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一直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中之重?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
鄉村是集政治?經濟?社會?生態諸多功能的場域,推動鄉村治理現代化是實現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當前我國的鄉村面臨著自治空轉?經濟滯后?產業凋敝?鄉風衰敗?環境蛻化等問題?而形成現有困境的原因在于,國家力量從鄉村社會的撤退導致農民群體的原子化,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導致村民自治規則失靈?組織乏力,而城鄉發展的巨大差異使得農村人口結構失衡?資源快速流失,缺乏鄉村建設的基礎匱乏?
傳統中國社會,基于宗族血緣關系而共同生產生活的村落,以傳統道德倫理和宗法制度來約束和規范鄉村個體行為,向國家承擔賦稅徭役,在鄉村內部自發生成秩序和規則?但是落后生產力難以驅動傳統鄉村向著更高級形式的共同體進化,雖然傳統村落仍然具備一定的抗風險能力,但是封建等級與宗族管理下的普通村民難以分享更多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傳統秩序下的鄉村被納入國家政權的管理體制之內?行政主導下的鄉村經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的分田到戶和隨之而來的農村集體化過程?國家強制干預鄉村社會事務并塑造鄉村形態,并以高度規訓的政治手段動員農民,構造了具有空前凝聚力的農村基層組織結構,但是國家主導下的鄉村共同體缺乏較為穩固的社會心理基礎,以行政力量形塑的鄉村治理體系嚴重束縛農民的主體性發揮,缺乏制度彈性,體制愈發僵化?經濟上的農業集體化產出效益低下,難以為政治上的農村集體提供穩固的物質基礎,行政驅動下農村共同體的弊端日益突出?
改革開放以來,經濟上農村地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建立和政治上農村村民自治制度的確立,國家試圖通過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在農村基層建立村委會來領導農民,但是傳統鄉土社會的共同體基礎被削弱后,自治制度缺乏有效運轉的社會土壤?農村稅費改革之后,鄉鎮對農村事務的管理力度和管理能力也越發被削弱,農村集體功能難以得到有效地保障和鞏固,農民群體日益原子化?分散化?無序化?這一階段的鄉村治理失效在城鄉發展不平衡下顯得格外突出,盡管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逐步向鄉村傾斜輸入海量資源,試圖扭轉鄉村衰敗的困境,然而多年來鄉村社會的分散化,難以有組織的整合各類資源,激發鄉村自我發展的內生性動力?
當前,在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的社會洪流中,鄉村共同體進一步走向萎縮,其性質?內涵?功能均大大削弱?鄉村共同體的逐漸瓦解,是鄉村衰敗的重要原因,它導致了村民參與缺位?村莊資源閑置?基層治理疲軟等一系列問題?農村社區作為社群的生活共同體,它的有效治理離不開社區社群共同體的組織支撐和動力支持,它的維系力量存在于社區社群共同體所認同的群體文化中?因此,只有實現多元主體的聯動參與,才能筑牢鄉村振興的根基?
何以在新時代以鄉村共同體建設促進鄉村振興,需要找到當代鄉村共同體的凝聚基礎?回歸路徑?組織形式?建設方式與維持動力,以共同體的回歸來搭建一個共建共治共享的平臺,吸納各方資源投入鄉村共同體建設,推進鄉村治理的機制完善和體系完備,實現鄉村全面振興?而目前我國鄉村振興的困境在于,如何以一種有效的社會網絡把村民?村“兩委”?企業?社會組織?基層政府等多元主體聯系起來,并把行政機制?市場機制?志愿機制等多種運行機制囊括其中,有效銜接,參與鄉村共同體建設?
多元主體聯系和多種機制銜接的過程,實際就是鄉村共同體回歸的過程,而鄉村共同體的回歸又是鄉村振興的必由路徑?隨著鄉村振興戰略深入人心,我們必須回答:激活鄉村共同體的力量之源何在?它又將遵循什么樣的路徑?這既是擺在我國廣大鄉村治理過程中的理論問題,也是實踐難題?自改革開放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后,為推動共同體的重構,不同地區作出了各種嘗試,取得了一系列的經驗和教訓?而從實踐經驗來看,鄉賢參與是一種行之有效的途徑?
談及鄉賢,傳統社會意義上的鄉賢主要是指鄉紳?所謂鄉紳,主要來源于因科舉而功成名就的人士,其中一類是入仕卻棄官之人,另一類則是雖中舉而未能入仕之人?而我們現在所說的鄉賢,可通俗地理解為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居于優勢地位并且受人尊重的鄉村社會精英?
現代新鄉賢在鄉村治理格局中具有顯著優勢?在道德教化方面,鄉賢作為地區的楷模,其蘊含的文化道德力量,既能夠整合傳統的文化和價值體系,也能夠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而提升鄉村的文化軟實力;在聯系群眾方面,鄉賢具有高度的社區認同度,能夠援引?整合各方資源,激發村民參與基層治理的熱情;此外,作為村“兩委”與村民之間的中間層,鄉賢還有助于化解社會矛盾?改善基層干群關系?保障社會穩定?
鑒于鄉賢優勢,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直接提出要“創新鄉賢文化,弘揚善行義舉,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鄉建設,傳承鄉村文明”?近年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也明確提出要“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毋庸置疑,鄉賢作為鄉村治理的重要參與主體,他們能夠在鄉村振興過程中大有作為?其重要功能之一,即通過推動鄉村共同體的打造,解決鄉村建設中組織渙散?干群疏離?人才外流等諸多困惑?鄉賢對振興共同體的作用,主要體現在4大方面?
一是聯系“兩委”,暢通對話渠道?在治理實踐中,鄉賢和村“兩委”通常保持著緊密而友好的合作關系?然而,在實施鄉村治理的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發生思路和理念的碰撞?究其原因,村“兩委”成員的處事邏輯大多體現行政色彩?而鄉賢的行動邏輯,或是精于計算的商業頭腦,或是科學縝密的行動計劃,或是實用主義的小農意識?面對風格迥異的認知模式,鄉賢會嘗試耐心勸導或調解,使沖突和分歧不斷磨合,盡最大可能使鄉村的發展規劃融合自身的設計理念?
二是動員村民?凸顯公共精神?鄉村治理的一大困境,表現為村民不能參與或不愿參與問題?這既是長久以來農村社會分散化局面導致的結果,又是鄉村社會需要著重解決的突破口?要破除此窘境,關鍵是要促進村民結成利益或責任群體,在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中實現個人價值和群體價值?鄉賢作為村莊有威望和話語權的人士,相對于村“兩委”成員,他們通常具備更好的示范和帶動效應?在鄉賢的引領下,村民主動融入到社區治理行動中來,如開展環境整治?改善交通環境?入股村莊集體經濟等等,并在此過程中逐漸深化責權意識,為實現社區的共同利益而努力?
三是聯系政府,獲取資源支持?在“鄉政村治”格局中,政府由于具備物力?人力?財力等資源優勢,且和農村基層保持密切聯系,因此同樣構成鄉村治理的重要一環?鄉賢通常具有相對發達的社會資本,他們能夠通過這樣或那樣的聯系渠道主動和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取得聯系?在這一過程中,鄉賢能夠更好地把握上級政府的政策導向,也能了解到政策指向的資源輸送和落地條件,同時還能掌握資源分配的決策者?通過信息的搜集,鄉賢動員村“兩委”和全體村民主動響應政策要求,努力承接并消費相關資源?
四是引進產業,激活外生動力?企業是創造財富的助推劑,對鄉村治理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也充分證明,沒有以一定經濟體量和產業引進作依托的鄉村社會,勢必將面臨內生動力不足的問題?然而,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之下,產業通常對發展狀況不佳或發展潛力乏力的鄉村持疏遠態度?作為經濟領域的鄉賢,他們通常會將資本?技術直接輸入到鄉村之中?而作為其他領域的鄉賢,則通常援引個人和村莊的存量社會資本,盡可能地引入企業或合作社,提升村莊發展的產業潛能?
由此觀之,鄉賢以知識?財富?產業?機會等資源回饋家鄉的過程實際就是鄉賢撬動鄉村社會網絡關系的過程?通過對上述資源的整合利用,推動鄉賢與村“兩委”?普通村民?基層政府?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深度聯合,形成新的鄉村治理主體的必然過程?正是在這一過程中,鄉村實現了由共同體迷失到共同體回歸的轉變?
鄉村共同體回歸重構的意義就在于能夠引導多方力量參與鄉村治理?促進鄉村振興?將鄉村共同體的打造置于恢宏的鄉村振興圖景中考察,其重要意義在于為農村社區治理網絡的組建與完善提供了組織支持?將多元主體全部置于一個有序互動?靈活高效的治理共同體中,以共同體的組織形式參與鄉村振興中各個領域建設,促進鄉村組織網絡化水平?這樣就能發現這種組織的內在要義實際是將原本分散的主體進行力量整合,進而以合力形式努力實現鄉村振興規劃的既定方針?
因此,新時代鄉賢回歸,就是要在多主體之間形成統一的鄉村治理思路和達成穩定的鄉村振興共識,要確保農民的主體地位不動搖,逐步培育農民群體的組織化能力和水平?而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科學的增值收益機制是以鄉村共同體促進鄉村振興的關鍵,這一過程中,厘清利益主體對理解鄉村振興的本質尤為關鍵?農民群體是鄉村振興最大的利益主體,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落腳點在于向廣大農民釋放國家發展的政策紅利?
首先是整合思路,共識發展?村莊如何定位與發展,何以整合鄉村建設的各方利益訴求是治理共同體的存在前提?就此而言,鄉賢回歸的鄉村能夠擺脫原有社會關系和利益分配的束縛,通過知識?技術?社會網絡等優勢找準鄉村發展的軌道,充分配置資源?減少發展阻力?打造村莊特色?鄉賢參與鄉村治理共同體建設,成為治理共同體有機組成部分的優勢在當前我國鄉村治理“空轉”?自治乏力的情況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鄉村振興要實現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就要因地制宜的樹立科學有效的發展理念,通過共同體建設培育鄉村發展的價值追求,促進鄉村治理共同體對發展方式?發展方向?發展目標的認同?以此觀之,通過文化建設來促進村民素質的提升,走文化興村路線是彌補我國鄉村治理過程中共識性資源不足的有效途徑?通過形成具有特色的鄉村文化特征,不僅為鄉村發展能夠找到一條新的路徑,還能為整合村民認識,凝聚共識,規范治理共同體的行為準則奠定基礎?
其次是共定制度,引導行為?確保村莊公共事務實現規范化發展和長效化運行,共同體建立后應當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規則,為不同主體在統一框架下展開合作確立運行機制?如在鄉賢理事會指導下制定并實施的“關愛行動”,有具體的行動方案指南,旨在充分發揮農村婦女在鄉村振興的作用,進而幫助村里的留守兒童?殘疾群眾和孤寡老人?又如“時間銀行”機制,它將社區義工志愿服務時間折算成“時間銀行”里的“錢”,讓公益行為可記錄?可分享?可激勵,使義工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享受到村莊提供的公益服務,進而調動社區義工和全體村民投身志愿服務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上述治理規則的建設對于共同體內部的利益分配是有益的嘗試,通過共同體內部的制度行為,發揮不同群體的功能,增強各個群體對共同體的認同感?
再次是共立規則,形成公約?村規民約具有“軟法”屬性,相對于國家“硬法”,它反映了更廣泛的共同體意志,有助于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化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一方面,村規民約在懲惡揚善?匡扶正義方面具有支撐作用,它的變革溝通品性還使其自身可以通過修改與法律法規相違的內容來凸顯法治精神?另一方面,村規民約通過遏制違法亂紀?吃酒送禮?大擺宴席等不良風氣,有力地推動了鄉風建設?此外,村規民約由村民會議制定,遵循“討論—協商—決策”流程,有力促進了自治權回歸?政治生態改善和村民政治參與?
最后是共引力量,整合資源?鄉賢回歸參與鄉村建設促進鄉村振興就在于將內生型力量和外嵌型力量有機整合?通過引進企業等市場主體參與鄉村建設,激活土地?勞動力?自然資源等各類要素向市場流動,拓展農民增收渠道,搭建企業主體與鄉村的密切聯系?此外,以各種形式將高流動?原子化的村民有效組織起來,通過村民訴求反饋和村務公開宣講的形式,促進全體村民自覺融入到創建美好家園的公共行動中?并鼓勵和引導在外務工的青壯年農民群體回流扎根,參與鄉村建設?讓全體村民在共建共治共享的場域中實現個體利益和公共利益?把內外力量?資源的引進整合,為鄉村多領域?全方位的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鄉村振興是時代的命題,它必須經過一個由振興共同體到共同體振興的過程?在共同體迷失的背景下,鄉賢的進入能夠最大程度把碎片化或孤立化的多元主體進行有機銜接?對接和連接,可以讓我們以一種社會化的要素?社會化的方式?社會化的思維來理解打造鄉村振興共同體的應有之義?誠然,無論是共同體的打造抑或鄉村振興的實現,都絕非一蹴而就的?關鍵在于,要把著眼點和著力點放在多元主體特別是全體村民的共同參與上,努力營造人人參與?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新格局?
作者系華中師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湖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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