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增收長效機制構建是一個動態過程,會隨著發展階段、環境、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調整變化。新時代扎實推進共同富裕,使縮小城鄉差距更具現實緊迫性,對未來一個時期我國農民收入的總量增速、收入分配結構以及持續穩定性提出了新要求。健全農民增收長效機制,面臨農村生產要素配置不暢、“統分結合”制度優勢尚未充分轉化為農民增收潛能、農民收入市場化形成機制不健全、農村居民家庭非經營性支出增長過快、外部沖擊加大等障礙和挑戰。為此,應以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財產性收入比重、促進低收入群體收入倍增為主攻方向,構建起成長性、安全性、均衡性“三位一體”的農民增收長效機制,強化惠農政策協同效應、要素改革富民效應、先進技術賦能效應、社會保障兜底效應、城鄉一體融合效應,暢通產業振興促增收、壯大集體促增收、深化改革促增收、優化補貼促增收等路徑,確保農民收入繼續保持較高增速水平的同時有效化解結構性矛盾,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
農民收入問題始終是“三農”的中心議題,貫穿于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但不同階段呈現不同特征,面臨不同挑戰和主要矛盾。過去40多年來,得益于我國經濟長期持續穩定發展,農民收入總體穩步提高,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逐年下降。然而,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復雜變化,長期以來相對穩定的農民增收環境發生改變,影響農民增收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多,支撐農民收入增長的動力機制出現效應衰減趨勢,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距持續擴大,成為全國居民收入不均程度擴大的重要來源,影響到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面向共同富裕愿景目標,確保廣大農民收入更快增長是實現全民共同富裕的關鍵,但是,過去農民收入長期較快增長的態勢不會理所當然地持續下去,經濟發展也并不必然會帶來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距的自動收斂。未來一個時期,確保農民收入繼續保持在較高增速水平,同時有效縮小城鄉之間和農村內部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加快農民農村共同富裕進程,需要進一步健全農民增收長效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增收機制的變遷
學者們針對農民收入從不同角度、不同方面開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涉及的影響因素涵蓋宏觀、中觀和微觀多個層次,包括經濟增長成分變化、財政和金融支持、基礎設施可獲得性、農戶家庭經濟資源配置、人力資本積累、農業科技進步、農業機械化與勞動力轉移,等等。然而,圍繞農民增收機制的系統研究尚不多見,關于什么是農民增收長效機制至今依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所謂長效機制,可以理解為系統中各子系統、各項要素之間長期有效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方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收入增長主要得益于經濟長期穩定發展,主要受到三方面因素影響,即國家與農民之間關系的調整、漸進式市場化轉型和技術創新擴散。這些因素在不同時期發揮的作用有所不同。從農民增收機制來看,主要受政府支持機制和市場化形成機制的雙重影響,二者彼此作用、相互交織,形成了復雜的關系結構。
一方面,政府支持機制的系統性建構,以及逐步深化的農村重大改革創新,推動國家與農民之間的關系深入調整,為農民增收致富提供了有效制度供給。改革開放初期,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核心的農村制度變革,重新賦予農民對于土地的使用權和剩余索取權,理順了國家與農民的分配關系,使人民公社體制下長期被束縛的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國家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使得在農業產出增長的同時,農民收入也隨之得到增長。1978—1984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34元增加到355元,這一時期,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過城鎮居民。進入21世紀后,農村稅費改革和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的推進,以及一系列強農富農政策的實施,使國家與農民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發生了由“取”向“予”的歷史性轉折。同時,支持政策覆蓋的范圍和深度不斷提高,推動農民家庭經營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的較快增長。黨的十八大以來,政府再分配政策發揮出更重要的作用,國家對“三農”領域的投入不斷增加, 農村社會保障網織得更牢更密,以農民與土地關系調整為重點的一系列重大改革的深化和系統集成,促進政府、集體、農民的利益分配關系得到更深層次的調整改善,有效激活了市場、要素和主體,使農民收入增速連續多年超過城鎮居民。其中,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轉移凈收入從2004年的163元增加到2022年的4203元(見圖1),占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從5.4%提高到20.9%,不論是絕對量還是相對比重都有了大幅提升。同時,新時代的脫貧攻堅,讓現行標準下9899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擺脫了貧困、過上了新生活,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另一方面,漸進式市場化轉型,促進農村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圍參與交換和收益分配,帶來了農民市場化收入的增長。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收入大幅增長,一個寶貴經驗就是堅持了市場取向,不斷完善收入市場化形成機制。過去40多年來,我國農村市場化改革走出一條漸進式道路,從城鄉商品流通一體化到土地、勞動力等要素市場的發育,我國城鄉市場體系不論是完備程度還是整體性上都有了較大提升,成為促進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因素。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市場經營和農產品價格逐步放開,農產品由國家統購統銷、統購包銷轉為進入市場,批發市場逐步建立起來并從弱到強,市場主體從單一到多元化,農產品流通體制、農產品市場調控機制不斷健全,市場運行效率不斷提高,帶動了農民家庭經營性收入的增長。同時,國家開始逐步放松對農民進城的限制,大量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分離出來,走出農村、進城謀生,最先呈現“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短距離流動模式,后來逐步被大規模、跨區域流動的“民工潮”所取代,勞動力的轉移促進了農業規模化發展和農民增收。近年來,以市場定價為基礎的農產品價格機制逐步完善,農村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深入推進,城鄉之間要素流動、不平等交換局面得到改善,這為農民收入增長增添了更為強勁、持久的動能。
我國農民增收長效機制構建面臨的障礙和挑戰
農民增收長效機制不是一成不變,而是隨著階段和條件的變化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的。從增收機制動態優化視角來看,目前主要存在五方面的突出障礙和挑戰。
城鄉經濟循環不暢通,農村生產要素難以在更大范圍、更寬領域和更深層次進行平等交換和優化配置,要素和農產品價值難以有效實現
過去我國農民收入增長主要建立在單向度參與國民經濟活動的基礎上,即通過外出務工、農產品交換等方式來實現。這種單向度參與經濟活動實現增收的模式越來越難以持續,如果不改變農村資源要素長期向城鎮單向流出的局面,農業功能僅局限于產品供給,結果只能是農村衰敗和農業功能價值受到抑制。當前,我國城鄉要素、商品交換更加頻繁,產業發展邊界更加模糊,鄉村經濟尚無法充分參與經濟大循環,城鄉經濟循環依然不是很暢通,導致農民就業增收受到限制。
其一,城鄉要素流動存在制度性障礙,要素優化組合配置制約農業全要素生產率提升,要素不平等交換又導致農村要素價值剝奪和流失,收益沒有公平惠及農民農村,對農民增收帶來不利影響。比如,盡管農村征地補償費用不斷提高,但還是大大低于土地市場價格,土地征用和開發轉讓過程中大量級差地租被轉移并用于城市建設和工業發展,這一現象被稱為土地價格“剪刀差”。又如,部分地方政府推動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撤村并居等改革探索,本質上仍是為了解決城鎮化進程中建設用地短缺的問題,農民農村在其中分享的收益較為有限。
其二,城鄉產業耦合度不高,難以形成共生產業鏈和價值鏈,農民尚不能從城鄉產業一體化發展中獲得更多收入。從發展規律來看,當城鎮化達到一定程度時,市場擁擠效應和要素成本上漲會導致部分不依賴城市集聚效應的產業或產業鏈環節向鄉村轉移。與此同時,產業向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方向演化,產業鏈將逐漸走向有機鏈接的產業價值網絡,資源型產品開發、農產品加工、部分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產業鏈不同環節和價值功能可以在城鄉之間布局。但現實是,農業領域營商環境不佳,資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不充分,存在其他隱性壁壘,產業向鄉村轉移、資本下鄉投資并不順暢,這影響到了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民就業。
其三,城鄉之間供需匹配性不強,影響到優質農產品的價值實現。城鄉經濟循環的重要體現之一是建立在城鄉經濟分工基礎上的商品交換,農產品和工業品的價值在交換中得以實現。目前我國農產品供給仍以大路貨為主,小眾類、精準化、中高端產品和服務供給不充分。由于農產品市場體系不健全,市場競爭規范性不足,品牌產品優質不優價,質量溢價效應不明顯,農產品優價激勵優質的良性循環尚未形成,導致農民難以通過高品質農產品生產獲得更多收入。此外,城鄉間流通網絡和物流配送體系不完善,農產品出村進城通道不暢,影響到了農產品的價值實現。
“統分結合”的制度優勢尚未充分轉化為農民增收潛能,集體經濟促增收的形式和渠道不健全,家庭增收與集體增收“雙支撐”格局有待確立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也是農民增收致富的基礎保障。對農民而言,家庭承包經營和集體經營都是實現增收的重要渠道。但客觀來看,處理好“統”與“分”的關系依然任重道遠。長期以來,我國農民收入增長主要依靠家庭,不論從家庭經營性收入看,還是從財產性收入看,集體經濟客觀上在農民收入增長中的作用發揮都不充分。從一定程度上而言,我國農民增收機制存在事實上的“短板”。
同時,從理論上講,我國農民財產性收入很大一部分可以來源于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的用益物權和收益分配,但實際情況并不理想。我國農村集體資產規模較為可觀。據農業農村部數據,截至2021年底,全國清查核實集體賬面資產7.7萬億元,其中,經營性資產3.5萬億元,占比45.5%。但是,由于存在產權虛置、賬目不清、分配不公開、管理不透明等諸多問題,大量資產價值沒有被充分激活。此外,從實現共同富裕的角度來看,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必須建立在農村經濟發展和財力可持續的基礎之上,其中,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尤為重要。現實中,凡是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鄉村,凝聚力和發展活力就比較充足;集體經濟沒有充分發展的鄉村,往往在鄉村治理、公共產品供給等方面缺乏物質基礎。2021年,我國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擴大再生產和公共服務方面的投入總額為1251.1億元,村均22.9萬元(見圖2)。
農村居民收入市場化形成機制不健全,部分領域農業政策手段機制化建設滯后,政府與市場協同促增收的局面有待形成
市場分配機制和政府分配機制是居民收入分配的兩大機制,二者不是彼此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的。就農民增收而言,政府分配機制不可或缺,這是由我國農業農村的基礎地位以及農業弱質性決定的。進入21世紀以來,政府不斷加大對“三農”的投入力度,以農業補貼為核心的轉移性收入成為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在農民持續增收中發揮了“穩定器”作用。但客觀來看,繼續大規模、大范圍增加農業補貼,受到國際規則約束,從我國國情農情看也不現實,其空間會逐步縮窄。未來,需要進一步健全政府分配機制,更好地補貼農民農村,夯實農民增收底盤。更為重要的是,要加快完善市場分配機制,更好地處理市場分配機制與政府分配機制的關系,目前這兩方面都存在短板。
一方面,農村居民收入市場化形成機制不健全。盡管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但還不盡完善,特別是政策性收儲價格處于支配地位,影響著市場作用發揮。從要素市場來看,主要由市場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尚未形成。例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由于使用主體和交易存在諸多限制,盡管使用權排他,但缺乏完整的收益權和自由處分權,導致市場機制難以充分發揮作用,難以通過市場形成合理價格。
另一方面,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關系尚未充分理順。部分領域農業政策支持和干預手段的機制化建設相對滯后,政策“急轉彎”“拉抽屜”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影響到市場正常運行。同時,規范基層權力運行的制度體系還不健全,公平競爭、公正監管、公共服務存在短板,侵犯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利益的情形時有發生,這影響了市場主體的投資預期,抬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農村居民家庭非經營性支出增長過快,阻斷了“債務—擴大再生產—增收”的循環鏈條,導致部分低收入家庭難以跳出“債務陷阱”
促進農村低收入群體持續穩定增收,是推進共同富裕面臨的重要挑戰。讓農村低收入群體獲得超過社會平均水平的收入增速,需要加大農村人力資本積累和生產性投資,構建起收入增長良性循環機制。顯然,目前部分農村低收入家庭非經營性債務過快上升阻斷了這一循環鏈條。農村高價彩禮、人情攀比等非理性消費依然突出,低收入家庭在居住、醫療等方面的支出增長較快,加重了生活負擔,占據了家庭當期現金流,借債消費現象更為普遍。
近年來,我國農村家庭債務水平呈現普遍上升態勢。以償債收入比來衡量,2013年農村家庭低收入組、中低收入組、中高收入組、高收入組和總體的債務收入比分別為79.6%、52.5%、28.8%、22.6%、45.90%,到2018年,這些數據全部上升,分別達到148.90%、68.5%、50.4%、46.2%、78.5%(見圖3)。相較而言,農村低收入組家庭債務負擔更加突出。2013—2018年,農村家庭低收入組債務收入比增幅達到69.3個百分點,平均每年上升13.9個百分點,比農村中高收入組家庭的平均增速快9.8個百分點,比城鎮居民的平均增速快9.3個百分點。
收入與負債相互影響,二者不能完全分割。適度的負債規模、合理的用途結構,能形成“負債—擴大再生產—增收”的良性循環,有助于提高農村居民特別是農村中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相反,非經營性負債形成不了產業投資,甚至還會擠占部分生產性投資,不利于農村居民家庭收入增長。從家庭債務結構來看,房貸在農村家庭總債務中的占比較高。非經營性支出和債務過快增長,造成擴大再生產和人力資本投資受到抑制,導致部分低收入家庭難以擺脫“債務困境”。
農業國際貿易規則進入博弈調整期,開放發展與產業安全統籌兼顧的難度提升,農業補貼政策“黃轉綠”緩慢不利于農民增收
近年來,我國農業對外依存度持續上升,國際經貿規則和國際市場變動加快,對我國農業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大。當前,世界進入新一輪農業國際貿易規則博弈期,以美歐日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主張取消我國發展中國家地位,這不利于我國支持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我國農業發展面臨更加激烈的國際競爭,這給農民穩定增收帶來了更多挑戰和更大不確定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遵照國際貿易規則,大幅降低農產品關稅,平均關稅只有15.2%,約為世界農產品平均關稅水平的1/4。隨著農業生產成本的上升,我國農產品參與國際競爭的成本優勢逐步削弱,一些重要農產品出現國際國內價格“倒掛”,即國內市場價(批發價或到港價)全面高于國外產品配額內進口到岸稅后價。相反,部分國家繼續對農業實行高補貼、高保護政策,仍然維持了很高的國內支持和市場保護水平。在國外大量享有補貼的低價農產品面前,我國可利用的調控手段較為有限。如何有效應對國外農產品沖擊,妥善處理開放發展與產業安全的關系,成為推進農業現代化和促進農民增收面臨的重要挑戰。
目前,我國農業國內支持總量持續增加的空間不足,“黃箱”政策支持總量大,貿易爭端增多。據我國向世界貿易組織的通報,我國農業國內支持總量從2001年的885億元增長到2016年的15070億元,年均增長16%,占農林牧業總產值的比重從7%提高到17%。同時,我國“黃箱”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加大,特別是自2011年起,出現特定產品現行綜合支持量(AMS)超過微量允許上限問題。繼續擴大“黃箱”政策補貼的空間有限,受政策邊際效應遞減規律影響,支持農民增收的政策效果也會減弱,因而有必要及時推動農業補貼政策“黃轉綠”,將屬于“黃箱”政策的農業補貼逐漸轉為農民收入、風險管理、資源環境保護等“綠箱”支持政策。但目前“黃轉綠”還不夠順暢,“綠箱”政策利用還很不充分,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
面向共同富裕的農民增收長效機制框架
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目標,應按照成長性、均衡性、安全性有機統一的要求,調整優化農民增收長效機制,確保在解決收入總量問題的同時有效化解結構性矛盾,著力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和農村內部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
收入成長性:總量和速度問題依然是主要矛盾,農民增收應轉向主要依靠農業勞動生產效率提升、人力資本積累和資產增值
我國農民增收既有總量問題,又有結構問題,當前主要矛盾是總量偏小,與城鎮居民收入絕對差距偏大,二者差值2008年突破1萬元,2022年擴大到2.9萬元(見圖4)。從國際比較來看,在即將邁過高收入國家門檻時,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明顯偏大。同為東亞國家的日本、韓國在成為高收入國家時,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較為接近或高于城鎮居民,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相對穩定。為加快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增速要繼續保持“兩個高于”,即高于城鎮居民收入增速和GDP增速。這就要求必須加快培育新的動力源,具體措施包括:通過現代技術廣泛應用和農業經營組織模式創新,大幅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開展更加高效的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提高非農就業能力和收入;縱深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促進農民財產性收入增加。
收入均衡性:瞄準農村低收入人群、糧食主產區純農戶“兩大重點群體”,千方百計提高其增收能力
當前,我國農民收入增長已經出現明顯分化趨勢,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群體之間收入增長不均衡。推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并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和沒有差別的富裕,但保持農村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之間收入均衡增長依然十分必要。結合推進共同富裕的要求,推進農民收入均衡增長,需要重點關注兩個群體:一個是農村低收入群體,特別是剛剛擺脫貧困的農民。這部分群體財富積累少、發展能力弱,收入水平低,就業也不穩固,要讓他們的收入盡快趕上來,其收入增速必須要超過全社會平均水平。2013—2022年,我國農村20%最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長了2147元,年均增速6.39%,而20%最高收入人群收入增長了24751元,年均增速達8.94%,最高收入人群和最低收入人群收入的絕對差距呈擴大趨勢(見表1)。另一個群體是糧食主產區純農戶。糧食主產區農民增收問題一直較為突出,近年來受農業生產成本上升、最低收購價調整等綜合影響,糧食主產區農民收入增速呈現放緩趨勢。可以預見,未來我國糧食生產成本可能繼續上升,最低收購價的提價空間逐步縮窄,糧食主產區農民增收問題將會更為凸顯,對主產區的純農戶(是指農戶家庭中勞動力以從事第一產業勞動為主,第一產業收入占家庭純收入80%以上的農戶)而言,實現持續增收的挑戰更大。推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必須千方百計提高農村低收入人群、糧食主產區純農戶的增收能力,構建更有針對性的支持政策體系,促進這兩類群體穩定持續增收。
收入安全性:統籌收入增長與收入安全,健全農民收入風險應對機制
收入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是衡量農民增收質量的重要指標。客觀來看,與收入增長問題相比,農民收入安全性問題還沒有受到足夠重視。作為一個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交織的部門,農業既面臨自然風險,又面臨市場風險,這些風險會造成農村家庭經營性收入波動。然而,當前我國經濟增速放緩,結構性矛盾日益凸顯,部分涉農政策調整頻度加快,加之極端氣候、新冠疫情等重大事件沖擊,農民增收的市場風險、政策風險明顯加大。盡管我國農民收入繼續保持增長態勢,但收入穩定性不強,應對外部沖擊的韌性還有待提升。比如,2020 年新冠疫情不僅造成一些地區農產品運銷中斷、產品積壓,給農民帶來經濟損失,而且對農民外出務工就業、農村投資也產生了不利影響,造成部分群體減收。這折射出外部沖擊下,我國農民收入的韌性和安全性還不夠強。
總體來看,面對各類風險沖擊加大的趨勢,我國農民收入風險應對機制還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以農業保險為例,盡管我國農業保險保費規模已經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農險市場,但從保險深度和密度指標來看,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水平不僅遠低于美國、加拿大、日本等發達經濟體,而且略低于土耳其等新興經濟體,總體保障水平分別是美國的1/5、加拿大的1/3、日本的1/2。下一步,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不僅要重視農民收入總量增長問題,而且要從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角度,更加重視農民收入風險防范,建立健全農民收入風險應對機制,提高農民收入穩定性和安全性。一方面,要完善正規的收入風險應對機制,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和再保險,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救災救濟制度;另一方面,要健全非正規的風險應對機制,包括社會網絡內風險統籌、跨時期收入轉移等。
完善農民增收長效機制的方向與路徑
完善農民增收長效機制,應強化惠農政策協同效應、要素改革富民效應、先進技術賦能效應、社會保障兜底效應和城鄉一體融合效應,更好發揮政府支持機制和市場化形成機制的協同作用,促進農民多渠道、安全穩定增收。
完善農民增收長效機制的主攻方向
1.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推動部門間勞動生產率收斂,促進城鄉收入差距合理化
經典二元經濟理論認為,隨著城鄉關系逐步走向融合,城鄉之間會因為勞動力配置變化而出現生產率收斂現象,即農業勞動生產率和非農產業勞動生產率差距逐步縮小。迄今為止,盡管我國城鄉關系不斷調整優化,融合發展水平不斷提升,但工農兩部門效率并沒有出現明顯收斂態勢。這不僅與先行國家發展實踐不同,而且與理論推演結論有別,成為當前制約我國鄉村振興和城鄉差距縮小的難點。2021年,我國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的比較勞動生產率分別為0.32和1.36,二者差距還較大(見圖5)。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必須在全面提升農業勞動生產率上取得突破,主要有兩大途徑,即提高農業生產技術密集化程度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水平。
2.提高財產性收入比重:拓展農民資產權益市場化交易,促進財產增值收益合理分配
現階段我國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距很難縮小,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村居民可支配財產凈收入增長緩慢。2022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財產凈收入僅為509元,而城鎮居民達到5238元。城鄉居民可支配財產凈收入差值占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值的比重為16.1%。2010—2022年,城鄉居民可支配財產凈收入差值增量對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值增量的貢獻達到20.8%。從財產性收入構成來看,我國農村居民的財產性收入來源較為單一,利息、租金、土地征用補償占到絕大部分,土地等重要資產的價值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當前,除了少數改革先行縣市和城市近郊的部分農村地區,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的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尚未有效激活。2021年,經營收益低于5萬元的村集體占比達40.8%,農村大量資產由于用益物權受限、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不健全等原因,難以有效變現。而且,針對農村的理財產品品種較少,有限的存量財富難以獲取更高的收益回報,導致農民人均財產凈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一直不高。未來,優化農民增收結構,將財產性收入培育成農民增收新亮點,需要加快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產權交易市場,逐步拓展農村資產權益的市場化交易范圍,健全增值收益分配機制,讓農民能夠公平分享資產增值收益。
3.促進低收入群體收入倍增:提高增收能力和替代性減支,重視和減少低收入群體債務負擔
實現共同富裕,最艱巨的任務在農村,最大的難點是“提低”,要確保農村低收入群體“不掉隊”。如果農村低收入群體不能成為富裕群體,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就無從談起。針對農村低收入群體自身發展能力相對較弱的狀況,有效破解經營性收入增長難的問題,可以改變“單打獨斗”的模式,支持采取“抱團合作增收”等方式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同時,改善農村低收入群體就業狀況,穩步提高其工資性收入,著力提高其就業技能和創業機會,創造更多適配性就業崗位。對不少農村低收入群體而言,僅依靠自身努力并不能獲得體面生活,需要社會關愛和幫扶,更需要政府轉移性收入支持。發揮轉移性收入托底保障作用,既要開辟財政支農資金渠道,建立轉移性收入增長長效機制,又要從減少支出角度有效降低農村低收入家庭支付負擔。對于農村低收入群體而言,家庭債務風險相對較高,需要加大支持力度,暢通“債務—擴大再生產—增收”的循環鏈條,確保農村低收入家庭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不受債務風險羈絆。
完善農民增收長效機制的主要路徑
1.產業振興促增收: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確保農民充分共享產業鏈增值收益
農民收入增長根本上要靠產業支撐。目前,我國農業產業鏈條總體偏短,第一產業向后端延伸不夠,多以供應原料為主,附加值不高,短鏈型傳統農業難以支撐農民增收致富。為此,在有效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的基礎上,應進一步優化鄉村產業布局,加快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農業現代化示范區等載體建設,提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水平,培育壯大現代種養業、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休閑旅游業、鄉村新型服務業等。同時,發展鄉村產業,實現產業富民,遵循把產業鏈主體留在縣域、把就業機會和產業鏈增值收益留給農民的基本導向。為此,需要加大對緊密型利益聯結模式構建的有效激勵和補償。比如,針對積極采取股份合作、利潤返還、為農戶承貸承還、提供信貸擔保等業務的涉農企業,可以給予一定的財政激勵或稅收優惠;針對為產業鏈其他主體提供技術指導、質量檢驗檢測、市場營銷等服務的涉農企業,予以一定的獎勵。同時,完善風險防控和損失補償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利益聯結風險基金,對于遭遇違約的主體,以及因認真履約而蒙受經濟損失的企業和農戶,給予適當補償。
2.壯大集體促增收: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探索農民“抱團致富”實現形式
盡管生產力發展并不必然帶來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一定建立在生產力不斷發展的基礎之上。“統”與“分”都是發展農村生產力的重要途徑。當前,不論是破解農業勞動生產率困境,還是促進農村經濟高質量發展,都需要在穩定“分”的基礎上更好地實現“統”的功能,通過更有效的“統”來促進統分結合邁向更高水平,農村集體經濟在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小農戶大量且長期存在,是我國的基本農情,家庭經營的基礎性作用不可替代。但也要看到,小農戶分散經營抗御風險的能力不強,自我發展能力不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農村各類市場主體中組織化程度最高的主體,是提升小農戶創富能力的重要依托。通過發展集體經濟,可實現多樣化的聯合與合作,提升小農戶組織化程度,將小農戶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從近年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成效來看,只要農村集體產權明晰、集體經濟運營機制對路,集體資源資產就能有效轉化為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來源。國內部分先行地區通過采取“飛地抱團”、發展農村集體混合所有制經濟等多種形式,做大做強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實現了農民持續增收。下一步,如果能進一步創新和推廣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高效盤活和運營集體資產,打通農民從集體經濟發展中增收的通道,兌現集體資產收益權,就可以使大量“沉睡的死資產”變成農民增收的“金飯碗”,進而形成農民家庭增收與集體增收“雙支撐”格局,農民增收的基礎將更加穩固,防范減收風險的支撐也將更加穩固。
3.深化改革促增收:深化農村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進農村要素公平參與分配
農村要素配置改革作為一項戰略性、全局性、基礎性改革舉措,既關系到城鄉融合發展,又關系到農村要素配置效率的改善和農民增收致富的實現。我國的基本國情農情是“大國小農”,不同要素的屬性和市場化程度存在差異,推進農村要素市場化配置需分類施策。就農村勞動力要素而言,需要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農民工就業和待遇公平。同時,加快建立健全城市人才入鄉激勵機制,引導更多高素質勞動力向農村流動,改善農村人力資本水平。就農村資本要素而言,增強農村金融服務的可得性、便利性和有效性是重點方向,應著力提升金融服務覆蓋寬度和深度,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通過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來解決農民融資難問題。就土地要素而言,關鍵在于建設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途徑,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積極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以及將閑置宅基地轉化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具體路徑。就技術要素、數據要素、資源環境等市場建設而言,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試點探索,總結經驗模式后再逐步推進。基礎性制度對農村要素市場體系建設至關重要,需要更加注重農村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系統性,以及農村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與其他關聯性改革的同步性,深化財稅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等改革,為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創設條件。
4.優化補貼促增收:推動現有支持政策逐步轉型,促進再分配向農民農村傾斜
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大國小農的基本農情長期不會改變,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離不開國家的支持保護。相較于OECD國家,我國對農業的支持力度還需要進一步提升。更好地補貼農民農村,需要推動現有支持政策轉型。具體而言,應從如下方面著手:一是從政府直接干預轉向市場主導,減少對市場運行的直接干預,讓市場信號真正反映供求關系、引導資源配置。二是從生產支持拓展到產業鏈供應鏈提升,在穩定支持農業生產的同時,新增補貼和支持手段逐步向產業鏈前端的科研和產業鏈后端的加工等環節覆蓋,同時加大對鄉村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實現農業功能從生產向生態、生活功能拓展。三是從增量支持轉向提升政策效能,聚焦重點品種、重點生產區域和重點生產群體,形成“誰種補誰”“多種多補、不種不補”的機制;在提高政策協調性上要效率,統一直接補貼、價格支持、保險補貼等政策目標,提高政策合力;在保持政策延續性上要效率,對投入周期長、見效過程慢的領域,要穩定投入、久久為功。四是從“黃箱”政策為主轉向擴大“綠箱”政策支持,在進一步用足用好“黃箱”政策的同時,推進“黃箱”政策向“綠箱”政策適時轉換,擴大“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范圍,加大對耕地地力保護、農業科研、自然災害救助、環境保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的支持力度。
作者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改革》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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