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鄉村振興必須拆農民的房子?
最近山東在菏澤、聊城、濱州、臨沂、德州等地試點的合村并居政策,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討論,在實踐中因為侵害農民利益而引發了農民的強烈不滿。
根據公開的說法,之所以要推行合村并居的政策,是為了創建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國家綜合試驗區,高質量全面完成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任務。
在今天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廳長李琥是這樣解釋拆農民房子的:
“山東農村數量多,規模小,布局散,密度高。全省行政村數量6.95萬個,數量居全國第一,平均人口530人,在全國居倒數第二。隨著山東縣域經濟的發展……農村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向城市聚集,導致農村空心村多、老人和留守兒童多,教育、醫療、養老等問題越來越突出,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愿望越來越迫切。空間布局分散,導致了配套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成本高,不經濟,需要全域考慮,優化布局。”
意思是行政村規模小、數量大,不便于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
問題是,推動鄉村振興,給農村配套基礎設施,為農民提供城市均等的公共服務,并不代表就要拆農民的房子。
鄉村振興,是要提高農民的幸福感,確保這一點的前提是,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在這方面,山東農村就不乏做得好、又不拆農民房子的案例。
二、山東也不乏“不拆房子”的好例子
實施鄉村振興,很重要的一項功能是為農民提供與市民均等的公共服務。“黨建示范區”建設,在不拆除農民房子、不強制農民集中居住的前提下,實現了城市公共服務下沉和農村社會的有效治理。
前不久我們曾到山東煙臺市調研20多天。煙臺市這幾年在探索推進的“黨建示范區”,就是比較成功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范例。以我們調研鎮為例。該鎮3萬多人口,下轄60多個行政村,每個行政村的平均人口是500余人。
由于行政村規模小、行政村數量較多,客觀上導致鄉鎮管轄的幅度較大,不利于基層黨委政府聯系和服務群眾。在煙臺市推動“黨建示范區”政策的引領下,該鎮將轄區劃分為4個片區,每個片區管轄15個左右的行政村,以片區為單位成立“黨建示范區”,示范區辦公地點設在中心村。
“黨建示范區”實行黨委實體化運行和公共服務下沉的兩項基本制度。
黨委實體化運行的具體操作是,由鄉鎮班子成員擔任示范區的黨委書記,鄉鎮中層干部擔任示范區區長,中心村的村支書擔任示范區黨委副書記,其余行政村的書記兼任示范區黨委委員。示范區黨委書記對轄區各村的各工作和農民需求負總責,各村書記對示范區黨委書記負責,示范區黨委書記則直接對鄉鎮黨委書記負責。
這樣,“黨建示范區”就成了一個擴大了行政村,是一個責任、利益共同體,原來的各行政村就相當于村民小組。
公共服務下沉就是將縣鄉各部門的94項服務職能打包下放到“黨建示范區”,在示范區內設置辦事大廳,建立綜合服務平臺,由各行政村支書輪流值守,受理和收集群眾服務事項。這樣,原先村民辦事需要跑縣鄉各部門,因為不熟悉而導致辦事不方便,浪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現在村民在辦事大廳就可以享受“一窗受理、全科服務”。
示范區每天收集到村民的辦事需求后,下午下班前便由值班人員將相關材料拿到鄉鎮相關部門辦理,如果需要到縣級相關部門辦理,再由相關人員拿到縣里去。辦好后再將相關材料送至農民手中。服務下沉到示范區一級,方便了農民辦事,實現了公共服務供給最優化和均等化的目標。
三、不拆農民房子比拆農民房子好一萬倍
不拆房子的鄉村振興具有顯著優點:
一是成本低、效果好
拆農民的房子,將農民集中起來居住,一個很重要的理由是有利于公共服務的集中供給,節省供給成本。但是拆除農民的房子,不僅政府要承擔巨額的補償,農民則要花更多的錢買房子,生活成本還增加。
而該市“黨建示范區”建設表明,只要進行工作機制、治理機制轉換,不拆農民的房子也能給農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
地方政府何苦要去折騰農民的房子?
二是鄉鎮工作人員和公共服務下沉,有利于改善黨群、干群關系
鄉鎮工作人員下沉到示范區,一方面示范區成了他們的責任區,示范區的所有事情他們都有責任去管,另一方面他們跟群眾距離近了,有利于了解農民群眾的實際情況。
“黨建示范區”很精準地解決了農民的許多需求,獲得了農民的認可。但是,拆房子式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卻引來了農村的民怨沸騰。
問題出在沒有走群眾路線,不了解農民的所思、所想和真正需求。
三是在中心村建立相對完整的公共服務體系,引導農民有序、自愿集中居住
通過公共服務下沉示范區,在示范區所在中心村建設幼兒園、小學、衛生室、銀行、超市、集市、電商、農資店等,引導農民自愿、有序向中心村(包括鎮所在地)集中居住。由于中心村鎮離各村距離都不太遠,且交通相對暢通,居住在中心村鎮、享受中心村鎮的公共服務,也不耽擱農民返回各村務農。或者居住在原村莊,要享受中心村鎮的公共服務,成本也不太高。
而拆房子式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強制農民集中在遠離村莊和耕地的城鎮,就會給農民的生產、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尤其是對于仍需要在土地上刨食的農戶、老年農民來說,則可能阻斷他們的收入來源,使他們陷入貧困狀態。
四是尊重了農民的自主權利,給農民留下了退路
“黨建示范區”建設不打農民宅基地的主意、不強制農民進城,把農民進城的權利留給農民自己,讓有能力進城的農戶進城,讓暫時沒有能力進城或沒有進城需求的農民留在農村。將選擇權留給農民自己。
而拆房子式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將不能進城、進城失敗、還需要留在農村的農戶一并連根拔到了城市,果斷地斷了他們的后路,剝奪了他們進城失敗后返回農村的權利。卻未曾考慮,如果大量在城市生活不如意、乃至進城失敗的農民聚集在城市,對他們個人、家庭和社會秩序會造成何種影響。
合村并居拆房子,不是振興鄉村的好辦法。
2020年6月17日
作者系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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