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現代化與農民自由全面發展》李增元 著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21年7月出版
【作者簡介】
李增元,1981年生,山東日照莒縣人。現為曲阜師范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泰山學者青年專家,山東省智庫決策咨詢專家,山東省理論人才“百人工程”入選人員,山東省社會科學學科新秀。主要研究方向為鄉村振興、城鄉基層治理、基層民主、地方政府與政治。在《馬克思主義與現實》《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社會主義研究》《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中國農村觀察》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幾十篇,發表的論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及人大復印資料轉載近20次。出版專著3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后期資助項目、青年項目各1項,主持省部級項目10余項。撰寫的智庫成果得到國家領導人批示3次,省部級領導批示10次,市級以上地方政府采納25次。科研成果曾獲中國社會科學優秀博士后成果獎、民政部民政政策理論獎、湖北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及三等獎等獎勵10余項。
【目錄】
導言
一、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農民自由發展的進步及限度
二、農民自由發展的研究現狀
三、本書的研究設計
四、研究思路與研究框架
第一章 曲折歷程:改革開放前農村社會變革中的農民自由發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的農民自由發展狀況
二、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民自由發展狀況
小結
第二章 擴展及其限度: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社會變革中的農民自由發展
一、改革開放釋放的農民自由發展空間
二、鄉政村治時期的賦權與放權
三、后農業稅時代農民自由發展障礙
小結
第三章 結構性解放:21世紀以來制度改革破除的農民自由發展障礙
一、政經分開破除對農民的限制
二、資地分開推動的要素自由流動與農民財產權利
三、戶產分開推動的自由流動與權利保障
四、股改保障的農民集體經營性財產收益權及支配權
五、地改激活的農民土地財產權利及農民自由流動
六、戶改消除的制度及保障的公民權利
小結
第四章 自由新空間:“現代社區”構建的居民新發展空間
一、農村新社區重建的背景及現實基礎
二、突破內在封閉邊界的新自由發展空間
三、重構社區組織體系滿足居民發展需求
四、社區治理機制變革構建的平等參與權利
小結
第五章 自由的體驗:日常生活中農村居民的切實感受
一、溫州市自上而下制度改革中的農民自由發展特征
二、日常生活中的農村居民“所獲、所想、所盼”
小結
第六章 農民自由全面發展及其影響因素
一、歷史上農民自由發展進程及其特征
二、新時代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我國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新命運
三、何為農民自由全面發展
四、制度: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
小結
第七章 “自由與制度”互動模式:理解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一個新分析框架
一、自由與制度:相互制約、相互依存與相互規范的矛盾體
二、自由與歸屬:個體自由、自主化與自由個體的歸屬
三、制度與人性:制度解構與建構中的人性發展
四、“自由擴展與制度變革”: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生發機制
五、“自由與制度”互動下的農民自由全面發展內在機理
小結
第八章 新時代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實現
一、新時代農民自由全面發展應遵循的原則
二、新時代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主要內容
三、新時代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實現途徑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內容簡介】
本書基于溫州市的實證調查,對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農民自由全面發展問題進行研究。運用馬克思主義人的自由發展理論及結合歷史制度主義,從農民自由與制度規范角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不同階段溫州市農村基層社會變革進行了深入分析。以此為基礎,本書重點探討了農民自由擴展與制度解構、建構是如何相互作用的,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內涵本質、影響因素是什么,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生發機制是什么,“自由與制度”互動下的農民自由全面發展內在機理如何等系列問題,并提出了理解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自由與制度”互動分析框架。最后,本書對新時代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農民自由發展如何實現進行了思考。
第一,歷史發展進程中農民自由發展呈現階段性、差異性特征。正如馬克思指出的,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個體是生活在歷史現實中的,作為社會性動物,個體是歷史的、現實的、實踐的、具體的。社會發展的歷史性及階段性決定了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廣大農民呈現不同的自由狀況。在傳統封建剝削社會,從宏觀上來看,廣大農民并不具有完全的自由,表現為政治身份上的被壓迫,經濟、社會層面上的被剝削,精神上的不自由。雖然剝削階級性質決定了廣大農民被剝削的地位,但是在社區層面,廣大農民在日常生產及生活中擁有一定的行動自由空間,這是一種非常有限的農民自主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志著人民當家做主的實現,當然,獲得獨立人格、自由行為個體的自由發展空間及權利權益保障也受到時代發展條件的限制,國家的現代化發展階段目標、現實經濟社會條件、制度性建構都直接影響著廣大農民的自由全面發展狀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多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有力領導下,國家高效施政,廣大農民的權利保障、權益維護、利益需求都得到較大程度的滿足,廣大農民自由全面發展取得巨大進步。從總體上來看,在不同歷史時期,廣大農民自由全面發展呈現階段性、差異性特征,權利保障、利益維護、利益需求滿足、自由發展空間擴展是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共性內容。從歷史上來看,它是一個不斷進步的過程。
第二,新時代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新命運。廣大農民是歷史的創造者、實踐者、探索者,也是自我命運的解放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多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有力領導下,廣大農民的命運發生了巨大變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生活質量得到大幅度提升,各項權利權益得到有效保障,農民自由發展程度得到較大展現。但是,不可否認,廣大農民的自由發展水平仍然是低層次的,自由發展仍然受到很大限制。農民的生產、生活實踐仍然被既有的社會制度束縛,他們依附于集體組織單位、集體經濟,廣大農民本應該擁有的各種生產要素、財產要素的經濟增值潛力無法被激活,農民經濟收益有限,農民的外部生存發展環境及條件仍有進一步改善空間。另外,農民還沒有獲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民身份與公民待遇,制度性分割使城鄉社會分割、排斥,城鄉要素自由流動與融合體制機制難以形成。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廣大農民命運前景是光明的、無限的。現代社會深入發展的過程是促進個體自由解放的過程,是社會由分割、分離向統一、融合發展的過程,也是黨和國家努力的方向。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的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內容。黨的十九大更是對新時代國家現代化發展提出了全新的理念與思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不斷邁進,更明確指出了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黨和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從總體上來看,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農民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個領域的權利權益將得到更大保障,利益需求將得到更大程度的滿足,生存發展條件及生活質量將得到進一步提升。基層社會變革、體制制度改革及機制創新,社會結構變化、治理模式轉型,都將為農民自由全面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與機會,農民自由全面發展將具有更為豐富的內涵及表達,這既是新時代廣大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新境界,也是新時代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新命題。這些都意味著新時代廣大農民的命運將發生更為深刻的變革,將進一步解放農民,將農民自由發展推向新高潮。
第三,人性的解放與發展是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內涵與本質。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外在表現為個體在具體歷史發展實踐中為了維持基本的生存與發展所呈現的一系列權利權益保障、利益需求滿足狀態,表現在政治、經濟、社會、精神文化等多個方面。在不同歷史發展時期,廣大農民的自由發展狀況呈現差異性,這與特定時期的國家制度及現實社會狀況有著必然的聯系。廣大民眾在與國家、集體進行各種形式的互動中不斷擴展自己的自由自主發展空間,嘗試從傳統家族、宗族、階級、社區集體單位的束縛中脫離出來,努力從封閉性、禁錮性的經濟社會結構中脫離出來,從束縛性的社會關系中獲得解放。實際上,農民獲得自由全面發展的過程正是實踐中的個體逐漸脫離各種現實性的社會奴役、束縛與依附,努力從有形的、無形的外部束縛中獲得解放,實現個體自主、自為,自我控制與駕馭社會的過程。個體自由體現為個體外部自由行動、自我需求利益滿足與內在自我人格、精神自由的協調統一,是人類現實社會實踐中的人性解放與發展。自由全面發展是人的自由發展的最終方向。從深層次上來看,農民追求自由全面發展的過程正是人類歷史發展進步的過程,個體不斷超脫現有的社會束縛,形成自主、自為活動,個體身心及潛能、人性的各個方面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展現與發揮的過程,也就是個體超越社會成為社會中自由人的過程。現實中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表象是個體自由的外化,人性解放與發展是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根本體現。
第四,制度是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關鍵影響因素。綜觀國內外及歷史發展進程中的農民,國家政權性質及發展導向都直接影響著廣大農民的命運。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意志是通過具體的基層社會制度的建構與運行來落實的。實際上,制度是影響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關鍵要素。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規范社會群體行為,為個體的公共性生活及人性發展提供規則與秩序空間,是個體自由發展的引導。在現實中,嵌入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各種制度使經濟社會呈現一定的形態與結構性,存在于社會結構中的個體及外化的社會關系受到制度的規范,外在表現為個體被經濟社會結構所束縛。例如,社會制度形構出的家庭、宗族、階級、公社、村社、莊園等集體單位既為個體的生存與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庇護與歸屬,又成為個體自由的束縛實體。另外,拋開國家形態,由原子化個體實踐形成的外部社會也是一個有特定秩序及功能的社會,這些都建立在一定的社會制度規范之上。無論這種制度是正式制度,還是非正式制度,一旦建立,便對個體乃至群體的行為產生著規約。一旦制度規約偏離促進人性解放與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方向,它對個體的內在束縛就潛在地展現出來。人的自由受制于現存的各種社會關系和制度規范,而這些社會關系和制度規范也為人的自由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五,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自由與制度”互動模式。自由與制度是人類社會始終繞不開的話題,也是人類社會反觀、把握自身歷史性存在的根本性問題之一。實現自由全面發展一直以來都是人們不懈追求的目標。從歷史發展進程來看,自由與制度之間既相互制約又相互依存、相互規范,有張力關系、又是一對矛盾體。在現代社會發展進步中,個體逐漸從傳統經濟社會結構中、從集體中解放出來,個體化、自由化、自主化是人的現代性的根本體現,也是實現人的解放的根本要求。個體自由以社會為基礎,個體自由的擴展與升華是對社會的超越,而不是脫離社會的自由,社會是個體自由發展與升華的現實土壤。未來社會是由自由人組成的自由聯合體,在這個自由聯合體中,社會存在是個體自由發展的基礎,每個人的自由都以他人的自由為基礎。人性的全面發展是個體自由的內涵所在,人性的全面發展是自由的本質及升華。不過,獲得高度自由的個體仍然是社會性動物,不可能離開社會而單獨存在,需要情感歸屬與心理認同。個體自由發展基礎上的社會心理認同與歸屬感不斷塑造個體的集體精神與公共意識,使社會呈現團結狀態,而社會團結又是個體獲取生存與發展、擴展自由的堅實基礎。在現代社會,個體的自由全面發展以團結、融合的社會為基礎。未來自由個體歸屬的社會是以體現公平、自由、民主為基礎的社會,更是一個圍繞此種價值理念引導發展的社會。自由發展與制度之間具有一定的內在關系,制度保障自由的同時也約束自由,自由發展需要制度保障同時又不斷突破制度束縛。制度外在規范著人的自由發展,內在體現著對人的解放和人性的釋放,人的自由發展進步及人性的發展受到制度約束,人的自由發展要求在實踐中也會推動制度變革。在人類歷史的發展進程中,制度的解構與建構在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中深層次地實現人的解放與發展。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過程正是自由與制度互動的過程,自由與制度互動下的農民自由全面發展具有內在機理及發展邏輯。制度可能限制自由,但并不意味著完全遏制自由,絕對的自由并不存在,制度往往也存在一定的彈性。從實踐來看,自由與剛性制度發展之間存在張力關系。受外部環境的影響,保障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制度在具體運行中也會呈現負向功能特征,進而與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產生緊張關系。基于現實社會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人們追求自由全面發展的多目標性和內容的復雜性,保障自由全面發展的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的,需要在現實中不斷發展、優化。自由與制度之間具有內在互動性。人們向往的自由內在體現著制度的正義價值,同時制度規定著自由的邊界,而人類制度的發展趨向于追求社會公平正義、權利、自由、民主、法治。自由是制度追求的價值理念之一,制度價值理念追求內在體現著自由,二者具有內在互動關系。制度是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重要前提,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制度的基本目的。在自由與制度的內在互動機制中保障自由的實現是根本目標,不僅需要在限制國家權力中重新塑造正義制度,賦予社會更多自主權,還需要制定保障農民權利的系統性制度,并將農民自由全面發展始終作為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靈魂,以使其自始至終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發展的根本目標。
第六,新時代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成為黨和國家推進各項事業的核心指導思想。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核心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進步;實質是不斷實現人的解放,推動人類文明持續進步發展。促進農民更深層次地實現自由全面發展成為新時代國家治理的新命題。在新時代,促進農民自由全面發展需要遵循人的現代化和公平正義原則。新時代農民自由全面發展面臨新的外部環境與條件,農民自由全面發展的內容也呈現許多新變化,具有系統性、全面性特征,包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多個方面的內容。新時代促進農民自由全面發展,需要強化黨的領導及推進治理制度改革,在保障農村居民的政治權利權益中提升其政治素質及政治效能感;深度實施經濟制度改革及加強能力培訓,在拓展農村居民的經濟權利權益中提升自身綜合發展能力;大力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在城鄉自由流動中強化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入推進教育文化建設,在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中促進教育權平等及塑造新時代新型農民;全方位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在推動農民生態自由權落實中塑造農村新型生態發展方式。
(作者系曲阜師范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學訪問學者;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學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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