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把“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十二大重點任務之一,明確提出要“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強化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推動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同時,《建議》從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深化農村改革、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四個方面闡述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具體路徑,并將“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作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這就為“十四五”時期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指明了方向,明確了目標任務和實施路徑。
鄉村振興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早在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就提出了鄉村振興三個階段戰略構想,明確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實施3年多以來,目前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其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一些改革試點和重大行動計劃也在積極有序推進??梢哉J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第一階段目標已經得到較好的實現。特別是,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的如期實現,開啟了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征程。在新發展階段,全國“三農”工作的重點將從脫貧攻堅轉移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上來,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也將從前一階段的構建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進入到全面推進實施的新階段。在“十四五”乃至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內,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將成為全國“三農”工作的中心任務。
鄉村振興戰略從啟動實施到全面實施的轉變,反映了發展階段和“三農”工作任務的變化。自2015年實施脫貧攻堅戰以來,舉全黨全國全社會之力,確保如期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成為一項政治任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底線要求。經過5年多的持續努力,目前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已經如期完成,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面脫貧,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全國832個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了區域性整體貧困,由此消除了現行標準下的農村絕對貧困現象,提前10年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減貧目標。進入“十四五”時期,隨著發展階段和目標任務的變化,需要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提高脫貧質量的基礎上,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為目標,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現從脫貧攻堅到鄉村振興的轉型。在新形勢下,全國“三農”工作的重點將從脫貧攻堅轉移到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上來,未來解決相對貧困也需要統籌納入鄉村振興戰略。
無論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還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這里所指的“全面”均具有豐富的科學內涵。從工作力度看,隨著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如期實現,各級政府都要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全力推進鄉村振興,把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促進鄉村全面振興作為新時期“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從振興領域看,就是要全面推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和組織振興,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從地域范圍看,不論是東部發達地區還是中西部欠發達地區,都要把工作重點轉移到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上來,切實在資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務和干部配備等方面將農業農村放在優先位置,即使是脫貧摘帽地區也應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著力提升其內生發展能力;從政策層面看,要全面推進落實已出臺的各項規劃、行動方案、法律制度和相關政策,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和修訂,使之得到有效實施。
鄉村振興是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關鍵。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既要更好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持續加大各級政府對農業農村的支持力度,優化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和強農惠農政策;更要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全力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把更好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與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有機結合起來,實行內外聯動、相互促進。為此,要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全面激活主體、要素和市場,全力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活力,增強農村內生動力和發展能力,走內生型的鄉村振興之路。一般地講,內生活力是源自一個系統自身的內生動力、發展能力和勢頭的統稱,它是內生動力、內生發展能力和發展勢頭的有機整體。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活力,不僅需要激活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更需要培育和增強其內生發展能力,并保持向好的發展態勢。不同于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的關鍵在于激發其內生活力,這種內生活力是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根本動力源泉。
實踐經驗證明,積極培育并推動形成多領域、多層次、多形式的發展共同體,是激發鄉村振興內生活力的有效途徑。這種發展共同體既包括城鄉發展共同體,也包括鄉村發展共同體,它可以在地級市、縣(區、市)、鄉鎮、村莊等不同地域層面來進行構建。從城鄉發展共同體看,重點是按照城鄉互補、互促、互利、互融的要求,積極探索城鄉教育共同體、醫療衛生共同體、文化共同體、生態共同體和產業共同體等。這種城鄉發展共同體是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和一體化的重要載體。從鄉村發展共同體看,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展了鄉村產業共同體、治理共同體等的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鄉村共同體的涌現激發了鄉村振興的內生活力,有利于促進農村產業融合和共享發展。例如,在鄉村產業共同體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村集體和農戶等不同主體,通過產業鏈和利益鏈共同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這種鄉村發展共同體既是一個利益共同體,也是一個責任共同體,它將有利于形成利益共沾、責任共擔的多贏格局,而且,通過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多元化利益聯結機制,可以使廣大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的增值收益。
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活力,需要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多元化資金投入、農民持續增收、基礎設施管護和鄉村治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等各個領域,構建制度化、規范化、可持續的長效機制,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譬如,在資金投入方面,鄉村振興涉及到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文化和生態建設等諸多方面,資金供需缺口巨大。一方面,要始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進一步加大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建立鄉村振興財政資金穩定增長機制,確保各級財政農林水支出增長速度高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長幅度。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增強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協同效應,積極推動城市資本下鄉和社會資本進入,多渠道籌集鄉村建設資金,構建政府、企業、村集體和村民多主體參與的多元化投入長效機制,促進農業農村投資持續穩定快速增長。又如,在農民持續穩定增收方面,雖然近年來農民收入增長速度持續高于城鎮居民,但農民增收難度日益加大,且越來越依賴工資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尤其是農民離開農業農村到城鎮打工的工資性收入和政府轉移性收入。2019年,在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來源中,工資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的貢獻率高達69%,其中貧困地區高達75%。為此,需要采取綜合性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農業農村導向型的農民穩定增收長效機制,其核心是建立現代鄉村產業體系,持續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性收入,穩定工資性收入并不斷提高來自農業農村的工資性收入比重,同時通過深化改革激活農村各類資源,打通資源變資本、變財富的渠道,大力拓展農民財產性收入來源,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比重。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專家委員,《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經濟》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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