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傳統村落要活化,要保留傳統文化,但不是一味的、被動的保存或者是原封不動的保存,要實現傳統要素和現代功能的有機結合。活化是有效保護、積極保護,好的活化一定是本地文化,但并不意味著一成不變。
隨著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全世界都在進行著城鎮化(城市化),而中國的城鎮化可以說是目前速度最快、覆蓋最廣的了。從數據上來講,不管哪種等級規模的城市都在迅速增加,1978 年到2010 年,中國的城市數量從193 個增加到658 個,建制鎮從2173 個增加到19410 個,增長了10 倍左右。城鎮化給人們帶來了產業的聚集、功能的多元、生活的便利等等,但也擠占了鄉村的發展空間。相關統計顯示,2000 年中國有370 萬個鄉村,但是15 年之后的2015 年僅剩下260 萬個了,100 多萬個鄉村沒有了,也就是說中國每天有300 個村子消失了。這種消失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思考,公眾意識到鄉村需要得到關注,需要進行保護,在中國快速城鎮化的進程中不能忽視傳統村落或者古村落(1)的保護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
傳統村落保護已經有多種方式,故居、博物館、農家樂、院落修復等等,人們對相應的效果也有著種種不同的看法。筆者認為傳統村落的保護在現今的社會背景和市場經濟狀態下,是和旅游尤其是鄉村旅游有關的,當然又不完全是旅游方面的問題,應該說是一個跨界的話題。也就是說,旅游業應該在傳統村落保護的領域中具有作用空間,用鄉村旅游來拯救傳統村落是最樸素的思想。當然,鄉村旅游拯救中國傳統村落,光喊口號是沒有用的,以下就從學理、法理和實踐的角度來深入認識一下這個思路。
一、傳統村落的旅游價值———學理的認識
旅游活動最根本的動力來源于差異,人們通過旅游去尋找、欣賞、體驗不同地方各式各樣的差異,這種差異更多地體現在包括自然和文化在內的景觀上,尤以文化景觀差異為甚。從文化的起源和發展歷程來看,中國的文化傳統、文化基礎是農業文明,而農業文明就是以鄉村作為基礎的,因此可以說中國文化景觀的根本在鄉村,這是傳統村落保護的首要原因,也是傳統村落旅游價值的牢固根基。
對于文化景觀的分析與認識可以從景觀過程加上其地理環境背景來進行,這兩個作用共同產生了中間的一系列具象景觀和非具象景觀,形成一套文化景觀機制。這個文化景觀和文化區域體驗的體系都是通過聚落景觀、產業景觀、公共事業景觀、民俗景觀、語言文學景觀、宗教景觀等具象或非具象景觀展示和表達出來的。在整個大框架當中,我們會發現所有景觀過程都是文化景觀過程而不是自然景觀過程,因為景觀差異的產生變化主要跟人的活動有關,人口以及人口的遷移造成了文化的變遷與融合。這樣的一種遷移,一方面形成了不同的文化景觀區域,比如說中國歷史上文化重心的變動,南方與北方迥然不同的文化特征等等;另一方面在新的文化景觀區域形成同時,也會有文化遺留保存下來,而這種微觀尺度的文化景觀更多地保留在村落當中,這是文化景觀形成的主要動力。
正如前文所說,中國的文化景觀不管是什么景觀,其環境背景的農業文明色彩特別重。比如說從農業生產角度來講,氣候決定了農業的基本生產方式,南方的水田農業區,北方的旱地農業區,西北干旱的牧業農業區以及青藏高原的牧業農業氣候區等由此而來,那么農業景觀的形成也就取決于氣候因素。再比如人口的分布與遷移形成了中國多元化的語言景觀。因此從景觀過程,就是人口遷移、環境背景、氣候和地形等條件加上語言方面的分異性可以發現,中國傳統的文化景觀真正打上了農業的烙印,中國文化的分異是以農業文化的分異為基礎的。這些多元的文化景觀大多保留在鄉村,它們是民族可識別性和身份認同的重要依據,也是實現差異化,保持個性化的精髓,這恰恰是傳統村落保護的必要性體現,也是傳統村落可供旅游消費體驗的價值所在。
二、傳統村落的旅游活化———實踐的嘗試
由于傳統村落所保持的旅游價值,社會各界人士已經進行了多種多樣的傳統村落保護實踐,比如故居遺址型的觀賞方式、旅游景點型的經營模式等等。無論哪一種形式,都引發了激烈的討論甚至爭論。到底如何保護是最優的?首先要清楚傳統村落消亡的原因:現代化是全球社會的趨勢,它導致人類滾滾向前,任何人都抵擋不住。城鄉二元化格局導致農業生產的經濟收益處于較低水平,大量人員進城打工,使得鄉村的農業生產關系受到干擾和破壞。另一方面,人們進城打工,他的親人家屬都還在村子里面,每年必須回去幾次,例如農忙時節、春節等,現在這一代人已經老了,他們的子女在城市里出生長大,已經不適應鄉村生活了。這種情況下,農民自己也不愿意回去,鄉村的生產關系缺乏人力資源,進一步加速了村落的快速消亡。因此可以說,根本原因在于村落原有的生產功能已經不具備了,村落已經喪失經濟意義,就會自然而然地空心化和消失掉。明確了原因之后,我們就可以知道傳統村落光保護是不行的,必須要讓它重新恢復經濟功能,只有建立了新的經濟生產關系,村落的活力才有可能恢復,這個是最關鍵的一點。
活化就是要構建新的經濟生產關系,活化的根本是把傳統村落作為一種生產空間保留下來,這個生產空間不必要固定為農產品生產,可以是其他任何形式,這樣就能將鄉村經濟空間保留下來,形成一種新的經濟功能。經濟功能的背后隱含著文化功能,文化功能就是我們一開始講的中國傳統文化景觀的基因,例如七夕的乞巧女紅手工,或者是端午時節用的艾草、雄黃等,不保留下來就沒有文化的意義了。活化的另一個本質就是把傳統的要素、形式保留下來,但是功能上可以現代化。傳統村落要活化,要保留傳統文化,但不是一味的、被動的保存或者是原封不動的保存,要實現傳統要素和現代功能的有機結合。活化是有效保護、積極保護,好的活化一定是本地文化,但并不意味著一成不變。
每個村落都有現代化的權力,在現代化的大潮下傳統村落也要進入現代化的過程,活化的本質是要保護它,保護的本質是要讓村落變成具有經濟生產功能,這是活化的一個基本邏輯思維。當傳統村落本身是一個生產工具、生產空間,是一個經濟活動支撐著生活方式的時候,這個生活方式不一定僅僅是原來本地農民在里邊,它可能因為發展得好而吸引了一部分城里人慕名而來,甚至變成一個國際村。這為什么不可以呢?沒有必要一味強調血統的純凈,一定得本地居民都在這兒住著,還需要過去的、傳統的農耕方式,都沒有必要,傳統村落也需要建立與現代生活方式和諧共生的關系。
隨著國內旅游市場的興旺,傳統村落建立新的經濟生產關系面臨著新機遇和新契機,這就是中國城市居民的旅游休閑需要,城市居民向往著不同于城市的生活方式,即所謂的傳統鄉愁,就是鄉村旅游。鄉村旅游保護傳統村落是最好的一個活化方法,現實當中也有成功的實例。最初的鄉村旅游是“農家樂”,城市居民到郊區去喝茶打麻將的地方,這是成都人最早的發明。后來是鄉村觀光,西遞宏村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一部分,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去觀賞徽派鄉村建筑。但如果只是觀光的話,大部分村落是沒有必要保護的,因為在宏觀的文化景觀分區里,村落都是差不多的,所以在一個特定區域內,看過一個村子之后其他村子就不會再去看了。例如皖南的古村落有成百上千個,每一個村子不可能全都作為觀光,游客往往只看最好的幾個,其他都不看。現在鄉村度假興起了,這種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由于度假的市場規模大,僅僅一個兩個村落是不夠的,所以大部分村落都可以作為度假吸引物。這個是傳統村落通過旅游得到保護的重要原因,鄉村旅游實現從觀光到度假的轉變,傳統村落才能真正地保護下來。也正是這個原因,從2007 年到2015 年中央政府出臺了很多關于鄉村旅游發展的規劃文件,成都、杭州、西安、臺灣等地鄉村旅游的發展也形成了非常值得借鑒的經驗模式,比如說鄉村酒店模式、休閑聚落模式、文化民宿模式、藝術村落模式、度假鄉居模式、主題莊園模式,這些實踐模式的嘗試城市居民需要,當地居民也需要。
三、傳統村落的保護障礙———法理的困境
通過鄉村旅游活化進行傳統村落的保護已經有了眾多的實踐嘗試,但是也顯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相當多的問題產生于傳統的法規體系與利益部門的管理模式帶來的改革困境。
第一個是政府保護力量不足與需保護傳統村落數量巨大帶來的保護面覆蓋困境。目前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工作住建部等7 部局都在做,但是只公布了2500 多個古村,以這幾個部門,特別是僅靠住建部門單一的力量來說,相關管理工作都顯得極其龐大,無法實現和完成,更不用說中國還有上萬個傳統村落亟待保護。解決這個不對等困境的方法就是發動民間的力量,官方和民間共同保護。在龐大的村落數量面前,官方的力量是很小的,民間則不一樣,每個村子、鎮子的監督力量是很強的,互聯網又進一步強化了這一力量的作用范圍。總部設于深圳的民間組織“古村之友”就是一個例子,現在每個省都有古村之友的分支部,其目標是每個縣都建立相應組織,這樣就形成了上萬個傳統村落監督體系;另一個民間力量叫“e城e鄉”,他們借助開放的數據庫技術把所有的村落用云端守望,在數字化的支持下已經把全國的2555 個傳統村落數據化,目前還在借助網絡將所有使用手機的用戶都變成傳統村落保護的情報員,充分借助社會的力量,這些都表明了民間力量的強大。
第二個是法律制度方面的困境。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新生事物和現象層出不窮,部分法律制度已經遠遠落后于社會發展步伐,阻礙了傳統村落的保護與可持續發展事業。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第二十三條:“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作其他用途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中國村落建筑多是土木結構,歷史上都會經常修繕或重建,如果按照文物法,不允許重修重建的話,不僅在活化利用上存在現實的難度,而且長期以往中國將不會再有文物,文物保護法成了文物消滅法。另外,隨著旅游的發展,人們更加注重體驗與參與,觀賞型項目的優勢越來越小,鄉村度假的興起也要求對列入保護對象的傳統民宅進行整修改造,形成旅館、餐廳等等設施,這在國外已經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例如,土耳其棉花堡溫泉遺址是世界文化遺產,但至今可以供大眾洗溫泉;西澳大利亞的英國殖民地時期的女子監獄是世界文化遺產,但可以被開發為青年旅館,為游客提供獨特體驗,這些都說明了文化景觀活化的靈活處理。實際上國內也有相應的改造實例,比如北京故宮東北角的智珠寺建于清朝康熙時期,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1950 年代停止宗教活動之后被各式各樣的工廠占用,至2007 年前已經破敗不堪。2007 年,比利時人Juan van Wassenhove(溫守諾)耗時五年與朋友們一起將破廟修復,成為了后來的東景緣,一座集畫廊、西餐廳、酒店于一身的“廟”,社會各界尤其是媒體普遍認為是好的活化利用。這些都說明,相關的法律制度在面對新興事物時已經出現了不適應的情況,那么應當尊重事實,從活化保護的最佳效果出發,進行有益、有利的改革與優化,列入文化保護的傳統村落可以合理的進行各種經營,并不一定局限于博物館、文物保管所、以及游覽場所這有限的三種僵化形式,也可以辟做休閑度假場所,可以開餐館,可以做民宿與酒店,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突破法理的困境,為管理應對工作建立更為合理的依據保障。
(作者系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旅游研究與規劃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科學家》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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