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嘗試用“半城市化”概念來分析農村流動人口在城市的社會融合問題。“半城市化”是一種介于回歸農村與徹底城市化之間的狀態,它表現為各系統之間的不銜接、社會生活和行動層面的不融合,以及在社會認同上的“內卷化”。由于系統、社會生活和行動、社會心理三個層面的相互強化,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出現長期化的變遷趨向,這是對中國社會發展提出的一個嚴峻挑戰,對中國社會結構的轉型和變遷是相當不利的。
關鍵詞:半城市化;社會整合;嵌入;社會認同;系統
是否允許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經商、是否走城市化道路這樣一些問題,曾經困擾了中國幾十年,進入21世紀后,似乎已經不再是問題了。然而,現在我們面對的挑戰是如何讓進城的農村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社會。最近幾年,社會各界都在為農民工問題而呼吁,政府也出臺了一些旨在改善進城農村流動人口狀況的政策,比如要求讓他們的子女在城市與其他孩子享受同等的教育待遇,要求將他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等等。這些政策以及一些相應的研究主要針對如何改善他們在城市的“暫居狀態”,很少考慮到農村流動人口在城市的社會融合。然而現實中卻出現了超出“暫居狀態”,長期留居城市的變化趨勢。因此需要從更遠、更廣的視野去研究和看待農民工在城市社會的生存現狀。
1、研究視角和問題
經歷20多年的經濟快速發展,當前的中國社會卻深陷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干提出但沒能解決的整合困境,即勞動分工導致的利益分化和沖突如何可以成為規范整合(normativeintegration)的基礎(參見Gough&Olofson,1999)?這在進城的農村流動人口身上表現得尤為明顯:他們已經加入城市的勞動分工,承擔著城市專業分工的一些重要功能,但是并沒有自然地整合到城市社會中去。“分工絕對不會造成社會的肢解和崩潰,它的各個部分的功能都彼此充分地聯系在一起,傾向于形成一種平衡,形成一種自我調節機制”(涂爾干,2005:193)。農村流動人口在城市找到了工作,也有錢可賺,但是,最近幾年以來,他們的權益受損問題、子女得不到公平教育、受到社會歧視等等社會整合問題卻越來越突出。
勞動分工,并不必然產生平衡機制,并不意味著達成社會整合。實際上涂爾干也意識到這一點,而卡爾·博蘭尼(KarlPolanyi)在其大轉變理論中提出的嵌入(embedding)觀點對此更具解釋力。他說,人類歷史經歷的兩大轉變——即從傳統社會(traditionalsociety)向純市場社會(puremarketsociety)轉變,再從純市場社會向受規制的市場社會(regulatedmarketsociety)轉變——中,純市場社會經歷了脫離嵌入(disembedding)和嵌入(embedding)兩個過程,而真正脫離嵌入的時間在整個人類歷史上是很短暫的。在他看來,在大部分的歷史時間中“不是經濟嵌入在社會關系之中,就是社會關系嵌入在經濟系統中”。純市場的獨立存在,勢必會對社會系統乃至文化系統造成一定的破壞,損害社會整合和系統整合(Polanyi,1957)。也就是說,僅憑市場,不但解決不了社會整合問題,反而不利于社會整合。
從博蘭尼的理論來看,改革開放使中國經歷了從計劃體制下分離和引入市場的“脫離嵌入”大轉變,大大地加快了中國的經濟發展。轉變過程中,出現了部分市場處于長時間的“脫離嵌入”狀態,沒有與社會、制度乃至文化系統實現很好的銜接(或重新嵌入),從而帶來許多社會整合問題。用這一觀點來反觀農村流動人口與城市社會的關系,就會發現:農村流動人口雖然進入城市社會,但他們主要還是在不太成熟的市場層面與城市發生聯系,即使在市場層面,他們也只能在城市的“次級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難以進入城市主流勞動力市場(李強,2005)。上世紀80年代以來的20多年時間里,農村人口進城,一直被當作純粹的就業者和勞動者,被局限在次級的勞動力市場,大多從事非正規就業,有限地參與城市的勞動分工,并沒有與城市的社會、制度和文化系統實現有效的銜接,真正融入城市社會。我們將這種現象概括為“半城市化”。
當然,“半城市化”是相對于“城市化”而言的。從整合理論看,城市化就是農村人口在城市的一種社會融合,按博蘭尼的看法,是經濟活動與社會、制度和文化的相互嵌入。也就是說,城市化包含三層涵義:一是系統層面的整合,即經濟系統、社會系統、文化系統及制度系統四者相互銜接,而不是脫節的,農村流動人口僅僅從經濟系統上被接納,在其他系統中卻受到排斥,不能說是實現了城市化;二是社會層面的整合,即農村流動人口在行動、生活方式等方面與城市居民不存在明顯區隔;三是從心理上認同于城市社會,對城市有著歸屬感。由此觀之,“半城市化”并沒有在三個層面上實現完全的“嵌入”:農村流動人口雖然進入城市,也找到了工作,但是沒有融入城市的社會、制度和文化系統,在城市的生活、行動得不到有效的支持,在心理上產生一種疏遠乃至不認同的感受,處在“半城市化”狀態。
以往在討論城市化的時候,往往缺少對“城市化不徹底”的概括和分析。“半城市化”概念的提出,從社會整合層面上彌補了城市化研究的不足。具體地說,這個概念有三層涵義:第一層涵義是系統之間的不整合,即城市各個系統之間相互不銜接和不整合,在中國主要表現為市場系統與社會、體制和文化之間的不整合;第二層涵義是社會不融合,表現為不同城市人群在生活、行動等實踐層面之間相互不融洽、隔絕和排斥等;第三層涵義表現在心理上的排斥、歧視和不認同。這三層涵義是緊密相關、相互作用的,系統間的不整合導致社會的不融合和心理的不認同,而后兩者反過來也會成為系統不整合的根據或借口,從而強化系統的不整合問題。由此可見,“半城市化”這一概念也就是指農村流動人口處在系統整合與社會融合和社會認同之間一種負面的雙向互動關系的狀態,即系統的不整合對社會融合和社會認同的負面影響以及后兩者對前者的強化。
與城市化相比,“半城市化”的關鍵就在“半”上,形象地看,猶如一個人一只腳已經跨進門檻,另一只腳還在門外一樣,是一種分離的現象。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就在于,他們雖然進入了城市,在城市找到了工作,也生活在城市,但是,問題在于,城市只把他們當作經濟活動者,僅僅將他們限制在邊緣的經濟領域中,沒有把他們當作具有市民或公民身份的主體,從體制上沒有賦予其他基本的權益,在生活和社會行動層面將其排斥在城市的主流生活、交往圈和文化活動之外,在社會認同上對他們進行有意無意的貶損甚至妖魔化。按博蘭尼的整合理論,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就體現在體制、社會生活行動和社會心理三個層面上的不整合。
2、農村流動人口“半城市化”的社會具象
從上述三個層面進一步透視和分析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具象,可以看出:在系統層面上,由于沒有社會系統、制度系統和文化系統的配套改革,導致農村流動人口在城市社會不能享受完整的市民權利,他們不能與城市居民“同工同酬、同工同時、同工同權”(陸學藝,2005),權利配置錯位且不完整。在經濟活動上,農村流動人口只能從事非正規就業,并且沒有被賦予組織權、社會保障權、發展權(比如受培訓、受教育等)等,他們的發展能力以及向上流動的機會也就受到了限制,甚至隨著時間的流逝而不斷地弱化和減少。在城市的社會生活行動層面,他們不能進入城市主流社會,只能生活在城市的邊緣地帶,與城市居民形成了明顯的隔離,難以建立交往紐帶。由于缺乏與城市居民的交往和理解,享受不到基本的市民權,于是,他們在城市社會中失去了話語權,經常遭到城市社會的歧視和妖魔化,成為城市社會問題的替罪羊和首選的排斥對象。在社會心理層面,由于不被城市居民所接納和認可,反過來也導致了他們對城市社會的復雜情結,逐漸地轉向對內群體的認同,尋找內群體的情感支持和社會支持。下面從三個方面揭示這種“半城市化”的社會具象。
(一)非正規就業和發展能力的弱化
就業非正規化是系統不整合的綜合體現。按國際勞工局的定義,就業非正規化是指所從事的勞動“得不到公共當局的承認、記載、保護或管理”,因此經常被剝奪了七種基本保障:勞動力市場保障、就業保障、工作保障、生產保障、技能更新保障、收入保障和代表性保障(國際勞工組織,1972)。雖然在政策文件和法律中也有保障農村流動人口的基本就業權利的規定,但是在實踐層面,他們的就業權利很不令人樂觀,因為城市各個系統之間存在著嚴重的錯位。
農村流動人口是當今中國城市社會中最大的非正規就業群體。有統計表明,在中國城市,2000年有1.2251億非正規就業人員,其中1.134億是從農村勞動力轉移過來的。從城鄉分布來看,城鎮非正規就業人員占多數,達7046萬,其中農村轉移勞動力達6135萬(轉引自王萍,2004)。與其他非正規就業者相比,農村流動人口有如下特點:得不到法律和制度的有效保護,經常受到市政管理部門的清理和追趕;報酬低,是城市社會的“工作中的貧窮者”;工作環境惡劣,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得不到正常的休息保證,更享受不到法定的節假日休息權利;就業不穩定,缺乏職業經歷累計和晉升的保證機制。
非正規就業將農村流動人口鎖定在單純的勞動力上,沒有給予同等的其他權益和發展機會,比如教育和培訓機會、晉升機會、社會保障權益等。機會的欠缺和不公正,顯然不利于農村流動人口在城市的發展。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國農村流動人口處在被市場和再分配權力雙重弱化的處境:一方面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隨著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他們越來越弱勢化;另一方面由于受利益結構剛性化的影響,再加上農村流動人口缺少發言權和影響力,因此,再分配體系難以出現向農村流動人口傾斜的調整和改革,使得他們缺少公共服務和社會支撐系統的保障。最能說明問題的是教育系統。
一個公正的教育體制是讓所有人享有均等的機會,在這樣的體制中農村流動人口的后代可能獲得比他們自己更強的發展能力,而不是相反。盡管最近幾年政府試圖改變農村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的不平等狀態,但是效果很不理想。比如各地政府不再允許公立學校向外來人口子女收取贊助費,但各種變相的收費仍然層出不窮;在公立學校上學的成本(包括生活成本)太高,使得農村流動人口難以承受;還有不少學校拒絕接納農村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公立學校對農村來的孩子存在嚴重的歧視;他們中的不少人不能持續而穩定地在城市上學,到了上初中的時候,因為受升學的學籍限制,父母不得不把他們送回農村上學,斷斷續續的教育不利于他們學習成績的提高,等等。所有這些因素嚴重地損害了農村流動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權益和機會,他們中的不少人對學習失去了興趣,甚至產生厭學情緒;老師也對他們失去了信心和耐心,甚至表現出非常歧視的態度。
一些進入公辦學校的孩子已經因為忍受不了歧視而離開。北京一家媒體記錄了這樣一個女孩8歲時離開公立學校的故事:“課間操的時候,我頭暈,就回到教室,他們(本地孩子)回來就說丟了一支筆。非說是我偷的。我特別難受。跟誰都沒說,壓在心里。我就讓爸爸把我調到這個打工子弟學校來了。”
曼曼現在在附近的公立燕子磯小學上學,學校給免了贊助費,贊助費本來要交1000塊。她只上了兩個月學前班就上一年級了,老師問她懂不懂,她就點頭。“在家里,我們都說會不會。她不知道懂的意思呢。”母親說。曼曼的兩個眼圈總是黑的。她每天晚上做作業最早要做到9點鐘,最晚要熬到12點。因為父母只讀過一年級,基本不怎么認字。沒人教她,她一個人蹲在那琢磨半天。“作業做不完,老師要兇的”。有兩回,曼曼都濕著褲子回家,“作業做不出緊張得尿身上了。”母親發現幾次曼曼放學帶回來的都是冷飯,問她怎么回事?她說:“老師說做不完作業不準吃飯,我老做不完,就只好把飯盒放在書包里。”“我和另外一個孩子是班上最笨的孩子。第一次考試只考了4分。”曼曼說:“為什么別人家的孩子都有父母教呢?”
顯然,在城市,農村流動人口本身就是弱勢人群,他們的子女在教育機會上沒有享受平等的待遇,加上社會的歧視和家庭教育的缺失,農村流動人口子女并沒有因為教育而改變其父母帶給他們的弱勢地位,相反,父母的弱勢地位反而通過各種機制傳遞給他們,使他們不能增強在城市社會的生存和發展能力。
(二)居住邊緣化和生活“孤島化”
只允許農村人口進城工作,而沒有從其他體制上接納他們,或者說沒有讓就業體制嵌入到其他體制中去,其結果是,農村流動人口不能獲得穩定的就業和收入來源,沒有能力租住或購買體面的住房,導致居住的邊緣化和生活的“孤島化”。
居住條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個人及家庭的社會地位,中國許多城市放開戶籍吸納外來人口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固定的居住條件。國際上對城市移民居住條件的比較研究表明,農村向城市移民,在居住上經歷了逐步融入的過程:第一步并不是直接擁有自己的房子,而是先租房子住,一般租住在城市中心貧民區,然后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離開貧民區,在城市邊緣地帶修建簡陋棚戶,逐漸將其改造為更加堅固的房屋。
目前中國城市的農村流動人口大多停留在租房子階段,他們在城市基本上采用三種居住形式,即租簡易房子,自搭棚屋,住在雇主提供的房子。從區域上看,他們大多居住在城鄉結合部的“城中村”。雖說現在還不能用“貧民窟”來描述中國農村流動人口在城市的居住條件,但至少可以說他們的居住條件是非常“邊緣化”的,表現為兩方面:第一,他們是城市低租金、非正式的房屋租賃市場的最大主顧;第二,居住在城市最簡陋、環境最惡劣、區位最差的房子里。
受收入低的限制,農村流動人口能承受的房屋租金大多在500元以下,有不少人集體租房子住,每個房間月租金100多元。他們中只有少數人能承受得起一個人居住或一家人居住的房租負擔,但租金也不會很高。由于就業和生活不穩定,他們不講究在城市的居住條件,只要能避風躲雨就可以了,不會奢望有空調或取暖設備、洗澡設施,也不計較室內有沒有衛生設施等。城中村的房子最適合農村流動人口的需要,也有利于他們的社會交往。據深圳市有關部門估計,深圳當前950萬外來人口,大約有700萬居住在城中村。一個只有400戶、2000多原村民的城中村,吸納了8萬多外來人口,是原村民的40倍之多。深圳布吉鎮本地人口只有7.5萬,外來人口多達100萬,后者是前者的13.3倍,其中大多居住在城中村。成都市作為西部地區的一個省城,也有不少城中村,其中大部分集聚了比本地人口多很多的外來人口。成都市有關部門介紹說,成都市包括成華區青龍廠、站北路、五塊石、洞之口、肖家村等15個轄區,現在已經成為外來人口居住區。有不少地區外來人口超過本地人口,有的地區幾乎每家每戶修房屋出租,成為當地一大產業。
還有不少農村流動人口住在單位提供的廠房或工棚里,條件大多比自己租的房子還差,十多人乃至幾十個人擁擠在有限的空間里,過著“集中營”式的生活。特別是在一些建筑工地,農民工住在臨時搭建的棚屋,冬冷夏熱,沒有廁所,沒有可供洗澡的地方,工人就在露天下沐浴,特別是在寒冷的冬天,洗澡成為大問題,一些農民工反映說,他們根本不敢洗澡。到了夏天,屋內溫度比屋外更高,晚上,他們寧可坐在屋外乘涼,也不愿回到屋內忍受高溫煎熬。居住條件更糟糕的是一些進城撿垃圾的農村流動人口,他們根本不去租房子,而是在城郊空曠地帶,或者在某個樹林里,用撿來的塑料布、破舊的門板、塑料泡沫、紙板箱搭個棚屋,到公共自來水龍頭那里挑水喝。筆者在深圳調查時,曾看到來自河南、安徽等地50多戶拾荒者居住在一片廢棄的荒地上,污水橫流,蚊子蒼蠅滿天飛舞,這是居住在深圳這個現代化大都市的人所無法想象得到的。
居住在與城市隔離的“孤島”之中。使農村流動人口的生活狀況表現為非正常化、隔離化和村落化三個方面。
所謂非正常化,是指他們的生活不穩定、不完整,他們中的不少人過著單身生活,生活在同性別的人群中,接觸不到異性朋友。已婚者沒辦法過上家庭生活,性需求難以得到滿足。有的是與子女長期分離,子女在農村靠老人照看,缺乏父母的正常呵護和監督,從而產生各種社會化問題。
所謂隔離化,是指農村流動人口只生活在他們自己的圈子中和有限的空間里,在生活和社會交往上與城市居民和城市社會沒有聯系,更不能分享日趨豐富的城市公共生活。
對我來說,交通費很少,因為我很少出去。超市我從來也沒進去過,買不起,進去干什么……農村人在大城市不可能長期呆得住的,房租高、收入低,孩子上學、贍養老人都是問題,在農村要是實在過不下,去了大隊和鄉里鄉親的,總會接濟補助些,不會讓我們餓死也不管,在這里生活可沒人管我們的死活。北京人對外地人“干什么都不一樣”,租房子要看外地人老實不老實,要是在這一帶呆時間長了,人家熟悉你,還好些。要是剛來的生人,北京人總是懷疑小心提防。在背后打聽情況,打聽清楚了才肯把房子租給咱。(筆者2003年6月做的訪談,訪談對象來自河南農村,在北京擺早點攤)
農村流動人口在城市生活的隔離化還表現為缺少公共生活空間,他們或者沒有時間享受公共空間,或者沒有能力去享受,或者沒有膽量去享受。我們在北京接觸到一些農村流動人口,他們說自己沒有去過故宮、頤和園、圓明園和長城等風景點。大多是由于沒有經濟條件,買不起門票(或者舍不得買),有的是擔心跑到公共場所會被警察抓走,乃至收容遣送回家(2004年國家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他們就少了這方面的擔心)。一個在北京工作了6年的農民工沒有去過天安門,他告訴我們說,他怕到一些有名的公共場所惹麻煩。他們很少去電影院看電影,因為電影票太貴了,看一場電影少則20元,不少農村流動人口一天的工資收入也就20元。
由于與城市社會相隔離,只生活在自己的群體當中,農村流動人口過著與其在家鄉村莊相似的“村落化”的生活。表現為:第一,他們的交往圈局限于自己的內群體,缺少與外群體的交往。第二,他們居住在一起,形成農村流動人口聚落。
他們的內群體不僅僅指他們的家人、同鄉,還包括跟他們一樣的所有農村流動人口。他們的交往圈基本上是根據這樣的邏輯展開的:親人(血緣和姻緣)——朋友(情緣)——村里人(地緣和業緣)——同一個鄉鎮(地緣和業緣)——同一個縣(地緣和業緣)——同一個地區(地緣和業緣)——同一個省(地緣和業緣)——農村流動人口(身份和業緣)。最大的邊界是農村流動人口。左右他們交往的原則是血緣、地緣、業緣和社會身份,這為他們構建了在城市生存的社會支撐體系。如北京的“河南村”、“浙江村”、“新疆村”,深圳的湖南平江村,廣州的新疆村等。2003年我們根據深圳一個管理著15000多外來人口聚落的管理處的名冊,做抽樣分析,發現這個村落集聚的外來人口主要來自江西省新余、茶樟等縣和廣東省粵東一帶農村(分別占33.33%和32.94%),超過當地流動人口的一半。
農村流動人口在城市的聚居,表現出以地域為范圍的村落生活模式。生活的“村落化”,一方面說明城市社會對他們的排擠,另一方面也使他們能夠化解由于城市的排擠帶給他們的各種困難,由此形成了與城市社會很不相同的生活方式、行為方式和文化氛圍。
(三)社會認同的“內卷化”
城市社會的“妖魔化”貶損,從社會心理層面將農村流動人口推向從內部尋找支持,我們稱之為社會認同的“內卷化”。社會輿論的“妖魔化”和社會認同的“內卷化”,使得農村流動人口在感情上與城市社會產生距離,從而影響他們與城市居民的交往,產生各種各樣的緊張、矛盾和沖突,反過來進一步強化他們與城市的不融合。
農村流動人口之所以難以進入城市居民的生活圈子,除了與他們的居住邊緣化和經濟收入低密切相關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城市社會對他們的“妖魔化”的社會排斥。比如“盲流”、“打工仔”、“打工妹”。歧視性的稱呼折射出城市對農村流動人口的排斥心態,最初是絕對排斥,現在則陷入了二難困境:一方面城市已經離不開農村流動人口的工作和勞動,另一方面又不希望他們長期待在城市,仍然以居高臨下至鄙視的目光看待他們,甚至將他們妖魔化,從而為排斥他們尋找合理的借口。近年,深圳的一位專家竟然對媒體說,“是外來人口尤其是素質低的農民工延緩了深圳的現代化進程”(轉引自艾君,2004)。當然這一觀點遭到很多人的批判,連這個專家本人也出面說媒體曲解了他的意思,但是卻不可因此而誤以為只有個別人歧視外來人口,不少人口頭上并未顯示對外來人口的歧視,但在心里、在日常生活的具體行動中仍然會表露出對農村流動人口的污名化、妖魔化傾向。
“妖魔化”的社會排斥和與城市隔絕的生活狀態顯然會影響農村流動人口對城市社會的看法。一方面城市的繁榮和更多的賺錢機會,吸引著農村流動人口,他們逐漸失去了對鄉土社會的認同;另一方面城市的排斥也使他們沒能生發出對城市的歸屬感。因此,他們中的不少人開始轉向本群體內部尋找認同,我稱之為認同的內卷化。內卷化最早是由美國人類學家戈登威澤(AlexanderGoldenweiser)提出來的,后來另一個美國人類學家格爾茲(CliffordGeertze)在研究印度尼西亞農業變遷時引用這個概念來解釋他遇到的情形。盡管不同學者對內卷化有不盡相同的解讀,但是基本上還是保留著這個概念的核心含義:即在外部擴張和變化被鎖定和約束的情況下轉向內部的精細化發展過程(轉引自劉世定、邱澤奇,2004)。本文借用內卷化的一個基本含義:在不能向外部轉變和擴張的情況下只能轉向內部的變動。
農村流動人口的社會認同內卷化包含這樣幾層含義:第一,對城市社會不認可,或者不被城市社會所認可。更多的情況是他們不被城市認可。第二,對農村社會逐漸失去了認可或者不被認可。在這一點上,更多的是他們不認可農村社會。第三,逐漸轉向對自己群體的認可,或被自己群體所認可,在這點上認可與被認可同時存在。當然,這里只是說,隨著在城市的時間越來越長,隨著更多年輕人的加入,農村流動人口在社會認同上已經呈現出內卷化的趨勢,但是還沒有定型,這是一個正在進行中的過程。
城市的社會排斥是造成農村流動人口不能認同城市社會的主要原因。社會歧視、制度限制、就業非正規化、居住邊緣化等等,都構成了對農村流動人口的社會排斥,使他們難以認可城市社會。
馬某某來自江蘇農村,比其他農村流動人口幸運的是她嫁給了北京人,老公在某出版社工作,有穩定的收入,婆婆和公公也沒有歧視她,但是她碰到的問題是,周圍的人特別是丈夫的北京親戚卻看不起她,她說:
我是打工妹中處境最好的,但也深受城市居民的歧視和侮辱。我所在的單位老板經常說我們是民工,沒有資格和條件跟他們拿一樣多的工資,我們似乎理所當然處于低等的社會地位。在家里,婆婆和公公對我很好,沒有什么抱怨和看不起,但我的小姑子、我丈夫的表叔甚至一些朋友都看不起我,在他們看來,我嫁給北京丈夫,好像好處很多,似乎占了天大的便宜。(筆者2003年6月訪談)
按道理說,馬某某從經濟、生活方面已經融入城市社會了,但是仍因為來自農村、沒有穩定的職業,被城市社會所排斥。
來自城市社會的排斥,對農村流動人口的孩子們的影響比大人更甚,使他們對城市社會有許多不適、不滿和不認可。許多農村流動人口的孩子面臨著與城市孩子無法整合的困難,他們不能形成相互的認可,正如北京一位打工子弟學校校長對我們所說的:“外來打工子弟與城市孩子不好整合,他們的經濟條件、生活習慣、學習基礎、語言以及地域情結等都不一樣,正如水與油一樣,不相容。外來子弟在公辦學校,就有被歧視的感覺,心理比較脆弱,或者自卑,或者逆反,心理障礙導致他們不適應公辦學校”(筆者對北京市海淀區某民工子弟學校訪談,2003年5月)。前幾年的研究表明,只有8.3%的農村流動人口對城市社會有“家”的感覺,其他則或是沒有“家”的感覺、或說不清楚,或沒有答案(王春光,2001)。
對農村的許多方面的不喜歡、不認可,也是目前農村流動人口社會認同內卷化的另一個驅動因素。不少年輕的農村流動人口對農村社會也逐漸地疏遠,逐漸地不喜歡農村社會。一位年輕的農村流動人口對我們說,他很不喜歡回家過年,在家鄉根本沒辦法待下去。為什么呢?他說,村里到處都很臟,上個廁所也不方便,更主要的是,沒有朋友可玩,也沒有電視可看。所以,有一年他在農歷年三十回鄉,過了正月初三,就迫不及待地回到北京(筆者2004年5月在北京豐臺區訪談)。當然,有這樣想法的人還是少數,但是,有越來越多的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并不把回到農村作為自己的未來選擇(王春光,2001)。
在對農村社會的認同減弱、而對城市社會還沒有形成認同的情況下,農村流動人口出現了內部認同的趨勢:他們尋求對自己內群體的認同,表現為對內群體的身份認同、情感認同和生活認同。
在身份上,他們中有一些人既不認為自己是農民,又不認為自己與城市居民相同,也有一些人覺得自己既是農民又是城市居民,帶有雙重身份,當然還有人認為自己就是農民而不是城市居民。我們的調查發現,第一和第二種情況在增加,而第三種情況在減少。第一和第二種情況都表明對鄉村的認同在弱化而對城市缺少認同實際狀況。拿第二種情況來說,他們很想成為城市居民,但又面臨著許多困難,這是一種對現實無奈的理性認識,漸漸地他們也會失去了對城市和農村的認同,去尋找內群體的認同。
內群體認同的另一個功能就是尋找情感上的安慰和交流。農村人口進城務工,基本上生活在自己的圈子內,靠內群體人員之間的交流來驅散在城市社會的孤寂,也確立了彼此之間的認同。深圳的一個調查對象對我們這樣說:
到了深圳,有失也有得。像我這樣大齡未婚、來自農村的女青年很多,我認識的就不少。這就是代價。為什么會這樣呢?我覺得現在談戀愛,太實際了,不注重感情,我接受不了。我不想去婚姻介紹所,那里更注重實際,不會有什么結果。我不想將就結婚。現在我交往的圈子很小,不是老鄉就是同事之間,晚上基本上躲在家里看電視,從頭到尾看到睡覺。(深圳,2003年4月)
農村流動人口在異地他鄉,最重要的生活內容就是跟老鄉交往,在與城市居民隔離狀態下形成的內群體認同成了他們生活的重要支撐。他們并不認可這種漂泊的生活,但是也沒有辦法改變這種生活。他們也并不是很悲觀。在拾荒者集聚區,一位安徽來深圳的農村流動人口對我們說:“苦一點沒事,有錢賺就可以了。我們撿垃圾的,住在一起,彼此關系很好,沒有為撿垃圾爭吵過、打架,經常互相幫忙”(深圳訪談,2003年4月)。雖然在城市撿垃圾是最差的職業,一天的收入非常低(每天賺40到50元),住得很差,吃得很差,但是他們的精神狀態很不錯,很樂觀,也很愿意跟我們談,而且個個顯得很友善。他們不會為蠅頭小利而爭,對自己的內部生活有著很強的認可,特別是相互之間的幫助,更是他們在城市生活的基礎所在。
3、進一步的討論
顯然,“半城市化”問題已經呈現在我們面前,呈現出復雜性和多樣性,涉及到社會、經濟、體制、社會認同等多個層面。“半城市化”實際上就是一種結構性問題,是農村人口向非農、城市化轉變過程中出現的結構性現象。現在的問題是,如此眾多的農村流動人口生活、工作在城市,與城市社會難以實現融合,為什么還沒有出現像斯科爾所說的那樣“會自行演變成類國家,成為動蕩的沃土”呢?是否在將來會出現呢?半城市化會不會成為一個難以化解的問題呢?這些都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認真研究和思考的問題。
從歷史演變的角度看,幾乎在所有國家的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曾出現過“半城市化”現象,主要是因為農村流動人口不論在勞動技能及相關的收入上,還是在生活方式和習慣上,都不能馬上與城市社會相適應、相融合。從這個意義上說,“半城市化”幾乎是普遍的現象。縱觀發達國家的歷史,會發現,雖然不少剛從農村進入城市的人口不論在就業還是在居住、生活、社會認同上都會碰到當前中國農村流動人口所碰到的問題,但是,他們卻沒有遇到像中國這樣的體制隔離問題。相反,發達國家不斷出臺一些社會福利、社會保障政策,旨在幫助這些處于“半城市化”的人口早日融入城市社會。如在日本,上世紀60年代政府出臺廉租房政策,就是要解決這些“半城市化”人口的居住問題。經過第一代農村移民的“半城市化”,他們的子女由于享受到與城市其他居民孩子的同等待遇,所以很快就融入城市社會,從而消解了第一代的“半城市化”問題,使得“半城市化”問題沒有在第二代身上延續。從這里可以看出,發達國家的“半城市化”主要發生在社會生活、行動和認同層面,而在體制層面基本上不存在障礙和不整合。相比而言,正如上面指出過的,目前中國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問題不僅體現在社會生活、行動和認同層面,而且更明顯地體現在體制層面,是后者的不整合導致前者的不整合。所以,從這個意義上看,中國的“半城市化”問題更嚴重。
但是,與許多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目前存在一些相對有利條件:經濟保持快速發展,農村仍具有一定的土地保障條件,與過去相比具有向上流動的可能性,這都使得“半城市化”問題沒有像在發展中國家那么“激化”的表現。在過去的20多年時間內,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為農村人口向非農和城市流動提供了大量機會,使他們得到比在農村務農高得多的收入,特別是進城務工經商者,不僅獲得較高的收入,還能享受到城市的進步和文明,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他們的職業地位和經濟地位,表現出一定向上流動的可能。與此同時,他們在農村多多少少還有一些農地作為生活的最基本保障,降低了向非農、城市流動帶來的生活風險。同時,由于城市快速發展而不斷占地,在政府的強力推動下,農村流動人口不斷地被驅散,不斷地在流動,難以在城市某些地區長期聚集,沒有形成像發展中國家那樣的“類國家”社區。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樣的有利條件正在不斷消失,農村流動人口在流動中獲得的結構性比較優勢也在不斷流失。首先,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和第二代農村流動人口在壯大,逐漸地取代第一代農村流動人口。與第一代農村流動人口相比,他們對社會越來越不認同,既不愿返回農村,又難以融入城市;他們對不公平現狀有更多的感受和意識,對他們的邊緣化地位越來越敏感,他們的相對剝奪感在增加,在行動上表現出越來越多的對抗性和報復性。其次,失地、無地農民大量涌現,加入到農村流動人口行列,農村的土地保障對他們來說沒有了意義,這使得他們失去了多種選擇。
當然,最大的問題是制度改革滿足不了農村流動人口在城市的社會整合之要求。長期性的制度不整合,將會使“半城市化”成為一種堅固的結構性現象,而且會“不斷復制”。最近幾年,國家試圖從制度和政策上進行改革和調整,消除對農村流動人口的歧視性和不公平對待,但是,由于牽涉到地方利益、群體利益的調整,因此遭遇重重阻礙,連醞釀近10年的全國性戶籍制度改革也遭遇挫折,遲遲不能出臺,一些省市在短暫地取消暫住證后又恢復了這項制度。制度和系統層面如此長期的不整合(systemdisintegration),透過社會行動和心理認識,使得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在許多方面表現出趨于結構化、長期化和永久化的特征,不少農村流動人口失去了完全融入城市社會的能力。比如,在長時間的非正規就業狀態中,農村流動人口享受不到城市社會保障,致使他們難以在城市長期生活下去;由于享受不到晉升的權利,他們在工作技能上得不到快速提高,從而限制了他們適應城市產業結構的變遷等;他們的子女不能享受到與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權利,從而損害到他們今后參與高考競爭的能力,更損害到他們實現向上流動的能力,等等。反過來,農村流動人口在社會行動和心理認識層面上的這種結構性的“半城市化”,又在強化著城市的制度性調整和系統性整合。由此可見,有越來越多的因素綜合地阻礙著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向城市化轉變。這是中國社會發展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
當然,中國對解決這個問題還有一定的結構轉型性優勢:中國還處在社會轉型之中,社會結構還有一定的彈性,按博蘭尼的觀點,中國經歷了市場化的“脫離嵌入”這個大轉變,接下去應該是邁向市場“重新嵌入”其他社會系統的另一個大轉變。因此,現在到了全面調整城鄉關系、邁向城鄉一體化的制度和系統重構與整合階段。只有在這樣的大背景中才能有效地解決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問題。
作者簡介:王春光,男,1964年3月出生,博士,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學研究》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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