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調共同富裕的背景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消除貧困、實現共同富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正引起人們的反思和重新重視。
8日,在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主辦的清華三農論壇(2022)上,全國人大常委、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院長陳錫文表示,自己曾經參與過一段時間的農村政策制定和研究,現在回過頭去想,從我們所處的那個年代以及當時的實際情況來看,很多支持農村發展的政策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關注是不夠的。某種程度上,用在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上的精力要比用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上的多。這可能是過去時代所決定的,也可能是眼光不夠長遠、胸懷不夠遠大。
下一步怎么辦?陳錫文呼吁從事三農理論和政策研究的同志,應該把眼光更多地用于關注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其在消除農村貧困、實現共同富裕方面更大、更積極的作用。
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指標
陳錫文稱,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是宏偉也是艱巨的,同時還需要付出長期不懈的努力。下一步,尤其是未來15年,衡量共同富裕的一個重要指標,應該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明顯的實質性縮小。盡管最近十年來,國內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了一定程度的縮小,以2020年為例,城鄉居民收入比為2.56:1,比上一年縮小0.08,但這仍然并不盡如人意。
在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背后,中國還面臨著一個巨大挑戰——數以億計的農村人口。根據官方公布數據,2020年,中國大陸地區人口為14.1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63.89%,人口超過9億。然而,從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來看,城鎮戶籍人口只有6.4億。這意味著,中國統計的城鎮常住人口中,有2.6億人沒有城鎮戶籍。
此外,中國從2017年開始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2021年,農業農村部公布,在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過程中,確認集體成員9億人。而農村戶籍人口還有7.7億。這意味著,雖然1.3億人已經不是農村戶籍,但仍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對于這樣的情況,陳錫文表示,一方面,既要看到城鎮化正在不斷推進,農民逐漸減少;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農業轉移人口的城鎮化過程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在推進共同富裕的過程中,如何保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有明顯的實質性縮小,是最艱巨也是最應當啃下的一塊硬骨頭。而且這種縮小不是削富濟貧,而是要讓農民收入有更快的增長。
農民增收的六條經驗
陳錫文稱,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對如何增加農民收入已經取得了若干重要經驗,形成了組合政策,可歸納為六個方面。
一是消除絕對貧困,避免出現規模性返貧。“如果有大量的絕對貧困存在,再來談共同富裕,就是風馬牛不相及”,因此,消除絕對貧困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最基本思路,2020年底已基本實現。不過,對于有可能或者容易返貧的人口而言,還面臨著各種各樣的返貧風險,這項工作必須繼續抓緊做好。
二是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對農民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水平。這些年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完善,對農村發展、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不過,相較于城鎮居民,“仍然大有文章要做”。
三是不斷加大對農業支持和保護的力度。從國情來講,跟很多具有優勢的國家相比,中國的農業競爭力正在不斷下降。由此帶來的不僅是農民收入問題,更多的是國家安全問題。
四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高質量農業。只有靠科技進步、提高耕地質量、提高農民素質,才能真正實現。
五是科學合理利用好農村資源,發展農業新產業新業態,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六是持續推進農業轉移人口的城鎮化。“這件事,我們還遠沒有完成。”陳錫文解釋稱,在統計城鎮常住人口中,存在兩個巨大偏差:一是將大量沒有城鎮戶籍的居民也算在內;二是把行政區域變動所引起的戶籍性質變化,也納入城鎮化。之所以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上升這么快,其實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村民委員會變為居民委員會、鄉鎮變成街道、縣變成市或區,雖然他們的戶籍性質發生了改變,但這些人中的絕大部分,他們的生活地點、生活方式、所從事的行業并未改變。
在陳錫文看來,至少通過這六個方面的政策,才促進改革開放以來農民收入持續不斷增長。“只有避免農村出現兩極分化,這些政策才能惠及絕大多數農民,才能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向前推進。”
避免農村出現兩極分化
對比來看,曾經創造過經濟奇跡的拉美國家,長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就在于未能處理好農村兩極分化情況。
陳錫文談到20多年前訪問巴西的時候,時任巴西農業部長稱贊中國的家庭承包經營是一個了不起的制度,保全了農民生存的基本條件,避免走上巴西的彎路。
此前,為了擴大農產品出口,實現經濟起飛,巴西政府鼓勵大資本下鄉,大量兼并小農戶,于是失去土地和家園的小農戶就不得不進城。然而,城市又沒有做好接納他們的充足準備,無法為其提供就業、社保、公共服務,導致出現規模巨大的貧民窟。
陳錫文稱,無論如何,如果不能制止社會急速地發生貧富分化現象,那么實現共同富裕就肯定是一句空話。
他認為,之所以中國農村并未出現兩極分化現象,就在于建立了完備的社會制度和體制,至少包括四項基本制度。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亦享有非成員所享受不到的四項基本權利。
具體來說,一是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三是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四是鄉村基層實現村民自治制度。與之相對應的是,一是享有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二是享有向本集體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權利,三是享有參與分配集體經營性收入的權利,四是享有參與鄉村自治的權利。
“這四項制度、四項權利,至少第一大功能是非常明顯的,那就是避免在農村推進改革進程中出現貧富分化現象。”陳錫文說。
悄然壯大的集體經濟
在陳錫文看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在避免農村出現兩極分化這一問題上,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正是中國實施了前述四項基本制度,確保每個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權利平等,讓每戶農民在農村有地有房,為其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和發展條件。
他提到,中央領導在2020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指出,應對風險挑戰,不僅要穩住農業這一塊,還要穩住農民這一頭。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一個長期過程,農民在城里沒有徹底扎根之前,不要急著斷了他們在農村的后路,讓農民在城鄉間可進可退,這是中國城鎮化道路的特色,也是我國應對風險挑戰的回旋余地和特殊優勢。
農村集體經濟除了在避免農村兩極分化中發揮了底線作用,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過程中也將發揮重要作用。2021年,據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數據,全國已建立鄉村組三級集體經濟組織近90萬個,清查核實集體賬面資產7.7萬億元,其中,經營性資產3.5萬億元。
2020年8月,全國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指出,5年來,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先后組織開展了五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集體成員累計分紅超過3800億元。
陳錫文稱,農民從集體經濟發展中所獲得的,除了分紅,還有另外兩塊。一是村民福利,集體經營性收入用于村集體發展,比如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公共服務投入;二是由集體創辦、領辦、合辦的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為農民提供就業機會、收入來源。
關于集體經濟,除了好的變化,值得憂慮的東西也很多。他提到,集體經濟最大的問題就是發展極不平衡。7.7萬億元的集體資產,東部地區就占65%。“做得好的、令人歡欣鼓舞的事情,大部分都在東部。中西部能否發展起來,還有待努力。”
(作者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首席專家、全國人大常委、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院長,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農研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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