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明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然而,報告沒有提及實施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關于城鎮化的文字也不多,僅有“以城市群為主體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格局”和“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兩句話。那么,這是否意味著新型城鎮化戰略不再重要或是被鄉村振興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取代了呢?應如何準確把握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的關系呢?筆者認為鄉村振興離不開新型城鎮化,其出路和關鍵都在于與新型城鎮化聯動中實現城鄉融合。
一、鄉村振興是新型城鎮化的一體兩面
“鄉村病”需要“新型城鎮化”的治療。過去的十多年里,伴隨快速城鎮化進程,大量農村轉移人口涌入城市,農村空心化、貧困化等鄉村病日益突出。鄉村振興戰略是對上述問題的回應,不過,雖然該戰略主要解決的是“三農”問題,但實際上又超越了“三農”問題,還包含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鄉村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以及城鄉關系重塑。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鄉村振興是城鎮化的一體兩面,“鄉村病”還需“新型城鎮化”來治療。
鄉村振興是順應城鄉關系演變規律的戰略抉擇。城鎮絕非孤立存在,它與鄉村之間在人口流動、就業結構、社會組織、文化變更等方面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當前,我國仍處在快速城鎮化發展階段,城鄉之間、農業與非農產業之間的巨大差距仍然存在,這一差距決定了農業勞動力將繼續向勞動生產率更高和收入水平更高的非農產業和城鎮地區轉移——就業并居住,城鎮化這一根本驅動力尚未改變。不過,現階段城鎮化的資源配置與發展導向開始由城市偏向向城鄉平衡發展轉變,鄉村有大量發展機會,新型農業農村與國民經濟的關系正在形成。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是對城鄉關系再調整、新型農業發展的響應,也是順應城鄉關系演變規律的戰略抉擇。
新型城鎮化成功的重要標志是鄉村振興。不同于歐洲和美國等先行城市化國家,我國新型城鎮化最突出的體現是農村人口多、推進城鎮化速度快,就近就地城鎮化必然要發揮重要作用。農民進城“市民化”以及農業的現代化、農村產業的非農化是城鎮化帶動鄉村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國城鎮化的重要任務,能否成功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或就地吸納農業剩余勞動力,是否帶動了鄉村發展則是衡量城鎮化是否成功的重要標志。
二、新型城鎮化是鄉村振興的助推器
新型城鎮化助推鄉村產業振興。鄉村振興的核心是產業振興,而產業振興一是要提高農業生產率,發展現代農業;二是要引導一二三產業融合,走多產業融合發展之路。當前,我國農業從業人口比重仍高達27.7%,人均占有資源偏低,要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并縮小與非農產業勞動生產率之間的巨大差距,必須依靠工業化和城鎮化進一步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與此同時,農業現代化以及一二三產業融合還需要適度的“土地集約”和“人口集中”,一是為產業發展創造市場,二是提供現代生產要素和服務,刺激和深化分工,衍生就業崗位。而新型城鎮化的“人口集中、產業集聚、土地集約”過程可以滿足上述需求。
新型城鎮化為城鄉要素自由流動搭建空間載體。產業振興的關鍵是要素自由流動,而城鄉要素雙向流動的障礙、資本人才下鄉的阻礙通常在于中小城鎮發展滯后,服務體系、支撐能力、生活環境難以滿足資本和人才的需求,缺乏合適的要素自由流動“中轉站”。新型城鎮化將產業發展與城鎮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以城鄉接合部為切入點,發展特色小鎮、中心村鎮,為城鄉要素自由流動搭建了有效的空間載體,通過吸引城鄉資本、人才、文化、生態等資源要素在此聚集、交換和融合,引導鄉村產業發展,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激發鄉村發展活力。
新型城鎮化為農業農村注入現代元素。農業現代化要用現代技術裝備武裝農業,用現代生物科學技術改造傳統農業,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農村現代化要求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產業結構、精神文明水平不斷提高。更重要的是,農業農村的現代化需要農村人口的現代化,要將農民塑造成“懂技術、會經營、懂管理”的現代新型農民,使其或者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或者具備從事非農產業就業的能力。但不論是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現代化都離不開新型城鎮化,新型城鎮化一方面通過在非農產業就業中接受技能培訓、開拓眼界,提升農民現代化程度,另一方面通過向農業農村注入技術裝備、服務設施等現代元素,為農業農村的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
三、城鄉融合要求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聯動
鄉村振興的關鍵是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促進城鄉融合。不同于“城鄉統籌”,“城鄉融合”平等地看待“城市”與“鄉村”兩個空間的發展,強調“城鄉”兩個空間的聯動,推進“城鄉”文化共存共榮。因而,鄉村振興必須與新型城鎮化聯動,這也是推進城鄉融合的現實路徑。
一是“人”的城鄉聯動。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是以人的需要和人的全面發展為核心意涵的城鎮化。當前我國仍有6億左右的農民,約2.7億農民工,他們是中國城鎮化的“主力軍”。在新型城鄉關系面前,這些群體是“進城”還是“下鄉”,應充分尊重他們的自由選擇權,但前提是破除“市民”和“農民”的身份二元結構,實現“居民”身份的一元化,特別是“居民”社會福利等的趨同化。因而,面向“人”的城鄉聯動需要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及以戶籍為基礎的社會福利制度等改革,實現城鄉居民身份的同一化,消除“人” 這一最核心要素城鄉自由流動的“玻璃門”障礙,實現“人”的城鄉聯動。
二是“業”的城鄉聯動。長期以來,產業發展在“城鄉”空間上的分割也是鄉村衰敗的重要原因。一是城鄉分離的產業化模式,二三產業幾乎不“下鄉”,雖然近年來“鄉村旅游”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而言,農村的二三產業整體滯后,產業單一,既未充分有效利用鄉村資源,也無法解決本地剩余勞動力就業;二是城鄉分割的市場體系,制約了農業生產率的提升和現代農業的發展。因而,城鄉融合必須促進“業”的城鄉聯動,一是引導二三產業下鄉,通過現代加工業和服務業的發展,推進鄉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二是推進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城鄉一體化,以現代要素激發農村產業活力,促進農業現代化和鄉村產業多樣化發展。
三是“地”的城鄉聯動。城鄉聯動既需要硬件方面的空間載體,又離不開制度等軟環境的優化。硬件方面,城鄉接合部的特色城鎮化、村鎮化發展是關鍵,這既是城鄉要素自由流動的客觀需要,也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現實要求。通過科學合理的村鎮化布局實現鄉村適度“人口集中、土地集約、產業集聚”,能為鄉村振興和城鎮化聯動提供空間載體;軟環境方面,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推進宅基地“三權分置”,優化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實現城鄉用地制度的有效銜接,激發農村土地等要素活力,吸引城鎮現代要素注入鄉村,破除城鄉要素融合制度障礙,挖掘農村“土地”要素的巨大潛能,能為鄉村振興“添火加薪”。
綜上,城鎮和鄉村是一個有機體,鄉村振興要與新型城鎮化聯動發展。
本文得到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武陵山片區新型城鎮化驅動機制與路徑研究(14YBA311)”的資助
作者系吉首大學湖南鄉村振興戰略研究中心教授
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18年1期(此為原稿,與書刊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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