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司性農場與家庭農場的比較
摘要:以國家重要糖料蔗生產基地廣西巴村為個案, 分析了農業經營主體的變遷過程及最終的公司化經營實踐困境。研究發現, 地方政府與資本合力推動的大規模土地流轉, 促使公司性農場瓦解了鄉村內生型的中等規模家庭農場。強力進入村莊的公司性農場在生產環節卻遭遇了實踐困境, 如由于自然條件障礙面臨機械化發展受限, 勞動力雇傭過程的科層化與鄉土社會網絡的糾葛也使得機械替代勞工的彈性較小。立足于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目標、具體國情及當地農業歷史發展經驗, 研究認為, 植根于農業生產條件地方性和鄉土社會關系網的中等規模家庭農場, 依靠家庭勞動力、土地資源、雇傭勞動與機械生產等要素的高效配置, 可表現出強勁競爭力, 亦可成為實現農業現代化和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力量。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深入推進, 而農業現代化進程卻長期受到以土地細碎化和分散經營為主要特點的家庭承包經營的制約, 形成了與“四化”不同步的發展態勢[1]114。因而, 長期以來, 推動土地流轉并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成為政策和實踐層面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共識和做法。近年來, 伴隨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公司性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涌現, 土地集中流轉和農業經營規模化的趨勢依然持續。在廣西甘蔗主產區的巴村, 自2014年開始先后有兩家大規模的公司性農場進入, 并流轉了萬畝土地進行公司化經營。2016年12月-2019年1月間, 筆者5次進入巴村開展調研, 對村莊里的蔗農、公司性農場的管理人員與農業雇工等進行了長期的參與觀察與深入訪談。也對主抓甘蔗生產的干部進行了多次訪談。基于田野調研的一手資料, 本文將呈現巴村農業經營主體的變遷過程及公司性農場在生產環節遭遇的實踐困境, 并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總體要求及最新的“三農”工作指導思想, 在反思農業經營公司化的基礎上, 提出以中等規模家庭農場為主體的農業現代化和鄉村振興路徑。
一、巴村農業經營主體的變遷
1.經濟作物擴張與小商品生產者的誕生。廣西種植甘蔗的歷史久遠, 早在甘蔗從印度傳入中國后便已開始, 但當時的糖料蔗主產區在廣東, 廣西則作為甘蔗產區的附屬區域為其提供米糧[2]359。改革開放后, 根據經濟發展規律和自然條件, 國家適時調整蔗糖產業的區域布局, 廣西因此成為了蔗糖產業轉移的主要承接區, 即所謂的“東蔗西移”或“東糖西移”[3]42。
巴村位于廣西腹地, 在20世紀80年代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初期, 人均耕地面積約2畝。當時, 農戶以種植木薯、花生、玉米為主, 受水資源短缺的限制, 水稻種植面積較小;受銷路遠、交通不便、產量低及售價低等因素影響, 農戶也極少種植甘蔗, 種植面積最多的單個農戶至多出產20噸甘蔗。
20世紀80年代末, 巴村所在鄉鎮創辦了制糖企業, 巴村被劃為了糖廠的原料蔗產區, 此后巴村的甘蔗種植面積急劇擴張。據農民回憶, 當時他們并不愿意種植甘蔗, 但地方政府為了推進糖料蔗為主導的農業產業化, 對農民恩威并施并“誘民致富”, 農民的甘蔗改、擴種面積不斷擴張。此外, 地方政府鼓勵農民開荒擴種甘蔗, 并宣稱“不要浪費一分土地, 誰開荒誰經營”, 對農民種植甘蔗形成強有力的激勵。至90年代中期, 巴村的甘蔗種植面積與農民開荒地面積同步增長, 甘蔗也逐漸取代其他作物成為主導產業。根據巴村1995年二輪土地發包檔案, 戶均甘蔗種植面積已達24.19畝 (實際面積遠大于此) 。隨著甘蔗這一作為工業原料的經濟作物種植面積的大幅擴張, 巴村村民的農業生產日漸專業化, 與之相伴隨的是農民生活資料的同步商品化, 他們不得不依靠出售甘蔗的收入以購買農業生產資料和日常生活品。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到大規模公司性農場進入村莊前這一近35年的歷史時期內, 農民已逐漸從“為使用而生產”的生存型小農轉變成“為交換而生產”的小商品生產者。巴村的農業經營主體始終保持著家庭經營的堅硬外殼, 所發生實質變化的只是農民的生產生活資料與外部市場聯結的程度和商品化程度提高。
2.自發性土地流轉與中等規模家庭農場的形成。因家庭生命周期和生計策略的變化所引起的土地增減, 使巴村內部的自發性土地轉包逐步形成, 但這一過程始終在鄉土社會中呈現出較為隱蔽和分散的特征。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的開荒時期, 家庭勞動力數量、家庭經濟基礎以及農戶人力資本的差異影響了農戶的開荒行為, 因此巴村農戶最終的土地耕作面積也呈現出較大差異, 農戶家庭經濟也因開荒的差異而出現分化。但當時絕大多數村民都在村莊里務農, 并未發生因勞動力外流導致的村莊內土地流轉現象。
開荒期結束后, 也即90年代初以后, 巴村的耕地資源便保持長期穩定, 但由于分家和市場經濟發展所催生的村莊外非農就業, 土地面積較小的農戶便將土地留給兄弟或鄰居后外出務工或經商, 他們也是村莊里全部實現在城市里安居的農戶。這類不在村里生產、生活, 但在村里有土地的僅約30戶1。而他們的土地則贈予親友或以每畝300-500元低價轉包給其他農戶。其余大部分農戶依然留在村里從事甘蔗生產。因此,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 巴村的土地常在大家庭內部或村莊鄰里之間, 進行著小范圍的動態調整, 可稱之為自發性的土地轉包或土地流轉, 且具有典型的隱蔽性和分散性。這也是鄉土社會的真實寫照, 村民之間也依托親屬關系和熟人社會網絡對土地經營權進行著“私下的調整”, 從而維系著整個村莊的商品化農業生產和村莊有效治理。
在村莊中觀層面, 土地在村莊內部長期而緩慢調整的結果, 便是形成了穩定的社會結構和經營格局。巴村甘蔗種植戶中面積在20畝以下的約10戶, 20到50畝的約50戶, 50到100畝的約150戶, 100畝以上 (集中在120-150畝之間) 的約40戶。在緩慢而隱蔽的自發性土地流轉過程中, 土地面積在50到100畝的中等規模戶逐漸定型并成為村莊里的農業經營主體, 比例達到了近65%。每年蔗農普遍套種西瓜, 西瓜的收入加上甘蔗收入, 每戶蔗農每年可獲得5-10萬元的農業收入。經濟作物的商品生產也催生了村莊里的其他職業, 如西瓜經紀人、貨運司機等。多元生計可維持農業經濟與家庭再生產, 并使農民家庭獲得一定的資本積累。由于全部農民勞動力皆可在村莊內部獲取就業機會, 村莊尚未發生全國范圍內多數村莊所經歷的人口外流, 村莊社會也因此保持著旺盛的活力。因此, 2014年之前的巴村, 已經形成以中等規模農戶為主體的穩態生產結構與社會結構。
在農戶微觀層面, 從生產資料、勞動分工、收入分配以及擴大再生產等方面來看, 這些種植大戶區別于“適度規模家庭農場”[4]與“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5]:首先, 這些農戶可能免費或低價流轉其他農戶的土地, 當種植面積達到一定規模后也不排斥購置或租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 單位面積上的資本投入較高;其次, 生產經營以家庭為主, 在農忙季節也會雇用短工;再次, 以家庭為收支結算單位, 并追求經濟收入的最大化;最后, 有擴大再生產的潛力和動力, 且并不盲目追求規模最大化。因此, 這些家庭農場在家庭經營的堅硬外殼下, 通過組合不同的生產要素, 既維持了土地高效產出, 又緩解了勞動辛苦程度, 最主要的是保障了穩定的家庭收入。當然, 這種內生型的家庭農場在遭遇外力強制時, 也有可能陷入被瓦解的境地。
3.強制性制度變遷與公司性農場的成立。自2012年以來, 在全國范圍內, 工商資本下鄉流轉土地的勢頭高漲。2014-2016年, 耕地流轉進程明顯加快, 截至2016年底, 全國已有4.7億畝耕地被流轉, 占家庭承包土地的35.1%2, 農業經營的公司化趨勢明顯。公司性農場經營農業不同于農戶家庭經營, 其主要依賴高水平機械化和雇傭勞動力進行生產, 追求農業生產的“車間化”運作, 并以公司為核算單位, 追求最大化的利潤與資本積累。
自2011年以來, 受國際低價食糖持續大量進口和走私食糖的嚴重沖擊, 國內糖業持續大幅虧損, 甘蔗種植面積逐年減少。為了改變我國糖業內部發展動力不足的現狀, 實現食糖的基本自給, 在中央財政的支持下, 2014年廣西率先啟動甘蔗“高產高糖” (以下簡稱“雙高”) 基地建設。目的是為了通過土地整治實現大規模的全程機械化———機耕、機種、機收, 從而大幅降低生產成本。2015年中央制定了建立700萬畝“雙高”基地的目標, 其中廣西的建設任務是500萬畝。區級政府隨即制定了500萬畝基地建設計劃與實施方案, 并將指標逐級分解。為了在短時間內完成任務, 各縣、鄉政府與制糖企業攜手推動種植公司下鄉大規模流轉土地。2014年開始, 縣政府工作組在巴村先后引進了A、B兩家甘蔗種植公司, 在工作組的強制動員下, 巴村在短短2年的時間里向A、B兩家公司流轉了1萬余畝土地, 用于建設“雙高”基地, 其中A公司流轉了4000余畝, B公司流轉了6000余畝。被流轉的土地占全村耕地總面積的80%, 基本上消解了村莊里的中等規模家庭農場, 重構了村莊小農戶與公司性農場并存的格局。
二、資本進入農業的限度與困境:規模化、公司化農業的維艱
1.資本進入農業的“天然”障礙:自然條件阻滯機械化。整個廣西90%以上種植甘蔗的地貌為旱坡地———坡大、石多, 不適應大規模機械化作業, 所以當前的機械化播種率僅為27.1%。進入巴村的兩家種植公司流轉的土地中同樣有2/3無法實現機械化耕種。為了提高全程機械化水平, 公司性農場租賃土地之后的首要工作就是平整土地, 以降低坡度至13度以下。然而, 土地平整雖能提高甘蔗的機械播種率, 但也會延誤甘蔗播種的最佳季節導致產量降低。A公司2015年6月才開始播種, 已遠遠錯過甘蔗播種的最佳時間, 耗時4個月只種下1000畝, 當年榨季無甘蔗入廠。2016年3月至6月及9月至11月共耗時6個月, 完成剩余3000余畝的播種, 而當期榨季入廠僅8000噸;直到2017年4月底, A公司在巴村流轉的土地才全部投產。同時, 土地平整過程中的挖高填低、推坡填溝, 改變了地表土壤結構, 必然影響甘蔗的生長。據村民反映, 坡地的土壤本來就薄, 他們把坡上的表土推下去以后, 下面的土壤更沒有肥, 甘蔗產量就不可能搞得上去。平地上的土本來是比較肥的, 山上的土推下來反而蓋住了, 肥土也變不肥了。A公司在長達3年的時間里將坡地的比例由60%降至10%。然而, 甘蔗畝產未升反降———2016-2017榨季畝產不足3噸, 低于整個蔗區3.9噸的平均水平, 遠未達到畝產6噸的目標。
此外, 機械化生產容易受到天氣制約。正如村民B所說, 一場大雨過后土壤濕度適中, 最有利于甘蔗出苗。但播種機沒辦法在粘粘的泥土上開動, 只能等地干了再種。大部分農戶會通過牛耕和人工播種的方式搶種甘蔗, 公司只能等天氣。在B公司, 由于雨后未能及時播種, 種后遭遇1個月的干旱, 甘蔗出苗率受到重創———目標是每畝出苗4400株, 實際上不足1800株———于是, 只好求諸人工補種, 反而增加了勞動力成本, 且影響了甘蔗生長。
2.雇傭勞動難以監管:公司科層制遭遇鄉土社會的“水土不服”。在自然條件牽制力大、生產周期長及勞動時間與生產時間不一致等因素影響的基礎上, 對農業雇工的勞動監督異常困難, 這始終是限制資本進入農業的一大難題。對此, 公司性農場通過嵌入農村社會網絡, 試圖將農戶間的社會網絡連帶關系締結為高效的管理團隊[6]23, 利用村莊原有的人情與面子營造出農業雇工新的勞動倫理和道義[7]15。在組織勞動力進入農業生產過程中, 公司的管理人員的確會挑選與自己關系密切和最能吃苦的農民作為公司性農場優質的勞動力資源。但大多數情況下, 管理人員無法實現對勞工的有效監管, 雇工對公司的科層化管理和控制并非逆來順受, 管理人員和農業雇工的協作并不會打破彼此之間的人情關系。正如一雇工所言, 給公司干活不可能像干自己家的那樣賣力氣。
公司性農場的科層制管理方式最終無法嵌入鄉村社會關系網絡之中, 模糊化的鄉土社會無法為追求清晰化控制的科層制提供落地的土壤。部分被迫流轉出土地的農民淪為了農業雇工, 他們會在被雇傭過程中等通過“偷懶耍滑”這一“弱者的武器”, 減少被剝削感;而受雇為種植公司管理員的村民也會在科層制與村莊人情關系間尋找平衡, 并維持社會關系的穩定。試圖嵌入鄉土社會的公司性農場最終“失靈”了, 他們表面上獲得了熟練勞動力, 實際上勞動生產率極低。
3.機械難以替代勞工:公司化經營成本難以降低。公司化經營之前, 人工種植甘蔗的行距過小、土地坡度較大等限制了機械化砍收甘蔗, 目前我國糖料蔗機械收割率僅為4.3%, 絕大部分的糖料蔗依然是人工砍收。通過“雙高”項目完成土地平整以后, A公司實現了機耕機種, 最終目標是在此基礎上實現從種到收的全程機械化。但實際上機械收割依然存在諸多問題, 機械難以進入田間作業。一方面, 土地平整的遺留問題———大量的石塊殘存容易導致機收過程中收割機磨損大、故障率高, 因而農機服務組織不愿意向公司性農場持續提供社會化服務。另一方面, 收割機收割后需要大型轉運車進入田間及時轉運, 但大噸位車輛的進入容易壓壞宿根蔗的蔗根, 影響次年甘蔗出苗率, 這是個難題。此外, 機械切段式收割相比人工砍收, 也會導致更多的糖分流失, 這是下游制糖企業不愿看到的。最終, A公司在多方利益的博弈下, 依然延續著雇用人工進行砍蔗的做法, 機械大幅度替代勞工的愿景無法實現, 也就意味著公司化經營的生產成本難以降低。2016-2017年榨季, A公司雇傭了約200名工人砍蔗, 持續3個多月。砍工勞動的低效率反而增加了生產成本。B公司某管理人員坦言, 目前的甘蔗收割機只能在平地上使用, 在坡地上使用就會翻車。技術上還存在很大困難。
在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中, 地方政府和制糖企業試圖通過公司性農場將工業化生產的模式和規模效益的規律簡單移植、運用到農業生產領域, 結果卻遭遇了諸多困境, 最終的生產效率也遠低于村莊原有的內生型家庭農場3。雖然家庭農場在機械的使用上不及公司性農場, 卻可以在機械社會化服務的輔助下將家庭勞動和雇傭勞動較好結合, 從而克服農業的自然障礙并將勞動生產效率發揮到極致。
三、農業現代化進程中的經營主體選擇
學界關于中國農業現代化道路的爭論從未停歇, 有人主張發展大規模公司化農業, 有人堅持小農立場, 還有人提出應培育適度規模家庭農場[8]57。本文僅對大規模公司化農業的生產實踐展開分析。針對這類農業經營主體, 部分學者認為, 其難以應對農業的分散性、季節性、勞動監督等問題[9];此外, 長期占用耕地“與民爭利”, 對勞動力的排斥也影響農民就業[10];這類農業高度依賴政府補貼卻未能轉化為企業競爭力, 容易導致政策尋租行為[11]。因此, 大規模的公司化農業容易陷入“不可逆的發展陷阱”[12]31。
在農業發展實踐中, 我們看到, 不同的自然條件、勞動力資源、村莊社會關系網絡等都可成為農業生產中的制約因素。對巴村高度專業化和商品化的甘蔗生產而言, 公司化經營未能與特定的地方性地理條件和社會環境相適應, 也未能在資本結構與社會傳統之間取得平衡, 繼而遭遇了一系列困境。既有研究針對農業規模化、機械化發展所遭遇的障礙提出了各種改進方案, 然而, 透過本文的案例, 可以看出, 適當的農業經營主體應嵌入具體的、歷史的自然條件與社會情境之中, 因地制宜并順應村莊社會結構, 當然也要考慮到農民家庭的人力資本。因此, 根據當地商品農業的歷史發展經驗, 筆者認為, 應采取以中家庭農場為主體的農業現代化組織模式。
首先, 家庭農場由村莊里的小農戶發展而來, 并內嵌于特定的自然與社會情境之中。農業生產需要農民及時應對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 這就要求生產者首先要生活于村莊。生產者只有在近地原則的基礎上才能進一步地依靠傳統經驗和地方性知識提高土地生產率。家庭農場經由當地農民在長期內自發地形成, 他們對當地的農業生態可謂了如指掌, 這是他們在生產上的優勢。相比之下, 那些不在當地的公司性農場就難以做到這一點。
其次, 家庭農場以家庭勞動力為主, 但不排斥雇用勞工和使用機械。這種條件下的家庭可成為生產中最高效的基本單位。有研究表明, 家庭內部的偷懶和搭便車行為要遠低于其他的生產主體[13]。農業經營成功的關鍵在于精細化管理, 而家庭勞動力能夠最大限度地為土地和作物提供細致周到的照顧。在甘蔗生產過程中, 家庭農場主要在砍蔗環節雇用工人, 糖廠所規定的砍蔗時間限制及對甘蔗入廠的嚴格質量管控都對雇工的勞動監督提出較高要求。家庭農場的勞動力恰可在最適當的經營規模范圍內對雇工開展有效監督。最影響甘蔗產量、同時也是農業生產中勞動監督最為困難的環節, 就是種植和田間管理, 由于這些環節對勞動力數量要求不高, 因此多數家庭農場便采取家庭勞動力來承擔。因而披上了家庭這一“外衣”, 農業生產中各個環節的勞動監督難題與挑戰也便迎刃而解。透過幾年來公司性農場的困境和此前家庭農場的成功, 事實已證明, 在一般條件滿足的情況下, 家庭農場的產量也是最高的, 也最適宜成為保障國家食糖等農業安全的堅強后盾。
最后, 家庭農場對勞動力的組織方式彈性較大, 使用機械和雇工的程度主要取決于農業收入和勞動辛苦程度之間的均衡。在機械成本和雇工成本上升到一定程度時, 他們可以通過互助、換工和最大限度的自我剝削來維持生產。公司性農場顯然無法做到這一點。
嵌入于村莊自然條件和社會關系網絡中的家庭農場, 以家庭勞動力組織農業生產, 且不排斥對農業機械和雇傭工人的使用, 既能保障單位面積土地生產率, 又能最大化提高勞動生產率, 還能夠最大限度的進行生產組織形式的調整。尤為重要的是, 如上文所述, 家庭農場不僅在中觀層面作為村莊社會的穩定器和中堅階層有效地維持著村莊善治和社區活力[14], 而且在微觀層面, 可最大程度地改善農民生計, 并提高農民生活的幸福感。因此, 這種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是符合我國特定國情的農業生產單位與組織方式, 若給以足夠的重視, 其勢必會成為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力量。
四、結語
近年來, 公司化農業毀約棄耕、老板“跑路”等事件頻發, 引起了社會各界對公司性農場這類經營主體的質疑和擔憂。大規模公司化農業的實踐及其困境也在巴村個案中得到了具象呈現:地方政府和資本主導的大規模土地流轉, 偏離了村莊農業有序發展的軌跡, 為后續剩余勞動力的產生和外流埋下了隱患, 對村莊未來農業的發展不利。研究也發現, 與公司性農場形成鮮明對比的是, 從事商品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不僅在經濟層面符合農民的意愿, 也與村莊社會有效治理的主體相契合, 可成為鄉村振興背景下實現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可靠主體。巴村的故事也表明, 當面臨外來強制性力量時, 這種村莊內生型中堅農民階層也更容易陷入無奈的境遇。
黨的十九大及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均指出,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強化農業的基礎發展動能, 其重要依托是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筆者認為, 具體到村莊層面和農民, 家庭農場可成為促動二者有機銜接的紐帶。當然, 強化這一機制還需要政府與社會層面深化對家庭農場的認識, 切忌在自然條件與社會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片面追求大規模的公司化經營, 而是要不斷地建立健全指向家庭農場的產業政策和適宜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從而為鄉村振興和農業現代化培育最切合實際的未來主體。
作者單位: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
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的農村變遷研究” (13ASH007);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9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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