦法進城。對于這類農民來說,屬于他們自己的土地無法維持他們的生活,好在那些進城務工的人出走之后讓出了自己的土地,并將這些土地交給這些仍然在村里的人打理。這類農民大約占到農民總數的10%。這類農民家庭生活完整,夫妻沒有分離且年富力強,生活質量也不低于外出務工的農民,可以說是非常重要的農民群體。這10%的中間農民加上90%的老弱病殘,形成了今天農村最穩定的結構,保持了整個社會的穩定。
我國6億農村人口中的95%都可以被歸入這四類人群,99%的鄉村結構由這四類人組成。研究鄉村振興的時候,必須關注這個結構,特別在2035年之前,要充分理解這部分人群對土地的依存。鄉村振興首先要富裕這四類人,要為他們的生產生活提供便利,給他們之所需,想他們之所想。如果鄉村振興的目標中不包括提升這四類人的生活條件的話,鄉村振興戰略就是失敗的,我們在談鄉村振興的時候,不能只考慮所謂“高大上”的目的,眼中卻沒有這四類人群。
3、鄉村振興一定要因地制宜
從現在開始算起到2050年還有三十多年的路要走,因此可以說,鄉村振興是一場“持久戰”,要打好“持久戰”,就需要在不同階段采用不同的“戰術”。我們在全國幾乎所有地方調研時發現,很多地方所謂的鄉村振興戰略其實是做三產融合,最后都變成了休閑農業、觀光農業,鄉村旅游。我認為,政府如果給予這樣的鄉村振興戰略過多的財政支持是非常危險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三產融合這樣的戰略是只有少數具備條件的地方(比如旅游資源好的地方)才可以達成的,賺城市人“鄉愁”的錢其實并不容易的。
第二、今天的市場現狀是哪里有錢賺,資本就到哪里去,這本身就已經形成了一個良好的產業生態。也就是說,三產融合其實是自然而然的市場供給的產物。可政府一旦過多介入,就會導致大量政策資源落到同一地方,從而出現同質競爭的情況。最終的結果就是,政府的支持反而可能對已經形成的產業造成破壞。
第三、在國家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一定弄清楚鄉村振興的目的究竟為了5%的人的致富,還是為90%的農民保底,兩者孰輕孰重。 2035年的農村人口數量也許和2050年差不多,但2035年前的農村人口在城市里缺少基本的生活條件,依然需要依靠農村的土地為他們的生存提供保障。而到了2050,農村人口的數量也許還是5億,但他們很可能已經不需要依靠農村的土地生存,而有足夠的條件在城市里面生活。到了這個時候,鄉村振興的目標也許就可以轉變為吸引更多城市人去農村休閑度假。也就是說,2035年前的農村對于農民來說是有保底作用的,2050年后的農村則可能變成一個比城里生活更加愜意的地方,而那時的農民既可以選擇進城,也可以選擇繼續呆在農村。這樣的情況下,2035年前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必須是以保底為主,應該把能動員的95%的資源用到5%的貧困農村去。
4、對土地的再認識
關于鄉村振興與土地制度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我認為現在學界和地方政府大多對土地有不切實際的認識,認為只要改革土地制度就可以顯現出土地的價值,但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對于2035年前的土地規劃應該有幾點清晰的認識。
第一、必須要為農民留下退路。從這個意義上講,農村的宅基地不應該退出,也不應該交易,因為它是社會保障,而社會保障是強制性的。不應該通過社會保障來致富,既然是保底就不應該退出。
第二、要清晰地認識到農民進城了,而他們留在農村的宅基地其實是一種浪費。但是大家要注意,有的時候這種浪費也是有必要的,因為畢竟那是一種社會保障,是給農民留的退路,關鍵的時候是可以用得上的。一定程度的資源浪費其實是質量的冗余,這個冗余是中國實現現代化成功過程中學到的非常重要的經驗。
第三、要充分理解所謂的宅基地是什么樣的資源。農民宅基地在建設時其實就是一塊荒地,沒有辦法進行耕鐘,也無法憑空創造出財富。
今天的鄉村規劃,千萬不要有不切實際的想法。上海、長三角等地方確實有條件通過規劃來推動土地等方面的變革,但是從全國來講,這樣的規劃很有可能在實施中遇到瓶頸。所以我認為,鄉村振興應該是分階段的,不能過于急功近利,應該把鄉村振興的整體戰略和實際戰術層面的具體措施有機地結合起來。
作者系武漢大學鄉村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同濟規劃TJUP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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