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鑒于外部貿易沖突的影響,內部需求不足和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加大,要深挖國內需求潛力,拓展擴大最終需求,有效啟動農村市場,多用改革辦法擴大消費。并強調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會議提到以改革的辦法去擴大消費。但消費是有支付能力的消費,有支付能力就要讓鄉村居民和回鄉人員創業和就業,提高他們的收入,而最關鍵的是推進和深化農村各類土地、城鄉戶籍管制、農民自主建設等體制的改革。
振興農村,土地要素配置,提高農民收入,增強他們的消費能力,是搞計劃經濟,還是走市場配置農村土地和其他資源的道路?這是思路、戰略、改革和政策的出發點。
十九大和2018年機構改革后,一些中央部門為了自己獲得更多的權利,強調耕地資源稀缺、城鄉建設規劃、農業生產標準等等,實質上在向計劃經濟復歸。世界一些國家曾經計劃管理的理論由來和實踐證明:短缺是計劃經濟的一個理由,而計劃經濟則造成更嚴重的低效率、短缺、亂象和貧困。
土地要素計劃分配和控制的后果:(1)糧食進口和耕地缺口,成為耕地紅線和建設用地指標管理的一個理由,而對耕地的紅線管理和土地建設用地指標的調控,造成了更嚴重的耕地撂荒、敷衍耕種,糧食生產效率下降,致使糧食進口量更大。
(2)耕地既不能規模化而有高效率、低成本的產出,也不能向高價值的其他作物種植配置,農民不能如從事荷蘭高附加值農業那樣富裕起來。
(3)土地的計劃配置、極低價行政征收、行政寡頭壟斷拍賣,更是導致了地價不斷推高,收入房價比扭曲,建設占用平地耕地,居住樓向幾十層發展,微社區、微商業、微創業、微就業和中小微企業被一掃而光等經濟社會后果。
從人口和勞動力看,中國農村的勞動力可以向城市流動去務工,但是農村的人口不能流動去城市成為市民;每年農村的數萬億元儲蓄可以流向城市讓城市居民去炒房用,但是城市的資金不能流向農村;城市可以從農村低價征用后獲得建設用地,但世世代代農民自己的土地,卻不能自己用來建設,建設用地指標根本分配不到農民用地需求上,既使有指標,因太昂貴,農民也購買不起。
城鄉建設必須要有規劃,為的是交通、供排水、耕地、林地、居住、工業、商業等功能的大體分區。但是,在農村中,目前實施的先規劃、后建設,使農民想翻建自己的住宅,也不準許;翻建面積多大、層數多高,由政府規定了;即使有村旁邊荒地、坡地閑著,也不讓農民建設住宅;農民以地為本進行創業,如建設大棚、農業生產其他設施、農家樂、小加工廠等等,都需要報批,程序相當繁瑣和冗長,幾乎到了不可能進行建設的地步。而自己建設,就會以擅自違建而禁止和拆除。目前在農村,已經到了壘個雞窩、圍個羊圈、蓋個倉庫都需要報批,否則違法,也要拆除的地步了。
現在農業部門又在搞什么農業生產標準化,如果還是以計劃經濟的思維去進行,由部門按照繁雜的標準去審批項目、產品、生產過程等等,形成文件去督查問責,則又會把一大批農民的創業燜死在所謂的農業標準化之中。
在資源和要素配置上,資金、勞動力和技術三大要素要求市場化配置,而唯獨土地要素還要堅持計劃經濟,由政府部門來調控;唯獨人口不能向城市流動成為市民,唯獨城市資金不能向農村流動,唯獨農村農民沒有在自己土地上的建設權。這樣的體制,并不是范圍上完整、要素間協調的市場經濟;而是半市場和半計劃的扭曲經濟,與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大方向背道而馳。
與世界其他國家不一樣的是,全國人民幾乎都要整齊劃一地住在幾十層,甚至有可能上百層的住宅樓里,這就是中國土地、規劃、建設部門和地方財政計劃經濟、通力配合的杰作。這就是典型的計劃經濟!
城市中創業,有資金、有智力、有技術、有商業辦公場所、有信息、有交通便利等。農民有什么,農村有什么?農民就剩下土地,如果農村的土地不是資產,不能為本,不能自己投資、建設、創業、置業,僅讓農民種糧食種菜,就能致富?我們的部門、地方政府天天在開會、宣傳,要振興農村,要脫貧攻堅,要鼓勵回了鄉的農民創業,他在自己僅有的一點可憐的土地上創業,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大棚和農家樂都被拆違了,農民的宅地和農村的其他建設用都被政府拆了,低價征用、高價倒賣,最后蓋了幾十層住宅,讓農民購買。沒有地了,沒有創業環境,也沒有產業,住在高樓上沒有就業,農民收入能夠提高嗎,農民能夠有消費能力購買工業品嗎,農民能夠富裕起來嗎?
沉思一下,嗚呼哀哉,農村衰、農業弱、農民苦和城鎮居民住房難貴,三農和房地產領域,實際上是中國計劃經濟陰魂不散、慣性十足、花樣翻新、連續不斷的重災區。
需要徹底放開戶籍管制,推進市民化的城鎮化,人口在城鄉自由流動;取消耕地紅線和建設用地指標管理,土地要素配置要向市場化方向改革,形成城鄉統一、公平和競爭的土地市場;中央推動,水利部門與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實施調節水資源分配、改造未利用土地、增加耕地建設用地重大戰略,徹底堵死計劃配置和管理土地的理由;城鄉土地建設下放由城市政府自己進行規劃管理,但不宜過細,效率要高,規劃和建設審批要有時間辦結要求,超時村民可以視為同意開建;農村土地由生活和生產資料轉變為有價值的資產,農民土地可以交易、入股、抵押、出租、建設、創業,吸引城鎮資金向農村流動;大幅度優化農村建設的營商環境,農民可以以地為本和為基礎,有自己的創業、投資和建設權,使農民從無產者變成有產者,通過以地為本和為基礎創業置業,提高收入,富裕起來。
作者簡介:東北財經大學經濟研究中心主任,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原副院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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