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國家鄉村振興局局長劉煥鑫受國務院委托作的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情況的報告,共有36人次發言。現根據會議發言情況,將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主要意見整理如下。
出席人員普遍認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國務院、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扎實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機制、重大政策、重點工作平穩過渡,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實現良好開局。大家充分肯定國務院的專項工作報告,同時認為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民委深入開展調研,調研報告全面詳實反映工作,實事求是分析問題,提出務實中肯的意見建議,希望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切實加強和改進工作。大家強調,要牢牢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扎實做好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重點工作,確保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上臺階、鄉村全面振興見實效。審議中,大家還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和建議。
一、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
有些出席人員提出,應堅持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當作大事來抓,全力以赴做好對因病因災返貧人員的監測、幫扶工作,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有些出席人員認為,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應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核心指標,明確重點對象,聚焦重點領域,做到無遺漏、無盲點、全覆蓋,確保信息數據完整、準確、詳實;應重點監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開展針對性幫扶。有的出席人員提出,調研顯示,全國脫貧勞動力外出務工3145萬人,脫貧人口人均純收入的67.9%來自工資性收入。現在各地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疊加疫情防控帶來的停產歇業,可能導致部分邊緣脫貧人口收入出現斷崖式下降,一些依靠鄉村旅游的農村也面臨較大返貧風險。應高度關注易受疫情影響的就業人群和行業,加強監測,做好幫扶預案。有些出席人員提出,應重點關注易返貧致貧的殘疾人群體,加強科學監測和評估,健全面向困難重度殘疾人群體的托養照護服務政策機制。
二、鞏固提升“三保障”和飲用水安全成果
有些出席人員認為,對脫貧戶的“三保障”政策不能動搖,應加強對“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政策調整風險研究,精準把握扶持政策調整的范圍、節奏和力度,防止政策“急剎車”、“一刀切”,有條件的地方還應提高保障標準、擴大保障范圍。有的出席人員提出,有些脫貧地區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偏低,部分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不穩定,季節性缺水問題仍然存在。近年中央財政沒有再單獨安排農村飲水安全項目資金,地方財政資金投入缺口較大。建議繼續對有需要的地方予以扶持。有的出席人員提出,應持續推進鄉村教育事業發展,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完善待遇保障和專業發展支持措施,提升鄉村義務教育質量;強化面向農村中青年、婦女、進城務工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重視發展鄉村學前教育,因地制宜在鄉村發展普惠性的幼兒園、學前班、季節托等。
三、推動鄉村產業發展提質增效
部分出席人員提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現鄉村振興,最重要的是強化產業支撐。應站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高度,圍繞構建新發展格局來謀劃農村產業發展,發揮農村的資源優勢、生態優勢,科學謀劃重點產業、特色農業發展,持續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促進鄉村產業深度融合,在有效保障糧食安全、提高農產品質量的基礎上推動農村產業高質量發展。有的出席人員提出,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俄烏沖突影響,全球糧食價格飛漲;一些地方疫情防控“一刀切”阻礙了春耕生產,這些現象和問題警示在糧食安全上不能有絲毫麻痹大意。應堅定不移把確保重要農產品特別是糧食供給作為鄉村振興首要任務,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加強農業科技特別是種業技術研究,確保“藏糧于地、藏糧于技”。
有些出席人員認為,不少地區的扶貧產業主要是技術含量較低的特色種養產業、勞動密集型非農產業和一些短平快項目,與現代農業體系的要求不完全匹配;一些特色農產品在擴大種植過程中出現品質下降、競爭力弱化,一些地方物流基礎設施薄弱,冷鏈運輸體系不完善,產地最應圍繞構建鄉村振興產業體系,推動扶貧產業向特色產業、優勢產業、致富產業轉變:(1)持續加大良種良繁、種養技術、病疫防治等方面的科技支持力度,推廣科技特派員制度;(2)延長農業產業鏈,通過農產品深加工來催生競爭性產品,實現農業產業鏈向加工業延伸;(3)加快市場培育,推進品質品牌、倉儲保鮮、冷鏈物流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通過“公司+農民”、“大型超市+農民”等經營模式,支持農產品更大規模進入城鄉市場。有些出席人員提出,農村集體經濟基礎薄弱、發展不快、實力不強,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不高,導致村級公益事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缺乏資金支持,進而制約鄉村建設、鄉村治理水平的提升。建議對如何發展更為完善的集體經濟這個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真正發揮集體經濟的作用。
四、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
有些出席人員提出,在脫貧攻堅戰中,全國共易地扶貧搬遷960多萬貧困人口,新建3.5萬個安置社區,這是一項了不起的系統工程,同時也要完善后續扶持政策體系,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有的出席人員提出,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安置人員管理方面,個別地方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剝離,人在安置點管理,但醫保、民政等事項辦理仍由遷出地負責,管理體制不順;在公共服務保障方面,鄰近城鎮、產業園區安置的群眾戶籍轉為城鎮居民,但相關公共服務資金仍來源于“三農”領域,標準參照農戶,安置群眾實現社區融合面臨諸多困難;在實現穩定脫貧方面,安置群眾就業多在小微企業,現因疫情等原因出現經營困難,加之多數搬遷群眾就業技能不足,穩定就業難度大。未來一段時間內應當從就業、產業和后續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持續加大扶持力度。有些出席人員提出,安置社區的社會管理和治理存在短板,有的大型搬遷安置社區人口上萬,公共服務設施數量不足;有的一個社區容納多個鄉鎮、村屯的居民,原有的基層黨組織、群眾自治組織被打散;有的社區沒有配置足夠的公務員編制,基本的警務力量也難以保障。應當加快健全安置社區的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完善社會治理。
五、統籌推進鄉村建設
部分出席人員認為,脫貧地區鄉村建設難度大、任務重,應積極穩妥推進。一是在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上下功夫,加強鄉村衛生體系建設,健全鄉村公共衛生重大風險防控機制,建設逐步實現城鄉公共服務水平均等化。二是在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上下功夫,持續加強農村地區的交通、電力、水利、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社會資金、民營資本投資,提高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更加注重對已有投入基礎設施的運營、管理、維護。三是在抓好美麗鄉村建設上下功夫,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動鄉村環境從基礎整治向品質提升邁進。有的出席人員認為,我國鄉村演變分化趨勢明顯,一是鄉鎮數量減少,轄區面積增大;二是大部分地區農村人口凈流出,鄉鎮工業企業數量減少。應根據鄉村人口的變化和產業發展情況,因地制宜,分類進行鄉村振興、鄉村建設規劃;同時,根據鄉村建設轄區的面積、人口、產業發展、土地利用結構、房屋等量化指標,探索建立鄉村發展指數,用以衡量鄉村發展和建設水平,為鄉村建設提供科學依據。
有的出席人員指出,目前鄉村治理、鄉村穩定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個別地區鄉村宗族勢力滲透基層黨組織、腐蝕黨員干部,甚至控制村委會;二是非法宗教團體在鄉村發展信徒、騙錢斂財,甚至干預鄉村公共事務;三是農村地區電信詐騙、金融犯罪案件多發,案件偵辦難度大、周期長,受騙群眾損失難以全部挽回,引發集體維權現象。對這些突出問題應深入研究分析,拿出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健全維護農村穩定的長效機制,推進平安鄉村、法治鄉村建設。
有些出席人員提出,文化建設是鄉村建設的重要方面,一些農村農民收入增長、閑暇時間增加,但生活品質、精神風貌沒有同步提升,高價彩禮、人情攀比、薄養厚葬等現象還比較普遍。應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作用,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加強村規民約建設,推進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鄉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發揮好牽頭協調作用,拿出行之有效的舉措。
六、強化體制機制和政策銜接
有些出席人員提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組織領導機制的銜接,要繼續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五級書記一起抓,壓實領導責任,確保各級領導干部不懈怠、不松勁。有的出席人員提出,有些地方將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列為黨委工作機構序列,但實際只在政府農業農村部門設一個秘書處,功能虛化;有些地方的農業農村部門和鄉村振興部門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相關“三定”方案尚未明確,部門間協調配合存在問題;有些地方黨委同時設有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鄉村振興領導小組。建議對這些機構及其職責作進一步優化整合。有的出席人員提出,基層反映考核評估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應當聚焦脫貧人口特別是對脫貧不穩定戶、新增有致貧風險的監測戶,聚焦“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的鞏固提升,不應層層擴大考核范圍;對脫貧群眾、脫貧地區農民收入增速的“兩個高于”,應考慮其長期實現的難度,科學確定目標。
有的出席人員認為,扶貧項目資產管理是構建防止返貧長效機制的重要突破口,也是銜接工作中的一場攻堅戰。一方面,扶貧項目資產數量龐大、來源廣、類型雜,不少項目盈利能力弱;另一方面,缺乏成熟有效的管理機制和人才,不同地區扶貧資金來源構成不同、項目資產存在形態差異較大,缺少有針對性、差異化、科學的扶貧資產管理方案,村兩委作為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的重要主體,其管理能力嚴重不足。建議進一步加強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和監督,研究建立干部報酬與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績效掛鉤機制,健全扶貧項目資產折舊制度。有的出席人員提出,許多城市只允許本地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當地社保,進城農民工參與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比例較低,不利于農民工群體防返貧、穩就業、穩收入。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政策設計,逐步將進城農民工納入城鎮居民社保體系,發揮社會保障兜底作用。
有的出席人員建議,應圍繞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深化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社會救助法律制度,對生活困難群眾兜住底、兜準底,同時突出教育救助、就業幫扶等具有造血性質的專項救助,激發困難群眾內生動力。有的出席人員建議,加快修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引領和保證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提升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作者系中央農辦副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國家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人大網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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