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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培:規訓與懲罰:浙中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社會邏輯分析

[ 作者:蔣培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9-06-11 錄入:王惠敏 ]

摘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是實現農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重要前提。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首要也是最重要的步驟就是促進村民垃圾分類行為的形成。這一環節的設立,不僅需要外部政府環境管理制度的支持,還應結合農村的自然環境、社會結構、社會規范、社會關系、集體經濟等來對村民分類行為進行規訓與懲罰。正是根據上述要求,浙江中部農村經過多年的探索,終于建立起符合當地農村社會特點的垃圾分類機制,村民也養成了良好的垃圾分類行為習慣。

關鍵詞:農村;垃圾分類;環境制度;熟人社會;懲罰機制

1、引言

當前,農村垃圾處理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地區因為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造成垃圾數量迅速增長,開始出現垃圾圍村、垃圾圍壩等現象,并進一步影響當地村民的日常生活甚至是身體健康,垃圾問題亟待解決。

垃圾分類處理能夠較好地解決農村垃圾增長的問題。其實,早在2016年,習近平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就強調,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關系著13多億人的生活環境改善,關系垃圾能不能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1]。實行垃圾分類處理是應對農村生活垃圾不斷增多,污染周邊環境的重要應對措施,需要每一位村民都積極參與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可腐爛垃圾的堆肥利用以及其他垃圾的有效焚燒、填埋處理。

所以,如何有效地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是當前不少環境管理者面臨的重要議題。這其中,讓每一位村民都按照具體操作規范來開展垃圾分類行為又是核心環節,不僅涉及的人員數量較多,而且是一個行為習慣培養的長期過程,可見難度之大。如何從環境治理大背景和農村社會現狀出發,抓住地方政府環境管理與農村社會的社會結構、社會關系、集體經濟等特點來形成行之有效的垃圾分類機制,這是值得深入探究的社會問題。本研究立足于一些農村地區的垃圾分類實踐經驗與理論知識,去努力挖掘當前農村垃圾分類機制背后的社會邏輯和闡述其產生的社會效益和價值。

2、文獻綜述與理論基礎

隨著城市化、現代化的推進,農村傳統村落社會環境發生較大的變化,農民行為發生改變引發環境問題。陳阿江在太湖流域調查時發現,90年代以來農村地區周圍水域被迅速污染。水域污染問題主要不是科學技術問題,而是經濟社會問題。利益主體力量的失衡、農村基層組織的行政化與村民自組織的消亡以及農村社區傳統倫理規范的喪失是造成水域污染的主要原因[2]。可見,在現代化過程中,農村環境問題的出現是一個多因素作用的結果,需要從多方面入手才有可能有效地應對愈演愈烈的環境污染問題。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遵循農村社會特點來進行組織與開展,否則,垃圾分類只能停留在表面,難以真正開展與實施。結合已有的理論研究,農村垃圾分類機制的建設,需要通過行政管理、精英領導、村莊規范、社會關系等形成的“規訓”機制來促使村民樹立垃圾分類的意識與轉變垃圾分類行為。

政府的環境管理是實現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基礎。中國的環境治理是國家治理邏輯“嵌入”環境治理領域的典型結果,是一種單維度、自上而下的國家視角[3]。有學者認為,在這種治理背景下會出現環境法律制度的失靈,進而導致環境治理的“政府失靈”現象[4]。但是,從中國農村社會的實際情況來分析,以政府主導的環境政策與制度的實施,仍然是推動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力量。離開了政府制度的支持,農村環境治理面臨著起步難、動員弱、效果差的被動局面。

鄉土社會的村落規范、精英領導、村莊組織、社會關系等方式對村民的日常行為有著“規訓”的影響。在鄉土社會的權力結構中,雖有著不民主的橫暴權力,也有著民主的同意權力,但是在這兩者之外還有教化權力,后者既非民主又異于不民主的專制,是一種長老統治的表現[5]。鄉土社會是一個“禮治”的社會。禮是社會公認合式的行為規范。合于禮的就是說這些行為是做得對的,對是合式的意思。維持禮的這種規范的是傳統[5]。囿于傳統思維和利益權衡,普通村民參與鄉村治理基本上仍是被動的、消極的,乃至在某些鄉村出現了村集體功能明顯虛弱、“鄉村治理真空”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鄉村精英成為鄉村環境治理中不容忽視的重要力量,他們在其間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而其作用發揮如何又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并制約著鄉村環境治理的成敗[6]。美國學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對公共事物治理的研究中提出“公共池塘理論”。她認為,可以增強在沒有某種外部協助的情況下通過自主組織解決公共池塘資源問題的能力[7]。王芳等認為,社會資本在社區環境治理中可以發揮合作功能、約束功能與溝通功能優勢,實現環境治理資源整合與環境利益協調,彌補正式制度的缺陷[8]。所以,通過農村社會內部各種作用方式來影響村民的環境行為可以起到一種“規訓”的效應。

正如福柯所言的“規訓”的控制力量,可以作為“紀律”來予以理解。他提出,“這些方法可以稱作為‘紀律'紀律的歷史環境是,當時產生了一種支配人體的技術,其目標不是增加人體的技能,也不是強化對人體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種關系,要通過這種機制本身來使人體在變得更有用時也變得更順從,或者因更順從而變得更有用。”[9]這些作用方式具有很強的規訓效應,在長輩對晚輩、地方權威對普通村民、地方行政權力對民眾、村莊集體對村民個體等方面都存在,同樣也可以用于規范村民的日常垃圾分類行為。

除了政府管理與村莊內部的各類規訓手段之外,依托于農村社會、集體經濟以及行政管理形成的懲罰機制也是保障農村垃圾分類機制建設的重要條件。通過懲罰機制的不斷鞏固,有助于進一步規訓村民垃圾分類行為,實現農村垃圾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

基于權力的“懲罰”機制也是塑造農民垃圾分類行為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懲罰”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進行規訓。福柯明確地指出,隨著權力作用范圍的擴大,懲罰變得更加普遍,也變得更加溫和。但是懲罰更注重有效性和普遍性,懲罰權力因此而得以“更深地嵌入社會本身”。懲罰權力變得針對“更微妙而且在社會中散布得更廣泛的目標”。這可以看作是權力——肉體關系在量上的變化:更多的肉體成為懲罰權力的對象[9]。通過政府制度的制定與實施,有效地建立垃圾分類的“懲罰”機制,以應對破壞垃圾分類體系的行為。懲罰針對的不僅是行為破壞者,而且對社會其他成員也會帶來的威懾。鄉土社會內部也存在各類“懲罰”機制。懲罰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規訓村民按照村莊規范進行生產和生活,避免出現不合規、不合法的行為。在鄉村社會內部存在著社會懲罰機制,村民個體或家庭因為不當的言行容易被農村社會所排斥或邊緣化,遭受社會聲譽或地位的影響。甚至在一些極端情況下,村民還有可能排擠到村莊之外,脫嵌于村莊的社會結構與社會關系。通過經濟方面的影響同樣也可以起到“懲罰”的目的。歐洲學者莫爾及其團隊在生態現代化理論中指出,私有的經濟主體和市場機制在環境治理中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政府部門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官僚體制,而是去中心化的、可協商的規則制定者[10]。在農村垃圾分類管理過程中可利用經濟手段來轉變不合理的行為,或通過經濟獎勵來達到正向效果,或通過經濟懲罰來應對違規行為,基于一種多元化的作用方式來建立農村垃圾分類體系。

綜合分析,農村垃圾分類處理依賴于形成一種多因素、多維度、多層次的農村環境治理機制。從地方政府管理,到精英領導、村莊組織、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等形成的“規訓”力量,以及社會規范、集體經濟、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懲罰”機制,促使農民認可農村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并逐步養成垃圾分類的行為習慣。本文通過對浙江中部金華地區一個村莊——陸家村的實地調查來呈現村莊垃圾分類機制建設與農民垃圾分類行為塑造的過程,并思考過程背后的社會運行邏輯。

3、研究案例與調查方法

筆者對陸家村的調查采用了人類學式的調查方法。在現場查看、深度訪談、親身體驗等方法的基礎上,結合文獻分析方法來掌握當地農村垃圾分類處理的情況。2018年7—8月,筆者對陸家村進行1°余天的實地調查,發現當地村民經過幾年的摸索,已在當地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獎勵、懲罰與控制村民日常行為的垃圾分類制度。當地農村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度與村莊所處的自然環境、社會結構、社會關系、集體經濟狀況等來建立符合農村社會特點的垃圾分類處理機制。這種頗具地方特色的垃圾分類處理模式,不僅有效地實現了不同類型垃圾的分類處理與利用,還避免了城市垃圾分類處理模式所帶來的高成本、低效率的處理問題。

這套垃圾分類控制制度把每一位村民都涵蓋其中,促使村民自覺、有效地開展垃圾源頭分類,并形成了良好的垃圾分類習慣。正是在地方政府制度、村莊規范措施與懲罰機制的影響下,大部分村民都已形成標準化的垃圾分類行為;嚴厲的懲罰措施則成為威懾與制約村民的重要手段,令其難以做出違反村莊規范的垃圾處置行為;日常生活中各種示范與監督機制,則進一步控制村民的垃圾分類行為,形成網格化管理方式。陸家村垃圾分類模式的形成,不僅為村民營造了良好的日常生活環境,還為從事農業生產的村民提供了種植苗木、蔬菜的有機肥,更是在垃圾分類行動動員過程中提高了村民之間的凝聚力和村莊整體的團結程度。

陸家村位于金華市城郊,全村現有350多戶,共1000余人。村內大部分中老年人基本在家務農,大多數年輕人基本上白天在城內工作,晚上回村莊生活,過著“離土不離鄉”的生活。陸家村最早是在2014年開始試點開展農村垃圾分類處理,經過三年多的摸索與實踐,全村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體系。按照垃圾分類的前端村民分類、中端分類運輸及末端分類處理的全過程來看,陸家村村民按照村莊垃圾分類規則進行源頭分類,垃圾分為可腐爛垃圾與不可腐爛垃圾,不可腐爛垃圾又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與其他垃圾。中端垃圾分類環節已經由第三方企業來承擔,其中可腐爛垃圾由垃圾收集員每天直接集中收集運到村莊附近的堆肥房,經過生物菌種發酵處理,形成可利用的有機肥。這些有機肥是當地村民種植苗木、蔬菜等重要的肥料,實現了廢棄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有害垃圾則主要集中在村委辦公大樓附近的收集點,由于數量相對較少,有害垃圾由企業定期運輸到有害垃圾處理廠進行處理。其他垃圾則實行日產日清的清理模式,在村莊內集中收集,再運輸到垃圾中轉站,最后運輸到垃圾焚燒廠焚燒或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

4、地方政府設立的管理機制

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體制的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已成為各級政府工作的重心。在科學的頂層設計下,出臺合理的生態政策,完善已有的生態制度,推動生態法治的建設,開展相應的環境治理、生態修復工程。以國務院出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為例,相關制度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績。2017年,全國74個重點城市優良天數比例為73.4%,比2013年上升7.4個百分點,重污染天數比2013年減少一半[11]。隨著國家環境管理體系的不斷完善,地方政府的環境管理也越來越有主動性,通過環境政策、制度的創新來加強地方環境管理,提高生活環境質量。

金華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就是在上述背景下應運而生。隨著金華市垃圾填埋場接近飽和,垃圾圍城、垃圾圍村狀況的不斷加劇。2014年金華市開始試點農村垃圾分類。經過三年多的探索實踐,金華市農村基本形成了農戶可接受、財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廣、長期可持續的農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即農戶按“會爛”和“不會爛”將生活垃圾初步分為兩類;再由分揀員進行二次分類,“會爛”部分進入村莊周邊陽光堆肥房轉化為有機肥,“不會爛”部分則進一步分為“好賣”與“不好賣”,細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與其他垃圾。2015年,浙江省農村垃圾分類現場會在金華召開,“金華經驗”在浙江省內進行推廣。2016年,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金華召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現場會,并通過發文向全國推廣“金華經驗”。隨著金華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機制的不斷完善,金華市開始運用地方立法的方式推進農村垃圾分類管理。2016年開始將《金華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制定列入立法計劃,2017年對條例草案進行多輪修改、審議,于2018年6月起,條例正式開始實施,標志著全國首個地方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的出臺。

垃圾分類制度的設立,背后則是地方環境管理權力滲入農村社會。從傳統農村社會來看,垃圾分類似乎不是什么“大事”,在村莊內部就可以自行完成。但是,隨著現代社會的到來,各類“新型垃圾”大量進入農村,按照原有的垃圾處理方式難以消納,垃圾處理成為難題。隨著農村垃圾數量的快速增長與垃圾填埋面臨的困境,政府開始意識到農村垃圾分類管理的重要性,試圖利用行政手段來干預農村垃圾處理,尋求從源頭上減少農村垃圾數量的舉措。通過環境政策與制度的設立,有效地把農村垃圾分類處理納入行政管理體系,利用各種教育、勸說甚至處罰手段來規范農民的垃圾分類行為,使其符合相應環境管理要求。正如福柯所認為,規訓“造就”個人,這是一種把個人既視為對象又視為操練工具權力的特殊技術4。基于地方政府建立起的強有力的農村垃圾分類制度體系,農村社會中農民家庭與個體很難擺脫權力干預的影響,這也進一步為村莊內部垃圾分類社會機制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礎。

5、農村社會的規訓方式

在農村熟人社會,通過村干部等地方精英的領導與組織,促使村民養成垃圾分類行為;建立農村社會網格化管理機制,強化農民垃圾分類的行為習慣;利用熟人之間的示范、勸導,則督促村民改變不合規、不合法的垃圾分類行為。

1.地方精英的領導與組織

地方精英的領導與組織在農村垃圾分類社會機制創建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城鄉一體化發展的今天,鄉村依然不會徹底城市化,地方精英依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12]。正是在村干部等地方精英的領導下,陸家村在村內創建起符合地方特色的生活垃圾分類社會機制,以村書記、村主任、婦女主任與委員為主要發起人,在村內進行宣傳與聯系,帶動廣大村民開展垃圾分類活動。通過村干部等地方精英的組織,在村莊范圍內動員村民開展垃圾分類,同時在組織過程中進行不斷示范、強化普通村民的垃圾分類行為,逐步推進村莊垃圾分類體系的建設。

村干部個人權威對村民產生較大的威懾效應。村干部等地方精英就屬于韋伯所說的“卡里斯瑪(Charisma)”[13]型的人物,對本村村民的意識與行為形成較大的影響,有助于上級政府各種政策制度及時、有效地轉化為村莊內的規范與要求。地方精英的權威效應,也是地方精英“隱蔽規訓”村民按照村莊規范來開展垃圾分類行為的一種影響方式。陸家村的村干部通過個人權威的影響以及自身帶頭示范作用,帶領全村村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同時利用垃圾分類機制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來回饋村民,進一步鞏固了村干部等地方精英在村民心目中的權威形象。

“我們村的書記的確了不得,在村里擔任書記已經有五屆十幾年時間了。做事情很有擔當,也能夠為老百姓考慮,在我們村很有威望。他認為應該干的事情,就會盡最大努力去把事情干好,自己先帶頭去做,例如之前村里面搞美麗鄉村建設需要拆除村民的圍墻,就是從村書記和村主任家里最先開始的,然后是拆黨員家里的圍墻,最后是動員村民拆圍墻。村干部不帶頭表率的話,普通老百姓肯定不會配合工作。”(20180809-LJC-PT)

2.村莊規范的形成與管理

按照費孝通的理解,傳統鄉土社會存在著一個“差序格局”的社會結構,每個人都是一個中心,像水波一樣延伸到外圍。這種“差序格局”存在血緣、地緣、親緣等不同的社會關系中[15]。通過這種差序格局的影響方式,以點帶面,通過一個個關鍵聯系人,有效地把每一個村民都聯系起來,整合進村莊的社會結構中去。這種“網格化”的管理機制與管理規范,能夠有效地發動、管理與監督村莊內部每一個村民的日常生產生活行為,為集體行動的形成創造了良好的社會基礎。

陸家村在垃圾分類過程中最早是通過婦女干部來聯絡村民,通過婦女代表聯系每家每戶婦女的方式,在村莊內建立初步的生活垃圾分類機制。“婦女能頂半邊天”,在農村垃圾分類過程中,婦女發揮的作用甚至超過男性。因為從當地農村社會的實際情況來分析,大部分日常家務主要還是婦女來操持完成。所以,每家每戶生活垃圾是否分類到位與家庭婦女的環境意識和環境行為有著直接聯系。在陸家村生活垃圾分類的早期階段,主要是村內幾位活躍的婦女積極分子帶頭來組織村內家庭婦女來開展垃圾分類。這些活躍的積極分子通過微信、QQ等社交工具建立了一個日常聯系的圈子,每個婦女代表主動聯系著村中的幾戶家庭婦女,一邊進行垃圾分類宣傳和教育,一邊進行現場示范和事后監督,督促每家每戶的婦女都能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

在婦女聯系機制的基礎上,陸家村創設了黨員聯系戶機制,形成較為完善的農村垃圾分類規范。黨員聯系戶機制也經過兩個階段的發展,逐漸形成了一張比較完善、有效的村民聯系網絡。在第一階段,最早是按照上級政府要求,設立了黨員聯系戶制度,以每個黨員分片聯系區域內的7?8戶村民,形成網格化的管理模式,每個黨員需要負責聯系戶村民的垃圾分類宣傳與教育工作,并需要加強日常管理與監督。如果村民在垃圾分類過程中出現不符合上級政府規定或者村莊規范要求的行為,聯系戶黨員首先要對該戶村民進行教育與勸導,并督促其按要求來進行垃圾分類。如果黨員難以按照要求來有效勸阻村民改變其行為,村書記、村主任等村干部也需要進行勸阻,改正其錯誤行為。如果村干部都難以有效勸導的話,則將由上級政府管理部門來進行管理與處罰。第二階段的黨員聯系戶制度有所調整,在原來分片聯系的基礎上有所改善,以自愿聯系為主,根據黨員在村莊內的親疏社會關系來進行雙向選擇。每位黨員仍舊是聯系7?8戶農戶,剩余的農戶則由村書記、村主任、村監主任來兜底聯系,進一步提高了黨員聯系戶與村民之間的緊密程度,也有助于村民按照村莊規范要求來開展垃圾分類。

3.熟人之間的示范與勸導

農村社會是一個人與人之間相互熟知的熟人社會,熟人之間容易相互影響。在陸家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當地村莊內部的清潔工和垃圾回收員扮演著重要的作用。垃圾分揀員或者收集、運輸經營者發現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初步分類要求的,可以勸導投放人進行分揀;投放人拒絕分揀的,垃圾分揀員或者收集、運輸經營者可以拒絕收集、運輸,并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報告。村莊垃圾清理與回收基本都是日產日清,每家每戶都會在規定時間內把垃圾投放到家門口的雙色垃圾桶內,經過村民的第一步分類,再由清潔工進行第二步分類。在第二步分類過程中,清潔工(回收員)需要對村民的垃圾分類情況做一個初步判斷,如果村民垃圾分類到位,清潔工基本不需要再分類;如果村民垃圾分離不到位,清潔工還需要再次分類,并會告知戶主如何有效地進行垃圾分類,經過二三次的反復告知與行為示范,大部分村民都會主動按照可腐爛垃圾與不可腐爛垃圾的分類標準來進行垃圾分類。

除了清潔工每日進行垃圾回收時的告知與示范之外,婦女代表還會開展每日抽查來督促村民有效地開展垃圾分類。當前,在陸家村每戶農戶家門口的雙色垃圾桶內都會貼上二維碼以便婦女代表每日抽查并上傳照片資料。為了進一步掌握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的情況,金華市建立了從市到村的四級檢查機制,主要就是通過每日抽查機制來獲取農民垃圾分類的具體情況。但是,按照筆者的理解,這種檢查制度從形式上來看是檢查與管理,而從村莊層面來分析則是通過婦女代表等積極分子再一次對農民開展垃圾分類知識的宣傳與教育。當前,陸家村每天隨機檢查的農戶為5戶,如果被檢查的農民沒有有效地進行垃圾分類,婦女代表就會對該戶主進行垃圾分類知識方面的教育,并有可能增加對該農戶的日常抽查頻率,直至該農戶形成比較規范的垃圾分類行為。

6、村莊內外的懲罰機制

除了政府制度規范、村莊內部規訓之外,農民生活垃圾分類行為還需要依賴各類懲罰機制來激勵與鞏固。這類懲罰機制不僅包括正式的法律處罰,更多的是農村社會內部各種非正式的懲罰機制,從意識和行為方面來深化農民垃圾分類行為。

1.排名機制的聲譽影響

從2014年開始設立生活垃圾分類機制以來,陸家村根據上級政府要求設立了一系列獎勵與懲罰措施來進一步規范農民的垃圾分類行為。其中,最主要的影響制度就是“六項制度”,其中對各村的垃圾分類行為進行每月排名(設立榮辱榜),區分不同農戶的垃圾分類行為的好壞。每個月都會對全村農戶進行考核,對表現好的3?5戶進行公示,表現不好的3?5戶進行“后進榜”公示,實行一段時間之后改為“促進榜”。每個月每戶農戶都要進行考核和打分。每個村莊的排名則定期在當地報紙上予以公示。

從村民角度來看,村莊內部的排名機制會產生相應的社會輿論壓力與家庭聲譽影響。農村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的熟悉度較高,村民之間相互比較或攀比就成為每一個村民難以逃避的日常生活內容。比較的結果就是需要區分出高低名次,并成為村民日常生活中的交流內容。因此,在這種排名過程中,如果某一農戶或某一個人經常處在排名榜的末端,勢必會成為整個村莊的“笑資”,按照當地農村人的說法就是“面子上掛不住”。在熟人社會中,這種排名機制造成的社會壓力對每一個生活在農村社會的村民與家庭來說都是難以逃避也是極為嚴厲的一種懲罰。這種個體或家庭的聲譽影響在某種程度上比行政處罰更為“嚴厲”,會讓當事人難以在村莊社會中“體面”地生活下去。

“生活在農村,大家都是相互熟知的,知根知底。如果大家都做得很好(指的是垃圾分類),就你家做得不太好,那肯定是要被說的。農村人都是好面子的,每次都你家做得不好,都不好意思出去見人……所以,一般來說,村民都會按照村里的要求來進行垃圾分類,如果有一個月排在最后幾名,那肯定會爭取做得更好一點,避免下次再排在后面。”(20180810LJC-SLS)

2.后進分子的經濟懲罰

在陸家村垃圾分類機制建立過程中,除了設立了排名機制之外,還根據前后排名形成了一些物質上的懲罰措施。懲罰要根據“明確不變的法規”以及“冷靜的理性和良心”,而不能任由“感情沖動或放縱不羈的意志”[14]。按照陸家村垃圾分類機制的規定,在排名過程中如果連續三個月排名在全村的倒數三名,該戶農戶全體家庭成員就享受不到村集體承擔的農村醫療保險費用。按照每年每人300元的標準,一戶家庭每年的醫療保險費用大約為1200元。從經濟利益角度來看,這些費用對農戶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經濟損失。而且,與這種經濟損失相隨的則是自身名譽上的更大損害。

“對普通老百姓來說,如果因為沒有很好地進行垃圾分類而有連續三個月排在倒數后三名,也是不容易的,一般的村民都會主動進行改進,名次也就提上來了。但是,如果你做得實在太差,那就會因此不能享受我們村給村民交的農村醫療保險的費用,一個人大約300元,—戶農戶為1000多元。雖然說錢不是很多,但對村民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就我們村的情況來看,還沒有出現過這類情況。”(20180810-LJC-LSJ)

如果因為垃圾分類不符合村莊規范要求而被排除在村民集體之外,這些村民也會因此失去參與村集體公共事務的一些機會,進而遭受一些公共福利上的損失。“那些不配合村干部工作的村民,肯定也不會受到大家的信任,什么村民代表、小組長、村干部……一定不會找這些人來當的。”農村社會中村民之間的關系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村民有可能因為一方面做的不夠好就會遭到全盤否定,也會因此失去參與其他公共事務的機會。

3.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除了村莊內部的非正式懲罰手段之外,村民的違規行為還有可能要接受正式的行政處罰。按照農村社會對違規行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村莊內部能解決的就盡量解決”的處事邏輯,村民的違規行為一般都在村莊內部按照規范進行處理。但是,有些村民屢教不改的行為超出了農村社會的容忍限度,需要借助正式行政制度來進行處罰。以金華市金東區為例,自從《金華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全區已做出2例處罰,兩位村民因出現違反《管理條例》的行為,經勸導、教育后仍不改正分別被處以50元的罰款。通過地方立法,有效地把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分類行為納入法治化管理體系中,強化了農村環境治理的正當性。

“《管理條例》的出臺進一步說明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對一些不合法、不合規的垃圾分類行為,首先是通過村內的小組長、黨員、村干部等進行教育、勸導,大部分村民都會按照要求進行改正,做好垃圾分類;如果村里面說不好,那鄉鎮一級的干部會下去做一些工作,給村民第二次機會,改變不正確的垃圾分類、垃圾處理行為;如果鄉鎮還不能做通工作,區里面的相關工作人員就會按照《管理條例》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規范村民做好垃圾分類。”(20180810-JDQ-FDF)

從農村社會的情況來看,因垃圾分類不到位而接受行政處罰的現象是少數,主要是一些屢教不改的村民。按照當地村民的說法是一些“破罐子破摔”脫離農村社會的村民不接受村莊規范的制約,需要動用行政處罰手段來進一步規訓。這種懲罰方式無論從形式還是內容上來看都遠比村莊內部的懲罰來得更嚴厲。

7、結論與啟示

通過浙中地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的實地調查,筆者進一步掌握了政府制度、精英領導、社會結構、社會關系、村莊規范、懲罰機制等對村莊公共事物治理的重要意義。一是政府出臺的環境制度,為農村垃圾分類機制建設打下了一個良好的制度基礎,利用權力關系來控制村民的垃圾分類行為。二是農村熟人社會的社會結構、社會關系、集體經濟等對村民垃圾分類行為的規訓,引導村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活動。地方精英結合村莊社會的實際情況,有效地把各種行政管理要求轉化為村莊內部的日常規范,并通過個人權威與村莊組織來動員村民廣泛地參與垃圾分類行動。三是農村社會的懲罰機制也緊密地聯系著每一位村民。因為垃圾分類行為不到位而受到懲罰,不僅僅是一些經濟利益或者公共福利的損失,更有可能遭到全村村民的排斥與邊緣化。正是充分利用了農村社會中復雜而多樣的行為規訓與經濟懲罰等機制,浙中農村地區的農民垃圾分類模式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體系。

根據已有的理論研究與實地調查資料,可以從中學習到一系列農村垃圾分類的成功經驗并受到相應的啟發。首先,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分類體系,當前不少農村地區試圖照搬城市垃圾分類制度來開展農村垃圾分類工作,這不僅在實際操作中難以開展,還會因此造成一系列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損失,甚至還有可能打擊農民的垃圾分類積極性與制造村民-政府間對立的矛盾。其次,農村垃圾分類需要回歸農村社會。需要從農村的自然地理、社會結構、社會關系、集體經濟狀況等方面來設計、引導與組織村民開展垃圾分類的行為。最后,農村開展垃圾分類還需結合當前政府行政管理機制,形成一系列符合農村社會的行為規范與懲罰機制,有效地規范村民日常垃圾分類行為。通過建立一套完善的垃圾分類體系,來幫助村民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的習慣,通過每一位村民自身的積極行動來保持村莊良好的生活環境,實現村莊公共事務的治理目標。

參考文獻:略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博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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